「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系,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此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苦樂受覺因起種種。雲何爲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21)。
在識、名色、觸入處、受以前,提出了無明與愛。經上又說:「衆生無始生死,無明所(覆)蓋,愛系其頸,長夜生死輪轉,不知苦之本際」(22)。從無限生死來說,無明的覆蔽,愛的系著,確是生死主因。解脫生死,也唯有從離無明與離愛去達到。我以爲,十二緣起支,是受此說影 [P240] 響的。在緣起支中,愛已序列在受與取的中間,所以以行──身口意行(與愛俱的身語意行)來代替愛,成爲十二支說。說到「此識身」以前,是叁世因果說。以叁世因果說緣起,應該是合于當時解脫生死的時代思想的。緣起的說明,是多種多樣的,但主要是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爲原則,闡明生死苦蘊的因緣,也就是苦與集的說明。
緣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爲世間一切法現起的普遍法則。有與生起,都依于因緣,所以生死苦蘊是可以解脫的,因爲緣起又必然歸于「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能探求到生死苦蘊集的原因,「斷集」就可以解脫了。在這緣起觀中,有的必歸于無,生起的必歸于滅,沒有永恒的、究竟自在(由)的,所以說是苦。苦由無常而來,所以說:「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23)。當時的印度宗教界,大都以爲現實身心中,有「自我」存在。我是主宰;是常住的,喜樂的,自在的。釋尊指出:是無常,是苦,那當然不會是我;沒有我,也就沒有我所了。常、樂、我我所,是衆生的著(執著又愛著)處,因而生死無邊;如能通達無常(苦)、無我(我所),就能斷集(無明與愛)而得到解脫,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二上)說:
「色(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觀者,厭于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而離欲),不樂故得解脫」(24)。 [P241]
觀無常(苦)、無我(我所),能得解脫,是不二的正觀。經上或簡要的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25)。這就是「叁法印」。觀無常、無我而能得解脫,原只是緣起法的本性如此,如說:
「眼(耳鼻等)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26)。 「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27)。
一切法性是空的;因爲是空的,所以無常──常恒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我所空。法性自空,只因爲一切法是緣起的,所以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28)。依空相應緣起,觀無常、無我而趣入涅槃(觀無常入無願解脫門;觀無我入空解脫門;向涅槃入無相解脫門),是釋尊立教的心要。能正觀(正見、正思惟、如實觀等)的,是「慧」,是道的主體,更由其他的戒、定等助成。
上來對于「法」的要義的敘述,相信對于大乘空相應經的理解,是有幫助的。不過約釋尊的自證(法),實在是無可說明的。釋尊也只能依悟入的方便,適應衆生所能了解,所能修習的,方便宣說,以引導人的證入而已。
注【36-001】『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七叁、一七五、一八二)。
注【36-002】『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五四──一五五)。 [P242]
注【36-003】「慧」,在七菩提分中名「擇法覺支」;八正道中名「正見」、「正思惟」;五根、五力中名「慧根」、「慧力」;四神足中爲「觀神足」;四念住中,念住就是「念慧」。
注【36-004】『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叁中──一八五上)。『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五七)。
注【36-005】『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
注【36-006】『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八0)。
注【36-007】『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叁下)。
注【36-008】『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叁六──叁七)。
注【36-009】『瑜伽師地論』卷九叁(大正叁0‧八叁叁上)。
注【36-010】『相應部』「谛相應」(南傳一六下‧叁五叁、叁六一)。
注【36-011】『增壹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六0叁上)。
注【36-012】『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0叁下)。『相應部』「谛相應」(南傳一六下‧叁四一──叁四五)。
注【36-013】緣起說不限定爲十二支,十二支說得詳備些,所以爲一般所通用。
注【36-014】『中阿含經』卷七『象迹喻經』(大正一‧四六四中──下)。『中部』(二八)『象迹喻大經』,作「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苦憂惱苦、求不得苦:略說五取蘊苦」(南傳九‧叁二九)。
注【36-015】『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叁0)。 [P243]
注【36-016】或合六處與觸,曰「六觸處」,爲九支說。
注【36-017】『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五四上)。『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一一一)。
注【36-018】『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一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六六)。
注【36-019】『中阿含經』卷二四『大因經』(大正一‧五七九下)。『長阿含經』卷一0『大緣方便經』(大正一‧六一中)。『長部』 (一五)『大因緣經』(南傳七‧一叁──一四)。『佛說大生義經』(大正一‧八四五中)。
注【36-020】『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一五一──一五二)。
注【36-021】『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叁下──八四上)。『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叁四──叁五)。
注【36-022】『雜阿含經』卷叁叁(大正二‧二四0中)。與此相同的經,『相應部』集爲「無始相應」。
注【36-023】『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注【36-024】『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叁叁──叁五)。
注【36-025】『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七一上)。
注【36-026】『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注【36-027】『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
注【36-028】『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叁下)。 [P244]
第二項 法的部類集成
法的結集部類,有九分教(或譯九部經)說,九分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甚希有法」。又有集九分教成四『阿含』說,四『阿含』是:『雜』,『中』,『長』,『增一』(或作『增支』)。傳說在五百結集時,就結集完成了,其實是多次結集所成的。原來釋尊在世時,隨機說法,並沒有記錄,僅由出家弟子們記憶在心裏。爲了憶持的方便,將所聽到的法,精練爲簡短的文句,展轉的互相傳授學習。直到釋尊入滅,還不曾有過次第部類的編集。另外有些偈頌,容易記憶,廣泛的流傳在佛教(出家與在家)界。所以佛世的法(經),是在弟子們憶持傳誦中的。原始五百結集時,法的結集,僅是最根本的,與現存『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相當。四『阿含』的結集,有一古老的傳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七七叁上)說: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鸠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複以余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余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叁等漸增分(支)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P245]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四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阿含A^^gama,或譯作阿笈摩,是「傳來」的意思。依『瑜伽論』,師弟間傳來的經法,是「事相應教」;將事相應教結集起來,就是『雜阿含經』(或譯「相應阿含」)。而『中』、『長』、『增一』或『增支』──叁阿含,實質還是「事相應教」,不過文段的長短、編集的方式不同。這是確認「事相應教」爲法(釋尊所說)的根本。什麼是「事相應教」?『瑜伽論』說:「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九事是:「五取蘊」、「十二處」、「十二緣起緣生」、「四食」、「四聖谛」、「無量界」、「佛及弟子」、「菩提分法」、「八衆」(1)。『瑜伽論』「攝事分」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所說(2),也大致相合。依『瑜伽論』「事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知道九事中的「佛及弟子」、「八衆」,還不是「事相應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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