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痴无闻凡夫,无明覆,爱缘系,得此识身。内有此识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缘生触。此六触入所触,愚痴无闻凡夫,苦乐受觉因起种种。云何为六?眼触入处,耳、鼻、舌、身、意触入处」(21)。
在识、名色、触入处、受以前,提出了无明与爱。经上又说:「众生无始生死,无明所(覆)盖,爱系其颈,长夜生死轮转,不知苦之本际」(22)。从无限生死来说,无明的覆蔽,爱的系着,确是生死主因。解脱生死,也唯有从离无明与离爱去达到。我以为,十二缘起支,是受此说影 [P240] 响的。在缘起支中,爱已序列在受与取的中间,所以以行──身口意行(与爱俱的身语意行)来代替爱,成为十二支说。说到「此识身」以前,是三世因果说。以三世因果说缘起,应该是合于当时解脱生死的时代思想的。缘起的说明,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为原则,阐明生死苦蕴的因缘,也就是苦与集的说明。
缘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为世间一切法现起的普遍法则。有与生起,都依于因缘,所以生死苦蕴是可以解脱的,因为缘起又必然归于「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能探求到生死苦蕴集的原因,「断集」就可以解脱了。在这缘起观中,有的必归于无,生起的必归于灭,没有永恒的、究竟自在(由)的,所以说是苦。苦由无常而来,所以说:「以一切行无常故,一切诸行变易法故,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23)。当时的印度宗教界,大都以为现实身心中,有「自我」存在。我是主宰;是常住的,喜乐的,自在的。释尊指出:是无常,是苦,那当然不会是我;没有我,也就没有我所了。常、乐、我我所,是众生的着(执着又爱着)处,因而生死无边;如能通达无常(苦)、无我(我所),就能断集(无明与爱)而得到解脱,如『杂阿含经』卷一(大正二‧二上)说:
「色(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观者,厌于色,厌受想行识;厌故不乐(而离欲),不乐故得解脱」(24)。 [P241]
观无常(苦)、无我(我所),能得解脱,是不二的正观。经上或简要的说:「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25)。这就是「三法印」。观无常、无我而能得解脱,原只是缘起法的本性如此,如说:
「眼(耳鼻等)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26)。 「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27)。
一切法性是空的;因为是空的,所以无常──常恒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我所空。法性自空,只因为一切法是缘起的,所以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28)。依空相应缘起,观无常、无我而趣入涅槃(观无常入无愿解脱门;观无我入空解脱门;向涅槃入无相解脱门),是释尊立教的心要。能正观(正见、正思惟、如实观等)的,是「慧」,是道的主体,更由其他的戒、定等助成。
上来对于「法」的要义的叙述,相信对于大乘空相应经的理解,是有帮助的。不过约释尊的自证(法),实在是无可说明的。释尊也只能依悟入的方便,适应众生所能了解,所能修习的,方便宣说,以引导人的证入而已。
注【36-001】『杂阿含经』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增支部』「十集」(南传二二下‧一七三、一七五、一八二)。
注【36-002】『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五四──一五五)。 [P242]
注【36-003】「慧」,在七菩提分中名「择法觉支」;八正道中名「正见」、「正思惟」;五根、五力中名「慧根」、「慧力」;四神足中为「观神足」;四念住中,念住就是「念慧」。
注【36-004】『杂阿含经』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一八五上)。『相应部』「根相应」(南传一六下‧五六──五七)。
注【36-005】『相应部』「根相应」(南传一六下‧五六)。
注【36-006】『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八0)。
注【36-007】『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注【36-008】『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三六──三七)。
注【36-009】『瑜伽师地论』卷九三(大正三0‧八三三上)。
注【36-010】『相应部』「谛相应」(南传一六下‧三五三、三六一)。
注【36-011】『增壹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六0三上)。
注【36-012】『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二‧一0三下)。『相应部』「谛相应」(南传一六下‧三四一──三四五)。
注【36-013】缘起说不限定为十二支,十二支说得详备些,所以为一般所通用。
注【36-014】『中阿含经』卷七『象迹喻经』(大正一‧四六四中──下)。『中部』(二八)『象迹喻大经』,作「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苦忧恼苦、求不得苦:略说五取蕴苦」(南传九‧三二九)。
注【36-015】『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三0)。 [P243]
注【36-016】或合六处与触,曰「六触处」,为九支说。
注【36-017】『杂阿含经』卷八(大正二‧五四上)。『相应部』「六处相应」(南传一五‧一一一)。
注【36-018】『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八一中)。『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六六)。
注【36-019】『中阿含经』卷二四『大因经』(大正一‧五七九下)。『长阿含经』卷一0『大缘方便经』(大正一‧六一中)。『长部』 (一五)『大因缘经』(南传七‧一三──一四)。『佛说大生义经』(大正一‧八四五中)。
注【36-020】『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一五一──一五二)。
注【36-021】『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八四上)。『相应部』「因缘相应」(南传一三‧三四──三五)。
注【36-022】『杂阿含经』卷三三(大正二‧二四0中)。与此相同的经,『相应部』集为「无始相应」。
注【36-023】『杂阿含经』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注【36-024】『相应部』「蕴相应」(南传一四‧三三──三五)。
注【36-025】『杂阿含经』卷一0(大正二‧七一上)。
注【36-026】『杂阿含经』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注【36-027】『杂阿含经』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
注【36-028】『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P244]
第二项 法的部类集成
法的结集部类,有九分教(或译九部经)说,九分是:「修多罗」,「祇夜」,「记说」,「伽陀」,「优陀那」,「本事」,「本生」,「方广」,「甚希有法」。又有集九分教成四『阿含』说,四『阿含』是:『杂』,『中』,『长』,『增一』(或作『增支』)。传说在五百结集时,就结集完成了,其实是多次结集所成的。原来释尊在世时,随机说法,并没有记录,仅由出家弟子们记忆在心里。为了忆持的方便,将所听到的法,精练为简短的文句,展转的互相传授学习。直到释尊入灭,还不曾有过次第部类的编集。另外有些偈颂,容易记忆,广泛的流传在佛教(出家与在家)界。所以佛世的法(经),是在弟子们忆持传诵中的。原始五百结集时,法的结集,仅是最根本的,与现存『杂阿含经』的一部分相当。四『阿含』的结集,有一古老的传说,如『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七七三上)说:
「事契经者,谓四阿笈摩。……即彼一切事相应教,间厕鸠集,是故说名杂阿笈摩」。 「即彼相应教,复以余相处中而说,是故说名中阿笈摩。即彼相应教,更以余相广长而说,是故说名长阿笈摩。即彼相应教,更以一二三等渐增分(支)数道理而说,是故说名增一阿笈摩」。 [P245] 「如是四种,师弟展转传来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说名四阿笈摩──是名事契经」。
阿含A^^gama,或译作阿笈摩,是「传来」的意思。依『瑜伽论』,师弟间传来的经法,是「事相应教」;将事相应教结集起来,就是『杂阿含经』(或译「相应阿含」)。而『中』、『长』、『增一』或『增支』──三阿含,实质还是「事相应教」,不过文段的长短、编集的方式不同。这是确认「事相应教」为法(释尊所说)的根本。什么是「事相应教」?『瑜伽论』说:「诸佛语言,九事所摄」。九事是:「五取蕴」、「十二处」、「十二缘起缘生」、「四食」、「四圣谛」、「无量界」、「佛及弟子」、「菩提分法」、「八众」(1)。『瑜伽论』「摄事分」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所说(2),也大致相合。依『瑜伽论』「事契经」的「摩呾理迦」(本母),知道九事中的「佛及弟子」、「八众」,还不是「事相应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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