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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P9

  ..續本文上一頁都是有依有想的世俗定,與『楞伽經』所說的「愚夫所行禅」:「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蓮華海),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禅」(16)相合。見、聞、覺、識(知),是六根識。在禅法中,有依根識的直觀而修的。得與求,是有所求、有所得,甚深禅是無求無得而修的。隨覺、隨觀,覺觀即新譯的尋、伺。依世俗定說,二禅以上,沒有尋、伺。約叁界虛妄說,叁界都是尋、伺所行。這所說的一切,都不依止,離一切想的深禅,與大乘所說,般若現證時能所雙忘,沒有所緣緣影像相,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P281]

  

  無所依禅,在當時,在後代部派中,當然會有不同的解說與修法。現存的漢譯聖典中,就有附有解說的。如『別譯雜阿含經』,或推論爲飲光部Ka^s/yapi^ya的誦本。關于佛爲诜陀迦栴延所說,與『雜阿含經』相同;爲薄迦梨所說一段,略有增附,如經卷八(大正二‧四叁一上)說:

  

   「佛告薄迦梨:若有比丘深修禅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僞,都不見有真實地相。水、火、風種,……亦複如是,皆悉虛僞,無有實法。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

  

  所說不是經文不同,而是附入了解說。爲什麼不依一切?爲什麼除一切相(在心就是想)?因爲這一切都是虛妄無實的,只是因緣和合的假名。「不見有法及以非法」,就是不取有相與無相。從因緣而有的,假名無實;深觀一切空寂,所以離有離無。這是以佛爲诜陀所說的──離有無的緣起中道觀,解說這不依一切,離一切相的深禅。拿诜陀法門來解說诜陀法門,這應該是最恰當的了!還有『阿毗達磨俱舍論』,引有該經的偈頌,如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四中)說:

  

   「世尊于雜阿笈摩中爲婆羅門婆!5婗梨說:婆!5婗梨谛聽!能解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處界;審思此一切,無補特伽羅。既觀內是空,觀外空亦爾,能修空觀者,亦(二?)都不可得」。 [P282]

  

  『俱舍論』所引的,跋迦利比丘,成爲婆!5婗梨婆羅門。『別譯雜阿含經』也有偈頌,但內容大爲不同。『俱舍論』所引的經頌,廣說無我,並依空觀,觀內空、外空(出『中部』『小空經』、『大空經』)。內外都不可得,是離一切想、無所依的一種解說。有因緣而沒有我,「法有我無」,符合說一切有部的見解。這雖也說到空觀,但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法空說,意義不同。『增支部』所集的十經,除(十一集第十經)「诜陀」經,與『雜阿含經』一致外,也都提出了解說,或是佛說,或是舍利弗S/a^riputra說的。提出的解說是:不起一切想,是以「有想」爲方便的。這是說,修得這一深定,並非不起想所能達成,而先要依「有想」爲方便,才能獲得這樣的深定。「有想」是:

  

   「阿難!此比丘如是想: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阿難!如是比丘,獲得如是叁昧,謂于地無地想……無意所尋伺想,而有想」 (17)。 「我于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或想生,或想滅。譬如火燃,或焰生,或焰滅。……時我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18)。

  

  這可說是以涅槃爲觀想的。第一則,與說一切有部,滅谛四行相:「滅」、「靜」、「妙」、「離」相近。涅槃是這樣的微妙甚深,沒有地水火風等一切想相。所以除遣一切想,獲得與涅 [P283] 盤相契應的深定。不依一切而修定,伏一切想,是要以涅槃無相觀爲方便的。第二則是:修者要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有」是生死,生死的止息滅盡是涅槃。「有滅涅槃」的觀想,如火焰一樣,想生,想滅。想生想滅,生滅不住,如想滅而不生,就契入無相的深定。法藏部 Dharmaguptaka等見滅谛得道(19),「無相叁摩地能入正性離生」(20),依此經說而論,是相當正確的!

  

  與『中部』『根本法門經』相當的,是『中阿含經』的『想經』,與異譯『佛說樂想經』(21) 。『中阿含經』卷二六『想經』(大正一‧五九六中──五九六下)說:

  

   「若有沙門,梵志,于地有地想,地即是神,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即是神已,便不知地。……彼于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 「若有沙門,梵志,于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彼于一切則知一切,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彼不計一切即是神已,彼便知一切」。 「我于地則知地,地非是神。……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依『想經』所說,不論什麼法,如于法有法想,那就是神,不離神與神所。神,是「我」的古譯。想,表示是世俗的認識。依名言相,取總相、一合相的是「想」。如以爲確實如此,那是 [P284] 不能真知一切法的。我與我所,隨世俗的一合相而起。如依「蘊」來說,那「地即是神」,是即蘊計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是離蘊計我。無我無我所,就是于一切法無想的意思。于一切法無我我所的,能如實知一切法。這一解說,是順于說一切有部的。末了,佛又以自己(「我」)的無我我所,能知一切法爲證明。『想經』分爲叁類,但在『中部』『根本法門經』中,是分爲四類的(南傳九‧一──六):

  

  圖片

  無聞凡夫──想‧思惟

  有 學──知‧思惟

  阿 羅 漢──知‧不思惟……貪瞋癡滅盡

  如 來──知‧不思惟……知有緣生,生緣老死;一切渴愛滅‧離染‧滅‧舍‧棄

  

  

  依這部經說,凡夫是于法起想,依想而起思惟。有學沒有取相想,所以能知,但還有思惟。阿羅漢與如來,如實知一切法,不但不起想,也不依思惟而知。阿羅漢與如來,是真能知一切法的。在認識上,分別了凡夫、有學、無學聖者的差別。『增壹阿含經』九法中,也有這「一切諸法之本」法門,與『根本法門經』同本,但也只分爲叁類:凡夫、聖者、如來(22)。「根本法門」所說的一切法,與『诜陀經』大同。在四無色前,加大梵天、果實天等。沒有「此世、他世、日、月」,而有「一、多、一切」,那是一想、異想、種種想。求與得與「涅槃」相當。這是從不 [P285] 依一切,無一切想的分別而來。

  

  注【40-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五七──七六0)。

  注【40-002】『增支部』「十一集」末(南傳二二下‧叁五二)。

  注【40-003】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0)。

  注【40-004】『增壹阿含經』經序(大正二‧五四九上)。

  注【40-005】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五──七八六)。

  注【40-006】『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叁‧五0叁下)。

  注【40-007】『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叁四一中──叁四二上)。『增支部』「叁集」(南傳一七‧四一六──四二四)。

  注【40-008】『增支部』「叁集」(南傳一七‧叁叁六──叁四二)。『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一上 ──七七二中)。

  注【40-009】『舍利弗阿毗昙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

  注【40-010】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叁八──七叁九)。

  注【40-011】『雜阿含經』卷叁叁(大正二‧二叁五下──二叁六上)。『別譯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四叁0下──四叁一上)。

  注【40-012】『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八六上)。『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叁‧二四──二五)。 [P286]

  注【40-013】『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六六中──六七上)。『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0七──二一二)。

  注【40-014】『中論』卷叁(大正叁0‧二0中)。

  注【40-015】『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四──二九八)。

  注【40-016】『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大正一六‧四九二上──中)。

  注【40-017】『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一)。

  注【40-018】『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0九──二一0)。

  注【40-019】『雜阿毗昙心論』卷一一(大正二八‧九六二上)。

  注【40-020】『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

  注【40-021】『佛說樂想經』(大正一‧八五一上──中)。

  注【40-022】『增壹阿含經』卷四0(大正二‧七六六上──中)。

  

  

  

  第叁節 信心與戒行的施設

  第一項 戒學的叁階段

  『中』、『長』、『增一』集成的時代,對于修學的曆程,主要是叁學──「戒」、「定」 [P287] (或作「心」)、「慧」的進修次第。經中對于戒學,有叁類不同的說明。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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