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出家受具足戒,就成爲僧伽一分子,受在家弟子的尊敬供養。然在經法中,有「叁念」、「六念」法門。其中「念僧」,僧是四雙八輩賢聖僧,是念成就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的無漏功德者。如出家而沒有達到「向須陀洹」,就不在所念以內。反而在家弟子,如達到「向須陀洹」,雖沒有到達究竟解脫,也是念僧所攝,所以古有「勝義僧」的解說。換言之,在世俗的律製中,出了家就有崇高的地位,而在實質上,在家賢聖勝過了凡庸的出家者。這是法義與律製間的異義。如歸依叁寶,一般說是「歸比丘僧」(8)。其實,比丘是歸依的證明者,依現前的比丘而歸依于一切賢聖僧。但在世俗律製的過分強化中,似乎就是歸依凡聖的出家者了。
(一分)在家的佛弟子,在原始佛教中,與僧伽的關系,相當密切。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 戒經中,有「二不定法」,是各部律所一致的(9)。二不定的情形,非常特殊,與其他所製的學處s/iks!a^pada不同,是戒律的補充條款。「二不定」與淫事有關,如可以信賴的優婆夷 upa^sika^,見比丘與女人在「屏處坐」,或單獨的顯露處坐。知道這是不合法的,但所犯的 [P188] 罪不定,可能是輕的,可能是重的。「可信優婆夷」可以向僧衆舉發,僧衆采信優婆夷的證辭,應對犯比丘诘問,處分。「可信優婆夷」,是「見四真谛,不爲(自)身、不爲(他)人、不爲利而作妄語」的(10),是見谛的聖者。這是僧伽得到在家弟子的助力,以維護僧伽的清淨(健全)。「可信優婆夷」,是成立這一製度的當時情形,「可信優婆塞」upa^saka,當然也是這樣的。而且,這是與淫事有關的,如殺、盜、大妄語,可信的在家弟子發見了,難道就不可以舉發嗎?這是原始僧團,得到在家者的助力,以維護僧伽清淨的實例。
上座部系是重律的學派,大衆部系是重法的。上座部強化出家衆的優越性,達到「僧事僧決」,與在家佛弟子無關的立場。如出家衆內部發生诤執,造成對立,破壞了僧伽的和合,或可能破壞僧伽的和合。上座部系統的律部,都由僧伽自行設法來和合滅诤,不讓在家佛弟子顧問。『十誦律』說到:「依恃官,恃白衣」(在家者)(11),爲诤事難滅的原因,當然不會讓在家佛弟子來協助。但大衆部的見解,恰好相反,如『摩诃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叁二八上)說:
「當求大德比丘共滅此事。若無大德比丘者,當求多聞比丘。若無多聞者,當求阿練若比丘」。 「若無阿練若比丘者,當求大勢力優婆塞。彼诤比丘見優婆塞已,心生慚愧,诤事易滅。若複無此優婆塞者,當求于王,若大臣有勢力者。彼诤比丘見此豪勢,心生敬畏,诤事易 [P189] 滅」。
诤事,最好是僧伽自己解決。否則,就求大勢力的優婆塞;或求助于國王與大臣。這與『十誦律』所說,恰好相反。製度是有利必有弊的,很難說那一種辦法更好。然『僧祇律』所說,應該是僧團的早期情形。傳說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 tissa,得阿育王As/oka而息滅诤事,不正證明『僧祇律』所說嗎(12)?僧團的清淨,要取得可信賴的在家弟子的助力。僧伽發生诤事,也要得在家佛弟子的助力。早期的出家大衆,與在家弟子的關系,是非常親和的。又如比丘,如不合理的得罪在家佛弟子,律製應作「發喜羯磨」(或作「下意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13),就是僧伽的意旨,要比丘去向在家者忏謝。出家者是應該尊敬的,可信賴的優婆塞、優婆夷,也相當的受到尊重。自出家優越性的一再強化,原始佛教那種四衆融和的精神,漸漸的消失了!與此對應而起的「在家阿羅漢論」,相信是屬于大衆部系的。等到大乘興起,菩薩每以在家身分而出現,並表示勝過了(聲聞)出家者,可說就是這種思想進一步的發展。
注【29-001】『論事』(南傳五七‧叁四二──叁四四)。
注【29-002】『彌蘭王問經』(南傳五九下‧四叁)。
注【29-003】『銅鍱律』『大品』(南傳叁‧叁0──叁二)。『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五中)。『四分律』卷叁二(大正二二‧七八九下──七九0上)。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六(大正二 [P190] 四‧一二九中)。
注【29-004】『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五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八(大正二四‧叁九七上)。
注【29-005】『惟曰雜難經』(大正一七‧六0五上)。
注【29-006】藤田宏達『在家阿羅漢論』(結誠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六叁──六六)。
注【29-007】『雜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一四五中)。『增支部』「六集」(南傅二0‧一一)。
注【29-008】『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叁四0中)。
注【29-009】如『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二下──二叁上)。
注【29-01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二叁上)。
注【29-011】『十誦律』卷四九(大正二叁‧叁六二上)。
注【29-012】參考龍口明生『對僧伽內部抗爭在家者之態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二二卷二號九四五──九四八)。
注【29-013】『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二二──叁0)。『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叁中── 一六四上)。『四分律』卷四四(大正二二‧八九二中──八九叁下)。『摩诃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 四二五上──四二六中)。『十誦律』卷叁一(大正二叁‧二二四中──二二五上)。
第二項 男衆與女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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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衆組成的僧伽sam!gha,男的名「比丘僧」bhiks!u-sam%gha,女的名「比丘尼僧」 bhiks!uni^-sam%yutta。比丘與比丘尼,是分別組合的,所以佛教有「二部僧」。信佛的在家男衆,名「優婆塞」upa^saka,女的名「優婆夷」upa^sika^。出家二衆,在家二衆,合爲「四衆弟子」。佛法是平等的,然在律製中,女衆並不能得到平等的地位。女人出家,經律一致的說(1):釋尊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Maha^praja^pati^,與衆多的釋種女子,到處追隨如來,求佛准予出家,沒有得到釋尊的許可。阿難A^nanda代爲向釋尊請求,准許女人出家;讓女衆能證得第四果,是一項重要理由。釋尊終于答允了,佛教才有了比丘尼。這一事情,在釋尊涅槃不久,王舍城Ra^jagr!ha舉行結集大會,引起了問題。摩诃迦葉Maha^ka^s/yapa指責阿難,求佛度女人出家,是阿難的過失。當時阿難是不認爲有過失的,但爲了僧伽的和合,不願引起糾紛,而向大衆表示忏悔。這件事是不尋常的!在古代男家長製的社會裏,女人多少會受到輕視。有了女衆出家,與比丘衆是不可能沒有接觸的,增加了比丘僧的困擾。也許釋尊爲此而多加考慮吧!但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發生的問題,一切歸咎于女衆出家,爲此而責備阿難。在結集法會中,提出這一問題,可理解上座們對比丘尼的態度,更可以理解比丘尼地位低落的重要原因。
在摩诃波阇波提出家的傳說中,摩诃波阇波提以奉行八尊法at!t!ha-garudhamma^爲條件,所以有摩诃波阇波提以八尊法得戒的傳說;但大衆部Maha^sa^m!ghika與正量部Sam!miti^ya [P192] 所傳的不同(2)。八尊法,是比丘尼尊重比丘僧的八項規定。研究起來,八尊法之一的「犯尊法,于兩衆行半月摩那埵」,是違犯「尊法」的處分條款。「尊法」的原則,是尊重比丘僧。「八尊法」中有四項規定,是各部律所一致的,如:
1.于兩衆中受具足。 2.半月從比丘僧請教誡‧問布薩。 3.不得無比丘住處住(安居)。 4.安居已,于兩衆行自恣。
比丘尼平日雖過著自治的修道生活,但某些重要事項,卻非依比丘僧不可。如一、女衆出家,在比丘尼僧中受具足戒,還要「即日」到比丘僧中去受戒,所以稱爲「二部受戒」。這是說,女衆出家受戒,要經過比丘僧的重行審核,才能完成出家受戒手續。如發現不合法,就可以否決,受戒不成就。二、律製:半月半月布薩說戒,比丘尼不但在比丘尼僧中布薩,還要派人到比丘僧中去,「請教誡」,「問布薩」。請教誡,是請求比丘僧,推選比丘到比丘尼處,說法教誡。問布薩,是自己布薩清淨了,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比丘尼如法清淨。叁、律製:每年要叁月安居。比丘尼安居,一定要住在附近有比丘的地方,才能請求教誡。四、安居結束了,律製要舉行「自恣」。「自恣」是自己請求別人,盡量舉發自己的過失,這才能依法忏悔,得到清淨。比丘尼 [P193] 在比丘尼僧中「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中,舉行「自恣」,請求比丘僧指示糾正。這四項,是「尊法」的具體措施。一般比丘尼,總不免知識低、感情重、組織力差(這是古代的一般情形)。要他們遵行律製,過著集團生活,如法清淨,是有點困難的。所以製定「尊法」,尊重比丘僧,接受比丘僧的教育與監護。在比丘僧來說,這是爲…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四章 律製與教內對立之傾向》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