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了比丘尼僧的和樂清淨,而負起道義上的監護義務。如比丘尼獨行其是,故意不受比丘僧的攝導,就是「犯尊法」,處分是相當重的!「八尊法」的另叁則,是:「受具百歲,應迎禮新受具比丘」。「不得呵罵比丘」。「不得(舉)說比丘罪」。這是禮貌上的尊敬。總之,「八尊法」源于比丘尼的「尊法」──尊重比丘僧。是將尊重比丘僧的事例(前四則),禮貌上的尊敬,及舊有的「犯尊法」的處分法,合組爲「八尊法」。但這麼一來,八項都是「尊法」,犯了都應該「半月于兩衆行摩那埵」,那就未免過分苛刻(事實上窒礙難行,後來都作爲「波逸提」罪)!從釋尊涅槃後,摩诃迦葉等上座比丘,對比丘尼出家所持的厭惡情緒,可以想見從「尊法」而集成「八尊法」的目的。「尊法」已不是對比丘尼應有的監護(是否如法)與教育,而成爲對比丘尼的嚴加管理,造成比丘對比丘尼的權威(3)。
上座們對比丘尼的嚴加管製,從比丘尼的「戒經」──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中,也可以體會出來。比丘的「戒經」,是原始結集所論定的。雖經長期的傳誦,部派的分化,而「衆學 [P194] 法」以外的戒條,還是大致相同。比丘尼的「戒經」,情形大爲不同,如『摩诃僧祇律』,尼戒共二七七戒;尼衆的不共戒,僅一0七戒。『五分律』共叁七九戒,不共戒達一七五戒(4)。依正量部所傳而論,比丘尼不共戒九九,那總數不過二五四戒(5)。各部的出入,是那麼大!原來比丘尼律,是比丘持律者所集成的。因各部派對尼衆的態度不同,繁簡也大大不同。總之,釋尊涅槃後,上座比丘領導下的佛教,對比丘尼加嚴約束,是明顯的事。釋尊在世,出家的女衆,也是人才濟濟。如「持律第一」缽咤左啰Pat!aca^ra^,「說法第一」達摩提那(Dharmadinna^,或譯作法樂)(6)等。達摩提那的論究法義,編入『中阿含經』(7),成爲原始佛教的聖典之一。自受到比丘僧的嚴格管製,逐漸消沈了。結果,以上座部自居的赤銅鍱部Ta^mras/a^t!i^ya,就是流傳于錫蘭、緬甸、泰國等佛教,比丘尼早已絕迹了!
經與律,都是比丘衆結集的。說到有關淫欲的過失,每極力的醜化女人。又經中說:女人有五礙(五種不可能):佛、輪王、梵王、魔、帝釋,是女人所不能,而唯是男人所可能做的(8)。這些,在一般女衆的心理中,會引起深刻的自卑感,自願處于低下的地位。女人在現實社會中的不平等,是釋尊所要考慮的。結果,製立「尊法」:比丘尼尊重比丘僧,而比丘負起監護與教育的義務。這是啓發而誘導向上,不是輕視與壓製的。女衆可以出家,只因在佛法的修證中,與比丘(男)衆是沒有什麼差別的。有一位美貌的青年,對蘇摩Soma比丘尼說:聖人所安住的 [P195] 境界,不是女人的智慧所能得的。蘇摩尼對他說:「心入于正受,女形複何爲!智或(疑「慧」)若生已,逮得無上法」(9)。女性對于佛法的修證,有什麼障礙呢!這是佛世比丘尼的見地。在大乘法中,以女人身分,與上座比丘們,論究男女平等的勝義,可說是釋尊時代精神的複活!
注【30-001】『中阿含經』卷二八『瞿昙彌經』(大正一‧六0五上──六0七中)。『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九四──二0二)。『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叁七八──叁八二)。『摩诃僧祇律』卷叁0(大正二二 ‧四七一上)。『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中)。『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二下)。『十誦律』卷四0(大正二叁‧二九0下)。
注【30-002】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四0七)。
注【30-003】關于八尊(敬)法,如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所說(四0一──四一二)。
注【30-004】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四一四)。
注【30-005】同書(四二八)。
注【30-006】『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叁六)。『增壹阿含經』卷叁(大正二‧五五九上)。
注【30-007】『中阿含經』卷五八『法樂比丘尼經』(大正一‧七八八上──七九0中)。『中部』(四四)『有明小經』(南傳一0‧二二──叁0)。
注【30-008】『中阿含經』卷二八『瞿昙彌經』(大正一‧六0七中)。『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四0──四一)。 [P196]
注【30-009】『雜阿含經』卷四五(大正二‧叁二六中)。『別譯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四五四上)。『相應部』「比丘尼相應」(南傳一二‧二二0──二二一)。
第叁項 耆年與少壯
佛教僧團中,不問種姓的尊卑,年齡的大小,也不依學問與修證的高低爲次第,而以先出家受具足的爲上座Sthavira,受到後出家者的尊敬。如『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說:
「先出家(受具)者,應受禮、起迎、合掌、低頭、恭敬。先出家者,應作上座:應先受請、先坐、先取水、先受食」(1)。
僧衆出外時,先出家(受具)的上座,總是走在前面,坐高位,先受供養。在平時,也受到後出家者的恭敬禮拜。所以出家受具時,一定要記住年月日時,以便分別彼此間的先後次第。從受具起,到了每年的自恣日,增加一歲,稱爲「受歲」。一年一年的歲數,就是一般所說的「戒臘」。這是佛教敬老(依受具年齡)製度,于是産生上座製。起初,只是在種種集會中,先出家的爲上座,所以有第一上座、第二上座等名稱。後來依年資來分別,或說「十夏」以上爲上座(2) ;或說二十臘以上的稱爲上座(3)。上座,第一上座等,總是耆年大德,受到僧團內部的尊敬。 [P197]
傳說七百結集時的代表們,都是年齡極高的。錫蘭所傳的「五師」,也都是老上座。可見佛滅以後,佛教由上座們領導;上座們的意見,也受到一般的尊重。但依律所製,不只是「尊上座」,也是「重僧伽」。所以如有了異議,而需要取決多數時,上座們到底是少數,不免要減色了!在部派分裂時,重上座的長老派,就名爲上座部Sthavira;多數的就稱爲大衆部 Maha^sa^m!ghika^。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下)說:
「賢聖朋內,耆年雖多而僧數少;大天朋內,耆年雖少而衆數多。……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衆部』。
『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中)也說:
「學舊(律)者多,從以爲名,爲摩诃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爲名,爲他俾羅也」。
『大毗婆沙論』是上座部系,『舍利弗問經』是大衆部系,雖所說的事由不同,而對二部立名,卻有共同性,那就是:上座部以上座爲主,是少數;大衆部「耆年雖少而衆數多」,無疑是中座、下座們的多數。所以二部分立時,大衆部爲多數的少壯,上座部爲少數的耆年。這一差別,是近代學者所能同意的。佛教一向在上座們的指導下,而現在多數的少壯者起來,分庭抗禮,這確是佛教史上的大事。說起來,上座們是有長處的。老成持重,重傳承,多經驗,使佛教在安 [P198] 定中成長。不過過于保守,對新環境的適應力,不免差一些。少壯者的見解,可能是錯誤,或者不夠成熟,但純真而富于活力,容易適應新的境遇。上座們重事相,少壯者富于想象。從緣起的世間來說,應該是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的。
中國舊傳律分五部說。五部是:摩诃僧祇,昙無屈多迦Dharmaguptaka、薩婆多Sarva^stiva^din 、迦葉惟Ka^s/yapi^ya、彌沙塞Mahi^s/a^saka。這是『舍利弗問經』與『大比丘叁千威儀』所說的(4)。『大唐西域記』也說烏仗那Udya^na有此五部(5),可見是曾經流行在北方的部派。五部,在叁大系中,是大衆、說一切有,及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所分出的叁部。『舍利弗問經』以爲:『摩诃僧祇,其味純正;其余部中,如被添(水的)甘露」 (6),這是大衆部的立場。此外,有另一五部說,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二二『虛空目分』(大正一叁‧一五九上──中)說:
『昙摩!5鵋多,薩婆帝婆,迦葉毗,彌沙塞,婆蹉富羅。「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讀誦書寫,廣博遍覽五部經書,是故名爲摩诃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雖各別異,而皆不妨諸佛法界及大涅槃」。
婆蹉富羅Va^tsi^putri^ya,是犢子部。五部是各別異說的;摩诃僧祇「廣博遍覽五部經書」,在五部以外,能含容五部,正是大乘的特色。鸠摩羅什Kuma^raji^va所譯的『佛藏經』 [P199] ,也有類似的說明,如卷中(大正一五‧七九0上──中)說:
「一味僧寶,分爲五部。……鬥事:五分事,念念滅事,一切有事,有我事,有所得事。 ……爾時,世間年少比丘,多有利根,……喜樂難問推求佛法第一實義」。 「爾時,增上慢者,魔所迷惑,但求活命;實是凡夫,自稱羅漢」。
五部,都是鬥诤事。其中,「五分」是化地部的五分律;「說一切有」是薩婆多部;「有我」是犢子部。經中所說五部(五事),大致與『大集經』…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四章 律製與教內對立之傾向》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