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說相合。而「年少利根」,「推求第一實義」的,是五部以外的,與摩诃僧祇部相當。不過在大乘興起時,年少利根的是「人衆既少,勢力亦弱」的少數。大乘,在傳統的部派佛教(多數)中,大衆部內的年少利根者宏傳出來。大乘佛教的興起,情形是複雜的,但少分推求實義的年少比丘,應該是重要的一流。大乘經中,菩薩以童子、童女身分而說法的,不在少數。如『華嚴經』『入法界品』,文殊師利童子Man~jus/ri^kuma^rabhu^ta 教化善財Sudhana童子。舍利弗S/a^riputra的弟子六千人,受文殊教化而入大乘的,「皆新出家」(7)。這表示了,佛教在發展中,青年與大乘有關,而耆年代表了傳統的部派佛教。
注【31-001】參看『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二四六──二四八)。『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四分律』卷五0(大正二二‧九叁九下──九四0上)。『十誦律』卷叁四(大正二叁‧二四二 [P200] 中──下)。
注【31-002】『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叁(大正五四‧二二0上)。
注【31-003】『毗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叁五上)。
注【31-004】『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下)。『大比丘叁千威儀』(大正二四‧九二五下──九二六上)。
注【31-005】『大唐西域記』卷叁(大正五一‧八八二中)。
注【31-006】『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00下)。
注【31-007】『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四五(大正九‧六八六下)。
第四項 阿蘭若比丘與(近)聚落比丘
在律製發展中,出家的比丘(以比丘爲主來說),有「阿蘭若比丘」、「聚落比丘」二大類。阿蘭若aran!ya,是沒有喧囂煩雜的閑靜處:是多人共住──村、邑、城市以外的曠野。印度宗教,自奧義書Upanis!ad以來,婆羅門晚年修行的地方,就是「阿蘭若處」,所以被稱爲阿蘭若者aran!yaka。佛教的出家者,起初也是以阿蘭若爲住處的。後來,佛教界規定爲:阿蘭若處,離村落五百弓(1)。總之,是聽不到人畜囂音的地方。聚落gra^ma,就是村落。印度古代的聚落,是四周圍繞著垣牆、籬柵、水溝的(當然有例外)(2)。『善見律毗婆沙』說: [P201]
「有市故名聚落,……無市名爲村」(3)。這是分爲二類:有市鎮的叫聚落,沒有市鎮的叫村。不過現在所要說的「聚落」,是廣義的,代表村落、市鎮、城邑,一切多人共住的地方。
試從「四聖種」carva^ra-a^ryavam!s/a^說起。四聖種是:隨所得衣服喜足;隨所得飲食喜足;隨所得房舍喜足;欲斷樂斷,欲修樂修(4)。依著這四項去實行,就能成爲聖者的種姓,所以稱爲「聖種」。前叁項,是衣、食、住──日常必需的物質生活。出家人應該隨所能得到的,心裏歡喜滿足,不失望,不貪求多量、精美與舒適。第四「欲斷樂斷,欲修樂修」,是爲道的精誠。斷不善法,修善法;或斷五取蘊,修得涅槃,出家人爲此而願欲、愛好,精進于聖道的實行。這四項,是出家人對維持生存的物資,及實現解脫的修斷,應有的根本觀念。惟有這樣,才能達成出家的崇高志願。
律製又有「四依」catva^ra-nissaya^,是受具足時所受的,內容爲(5):
糞掃衣pam%suku^la
常乞食pin!d!a-pa^tika
樹下住rukkha-mu^lika
陳棄藥pu^timuttabhesajja
「四依」,其實就是「四聖種」,『僧祇律』說:「依此四聖種,當隨順學」(6)!稱四依爲 [P202] 四聖種,足以說明四依是依四聖種而轉化來的。『長部』的『等誦(結集)經』,立四聖種,而『長阿含』的『衆集經』,就稱第四爲「病瘦醫藥」(7)。所以,「四依」是除去第四聖種,而改爲「陳棄藥」,作爲出家者不能再簡仆的生活標准。其中「糞掃衣」,是別人不要而丟棄的舊布,可能是破爛的。在垃圾(即糞掃)中,路邊、冢間,檢些世人所遺棄了的舊布,洗幹淨了,再縫成整幅,著在身上(印度人的服式,就是這樣的)。糞掃衣,是從衣服的來源得名的。其後,釋尊製定「叁衣」,那是爲了保護體溫的必要,認爲有了叁件衣服就夠了,所以有「但叁衣」的名目。叁衣(各有名稱) ,一般稱之爲「袈裟」kas!a^ya,是雜染色的意思。叁衣製成田畦形,用長短不等形的布,縫合而成。雜染色與田塊形,保持了原始糞掃衣的特征。外道所穿的草葉衣、樹皮衣、馬尾衣,或一絲不挂的天衣,是釋尊所禁止的。「常乞食」,是每天的飲食,要從每天的乞化中得來(不准食隔宿食,有適應熱帶地區的衛生意義),不准自己營生。摩诃迦葉 Maha^ka^s/yapa(8)或摩诃迦羅Maha^ka^l!a,曾檢拾遺棄的食品充饑,爲釋尊所呵斥(9)。「樹下坐」,是坐臥處,不住房舍而在野外的大樹下住。「陳棄藥」,各部律的解說不一。總之,能治病就可以,不求藥品的新鮮、高貴。這一生活准繩,大抵是釋尊早年所實行的。釋尊離了家,穿著沙門穿過的袈裟;飲食都從乞食而來。坐臥都在林野,如在菩提樹下成佛;成佛以後,七七日都在樹下住。釋尊是這樣,早期比丘們的住處,也大致是這樣。受了竹園Kalandaka-ven!urana [P203] 以後,還是住在園中的樹下。進一層說,這是當時沙門的一般生活情況,釋尊只是隨順習俗而已。不過,當時的極端苦行者,或穿樹皮衣、草葉衣,或者裸體。不乞食而只檢些根果,或被遺棄的祭品充饑。有的服氣、飲水,也有食穢的。夏天暴露在太陽下,冬天臥在冰上;或睡在荊棘上、砂礫上。病了不服藥。這些極端的苦行,爲釋尊所不取;無論怎樣精苦,以能維持身心的正常爲原則。
「四依」,在釋尊時代,是有悠久普遍性的,爲一般沙門的生活方式。釋尊適應世俗,起初也大致相近,只是不采取那些極端的苦行。釋尊在世,釋尊涅槃以後,佛教的出家衆,羨慕這種生活方式的,著實不少,被稱爲「頭陀行」dhu^ta-gun!a。「頭陀」,是修治身心,陶練煩惱的意思(或譯作「抖擻」)。在原始的經律中,本沒有「十二頭陀」說。如『雜阿含經』說到:波利耶Pa^t!heyya聚落比丘,修「阿練若行、糞掃衣、乞食」(10),也只是衣、食、住──叁類。大迦葉所贊歎的,也只是這叁類(11)。但與此相當的『相應部』,就加上「但叁衣」,成爲四頭陀行了(12)。後起的『增壹阿含經』,就說到十二支(13)。總之,起初是叁支,後來有四支、八支、九支、十二支、十叁支、十六支等異說(14)。這裏,且依「十二頭陀行」(15)說。十二支,還只是叁類:
「衣」:糞掃衣‧但叁衣 [P204] 「食」:常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節量食‧中後不飲漿 「住」:阿蘭若處住‧冢間住‧樹下住‧露地坐‧但坐不臥
衣服方面:「糞掃衣」而外,更受佛製的「但叁衣」,不得有多余的衣服。飲食方面:「常乞食」,還要「次第乞」,不能爲了貧富,爲了信不信佛法,不按次第而作選擇性的乞食,名爲「平等乞食」。「受一食法」,每天只日中一餐(有的改作「一坐食」)。「節量食」,應該節省些,不能吃得過飽。如盡量大吃,那「一食」製就毫無意義了。「中後不飲漿」:漿,主要是果汁(要沒有酒色酒味的才是漿),石蜜(冰糖)也可以作漿(16)。「日中」以後,不得飲用一切漿,只許可飲水(唐代禅者,許可飲茶)。坐臥處方面:「阿蘭若處住」,是住在沒有囂雜聲音的林野。「冢間」是墓地,屍骨狼藉,是適于修習不淨觀的地方。「樹下住」,是最一般的。「露地坐」,不在檐下、樹下。但冢間、樹下等住處,是平時的,在「安居」期中,也容許住在有覆蓋的地方,因爲是雨季。「但坐不臥」,就是「!6虎不著席」。不是沒有睡(人是不能不睡的),而只是沒有躺下來睡,不會昏睡,容易警覺。這一支,在其他的傳說中是沒有的。
依古代沙門生活而來的,嚴格持行的,是「頭陀行」。釋尊「依法攝僧」,漸漸的製定「律儀行」。律中所製的,在衣、食、住的生活方式上,與頭陀行有相當大的差別。律製是適應多方面,而有較大伸縮性的。如「衣服」:在來源方面,撿拾得來的糞掃衣之外,釋尊許可受用 [P205] gr!hapati-ci^vara。這個字,『僧祇律』與日本譯的南傳『律藏』,譯爲「居士衣」(17);『五分律』譯作「家」(主)衣」(18);『十誦律』譯作「居士施衣」(19);『四分律』作「檀越施衣」(20)──這是接受在家信者布施的衣。在家人所布施的,雖品質有高低,而總是新的,顔色也會好些。布施的是布(或是布值),製成叁衣,雖加上染色,比起糞掃衣來,那要整潔多了!在數量方面,不只是「但叁衣」(比丘尼五衣) ,也允許有「長衣」atireka-ci^vara,長衣是超過應有的(叁衣)標准以上的,多余的衣服。古代經濟是不寬裕的,比丘們的衣服,得來不易。如意外的破壞了 ,遺失了,水沒、火燒,急著要求得衣服,…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四章 律製與教內對立之傾向》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