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了比丘尼僧的和乐清净,而负起道义上的监护义务。如比丘尼独行其是,故意不受比丘僧的摄导,就是「犯尊法」,处分是相当重的!「八尊法」的另三则,是:「受具百岁,应迎礼新受具比丘」。「不得呵骂比丘」。「不得(举)说比丘罪」。这是礼貌上的尊敬。总之,「八尊法」源于比丘尼的「尊法」──尊重比丘僧。是将尊重比丘僧的事例(前四则),礼貌上的尊敬,及旧有的「犯尊法」的处分法,合组为「八尊法」。但这么一来,八项都是「尊法」,犯了都应该「半月于两众行摩那埵」,那就未免过分苛刻(事实上窒碍难行,后来都作为「波逸提」罪)!从释尊涅槃后,摩诃迦叶等上座比丘,对比丘尼出家所持的厌恶情绪,可以想见从「尊法」而集成「八尊法」的目的。「尊法」已不是对比丘尼应有的监护(是否如法)与教育,而成为对比丘尼的严加管理,造成比丘对比丘尼的权威(3)。
上座们对比丘尼的严加管制,从比丘尼的「戒经」──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中,也可以体会出来。比丘的「戒经」,是原始结集所论定的。虽经长期的传诵,部派的分化,而「众学 [P194] 法」以外的戒条,还是大致相同。比丘尼的「戒经」,情形大为不同,如『摩诃僧祇律』,尼戒共二七七戒;尼众的不共戒,仅一0七戒。『五分律』共三七九戒,不共戒达一七五戒(4)。依正量部所传而论,比丘尼不共戒九九,那总数不过二五四戒(5)。各部的出入,是那么大!原来比丘尼律,是比丘持律者所集成的。因各部派对尼众的态度不同,繁简也大大不同。总之,释尊涅槃后,上座比丘领导下的佛教,对比丘尼加严约束,是明显的事。释尊在世,出家的女众,也是人才济济。如「持律第一」钵咤左啰Pat!aca^ra^,「说法第一」达摩提那(Dharmadinna^,或译作法乐)(6)等。达摩提那的论究法义,编入『中阿含经』(7),成为原始佛教的圣典之一。自受到比丘僧的严格管制,逐渐消沈了。结果,以上座部自居的赤铜鍱部Ta^mras/a^t!i^ya,就是流传于锡兰、缅甸、泰国等佛教,比丘尼早已绝迹了!
经与律,都是比丘众结集的。说到有关淫欲的过失,每极力的丑化女人。又经中说:女人有五碍(五种不可能):佛、轮王、梵王、魔、帝释,是女人所不能,而唯是男人所可能做的(8)。这些,在一般女众的心理中,会引起深刻的自卑感,自愿处于低下的地位。女人在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是释尊所要考虑的。结果,制立「尊法」:比丘尼尊重比丘僧,而比丘负起监护与教育的义务。这是启发而诱导向上,不是轻视与压制的。女众可以出家,只因在佛法的修证中,与比丘(男)众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有一位美貌的青年,对苏摩Soma比丘尼说:圣人所安住的 [P195] 境界,不是女人的智慧所能得的。苏摩尼对他说:「心入于正受,女形复何为!智或(疑「慧」)若生已,逮得无上法」(9)。女性对于佛法的修证,有什么障碍呢!这是佛世比丘尼的见地。在大乘法中,以女人身分,与上座比丘们,论究男女平等的胜义,可说是释尊时代精神的复活!
注【30-001】『中阿含经』卷二八『瞿昙弥经』(大正一‧六0五上──六0七中)。『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一九四──二0二)。『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三七八──三八二)。『摩诃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 ‧四七一上)。『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中)。『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二下)。『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0下)。
注【30-002】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四0七)。
注【30-003】关于八尊(敬)法,如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所说(四0一──四一二)。
注【30-004】拙作『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四一四)。
注【30-005】同书(四二八)。
注【30-006】『增支部』「一集」(南传一七‧三六)。『增壹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五五九上)。
注【30-007】『中阿含经』卷五八『法乐比丘尼经』(大正一‧七八八上──七九0中)。『中部』(四四)『有明小经』(南传一0‧二二──三0)。
注【30-008】『中阿含经』卷二八『瞿昙弥经』(大正一‧六0七中)。『增支部』「一集」(南传一七‧四0──四一)。 [P196]
注【30-009】『杂阿含经』卷四五(大正二‧三二六中)。『别译杂阿含经』卷一二(大正二‧四五四上)。『相应部』「比丘尼相应」(南传一二‧二二0──二二一)。
第三项 耆年与少壮
佛教僧团中,不问种姓的尊卑,年龄的大小,也不依学问与修证的高低为次第,而以先出家受具足的为上座Sthavira,受到后出家者的尊敬。如『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说:
「先出家(受具)者,应受礼、起迎、合掌、低头、恭敬。先出家者,应作上座:应先受请、先坐、先取水、先受食」(1)。
僧众出外时,先出家(受具)的上座,总是走在前面,坐高位,先受供养。在平时,也受到后出家者的恭敬礼拜。所以出家受具时,一定要记住年月日时,以便分别彼此间的先后次第。从受具起,到了每年的自恣日,增加一岁,称为「受岁」。一年一年的岁数,就是一般所说的「戒腊」。这是佛教敬老(依受具年龄)制度,于是产生上座制。起初,只是在种种集会中,先出家的为上座,所以有第一上座、第二上座等名称。后来依年资来分别,或说「十夏」以上为上座(2) ;或说二十腊以上的称为上座(3)。上座,第一上座等,总是耆年大德,受到僧团内部的尊敬。 [P197]
传说七百结集时的代表们,都是年龄极高的。锡兰所传的「五师」,也都是老上座。可见佛灭以后,佛教由上座们领导;上座们的意见,也受到一般的尊重。但依律所制,不只是「尊上座」,也是「重僧伽」。所以如有了异议,而需要取决多数时,上座们到底是少数,不免要减色了!在部派分裂时,重上座的长老派,就名为上座部Sthavira;多数的就称为大众部 Maha^sa^m!ghika^。如『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下)说:
「贤圣朋内,耆年虽多而僧数少;大天朋内,耆年虽少而众数多。……遂分二部:一上座部,二大众部』。
『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中)也说:
「学旧(律)者多,从以为名,为摩诃僧祇也。学新者少而是上座,从上座为名,为他俾罗也」。
『大毗婆沙论』是上座部系,『舍利弗问经』是大众部系,虽所说的事由不同,而对二部立名,却有共同性,那就是:上座部以上座为主,是少数;大众部「耆年虽少而众数多」,无疑是中座、下座们的多数。所以二部分立时,大众部为多数的少壮,上座部为少数的耆年。这一差别,是近代学者所能同意的。佛教一向在上座们的指导下,而现在多数的少壮者起来,分庭抗礼,这确是佛教史上的大事。说起来,上座们是有长处的。老成持重,重传承,多经验,使佛教在安 [P198] 定中成长。不过过于保守,对新环境的适应力,不免差一些。少壮者的见解,可能是错误,或者不够成熟,但纯真而富于活力,容易适应新的境遇。上座们重事相,少壮者富于想象。从缘起的世间来说,应该是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的。
中国旧传律分五部说。五部是:摩诃僧祇,昙无屈多迦Dharmaguptaka、萨婆多Sarva^stiva^din 、迦叶惟Ka^s/yapi^ya、弥沙塞Mahi^s/a^saka。这是『舍利弗问经』与『大比丘三千威仪』所说的(4)。『大唐西域记』也说乌仗那Udya^na有此五部(5),可见是曾经流行在北方的部派。五部,在三大系中,是大众、说一切有,及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所分出的三部。『舍利弗问经』以为:『摩诃僧祇,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水的)甘露」 (6),这是大众部的立场。此外,有另一五部说,如『大方等大集经』卷二二『虚空目分』(大正一三‧一五九上──中)说:
『昙摩!5鵋多,萨婆帝婆,迦叶毗,弥沙塞,婆蹉富罗。「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读诵书写,广博遍览五部经书,是故名为摩诃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虽各别异,而皆不妨诸佛法界及大涅槃」。
婆蹉富罗Va^tsi^putri^ya,是犊子部。五部是各别异说的;摩诃僧祇「广博遍览五部经书」,在五部以外,能含容五部,正是大乘的特色。鸠摩罗什Kuma^raji^va所译的『佛藏经』 [P199] ,也有类似的说明,如卷中(大正一五‧七九0上──中)说:
「一味僧宝,分为五部。……斗事:五分事,念念灭事,一切有事,有我事,有所得事。 ……尔时,世间年少比丘,多有利根,……喜乐难问推求佛法第一实义」。 「尔时,增上慢者,魔所迷惑,但求活命;实是凡夫,自称罗汉」。
五部,都是斗诤事。其中,「五分」是化地部的五分律;「说一切有」是萨婆多部;「有我」是犊子部。经中所说五部(五事),大致与『大集经』…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第四章 律制与教内对立之倾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