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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第四章 律制与教内对立之倾向▪P5

  ..续本文上一页说相合。而「年少利根」,「推求第一实义」的,是五部以外的,与摩诃僧祇部相当。不过在大乘兴起时,年少利根的是「人众既少,势力亦弱」的少数。大乘,在传统的部派佛教(多数)中,大众部内的年少利根者宏传出来。大乘佛教的兴起,情形是复杂的,但少分推求实义的年少比丘,应该是重要的一流。大乘经中,菩萨以童子、童女身分而说法的,不在少数。如『华严经』『入法界品』,文殊师利童子Man~jus/ri^kuma^rabhu^ta 教化善财Sudhana童子。舍利弗S/a^riputra的弟子六千人,受文殊教化而入大乘的,「皆新出家」(7)。这表示了,佛教在发展中,青年与大乘有关,而耆年代表了传统的部派佛教。

  

  

  注【31-001】参看『铜鍱律』『小品』(南传四‧二四六──二四八)。『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四分律』卷五0(大正二二‧九三九下──九四0上)。『十诵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 [P200] 中──下)。

  注【31-002】『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大正五四‧二二0上)。

  注【31-003】『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五上)。

  注【31-004】『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下)。『大比丘三千威仪』(大正二四‧九二五下──九二六上)。

  注【31-005】『大唐西域记』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二中)。

  注【31-006】『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下)。

  注【31-007】『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四五(大正九‧六八六下)。

  

  

  

  第四项 阿兰若比丘与(近)聚落比丘

  在律制发展中,出家的比丘(以比丘为主来说),有「阿兰若比丘」、「聚落比丘」二大类。阿兰若aran!ya,是没有喧嚣烦杂的闲静处:是多人共住──村、邑、城市以外的旷野。印度宗教,自奥义书Upanis!ad以来,婆罗门晚年修行的地方,就是「阿兰若处」,所以被称为阿兰若者aran!yaka。佛教的出家者,起初也是以阿兰若为住处的。后来,佛教界规定为:阿兰若处,离村落五百弓(1)。总之,是听不到人畜嚣音的地方。聚落gra^ma,就是村落。印度古代的聚落,是四周围绕着垣墙、篱栅、水沟的(当然有例外)(2)。『善见律毗婆沙』说: [P201]

  

  「有市故名聚落,……无市名为村」(3)。这是分为二类:有市镇的叫聚落,没有市镇的叫村。不过现在所要说的「聚落」,是广义的,代表村落、市镇、城邑,一切多人共住的地方。

  

  试从「四圣种」carva^ra-a^ryavam!s/a^说起。四圣种是:随所得衣服喜足;随所得饮食喜足;随所得房舍喜足;欲断乐断,欲修乐修(4)。依着这四项去实行,就能成为圣者的种姓,所以称为「圣种」。前三项,是衣、食、住──日常必需的物质生活。出家人应该随所能得到的,心里欢喜满足,不失望,不贪求多量、精美与舒适。第四「欲断乐断,欲修乐修」,是为道的精诚。断不善法,修善法;或断五取蕴,修得涅槃,出家人为此而愿欲、爱好,精进于圣道的实行。这四项,是出家人对维持生存的物资,及实现解脱的修断,应有的根本观念。惟有这样,才能达成出家的崇高志愿。

  

  律制又有「四依」catva^ra-nissaya^,是受具足时所受的,内容为(5):

  

  粪扫衣pam%suku^la

  

  常乞食pin!d!a-pa^tika

  

  树下住rukkha-mu^lika

  

  陈弃药pu^timuttabhesajja

  

  「四依」,其实就是「四圣种」,『僧祇律』说:「依此四圣种,当随顺学」(6)!称四依为 [P202] 四圣种,足以说明四依是依四圣种而转化来的。『长部』的『等诵(结集)经』,立四圣种,而『长阿含』的『众集经』,就称第四为「病瘦医药」(7)。所以,「四依」是除去第四圣种,而改为「陈弃药」,作为出家者不能再简仆的生活标准。其中「粪扫衣」,是别人不要而丢弃的旧布,可能是破烂的。在垃圾(即粪扫)中,路边、冢间,检些世人所遗弃了的旧布,洗干净了,再缝成整幅,着在身上(印度人的服式,就是这样的)。粪扫衣,是从衣服的来源得名的。其后,释尊制定「三衣」,那是为了保护体温的必要,认为有了三件衣服就够了,所以有「但三衣」的名目。三衣(各有名称) ,一般称之为「袈裟」kas!a^ya,是杂染色的意思。三衣制成田畦形,用长短不等形的布,缝合而成。杂染色与田块形,保持了原始粪扫衣的特征。外道所穿的草叶衣、树皮衣、马尾衣,或一丝不挂的天衣,是释尊所禁止的。「常乞食」,是每天的饮食,要从每天的乞化中得来(不准食隔宿食,有适应热带地区的卫生意义),不准自己营生。摩诃迦叶 Maha^ka^s/yapa(8)或摩诃迦罗Maha^ka^l!a,曾检拾遗弃的食品充饥,为释尊所呵斥(9)。「树下坐」,是坐卧处,不住房舍而在野外的大树下住。「陈弃药」,各部律的解说不一。总之,能治病就可以,不求药品的新鲜、高贵。这一生活准绳,大抵是释尊早年所实行的。释尊离了家,穿着沙门穿过的袈裟;饮食都从乞食而来。坐卧都在林野,如在菩提树下成佛;成佛以后,七七日都在树下住。释尊是这样,早期比丘们的住处,也大致是这样。受了竹园Kalandaka-ven!urana [P203] 以后,还是住在园中的树下。进一层说,这是当时沙门的一般生活情况,释尊只是随顺习俗而已。不过,当时的极端苦行者,或穿树皮衣、草叶衣,或者裸体。不乞食而只检些根果,或被遗弃的祭品充饥。有的服气、饮水,也有食秽的。夏天暴露在太阳下,冬天卧在冰上;或睡在荆棘上、砂砾上。病了不服药。这些极端的苦行,为释尊所不取;无论怎样精苦,以能维持身心的正常为原则。

  

  「四依」,在释尊时代,是有悠久普遍性的,为一般沙门的生活方式。释尊适应世俗,起初也大致相近,只是不采取那些极端的苦行。释尊在世,释尊涅槃以后,佛教的出家众,羡慕这种生活方式的,着实不少,被称为「头陀行」dhu^ta-gun!a。「头陀」,是修治身心,陶练烦恼的意思(或译作「抖擞」)。在原始的经律中,本没有「十二头陀」说。如『杂阿含经』说到:波利耶Pa^t!heyya聚落比丘,修「阿练若行、粪扫衣、乞食」(10),也只是衣、食、住──三类。大迦叶所赞叹的,也只是这三类(11)。但与此相当的『相应部』,就加上「但三衣」,成为四头陀行了(12)。后起的『增壹阿含经』,就说到十二支(13)。总之,起初是三支,后来有四支、八支、九支、十二支、十三支、十六支等异说(14)。这里,且依「十二头陀行」(15)说。十二支,还只是三类:

  

   「衣」:粪扫衣‧但三衣 [P204] 「食」:常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节量食‧中后不饮浆 「住」:阿兰若处住‧冢间住‧树下住‧露地坐‧但坐不卧

  

  衣服方面:「粪扫衣」而外,更受佛制的「但三衣」,不得有多余的衣服。饮食方面:「常乞食」,还要「次第乞」,不能为了贫富,为了信不信佛法,不按次第而作选择性的乞食,名为「平等乞食」。「受一食法」,每天只日中一餐(有的改作「一坐食」)。「节量食」,应该节省些,不能吃得过饱。如尽量大吃,那「一食」制就毫无意义了。「中后不饮浆」:浆,主要是果汁(要没有酒色酒味的才是浆),石蜜(冰糖)也可以作浆(16)。「日中」以后,不得饮用一切浆,只许可饮水(唐代禅者,许可饮茶)。坐卧处方面:「阿兰若处住」,是住在没有嚣杂声音的林野。「冢间」是墓地,尸骨狼藉,是适于修习不净观的地方。「树下住」,是最一般的。「露地坐」,不在檐下、树下。但冢间、树下等住处,是平时的,在「安居」期中,也容许住在有覆盖的地方,因为是雨季。「但坐不卧」,就是「!6虎不着席」。不是没有睡(人是不能不睡的),而只是没有躺下来睡,不会昏睡,容易警觉。这一支,在其他的传说中是没有的。

  

  依古代沙门生活而来的,严格持行的,是「头陀行」。释尊「依法摄僧」,渐渐的制定「律仪行」。律中所制的,在衣、食、住的生活方式上,与头陀行有相当大的差别。律制是适应多方面,而有较大伸缩性的。如「衣服」:在来源方面,捡拾得来的粪扫衣之外,释尊许可受用 [P205] gr!hapati-ci^vara。这个字,『僧祇律』与日本译的南传『律藏』,译为「居士衣」(17);『五分律』译作「家」(主)衣」(18);『十诵律』译作「居士施衣」(19);『四分律』作「檀越施衣」(20)──这是接受在家信者布施的衣。在家人所布施的,虽品质有高低,而总是新的,颜色也会好些。布施的是布(或是布值),制成三衣,虽加上染色,比起粪扫衣来,那要整洁多了!在数量方面,不只是「但三衣」(比丘尼五衣) ,也允许有「长衣」atireka-ci^vara,长衣是超过应有的(三衣)标准以上的,多余的衣服。古代经济是不宽裕的,比丘们的衣服,得来不易。如意外的破坏了 ,遗失了,水没、火烧,急着要求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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