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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二章 佛陀遺體‧遺物‧遺迹之崇敬▪P2

  ..續本文上一頁洹經』(大正一.一七五下),『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九0下)。有說人間供養七分,龍王供養一分,如『大般涅槃經』(南傳七 ‧一六二──一六叁)。『大唐西域記』卷六說:「即作叁分:一諸天,二龍衆,叁留人間八國重分」(大正五一‧九0四下)。又卷叁說:烏仗那Udya^na上軍王Uttarasena也分得一分(大正五一‧八八四中)。 [P49]

  

  第二項 舍利‧馱都‧塔‧支提

  「舍利」s/ari^ra或作設利羅。『玄應音義』譯義爲「身骨」;『慧苑音義』解爲「身」;『慧琳音義』譯爲「體」(1)。舍利,實爲人類死後遺體的通稱。值得尊敬而建塔供養的,經說有四種人──如來、辟支佛、聲聞、轉輪王(2)。所以爲了分別,應稱爲「如來舍利」、「佛舍利」等。人的身體,到了沒有生機時,就稱爲舍利,如『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七下)說:

  

   「辦諸香花及衆伎樂,速詣雙樹,供養舍利。竟一日已,以佛舍利置于床上。使末羅童子舉床四角,擎持幡蓋,燒香散華,伎樂供養。……詣高顯處而阇維之」。

  

  這裏的舍利,是沒有阇維(荼毗)jha^pita以前的佛的遺體。經上又說:「積衆名香,厚衣其上而阇維之。收拾舍利,于四衢道起立塔廟」;「今我宜往求舍利分,自于本土起塔供養」;「遠來求請骨分,欲還本土起塔供養」(3)。這裏的舍利,是荼毗以後的骨分。火化以前,火化以後的遺體,都是稱爲舍利的。舍利有全身與碎身的不同:「全身舍利」是沒有經過火化,而保持不朽腐的遺形。傳說天王佛是全身舍利;中國禅宗列祖(其他的也有),也每有色身不散的記錄。釋迦佛荼毗以後的舍利,是「碎身舍利」,泛指一切骨分。中國古代傳說,佛舍利極其堅固, [P50] 椎擊也不會破壞的。後代的佛弟子,在火化以後,也常在灰聚中發見堅固的碎粒,這些堅固的碎粒,中國人也就稱之爲「舍利子」。佛舍利是佛的遺體,那末佛的爪、發、牙齒,如離開了身體,也就有遺體──身體遺余的意義,也就被稱爲舍利,受到信衆的尊敬、供養。

  

  「馱都」dha^tu,一般譯爲「界」,與舍利有類似的意義。「界」的含義很多,應用也相當的廣。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叁六七下)說:

  

  「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

  

  在佛法中,如六界、十八界等,是有特性的不同質素,所以「界」有質素、因素、自性、類性的意義。如來舍利也稱爲如來馱都──「如來界」,起初應該是如來遺體所有的分分質素。如來舍利與如來馱都,一般是看作同樣意義的。南傳的『長部』注──Suman%galavila^sini^,以如來的遺體爲舍利;荼毘而分散的,如珠、如金屑的是馱都。舍利與馱都,可以這樣分別,而不一定要分別的,如舍利與馱都,可以聯合爲「舍利馱都」一詞;『律攝』也說到「盜設利羅世尊馱都」(4)。又如八王分舍利,南傳的『大般涅槃經』,也是稱爲舍利的。馱都有類性的意義,也應用到普遍的理性,如「法界」常住。這樣,如來馱都──「如來界」tatha^gata-dha^tu,就與「如來性」tatha^gatatva的意義相通;在「佛法」向「大乘佛法」的演化中,這個名詞引 [P51] 起了重要的作用。

  

  「塔」,是塔婆、窣堵波stu^pa的略譯。塔的意義,如道宣『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大正四五‧八0九中)說:

  

   「若依梵本,瘗佛骨所,名曰塔婆。……依如唐言:方墳冢也。古者墓而不墳,墳謂加土于其上也。如律中,如來知地下有迦葉佛舍利,以土增之,斯即塔婆之相」。

  

  『四分律』與『五分律』,都說到地下有迦葉Ka^s/yapa佛古塔,佛與弟子用土加堆在地上,就成爲大塔(5)。這樣的塔,與墳的意義一樣,可能是印度土葬的(墳)塔。但荼毗以後的舍利馱都,從八王分舍利起,經律都說「于四衢道中」造塔。塔是建築物,並不只是土的堆積,這應與印度火葬後遺骨的葬式有關。古代都將佛的舍利,放在瓶中或壺中,再供入建築物內,這是與埋入地下不同的。這樣的塔,也就與墳不同(可能形式上有點類似)。

  

  說到塔的建造,就與「支提」有關。支提caitya,或作製多、製底、枝提等。這是有關宗教的建築物,古代傳譯,每每與塔混雜不分,如『長阿含經』卷一一『阿!2鲳夷經』(大正一.六六下)說:

  

   「毗舍離有四石塔:東名憂園塔,南名象塔,西名多子塔,北名七聚塔」。

  

  四塔的原語,是支提。又如『大般涅槃經』卷上(大正一.一九一中)說: [P52] 「告阿難言:此毗耶離,優陀延支提,瞿昙支提,庵羅支提,多子支提,娑羅支提,遮波羅支提,此等支提,甚可愛樂」(6)。

  

  佛陀的時代,毗舍離Vais/a^li^早就有了這麼多的支提,可以供出家人居住,所以支提是有關宗教的建築物,與塔的性質不一樣。等到佛的舍利建塔供養,塔也成爲宗教性質的建築物,塔也就可以稱爲支提了(根本說一切有部,都稱塔爲支提)。不過塔是供奉舍利馱都的,所以『摩诃僧祇律』說:「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枝提」(7)。這是大體的分別,不夠精確!應該這樣說:凡是建造的塔,也可以稱爲支提;但支提卻不一定是塔,如一般神廟。

  

  

  注【7-001】『一切經音義』卷二二(大正五四‧四四八上)。又卷二七(大正五四‧四八叁中)。

  注【7-002】『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七)。『長阿含經』卷叁『遊行經』(大正一‧二0中)。

  注【7-003】『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八中、二九中)。

  注【7-00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大正二四‧五叁五中)。

  注【7-005】『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

  注【7-006】參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二)。

  注【7-007】『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八中)。

  

  

  

  第叁項 阿育王大興塔寺

  [P53]

  阿育As/oka王灌頂的時代,離佛滅已二世紀(或說百十六年;或說百六十年;或說二百十八年)了。佛法相當的發達,得到阿育王的信仰與護持,得到了更大的發展。北方傳說:阿育王在優波!5鵋多Upagupta的啓導下,修造了八萬四千塔,如『阿育王經』卷一(大正五0.一叁五上)說:

  

   「時王生心欲廣造佛塔,莊嚴四兵,往阿阇世王所起塔處,名頭樓那。至已,令人壞塔,取佛舍利。如是次第,乃至七塔,皆取舍利。複往一村,名曰羅摩,于此村中,複有一塔最初起者,複欲破之以取舍利。……時王思惟:此塔第一,是故龍王倍加守護,我于是塔,不得舍利。思惟既竟,還其本國。時阿育王作八萬四千寶函,分布舍利,遍此函中。複作八萬四千瓶,及諸幡蓋,付與夜叉,令于一切大地,乃至大海,處處起塔。……阿育王起八萬四千塔已,守護佛法」(1)。

  

  阿育王塔所藏的舍利,是從八王舍利塔中取出來的。但只取了七處,羅摩聚落(Ra^magra^ma)塔的舍利,沒有取到。這是將過去集中在七處的舍利,分散供養。舍利放在寶函(『傳』作「寶箧」)中,然後送到各處去造塔供養。這一傳說,南傳也是有的,如『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一上)說:

  

   「王所統領八萬四千國王,敕諸國起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 [P54]

  

  塔,『一切善見律注序』作「製底」(2)。『島史』與『大史』,但說「建立八萬四千園」── 精舍(3)。然南方傳說:王子摩哂陀Mahinda出家,派去Tambapan!n!i島──錫蘭傳布佛法。摩哂陀等到了錫蘭,就派沙彌修摩那Sumana,到印度及天上,取舍利到錫蘭建塔供養,如『善見律毗婆沙』卷叁(大正二四‧六九0上)說:

  

   「修摩那……即取袈裟,執持缽器,飛騰虛空,須臾往到閻浮利地。……王即受取沙彌缽已,以塗香塗缽,即開七寶函,自取舍利滿缽,白光猶如真珠,以授與沙彌。沙彌取已,複往天帝釋宮。……沙彌問帝釋:帝釋有二舍利,一者右牙,留此;二者右缺盆骨,與我供養。帝釋答言:善哉!……即取舍利授與修摩那」。

  

  此事,『島史』與『大史』,都有同樣的記載(4)。當時錫蘭的佛教,有分請舍利造塔的傳說,其他地區,當然也可以發生同樣的情形。阿育王時代的疆域,從發見的摩崖與石柱法敕,分布到全印度(除印度南端部分);所派的傳教師,更北方到臾那Yona世界,南方到錫蘭來看,統治區相當廣大,佛法的宏傳區更大。在阿育王時,造精舍,建舍利塔,成爲一時風尚,至少是阿育王起著示範作用,佛教界普遍而急劇的發展起來。

  

  育王造塔的傳說,依『阿育王傳』等傳說,主要是分送舍利到各方去造塔。在阿育王的區域內,特別是與佛聖迹有關的地方,造塔,立石柱,是真實可信的。『大唐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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