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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二章 佛陀遺體‧遺物‧遺迹之崇敬▪P3

  ..續本文上一頁記』說到:室羅伐 [P55] 悉底S/ra^vasti^國,大城西北六十裏,有迦葉波Ka^s/yapa佛窣堵波。劫比羅伐窣堵 Kapilavastu國,城南五十裏,有迦羅迦村馱Krakucchanda佛的窣堵波。舍利塔前,建石柱高叁十余尺,上刻師子像。東北叁十裏,有迦諾迦牟尼Kanakamuni佛的窣堵波(每佛都有叁窣堵波)。舍利塔前,石柱高二十余尺,上刻師子像。這些,都是阿育王造的(5)。法顯所見的過去叁佛塔,大體相同(6)。其中,爲迦諾迦牟尼佛舍利塔所建的石柱,在西元一八九五年發見。石柱上刻:「天愛喜見王灌頂後十四年,再度增築迦諾迦牟尼佛塔。灌頂過(二十)年,親來供養(並建石柱)」。柱已經中斷,上下合起來,共二丈五尺,與玄奘所記的相合。這可見傳說阿育王爲過去叁佛建塔,確是事實。爲過去佛建塔立柱,那爲釋迦佛建塔,立石柱,更是當然的事。如鹿野苑R!s!ipatana-mr!gada^va、臘伐尼(岚毗尼)Lumbini^等處,『西域記』都說無憂王造窣堵波,立石柱(7)。今鹿野苑轉*輪處,已于西元一九0四年發見石柱。岚毗尼──佛的誕生處,石柱也于西元一八九六年發見(8)。塔雖都已毀了,而所存的石柱,都與玄奘所見的相合。所以阿育王爲佛廣建舍利塔的傳說,應該是事實可信的,只是數量不見得是八萬四千,八萬四千原只形容衆多而已。

  

  阿育王時,已有過去佛塔,可見爲佛造舍利塔,事實早已存在,阿育王只是造塔運動的推動者。過去,造塔的理由是:「于四衢道,起立塔廟,表剎懸缯,使諸行人皆見佛塔,思慕如來法 [P56] 王道化,生獲福利,死得上天」(9)。在四衢道立塔,很有近代在交通要道,立銅像紀念的意味。八王分得的舍利,或是王族,或是地方人士立塔,都是爲公衆所瞻仰的。但到了阿育王時,「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塔不一定在寺內,但與寺院緊密的聯結在一起。我們知道,在造佛像風氣沒有普遍以前,舍利塔是等于寺院中(大雄寶殿內)佛像的地位,爲信佛者瞻仰禮拜的中心。佛法發展中,形成了歸依佛、法、僧──叁寶的佛教;叁寶是信仰的對象。然在一般人的心中,多少有重于如來的傾向。如五根,以對如來及如來的教法不疑爲信根(10),這是特重于如來(及如來的教法)了。『長阿含經』卷七『弊宿經』(大正一.四六下)說:

  

   「我今信受歸依迦葉。迦葉報言:汝勿歸我,如我所歸無上尊者,汝當歸依。……今聞迦葉言:如來滅度,今即歸依滅度如來及法、衆僧」。

  

  漢譯『長阿含經』,特點出:「世尊滅度未久」,「歸依滅度如來」(11),表示了歸依的與過去不同。如來涅槃了,在佛法的深入者,這是不成問題的。但在一般人的宗教情感中,不免有空虛的感覺。佛法與神教不一樣,佛不是神,不是神那樣的威靈顯赫,神秘的存在于天上。佛入涅槃了,涅槃決不是沒有,但只是「寂然不動」,不可想象爲神秘的存在,對人類還起什麼作用。這在類似一般宗教信仰的情感中,法與僧現在,佛卻是過去了。所以對佛的遺體──舍利,作爲供養禮拜,啓發清淨信心的具體對象,可說是順應一般宗教情感的需要而自然發展起來的。阿育 [P57] 王時代,將舍利送到各處,讓每一地方的佛教,有佛的遺體──舍利,可以供養禮拜,如佛在世時那樣的成爲信仰中心,叁寶具足。『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叁(大正二叁.七五叁上)說:

  

   「令洗手已,悉與香花,教其右旋,供養製底,歌詠贊歎。既供養已,……皆致敬已,當前而坐,爲聽法故。……隨其意樂而爲說法」。

  

  信衆到寺院裏來,教他敬佛──供養製底,禮僧,聽法,成爲化導信衆,歸敬叁寶的具體行儀。這是舍利塔普遍造立的實際意義。

  

  

  注【8-001】參閱『阿育王傳』卷一(大正五0‧一0二上)。

  注【8-002】『一切善見律注序』注四七(南傳六五‧六二)。

  注【8-003】『島史』(南傳六0‧五0)。『大史』(南傳六0‧一八九)。

  注【8-004】『島史』(南傳六0‧九八──一00)。『大史』(南傳六0‧二六四)。

  注【8-005】『大唐西域記』卷六(大正五一‧九00下、九0一中)。

  注【8-006】『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一上)。

  注【8-007】『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0五中)。又卷六(大正五一‧九0二中)。

  注【8-008】上來石柱的發見,並依『阿育王刻文』目次(南傳六五‧八──九)。

  注【8-009】『長阿含經』卷叁『遊行經』(大正一‧二0中)。參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傅七‧一二七 [P58] )。

  注【8-010】『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二──五叁)。 『雜阿含經』卷二六,作「于如來所起信心」;「于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大正二‧一八四上)。

  注【8-011】同本異譯的『中阿含經』卷一六『蜱肆王經』,『長部』(二叁)『弊宿經』,沒有「滅度」字樣。

  

  

  

  第四項 塔的建築與供養

  佛舍利塔的建築,在佛教界,是不分地區與部派的。經過長時期的演化,塔形成爲多姿多采的。塔的形態,依律部所傳,已有部派的色彩,但還可以了解出原始的形態。『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七下)說:

  

   「下基四方,周匝欄楯。圓起二重,方牙四出(「塔身」)。上施盤蓋;長表輪相」。

  

  『僧祇律』所傳的佛塔,是「塔基」、「塔身」、「盤蓋」、「輪相」──四部分組成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說:

  

   「佛言:應可用!4俶,兩重作基。次安塔身。上安覆缽,隨意高下。上置平頭,高一二尺,方二叁尺,准量大小。中豎輪竿,次著相輪;其相輪重數,或一二叁四,乃至十叁。次安寶瓶」。 [P59]

  

  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佛塔,是「塔基」、「塔身」、「覆缽」、「平頭」、「輪竿與相輪」、「寶瓶」──六部分組成的,比大衆部的要複雜些。『善見律毗婆沙』卷叁(大正二四‧六九一上)說:

  

   「當先起基,與象頂等。……塔形雲何?摩哂陀答言:猶如積稻聚。王答:善哉!于塔基上起一小塔」。

  

  這是南方的古老傳說,當時僅分「塔基」與「塔」(身)二部分。所起的「小塔」,『一切善見律注序』與『大史』,都說與王的膝骨一樣高,並且是用磚造成的(1)。塔(身)是塔的主體,如稻谷堆一般,那不可能是圓錐形,而是半圓的覆缽形。依『雜事』說,在「塔身」與「平頭」間,加一「覆缽」,那是塔身的形態雖已經變了(『僧祇律』是圓形的二層建築),還沒有忘記舊有的覆缽形。「覆缽」上有長方形的「平頭」,那是作爲塔蓋用的(『僧祇律』名爲「盤蓋」)。約「塔身」說,原與加土成墳的形態相同。現存Sa^n~ci大塔,犍陀羅Gandha^ra的 Manikyala塔,塔身都作覆缽形,與錫蘭的古說相合。從「塔基」到「平頭」,是塔;「輪竿」以上,是標記,如基督徒在墓上加十字架一樣。「輪竿」直上(後來有一柱的,叁柱的,多柱的不同),中有「相輪」。Sa^n~ci大塔是叁輪,Manikyala塔是二輪。塔上的「相輪」,起初可能沒有一定,後來北方才依證果的高低而分別多少,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八 [P60] (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說:

  

   「若爲如來造窣!9龤波者,應可如前具足而作。若爲獨覺,勿安寶瓶。若阿羅漢,相輪四重;不還至叁;一來應二;預流應一。凡夫善人,但可平頭,無有輪蓋」(2)。

  

  「相輪」的或多或少,是說一切有部的規製。上端安「寶瓶」,『僧祇律』等都沒有說到。大概最初用瓶分佛的舍利,所以用瓶來作佛舍利塔的標識。其實,塔在早期是沒有標識的,標識就是塔旁建立的崇高石柱。從『大唐西域記』所見,傳爲阿育王所造的塔,塔旁大多是有石柱的。塔與柱合起來等于中國的「封」(墓)與(標)「識」了。

  

  『五分律』說:塔有叁類:「露塔、屋塔、無壁塔」(3)。『四分律』也說「塔露地」與「屋覆」;『毗尼摩得勒伽』,說「偷婆」、「偷婆舍」二類(4)。「無壁塔」可說是「屋塔」的一類,不過沒有牆壁而已(5)。塔,不外乎「露塔」與「屋塔」二類:「露塔」是塔上沒有覆蔽的,「屋塔」是舍利塔供在屋內的。從後代發展的塔型來看,也只此二類。一、從「露塔」而發展成的:古傳「塔基」與象一樣高,要上去,必須安上層級。這樣的露塔,在向高向大的發展中,如緬甸的Soolay塔,泰國的Ayuthia塔,在覆缽形(也有多少變化)的塔身下,一層層的塔基,是「塔基」層次的增多。平頭以上,作圓錐形。南方錫蘭、緬、泰的塔式,是屬于這一類型的。二、從「屋塔」而發展成的:「塔身」作房屋形、樓閣形(北方烏仗那的瞢揭厘,就是稻谷樓閣 [P61] 的意義),于是叁重、五重、七重、九重、十一重、十叁重的塔,特別在北印度、中國、日本等地發達起來。這樣的塔,可說受到相輪(一至十叁)的影響;當然上面還有相輪。而原有覆缽形的塔身,作爲覆缽形而安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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