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二章 佛陀遺體‧遺物‧遺迹之崇敬▪P5

  ..續本文上一頁

  注【9-005】『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叁‧叁五一下──叁五二上),卷五六(四一五下), 都說到「塔」、「龛塔」、「柱塔」──叁類。龛塔,是石窟中的塔。柱塔,是石柱形的,是石柱的塔婆化。建造得又多又高的,還是第一類塔。

  注【9-006】古塔的高大,見『望月佛教大辭典』(叁八叁四上)。

  注【9-007】『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注【9-008】『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0二一中)。

  注【9-009】『大史』(南傳六0‧一五四──一五五)。

  注【9-010】『十誦律』卷四八說:唯「除男女和合像」,其他的都可以畫(大正二叁‧叁五一下)。

  注【9-011】『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八上)。

  注【9-012】『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八上──下)。 [P68]

  注【9-013】『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0二一下)。

  注【9-014】『四分律』卷叁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

  

  第五項 佛塔與僧伽的關系

  佛舍利s/ari^ra的供奉,起初是八王分舍利,在「四衢道中」造塔stu^pa。造塔是需要物資與經費的,所以是在家信衆的事。然佛buddha爲僧伽sam!gha的上首,法dharma 的宣說者;叁寶爲佛教的全體,所以舍利造塔,並非與僧衆對立,脫離關系,必然要相互關聯的。在阿育As/oka王時,達到「起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1),有僧衆住處就有舍利塔的傳說。塔是供奉舍利──佛的遺體,爲佛涅槃後代表佛的存在。北方傳說,阿育王造塔,是優波!5鵋多Upagupta所勸導的。南方傳說,錫蘭的舍利造塔,是摩哂陀Mahinda所教導的;由沙彌修摩那Sumana從印度請去的。在西元前叁世紀,阿育王的舍利建塔運動中,舍利塔決不是與出家僧衆無關的。塔,少數是獨立的建築,專供佛弟子的瞻仰禮拜,是沒有人住的,旁邊也沒有僧院。但絕大多數,部派時代的佛塔,都是與僧衆有關的,有僧衆住處就有佛塔。所以,在部派佛教中,「叁寶別體」,佛塔地與僧地,佛物與僧物,雖嚴格的區別,而佛塔與僧伽──出家比丘(比丘尼)衆,不但關系密切,佛塔反而是從屬于僧伽的。這是部派佛教時 [P69] 代的曆史事實,試從叁點來說明。

  

  一、塔地與僧地,是聯合在一起的:如『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八上)說:

  

   「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應在東,應在北。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應在西若南作僧坊。……塔應在高顯處」。

  

  比丘們要建僧坊時,在准備建築的地上,先劃定一塊好地作塔,其余的就是僧地。經過大衆的羯磨結界,塔地與僧地,就這樣的分別出來。其實塔地與僧地,原本是一整體(塔地,可說是經大衆同意,奉獻給佛的),所以塔與僧衆住處的基地,雖是各別的,卻是相連的。有僧坊就有塔,這是大衆部Maha^sa^m!ghika的製度。僧坊與塔相連接,可說是印度大陸各部派所同的,如化地部Mahi^s/a^saka的『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一七九上)說:

  

   「比丘欲至僧坊,……入已,應一處坐,小息。應問舊比丘:何者是上座房?知處已,應往禮拜問訊共語。若日早,應禮塔,禮塔已,次第禮諸上座」。

  

  客比丘新來的,應該禮問上座。如時間還早,那應該先禮塔,然後禮上座。塔在僧坊旁邊,這是可以推想而知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說得更明白些,如說:

  

   「客比丘欲入寺內,應知有佛塔,若聲聞塔,若上座。……開門時,……應右繞塔而過。彼至寺內,……彼先應禮佛塔,複禮聲聞塔,四上座隨次禮」(2)。 [P70] 「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藍,不白而入門,波逸提。……不犯者,若先不知,若無比丘 而入,若禮拜佛塔、聲聞塔」(3)。

  

  這都說明了:進門後,先要經過塔,然後到寺內。僧伽藍sam!gha^ra^ma似乎已成了寺院的通稱,不只是僧坊,而是門內有塔的。這大概塔在大院內;進到僧衆住處viha^ra──僧坊,又是別院。這種情形,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也完全相同,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4)說:

  

   「自執香爐,引諸僧衆,出繞製底,還歸住處。……整理衣服,緩步從容,口誦伽他,旋行製底,便入寺內」。 「汝等于此寺中,頗請苾刍爲引導人,指授房舍及塔廟不?……若人以真金,日施百千兩,不如暫入寺,誠心一禮塔。……此是如來所居香殿。……次至余房而告之曰:此是上座阿若憍陳如所住之房」。 「于此地中,與僧伽造寺:此處與佛世尊而作香殿;此處作門樓,此處作溫室,……此作看病堂」。

  

  「香殿」是佛所住處,涅槃後,就是塔,佛殿。信衆到寺裏來,先教他繞佛塔(製底),然後進寺去。『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說:「早起巡禮佛塔,便入寺中」(5)。塔與僧衆住 [P71] 處相連,爲印度大陸部派佛教所一致的。

  

  二、塔在僧坊旁邊(或在中央),僧伽及僧中「知僧事」的,有供養與爲塔服勞的義務:『大比丘叁千威儀』,說到「掃塔上」與「掃塔下」的應知事項(6)。在布薩日,比丘也應將塔打掃清潔。如『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叁‧一六0上)說:

  

   「有一住處,一比丘布薩時,是比丘應掃塔,掃布薩處」。

  

  還有,知僧事的每日要到塔燒香,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八(大正二叁‧六六五下)說:

  

   「天明,屏燈樹,開寺門,掃灑房庭。……窣堵波處,燒香普熏」。

  

  比丘們對于塔的供養,掃地,燒香,旋繞,禮拜而外,也可用華鬘供養。『毗尼母經』及飲光部Ka^s/yapi^ya,許可比丘們自己作華鬘來供養。如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說:

  

   「花鬘璎珞……比丘若爲佛供養,若爲佛塔,……不犯。……迦葉惟說曰:若爲佛,不爲余衆生,得作,不犯」。

  

  一般來說,比丘是不可以作伎樂的,但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也方便的許可,如『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六上)說:

  

   「苾刍頗得鳴鼓樂不?佛言:不合,唯除設會供養」。

  

  比丘們可以自己造塔,說一切有部說得最明確,如說(7): [P72] 「諸比丘作新佛圖,擔土、持泥墼磚草等」。 「又苾刍……或爲設利羅造塔」。 「知空僧坊常住比丘,應巡行僧坊:先修治塔,次作四方僧事」。

  

  爲佛作塔,不只是說一切有部的主張,而是各部派所共的,那就是佛與比丘們,爲迦葉佛作塔的故事(8)。這與佛涅槃時,以造塔爲在家信衆的事,似乎矛盾,但這是事實的發展趨向:在舍利造塔運動中,塔與僧坊相連,造塔也由僧衆負責──自己勞作,或勸化信衆來建造。『四分律』告訴受戒比丘:「應當勸化作福治塔」(9);說一切有部也說:「苾刍應可勸化助造」(10)。出家衆對于佛塔修造與供養的熱心,爲一存在的事實。在Bha^rhut與Sa^n~ci佛塔,發見銘文中供養者的人名,比丘、比丘尼的人數,與在家信衆,約爲二與叁之比(11)。『四分律』一再說:「或營僧事,或營塔事」;「或有僧事,或塔寺事」(12)。『根有律』也每說:「爲營僧務,或爲窣!9龤 波事」(13)。塔事,是知事僧所經營的。

  

  叁、塔與塔物的守護,是出家僧衆的責任:『四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七一0中──下)說: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爲守護故。……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爲堅牢」。

  

  佛舍利塔是信敬禮拜供養的支提,不是住人的地方。出家衆應住在僧坊裏,不許在佛塔中宿(這不可誤解爲:塔是在家或非僧非俗者所住的);不過爲了守護,(一人或少數)是可以住的 [P73] 。這如中國的大雄寶殿那樣,大殿是供佛的,但爲了守護,也有在佛殿的邊角,辟一香燈寮的。塔物與僧物,律中是嚴格區別的;特別是供養塔的金銀珍寶,是僧衆所不能用的。但舍利塔並不能自己管理與經營,在佛塔進入塔與僧坊相連時代,僧衆熱心于造塔供養,這責任就是僧衆的責任。如『摩诃僧祇律』卷叁叁(大正二二‧四九八下──四九九上)說:

  

   「若塔物、僧物難起者、當雲何?佛言:若外賊弱者,應從王求無畏。……賊強者,應密遣信往賊主所求索無畏。……若賊是邪見,不信佛法者,不可歸趣者,不可便舍物去。應使可信人,藏佛物、僧物。……若賊來急不得藏者,佛物應莊嚴佛像;僧坐具應敷,安置種種飲食,令賊見相。當使年少比丘在屏處,伺看。賊至時見供養具,若起慈心作是問:有比丘不?莫畏,可來出。爾時,年少比丘應看。若賊卒至不得藏物者,應言一切行無常。作是語已,舍去」。

  

  「難起」,是賊難,或是股匪,或是異民族的入侵。到了當地政權不能保障安全的程度,對塔物(佛物)與僧物,應采取應變的措施。責任屬于僧伽,可見塔物是由僧伽管理的。在北印度發見的Kharos!t!i^(驢唇)文字的碑文,有關奉獻佛塔而有明文可見的,或說「說一切有部領納」,或說「…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第二章 佛陀遺體‧遺物‧遺迹之崇敬》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