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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 第二章 佛陀遗体‧遗物‧遗迹之崇敬▪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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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9-005】『十诵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一下──三五二上),卷五六(四一五下), 都说到「塔」、「龛塔」、「柱塔」──三类。龛塔,是石窟中的塔。柱塔,是石柱形的,是石柱的塔婆化。建造得又多又高的,还是第一类塔。

  注【9-006】古塔的高大,见『望月佛教大辞典』(三八三四上)。

  注【9-007】『高僧法显传』(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注【9-008】『洛阳伽蓝记』卷五(大正五一‧一0二一中)。

  注【9-009】『大史』(南传六0‧一五四──一五五)。

  注【9-010】『十诵律』卷四八说:唯「除男女和合像」,其他的都可以画(大正二三‧三五一下)。

  注【9-011】『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

  注【9-012】『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下)。 [P68]

  注【9-013】『洛阳伽蓝记』卷五(大正五一‧一0二一下)。

  注【9-014】『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

  

  第五项 佛塔与僧伽的关系

  佛舍利s/ari^ra的供奉,起初是八王分舍利,在「四衢道中」造塔stu^pa。造塔是需要物资与经费的,所以是在家信众的事。然佛buddha为僧伽sam!gha的上首,法dharma 的宣说者;三宝为佛教的全体,所以舍利造塔,并非与僧众对立,脱离关系,必然要相互关联的。在阿育As/oka王时,达到「起八万四千大寺,起塔八万四千」(1),有僧众住处就有舍利塔的传说。塔是供奉舍利──佛的遗体,为佛涅槃后代表佛的存在。北方传说,阿育王造塔,是优波!5鵋多Upagupta所劝导的。南方传说,锡兰的舍利造塔,是摩哂陀Mahinda所教导的;由沙弥修摩那Sumana从印度请去的。在西元前三世纪,阿育王的舍利建塔运动中,舍利塔决不是与出家僧众无关的。塔,少数是独立的建筑,专供佛弟子的瞻仰礼拜,是没有人住的,旁边也没有僧院。但绝大多数,部派时代的佛塔,都是与僧众有关的,有僧众住处就有佛塔。所以,在部派佛教中,「三宝别体」,佛塔地与僧地,佛物与僧物,虽严格的区别,而佛塔与僧伽──出家比丘(比丘尼)众,不但关系密切,佛塔反而是从属于僧伽的。这是部派佛教时 [P69] 代的历史事实,试从三点来说明。

  

  一、塔地与僧地,是联合在一起的: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说:

  

   「起僧伽蓝时,先规度好地作塔处。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应在东,应在北。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应在西若南作僧坊。……塔应在高显处」。

  

  比丘们要建僧坊时,在准备建筑的地上,先划定一块好地作塔,其余的就是僧地。经过大众的羯磨结界,塔地与僧地,就这样的分别出来。其实塔地与僧地,原本是一整体(塔地,可说是经大众同意,奉献给佛的),所以塔与僧众住处的基地,虽是各别的,却是相连的。有僧坊就有塔,这是大众部Maha^sa^m!ghika的制度。僧坊与塔相连接,可说是印度大陆各部派所同的,如化地部Mahi^s/a^saka的『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一七九上)说:

  

   「比丘欲至僧坊,……入已,应一处坐,小息。应问旧比丘:何者是上座房?知处已,应往礼拜问讯共语。若日早,应礼塔,礼塔已,次第礼诸上座」。

  

  客比丘新来的,应该礼问上座。如时间还早,那应该先礼塔,然后礼上座。塔在僧坊旁边,这是可以推想而知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说得更明白些,如说:

  

   「客比丘欲入寺内,应知有佛塔,若声闻塔,若上座。……开门时,……应右繞塔而过。彼至寺内,……彼先应礼佛塔,复礼声闻塔,四上座随次礼」(2)。 [P70] 「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蓝,不白而入门,波逸提。……不犯者,若先不知,若无比丘 而入,若礼拜佛塔、声闻塔」(3)。

  

  这都说明了:进门后,先要经过塔,然后到寺内。僧伽蓝sam!gha^ra^ma似乎已成了寺院的通称,不只是僧坊,而是门内有塔的。这大概塔在大院内;进到僧众住处viha^ra──僧坊,又是别院。这种情形,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也完全相同,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4)说:

  

   「自执香炉,引诸僧众,出繞制底,还归住处。……整理衣服,缓步从容,口诵伽他,旋行制底,便入寺内」。 「汝等于此寺中,颇请苾刍为引导人,指授房舍及塔庙不?……若人以真金,日施百千两,不如暂入寺,诚心一礼塔。……此是如来所居香殿。……次至余房而告之曰:此是上座阿若憍陈如所住之房」。 「于此地中,与僧伽造寺:此处与佛世尊而作香殿;此处作门楼,此处作温室,……此作看病堂」。

  

  「香殿」是佛所住处,涅槃后,就是塔,佛殿。信众到寺里来,先教他繞佛塔(制底),然后进寺去。『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说:「早起巡礼佛塔,便入寺中」(5)。塔与僧众住 [P71] 处相连,为印度大陆部派佛教所一致的。

  

  二、塔在僧坊旁边(或在中央),僧伽及僧中「知僧事」的,有供养与为塔服劳的义务:『大比丘三千威仪』,说到「扫塔上」与「扫塔下」的应知事项(6)。在布萨日,比丘也应将塔打扫清洁。如『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0上)说:

  

   「有一住处,一比丘布萨时,是比丘应扫塔,扫布萨处」。

  

  还有,知僧事的每日要到塔烧香,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五下)说:

  

   「天明,屏灯树,开寺门,扫洒房庭。……窣堵波处,烧香普熏」。

  

  比丘们对于塔的供养,扫地,烧香,旋绕,礼拜而外,也可用华鬘供养。『毗尼母经』及饮光部Ka^s/yapi^ya,许可比丘们自己作华鬘来供养。如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说:

  

   「花鬘璎珞……比丘若为佛供养,若为佛塔,……不犯。……迦叶惟说曰:若为佛,不为余众生,得作,不犯」。

  

  一般来说,比丘是不可以作伎乐的,但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也方便的许可,如『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六上)说:

  

   「苾刍颇得鸣鼓乐不?佛言:不合,唯除设会供养」。

  

  比丘们可以自己造塔,说一切有部说得最明确,如说(7): [P72] 「诸比丘作新佛图,担土、持泥墼砖草等」。 「又苾刍……或为设利罗造塔」。 「知空僧坊常住比丘,应巡行僧坊:先修治塔,次作四方僧事」。

  

  为佛作塔,不只是说一切有部的主张,而是各部派所共的,那就是佛与比丘们,为迦叶佛作塔的故事(8)。这与佛涅槃时,以造塔为在家信众的事,似乎矛盾,但这是事实的发展趋向:在舍利造塔运动中,塔与僧坊相连,造塔也由僧众负责──自己劳作,或劝化信众来建造。『四分律』告诉受戒比丘:「应当劝化作福治塔」(9);说一切有部也说:「苾刍应可劝化助造」(10)。出家众对于佛塔修造与供养的热心,为一存在的事实。在Bha^rhut与Sa^n~ci佛塔,发见铭文中供养者的人名,比丘、比丘尼的人数,与在家信众,约为二与三之比(11)。『四分律』一再说:「或营僧事,或营塔事」;「或有僧事,或塔寺事」(12)。『根有律』也每说:「为营僧务,或为窣!9龤 波事」(13)。塔事,是知事僧所经营的。

  

  三、塔与塔物的守护,是出家僧众的责任:『四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七一0中──下)说: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为守护故。……不得藏财物置佛塔中,除为坚牢」。

  

  佛舍利塔是信敬礼拜供养的支提,不是住人的地方。出家众应住在僧坊里,不许在佛塔中宿(这不可误解为:塔是在家或非僧非俗者所住的);不过为了守护,(一人或少数)是可以住的 [P73] 。这如中国的大雄宝殿那样,大殿是供佛的,但为了守护,也有在佛殿的边角,辟一香灯寮的。塔物与僧物,律中是严格区别的;特别是供养塔的金银珍宝,是僧众所不能用的。但舍利塔并不能自己管理与经营,在佛塔进入塔与僧坊相连时代,僧众热心于造塔供养,这责任就是僧众的责任。如『摩诃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下──四九九上)说:

  

   「若塔物、僧物难起者、当云何?佛言:若外贼弱者,应从王求无畏。……贼强者,应密遣信往贼主所求索无畏。……若贼是邪见,不信佛法者,不可归趣者,不可便舍物去。应使可信人,藏佛物、僧物。……若贼来急不得藏者,佛物应庄严佛像;僧坐具应敷,安置种种饮食,令贼见相。当使年少比丘在屏处,伺看。贼至时见供养具,若起慈心作是问:有比丘不?莫畏,可来出。尔时,年少比丘应看。若贼卒至不得藏物者,应言一切行无常。作是语已,舍去」。

  

  「难起」,是贼难,或是股匪,或是异民族的入侵。到了当地政权不能保障安全的程度,对塔物(佛物)与僧物,应采取应变的措施。责任属于僧伽,可见塔物是由僧伽管理的。在北印度发见的Kharos!t!i^(驴唇)文字的碑文,有关奉献佛塔而有明文可见的,或说「说一切有部领纳」,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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