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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P14

  ..續本文上一頁一九)。7.「大品」(南傳叁‧五九四──六0五)。8.「小品」(南傳四‧二四六──二四七)。9.「小品」(南傳四‧叁0八)。

  注【64-025】『四分律』(大正二二」。所錄各則的卷與頁數如下:1.卷叁(五八四中──下)。2.卷叁(五八五上)。 [P572] 3.卷叁(五八五上──中)。4.卷一一(六叁四下──六叁五上)。5.卷一一(六叁六上──下)。6.卷二五(七叁七上──中)。7.卷四叁(八八0中──八八二中)。8.卷四六(九一0上──中)。9.卷四六(九一0中──下)。10卷四六(九一0下──九一叁上)。11卷五0(九四0上)。12卷五一(九五0中──九五一下 )。

  注【64-026】『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大正二二)。各則的卷與頁數如下:1.卷二(一叁中)。2.卷叁(一叁中──下 )。3.卷叁(一叁下──一四上)。4.卷叁(一四上)。5.卷六(叁七下──叁八上)。6.卷六(叁八中)。 7.卷一七(一二一上)。8.卷叁(一八中──一九上)。9.卷二五(一六四下)。10卷二五(一六五上)。11 卷二五(一六五中──下)。12卷二五(一六五下──一六六上)。13卷二五(一五九上──一六0上)。14卷二五(一六八中──下)。15卷二六(一七叁下)。16卷二六(一七五下──一七六上)。

  注【64-027】『摩诃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叁二五中)。

  注【64-028】『摩诃僧祇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叁二六中)。

  注【64-029】『摩诃僧祇律』卷一叁(大正二二‧叁叁五上)。

  注【64-030】『十誦律』卷叁0(大正二叁‧二一五下)。梵本『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拘睒毗事』(Gilgit manuscritpsvol.Ⅲ,part lv,p,182)。『中阿含經』卷一七『長壽王本起經』(大正一‧五叁二下──五叁五中)。

  注【64-031】『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中)。『十誦律』卷叁四(大正二叁‧二四二中)。 [P573]

  注【64-032】『摩诃僧祇律』卷七(大正二二‧二八二中)。

  注【64-033】『十誦律』卷叁六(大正二叁‧二六四中)。

  注【64-034】『大智度論』卷叁叁(大正二五‧叁0八上)。

  

  第叁項 方廣(或毗陀羅)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與「方廣」相當的,部派間傳說不一:或作「毗佛略」,或作「毗陀羅」。語音不同,解說也不同,這是不容易論定的一分。傳說中的「毗佛略」與「毗陀羅」,『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總結前人的研究,而有很完善的說明,以「毗陀羅」爲古義(1)。然研究起來,覺得還有可以商討的。先說「毗陀羅」:現存巴利藏,作vedalla,這是赤銅鍱部Ta^mras/a^t!i^ya的傳說。然同部別派的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va^sin,所傳的『解脫道論』,卻作「毗佛略」(2);與同系的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 Dharmaguptaka,都是一樣的。「毗陀羅」一詞,在這一系統中,沒有成爲公認的名稱。『大智度論』作「爲頭離」(3),顯爲vedalla的音譯。然在「十二分教」的解說中,又義譯爲「廣經」。對于這一分教,『大智度論』是雙傳二說的,與「本事」(如是語、出因緣)一樣。

  

  『增支部』 「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說: [P574] 「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論阿毗達磨論、毗陀羅論,陷于黑法」。

  

  毗陀羅論Vedallakatha^,與阿毗達磨論abhidhammakatha^,同爲古代的法論之一。而『中部』有『毗陀羅大經』、『毗陀羅小經』,可爲「九分教」中,「毗陀羅」的有力文證。覺音Buddhaghos!a在『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叁八),以「毗陀羅」爲:

  

  「毗陀羅小經、毗陀羅大經、正見、帝釋所問、諸行分散、滿月大經:凡從問而得喜悅與滿足者,知是毗陀羅」。

  

  「毗陀羅」,或譯爲「有明」。這六部經的內容,曾于『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有所論列(4),今再略爲說明:1.『毗陀羅小經』:推定爲『中部』(四四)的Cu^l!avedalla ;與『中阿含』(卷五八)的『法樂比丘尼經』同本。2.『毗陀羅大經』:推定爲『中部』(四叁)的Maha^vedalla;與『中阿含』(卷五八)的『大拘絺羅經』同本。3.『正見』:推定爲『中部』(九)的Samma^dit!t!hi;與『中阿含』(卷七)的『大拘絺羅經』,及『雜阿含』(卷一四)的叁四四經(大正藏編號)同本。4.『帝釋所問』:推定爲『長部』(二一)的Sakkapan~ha ;與『長阿含』(卷一0)的『釋提桓因問經』,及『中阿含』(卷叁叁)的『釋問經』同本。5.『諸行分散』,原文爲San%kha^rubha^janiya,似乎與『中部』(一二0)的Sam%kha^ruppatti 相近,但性質不合。另推定爲『相應部』「質多相應」的Ka^mabhu^(2);與『雜阿 [P575] 含』(卷二一)的五六八經同本。6.『滿月大經』:推定爲『中部』(一0九)的Maha^pun!n!ama ;又與『相應部』「蘊相應」的Pun!n!ama^,『雜阿含』(卷二)的五八經同本。這六部經的內容,都是法義問答集。每一部經,包含多種問題,也就是一再問答。在一問一答間,問者表示領解了對方的意見,歡喜贊歎,然後再提出問題,請求解答。所以這不但是問答集,而在一問一答間,形成一特殊的體裁。如以這類體裁爲「毗陀羅」,那末與『中阿含』(卷四九)『說智經』同本的,『中部』(一一二)的Chabbisobhana-suttam!(『六淨經』),也屬于這一分了。

  

  問答而隨以滿足、歡喜、贊歎,本是多數經典的共通形式。如結合多種問答,因而形成每答必贊的形式,自然會如「如是語」一樣的獨成一格。但如普遍的應用,成爲多數經典的一定形式,就不免有冗長煩重的感覺了。上面所引的,如『毗陀羅小經』、『毗陀羅大經』、『滿月大經』,雖漢譯具足每答必贊的一定形式,而巴利聖典,僅于第一問答,保存這一形式,而其余的從略。又『正見經』,『相應部』『迦摩(2)經』,每一問答,必有定形的領解贊歎,而漢譯(『雜阿含』)卻完全沒有。如失去了領解贊歎的一定文句,就與一般的問答,沒有差別。我以爲,這是與『如是語』一樣的。序說與結說的一定文句,不免煩重乏味,終于從「叁集」的第四品起,一定的文句,僅保存每品的初後──二經,而其余的略去了。每答必贊的那種形式的經典,可能被稱爲「毗陀羅」,而「毗陀羅」是不能滿足于這種形式的。正如『如是語』(但『如是語 [P576] 』的特性多,較易保持)一樣,或者從內容的特性,而作不同的解說。

  

  再說「方廣」:vaipulya,音譯爲毗佛略、毗富羅等;義譯爲廣、方廣、方等、方正。這是銅鍱部大寺派Maha^viha^ra-va^sina^h!以外,全體佛教所公認的名稱。「方廣」的內容,大乘經(如『大般涅槃經』),論(如『大智度論』、『入大乘論』、瑜伽系諸論),都指「方廣」爲大乘經。聲聞學者中,!6虎尊者Pa^rs/va以爲:「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5)。衆賢Sam!ghabhadra也傳說:「有說:此廣辯大菩提資糧」(6)。在佛教的開展中,「方廣」屬于大乘,是一項有力的傾向。然部派所傳的早期意義,應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 ‧六六0上)所說:

  

   「方廣雲何?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如五叁經、梵網、幻網、五蘊、六處、大因緣等」。

  

  『大毗婆沙論』,列舉六種經,而定義爲:「廣說種種甚深法義」。「方廣」(Vaipulya )從形容詞vipula而來,有大量、廣量的意思。「方廣」不僅是文句的廣說(一定是長篇的),而更是義理的甚深,這是文廣義深的契經。『成實論』但泛明「廣說」(7)。『順正理論』舉叁義,如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說: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相衆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廣說義)。亦 [P577] 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智暗故。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余無比故」。

  

  在「廣言」中,表顯了義理的幽博,破無知的妙用(與!6虎尊者所說,「般若事用大故」的意義相近)。『大毗婆沙論』所舉的六經,可與『十誦律』的「多識多知大經」──十八種(8),『根有律』所誦「大經」(9),同屬于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傳說相對比:

  

  圖片

   〔十誦律〕 〔大毗婆沙論〕 〔根有律〕

   l波羅!9脍提伽(清淨經)

   2波羅!9脍大尼

   l小空

   2大空經

   3般阇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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