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原始集成之相應教
第一節 雜阿含經的整理
第一項 相應教的叁部分
第一章第叁節中,曾經說到:聖典的結集,有原始結集,與不斷的再結集。再結集──共同審定是否佛法,是以原始結集的經律爲准繩的。如『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00──一0二)說:
(于彼所說)「善解文句,參照經律。若參照經律,而不入契經,與律不合,……此非世尊之語」。 (于彼所說)「善解文句,參照經律。若參照經律,而與經相應,與律相合,……確是世尊之語」。
「參照經律」,『根有律雜事』作:「檢閱經文及以律教」(1)。以原有的經律爲准繩,然後 [P630] 可以判決傳來的是否佛法。原始結集的律部,是「波羅提木叉經」;僧伽所有的一切規製,是不能與「戒經」相違反的。經法方面,也有原始結集的部分,那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相應部』──『雜阿含經』的根本部分。這一根本的「相應修多羅」,在現存的聖典中,並沒有獨立的部類,而已被編入『相應部』──『雜阿含經』,成爲該經的核心部分。這是根據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傳承的古說而發見出來的。這部分的內容,雖同樣的存在于巴梨語 Pa^li的『相應部』,而文句、次第,與漢譯的『雜阿含經』,更爲契合,這當然由于『雜阿含經』,也屬于說一切有部誦本的關系。可是,漢譯的『雜阿含經』,現存本並不是完全的;次第也極爲紊亂。所以應加以整理,回複『雜阿含經』的原形,然後更能明確的,確認這原始結集部分──「相應教」的存在。將根本的「相應修多羅」,與次第集出的「祇夜」、「記說」(現存『雜阿含經』,是這叁部分的綜合),分別開來,對于原始結集的古說,將更容易得到學者的承認。
與『相應部』相當的漢譯『雜阿含經』,是劉宋時求那跋陀羅Gun!abhadra所譯的,凡五0卷,一叁六二經(『大正藏』編目)。其中二叁‧二五──兩卷(六0四‧六四0‧六四一 ──叁經),實爲『無憂王經』(2),應該除去。現存的『雜阿含經』,不但有誤編的,也有脫落的,次第又非常紊亂。經近代學者的整理,漢譯『雜阿含經』的原形,已大致可見(3)。呂澄發見 [P631] 『瑜伽論』「攝事分」,爲『雜阿含經』的本母──摩呾理迦ma^tr!ka^(4);對于『雜阿含經』的研究,給予最有力的啓發。然近人的研究,大都著重于回複漢譯『雜阿含經』的原形;而現在,要在近代研究的成果上,著重于叁大部分的分類。說明『雜阿含經』──『相應部』的次第集成,與「九分教」(「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叁分的次第成立相當;而確立分教與阿含的次第形成,爲平行的發展。從而一掃先有分教,次有阿含;或先有阿含,次有分教的論诤。
「相應教」與「修多羅」的古義,出于『瑜伽論』及『雜事』。由于傳說久遠,取意不同,所以也存有小小差別。然從差別的傳說中,更能明確的了解這一結集的次第。『瑜伽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立「事契經」,即「四阿笈摩」(阿含),而以『雜阿含經』爲本,如說: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鸠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複以余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余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更以一二叁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依此,「四阿含」是以相應教的『雜阿含經』爲本的;『雜阿含』是「一切事相應教」,所以「四阿含」也通稱「事契經」。那末,「事」是什麼?如『瑜伽論』卷叁(大正叁0‧二九四上) [P632] 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雲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叁、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衆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谛。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衆會事者,所謂八衆」。
「九事」的內容,就是「一切事相應教」的事,『雜阿含經』的內容。「九事」的次第開合,現有叁說,比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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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本地分〕 (5) 〔瑜伽論攝事分〕(6) 〔雜事〕 (7)
l五取蘊─────── 3蘊─────────1五蘊
2十二處─────── 5處─────────2六處
3十二緣起────── 6緣起────────4緣起
4四食──────── 7食
5四聖谛─────── 8谛─────────5聖谛
6無量界─────── 4界─────────3十八界
[P633]
┌─── 1弟子所說──────6聲聞所說
7佛及弟子──┤
└─── 2如來所說──────7佛所說
8四念住等────── 9念住等───────8念處等
9八衆────────10八衆────────9伽他
上列叁說,雖次第前後不一,而內容大體一致。這是「事相應教」──『雜阿含經』的全部內容。據『瑜伽論』「攝事分」,是分爲叁大類的(8):
圖片
1.能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蘊界處緣起食谛───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
2.所說─┤
└─念住……證淨等───道品分
3.所爲說──八衆────────結集品
叁大類,九事,是『雜阿含經』的內容;也可說都是「修多羅」──「事契經」。然『瑜伽論』「本事分」,解說「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羅」,是偈頌以外的,所以除去八衆的「衆相應」──偈頌部分,稱其他的八事爲「修多羅」(9)。又『瑜伽論』「攝事分」,雖總舉九事(內開「說者事」爲「弟子所說」、「如來所說」)以說明「事契經」,而抉擇「事契經」的「摩呾理迦」,卻沒有「結集品」,「弟子所說」及「如來所說」,僅有九事中的七事(10)。這樣,「事契 [P634] 經」──「修多羅」的內容,從「四阿含」而略爲『雜阿含經』的叁大類;又從叁類而但是二類,除去偈頌部分;更除去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而僅是蘊‧處‧緣起‧食‧谛‧界‧念住等道品。蘊等七事,爲事相應教的根本部分。稱此爲「相應修多羅」,其後次第集成的,也就隨之而稱爲「一切事相應」的「事契經」。
注【71-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七(大正二四‧叁九0上)。
注【71-002】呂澄『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二七)。
注【71-003】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八──六五七)。
注【71-004】呂澄『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叁叁──二四一)。
注【71-005】『瑜伽師地論』卷叁(大正叁0‧二九四上)。
注【71-006】『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
注【71-00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九(大正二四‧四0七中)。
注【71-008】『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
注【71-009】『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中──下)。
注【71-010】『瑜伽師地論』卷八五──九八。
第二項 事契經與摩呾理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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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叁大部類的第一部分,內容爲:蘊、處、緣起、食、谛、界、念住等道品── 七事。呂澄發見『瑜伽論』「攝事分」,爲『雜阿含經』的本母。與經文相對比,次第與內容相合。特別是,「界」在聖谛以下,道品以上,與緣起爲一分,似乎次第不順,而恰好與『雜阿含經』的次第相合。在『相應部』中,「界相應」也在第二大品「因緣品」中。這可見『雜事』的以「處界」爲一類;『瑜伽論』說『雜阿笈摩』,以「蘊界處」爲一類,都是依後代通說而改定的了。
『瑜伽論』「攝事分」,從八五卷起,九八卷止,共一四卷,是「事契經」的抉擇宗要── 「摩呾理迦」ma^tr!ka^。呂澄『雜阿含經刊定記』,曾對比經文,證實爲『雜阿含經』的本母(1);但疏略不備,錯失的也多。現在再爲詳細的對比,以確定這一部分的次第,並爲補充的,修正的說明。「攝事分」一四卷,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谛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類。每類先舉總頌,次出別頌,別別的抉擇經文。在下面的經論對比中,一、論義是依經文而立的,但或攝多經爲一門,或一經而分別爲多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二、前面說過了的,後文相同的,就簡略了。這一類的有經無論,不能說是缺減,所以加( )號來說明。叁、有經有論而沒有頌的,特爲補列,加〔〕號來說明。四、有論義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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