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P17

  ..續本文上一頁一七(「四谛品」之叁)(大正二‧六叁一中──下)。說一切有部『增一阿笈摩』中,『如來出現四德經』,與此同本,見『攝大乘論釋』卷二所引(大正叁一‧叁二六下)。但『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六,作「五希有事」(大正二四‧叁八六下)。

  注【66-003】『中部』 (一二叁)『希有未曾法經』(南傳一一下‧一叁九──一四八)。『中阿含經』卷八『未曾有法 [P590] 經』(大正一‧四六九下──四七一下)。

  注【66-004】『中阿含經』卷九『地動經』(大正一‧四七七中──四七八中)。

  注【66-005】『相應部』「神足相應」(南傳一六下‧一叁八──一四0)。

  注【66-006】『增支部』「八集」(一九)(南傳二一‧六叁──七0)。『增壹阿含經』卷叁七(「八難品」之四)(大正二‧七五二下──七五叁中)。『中阿含經』卷八『阿修羅經』(大正一‧四七五下──四七七中)。以上叁經同本。又『增支部』「八集」(二0)(南傳二一‧七0──七九)。 『中阿含經』卷九『瞻波經』,與上同本(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

  注【66-007】『增支部』「四集」(一二九‧一叁0)(南傳一八‧二叁叁──二叁四)。『增壹阿含經』卷叁六(「八難品」之叁)(大正二‧七五一中),與『增支部』「四集」(一叁0)同本。又編入『長部』 (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叁0──一叁二)。『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五下)。

  注【66-008】『中阿含經』卷八『侍者經』(大正一‧四七一下──四七五上)。

  注【66-009】『中部』(一二四)『薄拘羅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九──一五叁)。『中阿含經』卷八『薄拘羅經』(大正一‧四七五上──下)。

  注【66-010】『增支部』「八集」(二一‧二二)(南傳二一‧八一──九0)。『中阿含經』卷九『郁伽長者經』(大正一‧四七九下──四八二下)。

  注【66-011】『增支部』「八集」(二叁‧二四)(南傳二一‧九0──九五)。『中阿含經』卷九『手長者經』(大正 [P591] 一‧四八二下──四八四下)。

  注【66-012】『增支部』「七集」(五0)(南傳二0‧叁一0──叁一四)。

  注【66-013】『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叁下)。

  注【66-014】『大智度論』卷叁叁(大正二五‧叁0八上)。

  注【66-015】『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注【66-016】『望月大辭典』所引(五八中)。

  注【66-017】『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叁一‧五0九上)。又卷一一(大正叁一,五叁八下)。『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叁0‧七五叁中)。

  注【66-018】『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南傳一七‧叁叁──叁七)。 『增壹阿含經』卷叁(大正二‧五五七上 ──五六0中)。

  注【66-019】『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下)說:「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說,于大象中,一向作師子吼言」,可爲參考。

  注【66-020】『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大正叁一‧六八六中)。

  注【66-021】『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P592]

  

  

  

  第五節 因緣‧譬喻(阿波陀那)‧論議

  第一項 因緣

  在叁藏的逐漸形成中,舊有「九分教」的分類,顯然的不足以總攝一切。于是擇取經中的固有名詞──「因緣」、「譬喻」、「論議」,別爲叁分,而總爲十二分教。「論議」爲最後一分;「因緣」與「譬喻」,加入中間,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間意見不一致的關系。

  

  先說「因緣」:nida^na,音譯爲尼陀那,義譯爲因緣、緣起、本緣等。古代的解說,大致相近,指依此而說法或製戒的事緣。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論師所傳,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說:

  

   「因緣雲何?謂諸經中,遇諸因緣而有所說,如義品等種種因緣。如毗奈耶作如是說:由善財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刍僧,製立學處」。

  

  在『大毗婆沙論』的解說中,略舉二例:一、屬于經的「因緣」,如「義品」等因緣。二、屬于律的「因緣」,如善財子Kalandakaputra-sudinna犯戒。「經」,不一定是「阿含」。如『論』前面說:「謂諸經中,結句諷誦彼彼所說,即麟頌等」,這與『小部』的『犀角喻經 [P593] 』相當。「謂諸經中,因憂喜事,世尊自說」,與『小部』的『法句』相當。這裏,又指『小部』的『義品』而說。『小部』的『義品』,漢譯有『義足經』,凡十六章,都是偈頌。『義品』的注釋,都一一的說明因緣,依什麼事,爲什麼人說;『義足經』就先敘因緣,然後說偈。如『大毗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上)說:

  

   「此(阿毗達磨論)中誰問誰答?或有說者:尊者舍利子問,佛世尊答。複有說者:五百阿羅漢問,佛世尊答。有作是說:諸天神問,佛世尊答。有余師說:化苾刍問,佛世尊答。……爾時,世尊化作苾刍,形容端正,衆所樂見。剃除須發,服僧伽胝,令彼請問,佛世尊答,猶如征問義品因緣」。

  

  阿毗達磨──『發智論』,被推爲佛說,于是引起了誰問誰答的問題。當時有四種傳說,第四說是:(佛)化苾刍問,佛世尊答,舉例「如征問義品因緣」。『義足經』及巴梨『義品』的注釋,都說『義品』的一部分,是佛化作一苾刍,向佛請問,而後由世尊答說的。「因緣」,並非只是佛在某處,爲某某說,而是說經的特有事緣。尤其是流傳中來源不明的部分,敘說其宣說的事緣,以證明爲佛說。據此,如『小部』『波羅衍拿品』(「彼岸道品」),在正說一六章前,有「序偈」:位于南方瞿陀婆利河Goda^vari^畔的老婆羅門,爲了不明「頂與頂墮問題」,囑十六弟子,到北方來參訪。一直訪問到王舍城Ra^jagaha的波沙那迦Pa^sa^n!aka塔廟 [P594] ,見到了世尊,于是請問,而有『波羅衍拿』的宣說。一六章以前的「序偈」(1),就是「因緣」。又如『小部』『那羅迦經』的「序偈」等(2)。『大般涅槃經』說:「如諸經偈所因根本,爲他演說」,並舉「莫輕小罪,以爲無殃」偈的事緣(3)。這是『法句』偈;『法句』爲傳誦中偈頌所集成,說明爲什麼事,爲什麼人說偈,就是「因緣」。「因緣」是當時引起說法的事緣;尤其是對傳說中的經偈,敘明「說人、談所、說事」的,是「因緣」。這雖然或已編入經內,但段落分明,先敘「因緣」,然後說法;「因緣」是有具體部分可說的。

  

  分別說系Vibhajyava^din中,迦葉維部Ka^s/yapi^ya飲光稱佛傳爲『佛生因緣』;尼沙塞部(Mahi^s/a^saka化地)稱爲『毗尼藏根本』(4)。分別說部的佛傳,源出「受戒法」,在「受戒法」前,敘述釋迦佛的誕生到成佛,說法攝化出家衆──「善來受具」,「叁歸受具」,到白四羯磨的「十衆受具」,爲攝僧、製戒的因緣。這所以稱爲「因緣」,又名爲「毗尼藏根本」。銅鍱部Ta^mras/a^t!i^ya立「九分教」,本沒有別立「因緣」,然現存『小部』的『本生』,共五四七則,各有宣說的事緣。而在『本生』初,有「因緣物語」Nida^nakatha^ ,分「遠因緣」、「次遠因緣」、「近因緣」叁類:從然燈佛Di^pam!kara時受記說起,到成佛,回祖國度化,祇園精舍Jetavana的成立(5)。『本生』前,爲什麼說「因緣」── 佛傳?現存的『本生』,雖然每一則都各有事緣,實則『本生』爲一項不明確的傳說,如『毗奈 [P595] 耶雜事』卷二五(大正二四‧叁二八下)說:

  

   「當來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說何經典?……若說昔日因緣之事,當說何處?應雲婆羅!7豇斯,王名梵授,長者名相續,邬波斯迦名長淨:隨時稱說」。

  

  經與律的因緣,事實上已遺忘了不少,何況「本生」等傳說!昔日因緣中的地名、人名,都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爲:每一則「本生」的因緣,都只是傳說如此。而敘述在然燈佛時受記,一直到祇園的成立,正表示爲宣說「本生」的根本因緣。以佛傳爲「本生」的因緣;爲攝僧、製戒的根本因緣,這雖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緣」的原始意義,而與「如征問義品因緣」的意趣,卻完全相同。這是「因緣」的一類。

  

  『大毗婆沙論』所說,屬于律的「因緣」,舉善財子的初犯而製立學處爲例。現存「律藏」的「波羅提木叉分別」Pra^timoks!a-vibhan%ga,對于每一學處,都先敘述製戒因緣;次分別文句;然後分別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學處,以善財子初犯而製;又以阿練若比丘與猕猴行淫而再製。這類製戒的因緣,…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