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成爲「波羅提木叉分別」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漢譯現有『鼻奈耶』,是姚秦竺佛念所譯的。『大唐內典錄』作:「或名戒因緣經」(6)。依『中阿含經序』,譯爲「從解脫緣」(7),即「波羅提木叉因緣」。這部「戒因緣經」,以述因緣而製立學處爲主,文句分別與犯 [P596] 相分別,極爲簡略。這極可能爲「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這不是說,這部『鼻奈耶』,是「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而是說,以敘述製戒因緣爲主,附帶的略辨文句與犯相,是「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十二分教」的「因緣」,起初應以製戒的因緣談爲主,所以『順正理論』但說:「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因,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8)。『仁王經』稱「因緣」爲「戒經」(9);『梵網經』作「律戒」(10),與『瑜伽論』所說:「及諸所有毗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11)相合。所說的「別解脫經」,決非一般的「戒本」,而是「從解脫因緣」(「波羅提木叉分別」),與「戒因緣經』的名義相合。所以,「十二分教」中,「因緣」的原始意義,應指「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
瑜伽系諸論的解說,都分爲經與律二類;似乎與『大毗婆沙論』相近,而實際上是有差別的。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下)說:
「雲何因緣?謂于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毗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
『瑜伽論』所說的因緣,分爲經與律二類。律的「因緣」,是與『大毗婆沙論』相同的。而經的「因緣」,指經中分明說出請者姓名,因請而說。瑜伽論系的這一解說,是與「優陀那」(嗢柁南)相對的。「自說」,謂于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緣,謂于是中,顯示 [P597] 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12)。這是漠視「優陀那」的「興感」意義,而專重「無問自說」;因而有請而說的,被稱爲「因緣」,成爲有請與無請的一對。而『大毗婆沙論』(與『順正理論』)師,優陀那的「自說」,重于感興而發的偈頌。而「因緣」與「本事」相對:「本事」(「如是語」也相同)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而「因緣」正顯示「說人、談所、說事」的,因而「尼陀那」(因緣)與「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稱),前後相對。
在後代的解說中,泛稱說經的因緣爲「因緣」,原是一般的,不限于『瑜伽論』系的。『大智度論』,也正是這樣(13)。一般稱「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住」,爲「通序」,或「征信序」。稱因當時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說法的,爲「別序」,或「發起序」:這都是被稱爲「因緣」的。如「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緣」,那現存的一切經,都應屬于「因緣」了。如以當時某人某事而引起說法的爲「因緣」,那「阿含經」的一大部分,都應屬于「因緣」所攝了。這對于分教成立的本義,有具體的部類可指,顯然是不合的。「因緣」成立的本義,應以「從解脫緣」──「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初型爲主。而對傳誦而來源不明的偈頌,特別敘述其因緣,爲「因緣」的又一類。繼承這一意義的,敘述佛傳爲「因緣」──攝僧製戒的根本因緣;「本生」的根本因緣。這都有部類可指,但是比較後起的部分。
注【67-001】『小部』「經集」「彼岸道品」(南傳二四‧叁七0──叁八六)。 [P598]
注【67-002】『小部』「經集」「大品」(南傳二四,二五八──二六叁)。
注【67-003】『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注【67-004】『佛本行集經』卷六0(大正叁‧九叁二上)。
注【67-005】『小部』『本生』(南傳二八‧一──二0叁)。
注【67-006】『大唐內典錄』卷叁(大正五五‧二五二上)。
注【67-007】『出叁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叁下、六四上)。
注【67-008】『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注【67-009】『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正八‧八二九中)。
注【67-010】『梵網經』卷上(大正二四‧一00一上)。
注【67-011】『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下)。
注【67-012】同上。
注【67-013】『大智度論』卷叁叁(大正二五‧叁0七中)。
第二項 阿波陀那
「阿波陀那」,一般都譯爲「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爲分教的一分,應該是 [P599] 遲于「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銅鍱部Ta^mras/a^t!i^ya的『小部』中,有『阿波陀那』;大衆部Maha^sa^m!ghika所傳的『雜藏』中,也有「本行」(1)。這可見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雖部派間有所不同,而各派的聖典,有稱爲「阿波陀那」的部類,卻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爲通俗而流行極廣的部類。對于北方佛教的開展,有著深遠廣大的影響。源遠流長,所以情形極爲複雜。譯爲「譬喻」的原語,有叁:1.apada^na,avada^na,音譯爲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義譯爲譬喻、證喻、本起等。巴梨『小部』的『譬喻』apada^na ,與此相合。2.aupamya,『法華經』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語的(2)。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爲『阿含經』以來所常用。如蘆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這類的譬喻。3.Dr!s!t!a^nta ,也譯爲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師da^rs!t!a^ntika由此語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apada^na,avada^na爲主的。「譬喻」是什麼?「譬喻」的本義是什麼,近代學者,或研究字義,或從現存的「譬喻」部類而分別其性質,而提出種種有意義的解說(3)。我以爲:「譬喻」的廣大流行,性質複雜,是叁類「譬喻」的結合,應用于通俗教化的結果。
「譬喻」的古來解說,大體有早期的(聲聞佛教所傳),晚期的(大乘佛教所傳)──二類 [P600] 。早期所傳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說:
「譬喻雲何?謂諸經中所說種種衆多譬喻,如長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說」。
『大毗婆沙論』所舉的叁例中,1.「長譬喻」,『大智度論』作『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4) ,即『中阿含經』的『長壽王本起經』(5),「本起」是「譬喻」的異譯。長壽王Di^ghiti 的事迹,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是作爲「譬喻」的,與『僧祇律』等不同。長壽王事,與拘舍彌Kaus/a^mbi^比丘的诤論相結合;在「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爲『長壽王本起經』,編入『中阿含經』(6)。長壽王,爲鄰國梵摩達哆王Brahmadatta所獲,國破身亡。臨終時,以「忍能止怨」,訓勉王子長生Di^gha^yu。後來,長生以琴師身分,接近梵摩達哆王。曾有殺敵泄恨的機會,但終以憶念父王臨終的訓誨,而沒有報複。梵摩達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動,讓長生複國,友好相處。
2.「大譬喻」,『大智度論』作「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7),即『長阿含經』中的『大本經』(8)。『南傳大藏經』,也譯爲『大本經』(9)。原語Maha^pada^nasuttanta,應譯爲「大譬喻經」,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相合。漢譯的『大本經』,經末作「大因緣經」(10)。經中說到「諸佛因緣」(11),「諸佛因緣本末」(12),「彼佛本末因緣」(13)。考『長阿含經』的「十二部經」,尼陀 [P601] 那譯爲「本緣」,而阿波陀那爲「證喻」;可見漢譯『長阿含經』的『大本經』,是「大因緣」(大本緣),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中,首舉七佛的種姓、父母、都城、成道處、說法、大弟子等。然後詳說(七佛第一位的)毗婆屍佛Vipas/yin的化迹。這是七佛的傳記;從佛佛道同的立場,一一的給以說明。
3.「大涅槃譬喻」,『雜事』有佛入涅槃的記述。從佛在王舍城Ra^jagr!ha爲行雨Vars!a$ka^ra 說七法、六法起,經波咤離子Pa^t!aliputra、毗舍離Vais/a^li^,而向波波Pa^va^ ,末了到拘屍那Kus/inagara入涅槃(14)。佛入涅槃事,與『長阿含經』的『遊行經』,『長部』的『大般涅槃經』相當(15)。以入涅槃的部分佛傳爲「譬喻」,與現存的梵本『譬喻集』 Divya$vada^na相合。「持律者說」,這是說一切有部律師的傳說。
繼承『大毗婆沙論』的意見,而更近于『根有律』系律師所傳的,是『大智度論』。如『論』卷叁叁(大正二五,叁0七中)說:
「阿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毗尼中億耳阿波陀那;二十億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無量阿波陀那」。
『論』舉六部阿波陀那,除「長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即「長譬喻」與「大譬喻」 [P602] 外,還有四部。1.「億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誦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16…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