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成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主要而根本部分。汉译现有『鼻奈耶』,是姚秦竺佛念所译的。『大唐内典录』作:「或名戒因缘经」(6)。依『中阿含经序』,译为「从解脱缘」(7),即「波罗提木叉因缘」。这部「戒因缘经」,以述因缘而制立学处为主,文句分别与犯 [P596] 相分别,极为简略。这极可能为「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这不是说,这部『鼻奈耶』,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而是说,以叙述制戒因缘为主,附带的略辨文句与犯相,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十二分教」的「因缘」,起初应以制戒的因缘谈为主,所以『顺正理论』但说:「缘起者,谓说一切起说所因,多是调伏相应论道,彼由缘起之所显故」(8)。『仁王经』称「因缘」为「戒经」(9);『梵网经』作「律戒」(10),与『瑜伽论』所说:「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11)相合。所说的「别解脱经」,决非一般的「戒本」,而是「从解脱因缘」(「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戒因缘经』的名义相合。所以,「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应指「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
瑜伽系诸论的解说,都分为经与律二类;似乎与『大毗婆沙论』相近,而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如『瑜伽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说:
「云何因缘?谓于是中,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及诸所有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
『瑜伽论』所说的因缘,分为经与律二类。律的「因缘」,是与『大毗婆沙论』相同的。而经的「因缘」,指经中分明说出请者姓名,因请而说。瑜伽论系的这一解说,是与「优陀那」(嗢柁南)相对的。「自说」,谓于是中,不显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缘,谓于是中,显示 [P597] 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因请而说」(12)。这是漠视「优陀那」的「兴感」意义,而专重「无问自说」;因而有请而说的,被称为「因缘」,成为有请与无请的一对。而『大毗婆沙论』(与『顺正理论』)师,优陀那的「自说」,重于感兴而发的偈颂。而「因缘」与「本事」相对:「本事」(「如是语」也相同)是不显「说人、谈所、说事」的;而「因缘」正显示「说人、谈所、说事」的,因而「尼陀那」(因缘)与「目得迦」(伊帝目多迦的略称),前后相对。
在后代的解说中,泛称说经的因缘为「因缘」,原是一般的,不限于『瑜伽论』系的。『大智度论』,也正是这样(13)。一般称「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处住」,为「通序」,或「征信序」。称因当时的某人某事而引起世尊说法的,为「别序」,或「发起序」:这都是被称为「因缘」的。如「通序」而是「十二分教」中的「因缘」,那现存的一切经,都应属于「因缘」了。如以当时某人某事而引起说法的为「因缘」,那「阿含经」的一大部分,都应属于「因缘」所摄了。这对于分教成立的本义,有具体的部类可指,显然是不合的。「因缘」成立的本义,应以「从解脱缘」──「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初型为主。而对传诵而来源不明的偈颂,特别叙述其因缘,为「因缘」的又一类。继承这一意义的,叙述佛传为「因缘」──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本生」的根本因缘。这都有部类可指,但是比较后起的部分。
注【67-001】『小部』「经集」「彼岸道品」(南传二四‧三七0──三八六)。 [P598]
注【67-002】『小部』「经集」「大品」(南传二四,二五八──二六三)。
注【67-003】『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注【67-004】『佛本行集经』卷六0(大正三‧九三二上)。
注【67-005】『小部』『本生』(南传二八‧一──二0三)。
注【67-006】『大唐内典录』卷三(大正五五‧二五二上)。
注【67-007】『出三藏记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
注【67-008】『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注【67-009】『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上(大正八‧八二九中)。
注【67-010】『梵网经』卷上(大正二四‧一00一上)。
注【67-011】『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注【67-012】同上。
注【67-013】『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
第二项 阿波陀那
「阿波陀那」,一般都译为「譬喻」,是「十二分教」的一分;被推为分教的一分,应该是 [P599] 迟于「九分教」的。但立「九分教」的部派,如铜鍱部Ta^mras/a^t!i^ya的『小部』中,有『阿波陀那』;大众部Maha^sa^m!ghika所传的『杂藏』中,也有「本行」(1)。这可见立「九分教」,或立「十二分教」,虽部派间有所不同,而各派的圣典,有称为「阿波陀那」的部类,却是一致的。
在佛教中,「阿波陀那」为通俗而流行极广的部类。对于北方佛教的开展,有着深远广大的影响。源远流长,所以情形极为复杂。译为「譬喻」的原语,有三:1.apada^na,avada^na,音译为阿波陀那、阿婆陀那等;义译为譬喻、证喻、本起等。巴梨『小部』的『譬喻』apada^na ,与此相合。2.aupamya,『法华经』九分教中的「譬喻」,是使用此语的(2)。aupamya,是一般的譬喻,为『阿含经』以来所常用。如芦束喻、火宅喻、化城喻,都是这类的譬喻。3.Dr!s!t!a^nta ,也译为譬喻,是因明中譬喻支的喻;譬喻师da^rs!t!a^ntika由此语得名。然分教中的「譬喻」──「阿波陀那」,一向是以apada^na,avada^na为主的。「譬喻」是什么?「譬喻」的本义是什么,近代学者,或研究字义,或从现存的「譬喻」部类而分别其性质,而提出种种有意义的解说(3)。我以为:「譬喻」的广大流行,性质复杂,是三类「譬喻」的结合,应用于通俗教化的结果。
「譬喻」的古来解说,大体有早期的(声闻佛教所传),晚期的(大乘佛教所传)──二类 [P600] 。早期所传的,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说:
「譬喻云何?谓诸经中所说种种众多譬喻,如长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说」。
『大毗婆沙论』所举的三例中,1.「长譬喻」,『大智度论』作『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4) ,即『中阿含经』的『长寿王本起经』(5),「本起」是「譬喻」的异译。长寿王Di^ghiti 的事迹,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是作为「譬喻」的,与『僧祇律』等不同。长寿王事,与拘舍弥Kaus/a^mbi^比丘的诤论相结合;在「犍度部」集成以前,已集为『长寿王本起经』,编入『中阿含经』(6)。长寿王,为邻国梵摩达哆王Brahmadatta所获,国破身亡。临终时,以「忍能止怨」,训勉王子长生Di^gha^yu。后来,长生以琴师身分,接近梵摩达哆王。曾有杀敌泄恨的机会,但终以忆念父王临终的训诲,而没有报复。梵摩达哆王受到非常的感动,让长生复国,友好相处。
2.「大譬喻」,『大智度论』作「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7),即『长阿含经』中的『大本经』(8)。『南传大藏经』,也译为『大本经』(9)。原语Maha^pada^nasuttanta,应译为「大譬喻经」,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相合。汉译的『大本经』,经末作「大因缘经」(10)。经中说到「诸佛因缘」(11),「诸佛因缘本末」(12),「彼佛本末因缘」(13)。考『长阿含经』的「十二部经」,尼陀 [P601] 那译为「本缘」,而阿波陀那为「证喻」;可见汉译『长阿含经』的『大本经』,是「大因缘」(大本缘),而不是「大譬喻」。「大譬喻」中,首举七佛的种姓、父母、都城、成道处、说法、大弟子等。然后详说(七佛第一位的)毗婆尸佛Vipas/yin的化迹。这是七佛的传记;从佛佛道同的立场,一一的给以说明。
3.「大涅槃譬喻」,『杂事』有佛入涅槃的记述。从佛在王舍城Ra^jagr!ha为行雨Vars!a$ka^ra 说七法、六法起,经波咤离子Pa^t!aliputra、毗舍离Vais/a^li^,而向波波Pa^va^ ,末了到拘尸那Kus/inagara入涅槃(14)。佛入涅槃事,与『长阿含经』的『游行经』,『长部』的『大般涅槃经』相当(15)。以入涅槃的部分佛传为「譬喻」,与现存的梵本『譬喻集』 Divya$vada^na相合。「持律者说」,这是说一切有部律师的传说。
继承『大毗婆沙论』的意见,而更近于『根有律』系律师所传的,是『大智度论』。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七中)说:
「阿波陀那者,与世间相似柔软浅语。如中阿含中长阿波陀那;长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毗尼中亿耳阿波陀那;二十亿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经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萨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无量阿波陀那」。
『论』举六部阿波陀那,除「长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即「长譬喻」与「大譬喻」 [P602] 外,还有四部。1.「亿耳阿波陀那」:事出『十诵律』「皮革法」,『根有律皮革事」(16…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