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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P17

  ..续本文上一页一七(「四谛品」之三)(大正二‧六三一中──下)。说一切有部『增一阿笈摩』中,『如来出现四德经』,与此同本,见『摄大乘论释』卷二所引(大正三一‧三二六下)。但『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六,作「五希有事」(大正二四‧三八六下)。

  注【66-003】『中部』 (一二三)『希有未曾法经』(南传一一下‧一三九──一四八)。『中阿含经』卷八『未曾有法 [P590] 经』(大正一‧四六九下──四七一下)。

  注【66-004】『中阿含经』卷九『地动经』(大正一‧四七七中──四七八中)。

  注【66-005】『相应部』「神足相应」(南传一六下‧一三八──一四0)。

  注【66-006】『增支部』「八集」(一九)(南传二一‧六三──七0)。『增壹阿含经』卷三七(「八难品」之四)(大正二‧七五二下──七五三中)。『中阿含经』卷八『阿修罗经』(大正一‧四七五下──四七七中)。以上三经同本。又『增支部』「八集」(二0)(南传二一‧七0──七九)。 『中阿含经』卷九『瞻波经』,与上同本(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

  注【66-007】『增支部』「四集」(一二九‧一三0)(南传一八‧二三三──二三四)。『增壹阿含经』卷三六(「八难品」之三)(大正二‧七五一中),与『增支部』「四集」(一三0)同本。又编入『长部』 (一六)『大般涅槃经』(南传七‧一三0──一三二)。『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大正一‧二五下)。

  注【66-008】『中阿含经』卷八『侍者经』(大正一‧四七一下──四七五上)。

  注【66-009】『中部』(一二四)『薄拘罗经』(南传一一下‧一四九──一五三)。『中阿含经』卷八『薄拘罗经』(大正一‧四七五上──下)。

  注【66-010】『增支部』「八集」(二一‧二二)(南传二一‧八一──九0)。『中阿含经』卷九『郁伽长者经』(大正一‧四七九下──四八二下)。

  注【66-011】『增支部』「八集」(二三‧二四)(南传二一‧九0──九五)。『中阿含经』卷九『手长者经』(大正 [P591] 一‧四八二下──四八四下)。

  注【66-012】『增支部』「七集」(五0)(南传二0‧三一0──三一四)。

  注【66-013】『出曜经』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下)。

  注【66-014】『大智度论』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

  注【66-015】『大般涅槃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注【66-016】『望月大辞典』所引(五八中)。

  注【66-017】『显扬圣教论』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又卷一一(大正三一,五三八下)。『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中)。

  注【66-018】『增支部』「一集」「是第一品」(南传一七‧三三──三七)。 『增壹阿含经』卷三(大正二‧五五七上 ──五六0中)。

  注【66-019】『杂阿含经』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下)说:「舍利弗作奇特未曾有说,于大象中,一向作师子吼言」,可为参考。

  注【66-020】『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中)。

  注【66-021】『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P592]

  

  

  

  第五节 因缘‧譬喻(阿波陀那)‧论议

  第一项 因缘

  在三藏的逐渐形成中,旧有「九分教」的分类,显然的不足以总摄一切。于是择取经中的固有名词──「因缘」、「譬喻」、「论议」,别为三分,而总为十二分教。「论议」为最后一分;「因缘」与「譬喻」,加入中间,次第不一定,那是部派间意见不一致的关系。

  

  先说「因缘」:nida^na,音译为尼陀那,义译为因缘、缘起、本缘等。古代的解说,大致相近,指依此而说法或制戒的事缘。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论师所传,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上)说:

  

   「因缘云何?谓诸经中,遇诸因缘而有所说,如义品等种种因缘。如毗奈耶作如是说: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刍僧,制立学处」。

  

  在『大毗婆沙论』的解说中,略举二例:一、属于经的「因缘」,如「义品」等因缘。二、属于律的「因缘」,如善财子Kalandakaputra-sudinna犯戒。「经」,不一定是「阿含」。如『论』前面说:「谓诸经中,结句讽诵彼彼所说,即麟颂等」,这与『小部』的『犀角喻经 [P593] 』相当。「谓诸经中,因忧喜事,世尊自说」,与『小部』的『法句』相当。这里,又指『小部』的『义品』而说。『小部』的『义品』,汉译有『义足经』,凡十六章,都是偈颂。『义品』的注释,都一一的说明因缘,依什么事,为什么人说;『义足经』就先叙因缘,然后说偈。如『大毗婆沙论』卷一(大正二七‧一上)说:

  

   「此(阿毗达磨论)中谁问谁答?或有说者:尊者舍利子问,佛世尊答。复有说者:五百阿罗汉问,佛世尊答。有作是说:诸天神问,佛世尊答。有余师说:化苾刍问,佛世尊答。……尔时,世尊化作苾刍,形容端正,众所乐见。剃除须发,服僧伽胝,令彼请问,佛世尊答,犹如征问义品因缘」。

  

  阿毗达磨──『发智论』,被推为佛说,于是引起了谁问谁答的问题。当时有四种传说,第四说是:(佛)化苾刍问,佛世尊答,举例「如征问义品因缘」。『义足经』及巴梨『义品』的注释,都说『义品』的一部分,是佛化作一苾刍,向佛请问,而后由世尊答说的。「因缘」,并非只是佛在某处,为某某说,而是说经的特有事缘。尤其是流传中来源不明的部分,叙说其宣说的事缘,以证明为佛说。据此,如『小部』『波罗衍拿品』(「彼岸道品」),在正说一六章前,有「序偈」:位于南方瞿陀婆利河Goda^vari^畔的老婆罗门,为了不明「顶与顶堕问题」,嘱十六弟子,到北方来参访。一直访问到王舍城Ra^jagaha的波沙那迦Pa^sa^n!aka塔庙 [P594] ,见到了世尊,于是请问,而有『波罗衍拿』的宣说。一六章以前的「序偈」(1),就是「因缘」。又如『小部』『那罗迦经』的「序偈」等(2)。『大般涅槃经』说:「如诸经偈所因根本,为他演说」,并举「莫轻小罪,以为无殃」偈的事缘(3)。这是『法句』偈;『法句』为传诵中偈颂所集成,说明为什么事,为什么人说偈,就是「因缘」。「因缘」是当时引起说法的事缘;尤其是对传说中的经偈,叙明「说人、谈所、说事」的,是「因缘」。这虽然或已编入经内,但段落分明,先叙「因缘」,然后说法;「因缘」是有具体部分可说的。

  

  分别说系Vibhajyava^din中,迦叶维部Ka^s/yapi^ya饮光称佛传为『佛生因缘』;尼沙塞部(Mahi^s/a^saka化地)称为『毗尼藏根本』(4)。分别说部的佛传,源出「受戒法」,在「受戒法」前,叙述释迦佛的诞生到成佛,说法摄化出家众──「善来受具」,「三归受具」,到白四羯磨的「十众受具」,为摄僧、制戒的因缘。这所以称为「因缘」,又名为「毗尼藏根本」。铜鍱部Ta^mras/a^t!i^ya立「九分教」,本没有别立「因缘」,然现存『小部』的『本生』,共五四七则,各有宣说的事缘。而在『本生』初,有「因缘物语」Nida^nakatha^ ,分「远因缘」、「次远因缘」、「近因缘」三类:从然灯佛Di^pam!kara时受记说起,到成佛,回祖国度化,祇园精舍Jetavana的成立(5)。『本生』前,为什么说「因缘」── 佛传?现存的『本生』,虽然每一则都各有事缘,实则『本生』为一项不明确的传说,如『毗奈 [P595] 耶杂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说:

  

   「当来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说何经典?……若说昔日因缘之事,当说何处?应云婆罗!7豇斯,王名梵授,长者名相续,邬波斯迦名长净:随时称说」。

  

  经与律的因缘,事实上已遗忘了不少,何况「本生」等传说!昔日因缘中的地名、人名,都是代表性的。所以我以为:每一则「本生」的因缘,都只是传说如此。而叙述在然灯佛时受记,一直到祇园的成立,正表示为宣说「本生」的根本因缘。以佛传为「本生」的因缘;为摄僧、制戒的根本因缘,这虽不是十二分教中,「因缘」的原始意义,而与「如征问义品因缘」的意趣,却完全相同。这是「因缘」的一类。

  

  『大毗婆沙论』所说,属于律的「因缘」,举善财子的初犯而制立学处为例。现存「律藏」的「波罗提木叉分别」Pra^timoks!a-vibhan%ga,对于每一学处,都先叙述制戒因缘;次分别文句;然后分别犯不犯相。如不淫行学处,以善财子初犯而制;又以阿练若比丘与猕猴行淫而再制。这类制戒的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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