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緣」;「大譬喻」,『長阿含』作「大因緣」。「譬喻」與「因緣」的結合,情形是這樣的:經師所傳的「譬喻」,如「長譬喻」、「大譬喻」,是聖賢的光輝事迹。『大毗婆沙論』著重在此,雖引「持律者說」,而取「大涅槃譬喻」,意義還是一樣:這代表了早期的經師的見解。『大智度論』,重于律部,及當時的情況。在律部中,凡敘述佛及弟子的事迹,無非是說明製戒(學處與軌則)的因緣。如億耳出家,一時不得受具;來見佛時,請求五事,爲五衆受具的因緣。但事迹的綴合,愈來愈長,說到出家以前,航海而誤人鬼國。這樣,喧賓奪主,「因緣」的意義沖淡,而事迹(傳說)的意義增強,(製戒)「因緣」就轉化而被稱爲「譬喻」了。又如如來成道說法,善來受具等,爲製立十衆受具的因緣。等到將誕生、出家、修行等連貫起來,也就成爲「譬喻」了。從(製戒)「因緣」而轉化爲「譬喻」,是第一階段。在「譬喻」中,傳說億耳生而耳有明珠,二十億足底有金色毛,因而說到過去生中的業因。佛與佛弟子的事迹,從出生到究竟解脫,都有些特殊的事迹;對這些事迹,逐漸的傾向于過去生中業因的說明。宿生業報,成爲譬喻的重要部分,于是(佛及弟子的事迹)「譬喻」又轉化爲「因緣」。但這是業報因緣,而不是製戒的因緣,這是第二階段。(製戒)「因緣」轉化爲「譬喻」,「譬喻」又轉化爲「因緣」;「譬喻」與「因緣」的結合,就成爲夾雜難分的現象。這是從律部而來的,晚期盛行的「譬喻」。『大般涅槃經』 [P609] 也就但說:「如戒律中所說譬喻,名阿波陀那經』了(59)。
「阿波陀那」的內容,如所引述,已大略可知。而「阿波陀那」的本義,「阿波陀那」被譯爲「譬喻」的理由,還不能明了。西元叁世紀,「阿波陀那」已被譯爲「譬喻」(60)。羅什義譯爲「本末次第」,說是「世間相似柔軟淺語」,是以當時流行的譬喻文學來解說的。玄奘義譯爲「譬喻」,然『大毗婆沙論』所舉的實例,與「譬喻」的意義不合。依『大毗婆沙論』來說,解說「阿波陀那」爲「偉大的」、「光輝的事迹」(行爲)(61),應該更合適些。這是經師所傳的;經律部所傳,而發展成後期的譬喻文學,也就以「阿波陀那」爲「譬喻」,這可從另一解說,而理解其意義。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二五‧四八一下)說:
「雲何譬喻?謂于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
瑜伽系諸論,大意相同。「本義」,或作「隱義」(62)。「有譬喻說」,或作「有比況說」(63) 。以「譬喻」爲「比況」,顯然的與『大毗婆沙論』、『大智度論』的解說不合。現存梵本『法華經』,九分教中的「譬喻」,爲aupamya;這是「比況」的「譬喻」,如蘆束喻、火宅喻等。apada^na或寫作aupamya──比況,實爲阿波陀那而被譯爲「譬喻」的重要理由。經中的「阿波陀那」,律中的「阿波陀那」──與「因緣」相結合的「阿波陀那」,在佛教的弘法(講經爲主)活動中,對于某一義理,每舉佛及佛弟子的事迹、業報因緣等爲例,以證明所說。這與舉 [P610] 譬喻來比況說明,使聽衆容易了解,作用完全相同。在這種情況下,apada^na與aupamya,融合如一了。如『出叁藏記集』卷九「譬喻經序」(大正五五‧六八下)說:
「譬喻經者……敷演弘教,訓誘之要。牽物引類,轉相證據,互明善惡罪福報應」。
又『出叁藏記集』卷九「賢愚經記」(大正五五‧六七下)說:
「智者得解,亦理資于譬喻。…… 叁藏諸學,各弘法寶,說經講律,依業而教。(昙)學等八僧,隨緣分聽。…… 各書所聞……集爲一部。……此經所記,源在譬喻;譬喻所明,兼載善惡」。
譬喻」的實際應用,從上序可以完全理解出來。『賢愚經』,是昙學等八人,在于阗的般遮于瑟Pan~ca-va^rs!ika大會中,聽說經律而記錄下來的。中國近代(傳統)的講經,還是在銷文、釋義、發揮玄理外,參入因果報應、公案,以加深聽者的興趣與了解。這是從古以來,通俗弘化的方法。「阿波陀那」,是這樣的被作爲事證──舉例說明而廣爲流通的。『長阿含經』譯「阿波陀那」爲「證喻」(64),最能表示這一意義。『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也說:
「言譬喻者,爲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 「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余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 [P611]
『順正理論』繼承了『大毗婆沙論』的見解,以「長(譬)喻」等爲「譬喻」。其稱爲「譬喻」的理由,是「爲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阿波陀那」的意義,不但與比況 aupamya相合,也與喻支的喻dr!s!t!a$nta相同。「阿波陀那」是被用爲例證,以證明所說義(宗)的。第二說,也只「除菩薩」本行的不同,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意義還是一樣。『成實論』說:「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說是也。如經中說:智者言說,則有次第。有義有解,不令散亂,是名阿波陀那」(65)。本末次第,是敘述事緣的始末。而所以說「本末次第」,只是爲了「解」明所說的「義」宗。『順正理論』與『成實論』,說明了「阿波陀那」的「譬喻」作用,是晚期「譬喻」文學盛行的實際情形。
「阿波陀那」──經師的本義,應爲偉大的,光輝的事迹。律師所傳的「阿波陀那」,從事迹而說明善惡的業緣;善惡業緣,爲(過去)事迹的一部分,總名「阿波陀那」。從「律藏」所傳,『小部』所傳,『大智度論』所引述,「阿波陀那」只是現事與宿因。在佛教的通俗弘化時,引「阿波陀那」爲事證,于是與比況aupamya相近,相合。西元叁世紀,「阿波陀那」已被譯爲「譬喻」了。西元二、叁世紀,譬喻師da^rs!t!a^ntika脫離說一切有部,而獨立盛行起來。這是以廣說「譬喻」dr!s!t!a$nta得名,而譬喻更通俗化的。「阿波陀那」、「阿波摩耶」,在實際應用中,與dr!s!t!a$nta相結合。傳說譬喻大師鸠摩羅羅陀Kuma^rala^ta,造『顯 [P612] 了論』、『日出論』,都是「爲令曉悟所立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阿波陀那」,被想起了赫赫光輝的意思,而被解爲「有比況說,隱義明了」了(66)。「阿波陀那」被解說爲「譬喻」,是通俗弘化所引起的。論到原始的意義,應以聖賢的光輝事迹爲是。
注【68-001】『摩诃僧祇律』卷叁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注【68-002】『妙法蓮華經』梵本(南條本四五,見『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附表)。
注【68-003】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四五0──四五四)。
注【68-004】『大智度論』卷叁叁(大正二五‧叁0七中)。
注【68-005】『中阿含經』卷一七『長壽王本起經』(大正一‧五叁二下──五叁五中)。
注【68-006】『十誦律』卷叁0,敘俱舍彌比丘的诤論,略標「廣說長壽王經」,不再詳說(大正二叁‧二一五下)。
注【68-007】『大智度論』卷叁叁(大正二五‧叁0七中)。
注【68-008】『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中──一0下)。
注【68-009】『長部』(一四)『大本經』(南傳六‧叁六一──四二七)。
注【68-010】『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0下)。
注【68-011】『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叁下)。
注【68-012】『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0中)。 [P613]
注【68-013】『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正一‧一0下)。
注【68-014】『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五──叁九(大正二四‧叁八二下──四0二下)。
注【68-015】『長阿含經』卷二──四『遊行經』(大正一‧一一上──叁0上)。『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 (南傳七‧二七──一六叁)。
注【68-016】『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叁‧一七八上──一八二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卷上(大正二叁 ‧一0四八下──一0五二下)。
注【68-017】『銅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傳叁‧叁四叁──叁五0)。『四分律』卷叁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八四六上)。『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四上──下)。
注【68-018】『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五上──四一六上)。
注【68-019】『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五下)。
注【68-020】『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六二中──六叁中)。『中阿含經』卷二九『沙門二十億經』(大正一‧六一一下──六一叁上) 。
注【68-021】『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叁‧一八叁上──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大正二叁‧一0五五下)。
注【68-022】『增壹阿含經』卷一叁…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