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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P21

  ..續本文上一頁(大正二‧六一二上── 中)。

  注【68-023】『摩诃僧祇律』卷叁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下)。 [P614]

  注【68-024】『銅鍱律』「大品」「皮革犍度」(南傳叁‧叁一七──叁二七)。『四分律』卷叁八(大正二二‧八四叁中 ──八四五上)。

  注【68-025】『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五上──一四六中)。

  注【68-02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叁八九──叁九四)。

  注【68-027】『十誦律』卷二七(大正二叁‧一九九下)。

  注【68-02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一(大正二叁‧八五四下)。

  注【68-029】『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卷一七(大正二叁‧九九七中──下)。

  注【68-030】拙作『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叁五六),曾取難陀事爲「欲阿波陀那」,應改正。

  注【68-03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二(大正二叁‧六叁一中──六叁叁下)。

  注【68-03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叁九八──四0二)。

  注【68-03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0一)。

  注【68-034】『小部』『譬喻』(南傳二六──二七)。

  注【68-035】『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二──一五(大正二四‧五六上──七叁下)。

  注【68-036】『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叁下──七五下)。

  注【68-03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上──中)。

  注【68-03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下──七八上)。 [P615]

  注【68-039】『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六──一八(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注【68-04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九四上──九七上)。

  注【68-041】『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注【68-042】『成實論』卷一(大正叁二‧二四五上)。

  注【68-043】『增壹阿含經』,譯「伊帝目多伽」爲「本末」,如卷一七(大正二‧六叁五上)等說,與羅什譯義不同。

  注【68-044】『中阿含經』卷一叁『說本經』(大正一‧五0八下──五一一下)。

  注【68-045】『小部』長老偈(九一0──九一八) (南傳二五‧二七0──二七一)。

  注【68-046】『大智度論』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注【68-04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五中)。

  注【68-048】『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大正二七‧八九0中)。

  注【68-049】『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叁八下──一叁九上)。

  注【68-050】『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叁‧五0五上──中)。

  注【68-051】『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

  注【68-052】『中阿含經』卷叁九『須達哆經』(大正一‧六七七上──六七八上)。

  注【68-053】『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六二上)。 [P616]

  注【68-054】『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正二叁‧一0二二中──一0二叁上)。

  注【68-055】『大智度論』卷叁四(大正二五‧叁一0上)。

  注【68-056】『大莊嚴經論』卷七(大正四‧二九叁下──二九七上)。

  注【68-057】『大智度論』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注【68-058】『四分律』卷叁一(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

  注【68-059】『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注【68-060】支謙譯『七知經』(大正一‧八一0上)。竺法護譯『光贊經』卷一(大正八‧一五一上)。

  注【68-06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西方學者所說(四五一)。

  注【68-062】『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叁0‧七五叁上)。『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叁一‧五叁八下)。

  注【68-06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叁一‧七四叁下)。

  注【68-064】『長阿含經』卷叁(大正一‧一六下)。

  注【68-065】『成實論』卷一(大正叁二‧二四五上)。

  注【68-066】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爲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叁五五──叁六四)。

  

  

  

  第叁項 論議

  [P617]

  「十二分教」的最後,是「論議」。upades/a,音譯爲優波提舍、邬波第铄等;義譯爲說義、廣演、章句等,以「論議」爲一般所通用。「論議」的古來解釋,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中)說:

  

   「論議雲何?謂諸經中,判決默說、大說等教」。 「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釋佛語」。

  

  『大毗婆沙論』有二解:一、「決判默說、大說等教」,文義不明。考『增壹阿含經』,有「四大廣演之義」(1)。與此相當的『增支部』,名「大處」Maha^padesana──摩诃波提舍(2)。這是判決經典真僞的方法:如有人傳來佛說,不論是一寺的傳說,多人或某一大德的傳說,都不可輕率的否認或信受。應該集合大衆來「案法共論」,判決是佛說或非佛說,法說或非法說。『毘尼母經』作「大廣說」,並說:「此法,增一經中廣明」(3)。漢、巴共傳的『增一經』,及『毗尼母經』的「大廣說」,就是摩诃優波提舍。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傳說,略有不同,如『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叁‧五九八上)說:

  

   「何以故名摩诃鏂波提舍?答:大清白說。聖人聖人(第二聖人,似爲衍文)所說,依法故,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诃鏂波提舍。與此相違, [P618] 名迦盧(黑)鏂波提舍」。

  

  說一切有部,分白廣說、黑廣說,也見于『毗尼母經』:「薩婆多說曰:有四白廣說,有四黑廣說。以何義故名爲廣說?以此經故,知此是佛語,此非佛語」(4)。『顯宗論』也說:「內謂應如黑說、大說契經所顯,觀察防護」(5)。這可見說一切有部的「優波提舍」,是判決大(白)說及黑說的。所以『大毗婆沙論』的「決判默說、大說等教」,「默說」顯然是「黑說」的訛寫。這是大衆集體的詳細論議,所以稱爲「廣說」──「論議」。

  

  二、佛的大弟子們,「共集一處」,對于佛的略說,各申解說。如衆比丘解說二邊、中、縫紩(6)。前是共同論議,判決是非。這是共同論議,解說佛語。雖然性質不同,而采取集體論議的形式,卻是一樣的。『大毗婆沙論』的解說,是從經中尋求實例,著重于集體論議的特色(7)。

  

  『大智度論』的解說,重在「解義」,與『大毗婆沙論』不同。如『論』卷叁叁(大正二五‧ 叁0八上)說:

  

   「論議經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 「又複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谛。何等是四?……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是名優波提舍」。 「複次,佛所說論議經,及摩诃迦栴延所解修多羅,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說者,亦名優波提舍」。 [P619]

  

  『論』有叁說:一、「答諸問者,釋其所以」;這不是一般的問答,而是釋義。二、「廣說諸義」,是假設問答,而「廣解其義」。這二說,都是經中佛(或大弟子)的「解義」。在『大毗婆沙論』,這都是「記說」(8)。但『大智度論』、「記說」專明「衆生九道中受記」,所以這類問答解義,被判屬「論議」了。叁、範圍極寬:1.佛所說的「論議經」(應指前二說)。2.摩诃迦旃延Maha^ka^tya^yana所解經:「阿含經」雖有解偈數種,但『大智度論』曾說:「摩诃迦旃延,佛在時,解(釋)佛語故作!8句勒」(9)。『成實論』也說:「摩诃迦旃延等諸大智人,廣解佛語」(10)。摩诃迦旃延的解經,是一向被推重的。舉摩诃迦旃延所解經,應指『!8句勒論』 Karan!d!a;『!8句勒』是大衆部Maha^sa^m!ghika系所重的(11)。以佛的解說,廣分別爲本;說到摩诃迦旃延論,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論說;『大智度論』的解說,重在解義,而通稱一切論書了。『大般涅槃經』說:「如佛世尊所說諸經,若作議論,分別廣說,辯其相貌,是名優波提舍經』(12)。這也是以解義爲主,而所說似乎指後代的論書。

  

  瑜伽論系,所說意義相同,如『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九上)說:

  

   「雲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理迦,阿毗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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