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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P5

  ..續本文上一頁的意義。離原始結集的時代久了,原始結集的實況,也逐漸淡忘;于是宣說原始的五百結集,結集「四阿含」或「五部」。「祇夜」──重頌的古義,也逐漸忘卻,而解說爲一般的「重頌」。『大毗婆沙論』、『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成實論』,西元二──四世紀時,「祇夜」的古義,還沒有忘卻;以後,似乎就沒有人知道「祇夜」的本義了。

  

  

  注【60-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七一──二七六)。

  注【60-002】『大毘婆沙論』文,前段是古義。後段的舉例說明,與前段不合,可能爲後代所補。

  注【60-003】『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叁一‧五叁八中)。

  注【60-004】『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叁0‧五0八下)。 [P519]

  注【60-005】『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叁一‧七四叁下)。

  注【60-006】『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注【60-007】『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下)。

  注【60-008】『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叁一‧五0九上)。又卷一二(大正叁一‧五叁八中)。 『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注【60-009】『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叁一‧七四叁下)。

  注【60-010】『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叁二中)。

  注【60-011】結偈的別爲部類,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頌』等。這就是『瑜伽論』所說:「(謂于中間)或于最後宣說伽他」。

  注【60-012】『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叁八)。

  

  第叁節 記說‧伽陀‧優陀那

  第一項 記說

  「記說」vya^karan!aveyya^karan!a,古來音譯爲和伽羅那、弊伽蘭陀等;義譯爲 [P520] 分別、記別、記說等。vya^karan!a是名詞,動詞作vya^karoti,一般爲說明、分別、解答的意義。vya^karoti及vya^karan!a,在聖典中,應用極廣,終于成爲分教之一;在初期聖典中,這是極重要的一分。

  

  『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對于「記說」,統攝古代的傳說爲:「問答體」、「廣分別體」、「授記」──叁類(1)。從巴梨聖典中,探求vya^karoti,veyya^karan!a詞語的應用,而論斷爲:「記說」的原始意義,是「問答體」(2)。在問答、分別、授記中,「記說」也許有所偏重。然從世間固有的名詞,而成爲聖典的部類之一,是否先是問答而後其他,那是很難說的。現在,對古代的解說,先略加檢討。

  

  『瑜伽論』系,對「記說」的解說,有二義:「顯了分別」,「記別未來」。以「記說」爲分別,爲瑜伽師的重要解說。但這是對于「祇夜」(「應頌」)的分別,如『瑜伽論』說:

  

   Ⅰ「或複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雲何記別?……或複宣說已了義經』(3)。 Ⅱ「應頌者,……略標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4)。

  

  『顯揚論』也有二說,與『瑜伽論』所說,完全相同(5)。『雜集論』說:「又了義經說名記別,記別開示深密意故」(6)。『瑜伽論』系,以「記別」爲了義,廣分別,是對應頌──「祇夜」而說的(不是「修多羅」)。「祇夜」是不了義,是略說;「記別」是了義,是廣分別。了義 [P521] 與廣分別,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解說。爲什麼不了義?只是因爲略說而含義不明。廣爲分別,義理就明顯了。對「祇夜」而說,所以了義與廣分別的「記說」,是偈頌的分別說。「記說」是對于偈頌的廣分別,「阿含經」充分證明了這點。現存的「四阿含」與「四部」,因不了解偈頌而廣爲分別的,『雜阿含經』有屬于『波羅延耶』的:「波羅延耶阿逸多所問」(7);「答波羅延富鄰尼迦所問」(8);「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9);「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所問」(10)。屬于「義品」的,有「義品答摩犍提所問」(11)。屬于『優陀那』的,有「法無有吾我」偈(12);「枝青以白覆」偈(13) 。屬于「八衆誦」(「有偈品」)的,有「答僧耆多童女所問偈」(14)。『中阿含經』,分別「跋地羅帝偈」的,有『溫泉林天經』、『釋中禅室尊經』、『阿難說經』(15)。這些因偈頌而分別的,漢譯與巴梨文,都有「略說」與「廣分別」的明文。而漢譯所說:「我于此有余說答波羅延富鄰尼迦所問」;「我于此有余說答波羅延優陀延所問」;「我爲波羅延低舍彌德勒有余經說」(16) 。「有余經說」,明確的以『波羅延』頌爲不了義,與『瑜伽論』系所說,完全相合。「祇夜」,沿用爲偈頌的通稱。偈頌每爲文句音韻所限,又多象征、感興的成分。法義含渾,如專憑偈頌,是難以明確理解法義的。「祇夜」,無論是『義品』、『波羅延』、『優陀那』,『相應部』的「有偈品」,都是不了義經所攝,這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所傳的古義。說一切有部,但以「四阿含」爲經藏,不取多數是偈頌的『小部』,而稱之爲(經藏以外的)「雜藏」 [P522] ,理由就在這裏。這類廣分別,都是因疑問而作的解答。

  

  「記說」,瑜伽師所傳,在以了義、廣分別(對「祇夜」說)爲「記說」而外,又有「記別未來」義,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下)說:

  

   「雲何記別?謂于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

  

  『瑜伽論』系所說,都與上說相同(17),這是重在未來事的「記說」。『瑜伽論』系有「顯了分別」,「記別未來」──二義。說一切有部論師,也傳有二義,而略有不同,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0上)說:

  

  「記說雲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大毗婆沙論』,重于問答──問與「記說」。論文先約問答的人說,舉如來、弟子、諸天。如約答者而說,唯是如來所說,弟子所說。次約問答的法說,又有二類:約問答的方式,如「四種問記」。約問答的內容,如說「所證與所生處等」。問答有種種方式,不出于四種:一向記 eka^m%s/a-vya^karan!a、分別記vibhajya-vya^karan!a、反诘記paripr!ccha^-vya^karan!a、舍置記 stha^pani^ya-vya^karan!a。「四種問記」的組爲一類,出于『中阿含經』、『長阿含經』;『長部』、『增支部』(18),這是初期佛教,因法義問答的發達,而分成這四類的。在解說中,『大毗婆 [P523] 沙論』重于法義的分別,對于「分別記」與「反诘記」,解說爲「直心請問」,「谄心請問」的不同(19)。這不僅是問答的不同方式,而更有辯論的技巧問題。然據大衆部Maha^sa^m!ghika 所說,『雜心論』等說(20),這「四種問記」,實由問題的性質不同而來。

  

  圖片

   ┌法義決定───應一向記

   ┌詞意明確─┤

   所問如理─┤ └法義不定───應分別記

   └詞意不明─────────應反诘記

   所問非理───────────────應舍置記

  

  

  

  前叁類是記vya^kata,是明確解答的。如問題的詞意明確,那就應就問題而給予解答。但問是舉法(如「諸行」)問義(如「無常」)的,如法與義決定(如作四句分別,僅有是或不是一句),那就應一向記:「是」;或「不是」的。如法與義都寬通多含,那就應作分別記:分爲二類或多類,而作不同的解答。如問題的詞意不明(或問者別有「意許」),那就應反問,以確定所問的內容,而後給予解答。如所問的不合理,如「石女兒爲黑爲白」,那就應舍置記,也就是無記avya^kata。無記是不予解答,無可奉告。「四種問記」,可通于佛與弟子間,法義問答的不同方式。在「九分」與「十二分教」中,「記說」成爲一分的時代,還不會那樣的,充滿阿毗達磨問答分別的性格。 [P524]

  

  關于問答的內容,『大毗婆沙論』舉「所證所生處等」。「所證」是叁乘聖者的證得,預流及阿羅漢果證的「記說」。「所生處」的「記說」,與『瑜伽論』的記別未來生處相同。『大毗婆沙論』與『瑜伽論』,都約二義說。『大智度論』說:「衆生九道中受記,所謂叁乘道,六趣道」(21)。這也是記別所證及所生處。『大般涅槃經』所說,專明菩薩受記作佛(22),這是大乘特重的「記說」。『成實論』說:「諸解義經,名和伽羅那。……有問答經,名和伽羅那」(23)。這是專以解答法義爲「記說」;與『大智度論』的專說所證所生,都只是道得一半。『順正理論』,也傳有二義,如『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說:

  

  「言記別者,謂隨余問,酬答辯析,如波羅延拿等中辯。或諸所有辯曾當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

  

  『順正理論』初義,是問答辯析,也是重于問答的。然以『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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