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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七章 經典部類概論▪P3

  ..續本文上一頁ka^,而被稱爲「雜誦」。在經的結集中,顯然的也有同樣的傾向。經,集成而名爲「阿含」;而流傳于僧伽及民間的偈頌、傳說,也漸次集成,名爲「雜藏」。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的立場,是重視修多羅的最初集成,「阿含」爲佛法根本的立場。

  

  

  注【54-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八四)。 [P475]

  注【54-002】『摩诃僧祇律』九部經的譯語,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54-003】『摩诃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叁四0下)。又卷叁四(大正二二‧五0一下)。又卷叁九(大正二二‧ 五叁六中)。

  注【54-004】『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五0下)。

  注【54-005】『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叁0)。

  注【54-006】『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叁‧四四八中──四四九上)。

  注【54-007】『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叁‧一七四中)。

  注【54-008】『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叁‧一八一中)。

  注【54-009】『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叁(大正二四‧一一中)。

  注【54-010】Cowell and neil: the pya$vada^na,PP.20.34-35.

  注【54-011】N.Dutt: Gilgit manuscripts Ⅲ, Part 4, P.188。

  注【54-012】『雜阿含經』卷四九(大正二‧叁六二下)。

  注【54-013】『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七上)。『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大正四九‧一四中 )。

  

  

  

  第二節 四阿含與九分教

  [P476]

  有關經典成立的研究,近代學者雖多少有偏重巴梨語Pa^li的傾向,而忽略其部派的實際意義,但成就不能說不大。隨研究而來的,有「九分教」與「四阿含」的先後;「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先後;「四阿含」的同時成立或先後集成等問題。有關「四阿含」與「九分教」的先後,這裏先略爲敘說。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舊譯爲「九部經」與「十二部經」。「十二分教」的名目,玄奘譯爲:「契經」、「應頌」、「記說」、「伽陀」、「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1)。「九分教」,就是十二分中的九分,雖有多種的不同傳說,依據較古的傳說,應以「契經」、「應頌」、「記說」、「伽陀」、「自說」、「本事」、「本生」、「方廣」、「希法」──九分爲正。「九分教」的原語爲navan%ga-vacana navan%ga-〔buddha〕-vacana,「十二分教」爲dva^das/a$n%ga-vacana。分An%ga 是支分的分,所以這是教法的分類,九部分或十二部分。

  

  古代的結集傳說,出于律部(犍度與本母)。據持律者的傳說,阿難A^nanda集一切經爲四阿含或五部,並沒有說到依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近代學者,開始注意這一問題,是由于發見了『島史』(南傳六0‧二六)的傳說:

  

   「五百長老,住七葉窟,分別師之九分教。師之九分教:修多、祇夜、和伽羅那、伽陀、 [P477] 優陀那、伊帝目多伽、阇多伽、阿浮多、毗陀羅;以此不滅之正法,分類名爲「品」、「五十集」、「相應」、「集」,爲阿含藏經典之集成」。

  

  『島史』!Di^pavam%sa爲錫蘭最古的編年史詩,約作于西元四、五世紀間。依九分教而集成阿含藏A^^gamapit!aka,在中國也有類似的傳說,如『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九0下 ── 一九一上)說:

  

   「衆比丘會共議:佛十二部經,有四阿含。……即選衆中四十應真,從阿難受得四阿含」。

  

  『般泥洹經』,是『長含』『遊行經』(『大般涅槃經』)的別誦本,不知屬于什麼部派;傳爲「東晉失譯」(約西元四世紀譯)(2)。『出叁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下),道安序也說:

  

   「阿難既出十二部經,又采撮其要,徑至道法,爲四阿鋡暮;與阿毗昙及律,並爲叁藏焉」。

  

  『島史』與『般泥洹經』所說,佛法──九分教或十二部經,是通于經與律的;四阿含僅是其中的一分。以九分教或十二部經,集爲叁藏的傳說,現存西元二世紀以來的論書,大抵如此。所以『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論證九分教爲「通于經律之全體」(3),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P478] 。然而,在古典的結集傳說中,沒有說到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所以說九分教爲四阿含以前的聖典形態,還是不能不審慎考慮的問題。

  

  九分教是法的分類,還是通于律呢?古代持律者所傳,如『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一叁)說:

  

   「舍利弗!拘摟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爲聲聞弟子說法不厭,爲弟子多說修多、祇夜、記說、伽陀、優陀南、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毗陀羅;爲諸弟子製立學處,製說波羅提木叉。諸佛世尊、大聲聞等滅後,種種名、種種族、種種種、種種姓出家,後諸弟子梵行久住」。

  

  佛法的是否久住,在乎是否廣爲弟子說法──九分教;爲弟子製立「學處」,製「說波羅提木叉」,文段非常分明(4)。九分教是說的,是法的理解(修證);「學處」、「說波羅提木叉」,是製的,是僧伽的製度。九分教的古義,在持律者看來,顯然是所說的法,而是與律相對的。律宗所說的「化教」與「製教」,正可爲這一段文字的說明。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組成,最早見于『中部』(『中含』),『增支部』(『增一含』)(5)。凡『中部』與『增支部』而說到九分教的,都是約「教法」說的。如「知法」是知九分教;「知義」是知九分教的意義(6)。「學法」(九分教),是「以慧而究明其義。以慧而究明其義 [P479] 者,……適于真正目的。以能善解法故,永得饒益」(7)。多聞持法,不一定是多聽九分教法。如「一四句偈、知義、知法、法隨法行,是名多聞持法者」(8)。對于九分教法,「法來入耳(聽聞),熟習其語,意善觀察,見善分析。不失念而死故,生于天上」(9)。怎樣才能多聞?「通達于法(九分教)。如所聽聞,如所通達而廣爲他說,……廣爲他讀,……廣爲諷誦,……心隨尋伺,意隨觀察。何處有多聞,傳阿含,持法、持律、持母長老比丘,時彼比丘往詣其處:大德!是義雲何」(10)。依上文證,九分教──法,是學習通達的。多聞持法的,重于法義的聞持。說到九分教的,都近于「十法行」(11),而爲聞思修的修學過程。所以九分教與十二分教,雖在佛教的流傳中,早已總攝叁藏,更不要說通于法與律了。但論到九分教組成的早期意義,我覺得這是經師所傳,一切經法的九類。

  

  九分教,無論是法的,或是通于法與律的,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僅有部分的意義。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與四阿含,在基本精神上,有一重大的差別。「佛法」,從佛的證覺而宣流出來,本于佛說,那是無可疑的。然而,佛法就可以稱爲「佛說」嗎?『增支部』標九分教爲「沙門瞿昙之法」(12);『島史』稱爲「勝者之九分教」(13)。說得更確切的,如說:「十二部經,如來所說」(14)。「謂佛所說十二部經」(15)。「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優波提舍等法」(16)。「佛所宣說」(17)。「如來所說,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18)。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在古來的傳述中,都是 [P480] 標明爲「佛說」的。然在阿含中,集成的佛法,是不限于佛說的。佛說的以外,諸大弟子所說,都集錄在內。又如『蜱肆經』、『瞿默目連經』等,佛涅槃以後弟子所說的,也都集在裏面。這還可說「佛涅槃未久」,而如『增壹阿含經』,那羅陀Na^rada爲文荼王Mun!d!a說法,是佛滅後四五十年的事了(19)。此外,如『相應部』「有偈品」中諸天所說的,也集錄起來。時間上,從佛世到佛涅槃以後。說法者,從佛到諸大弟子、諸天。「阿含」所集錄的佛法,是以佛爲本的;將流傳于僧伽內部,社會民間的佛法,一起集爲「阿含」,所以『成實論』卷一(大正叁二‧ 二四叁下)說:

  

   「是法根本,皆從佛出。是諸聲聞及天神等,皆傳佛語。如比尼中說:佛法名佛所說,弟子所說,變化(人)所說,諸天所說。取要言之,一切世間所有善語,皆是佛說」。

  

  『成實論』文,是依「律藏」及『增支部』而作此解說的。這是原始結集以來的「教法」真相,也正是集經爲「阿含」的指導方針。當「九分教」組成時,雖不一定有稱爲「阿含」的部類,而傳誦的經法,確已不少。組爲九分,而標揭爲「如來所說」,是當時經師們推重經法的表示。後來集成的經(律部也受此影響),「佛說」與「佛法」不分,顯然是受了「佛說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影響。離佛的時代遠了,崇仰佛陀的信念,也逐漸加強;「佛法」也嬗變爲「佛說」了。 [P481]

  

  依「九分教」(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或先有「四阿含」而後有「九分教」,這在近代學者,有著濃厚的論究興趣(20)。在這裏,概略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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