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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

  

  第一節 總說

  關于「經藏」成立的研究,近代有「九分教」(「十二分教」)與「四阿含」先後的異說,現在先從「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成立說起。在部派不同的傳說中,或作「九分教」,或作「十二分教」;而「九分教」又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因而佛學界又有「九分教」與「十二分教」先後的異說。如上章所說,「九分教」本是教法的分類。教法在次第集成中,以形式或內容不同,漸形成不同的部類。把不同的部類,綜合起來,成爲「九分教」,這是教法的原始分類。「九分教」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然在佛法的開展中,特別是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對于聖典的部類,感到有補充的必要,于是又增加而綜合爲「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九分以外,又加入「因緣」、「譬喻」、「論議」。至于「九分教」的不同傳說,並不是古義,而是大乘經的成立時,依「九分」古說,而自由取舍的。一部分尊古的學派,雖然事實已不止于九分,而始終保持「九 [P494] 分教」的原始傳說,這才形成「九分教」說,「十二分教」說──二大流。部派一再分化,「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有了不同的異說。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名目,次第,漢譯所有的不同譯語,『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附有「九分十二分教表」,對照得非常詳盡。敘述的內容,涉及大乘經說。然大乘經所說,不是與部派的傳說相契合,就是從大乘的立場而自行編組。在這初期聖典集成的研究中,是不妨置而不論的。現在依聲聞叁藏的傳說,以部派爲綱而列述如下:

  

  一、「九分教」說:如大衆部Maha^sa^m!ghika所說(1): 1修多羅‧2祇夜‧3授記‧4伽陀‧5優陀那‧6如是語‧7本生‧8方廣‧9未曾有經

  

  『解脫道論』的「九部」說(2),與大衆部相合。據近人研究,『解脫道論』是錫蘭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va^sin所傳(3)。屬于銅鍱部Ta^mras/a^t!i^ya的大寺派Maha^viha^ra-va^sina ,所傳的巴梨Pa^li聖典,也是「九部」說。這二部,只是在次第上,「未曾有」與(與「方廣」相當的)「毗陀羅」,前後移動了一下。玄奘所譯的『本事經』,也是「九分教」說,與大衆部說相合(4)。或以爲『本事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所傳(5),然玄奘所譯的,並不限于說一切有部。如所譯『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說到「五阿笈摩」 [P495] 與「發趣」等論,都與錫蘭的佛教有關。奘譯的『本事經』,與巴梨『小部』的『如是語』,顯爲同一部類的不同誦本。從所說爲「九分教」而論,這可能是大衆部,或者傳入北方,有了限度內的增潤。總之,「九分教」的舊說,不應看作說一切有部的傳說。這樣,大衆部,及分別說系而傳入錫蘭的,都是初期的「九分教」說。

  

  二、「十二分教」說,又有叁大系:1.印度本土的分別說Vibhajyava^din系所傳,如化地部Mahi^s/a^saka所說(6): 1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憂陀那‧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9毗富羅‧10未曾有‧11阿婆陀那‧12優波提舍

  

  化地部的「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次第與大衆部相順)的基礎上,增列叁部。就是增列「阿婆陀那」(譬喻)、「優波提舍」(論議)于後;而將「尼陀那」(因緣)列于「優陀那」之後。這一次第,傳爲飲光部Ka^s/yapi^ya誦本的『別譯雜阿含經』,所說也相合(7);『根有律雜事』所說也相合(8)。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因「尼陀那」(因緣)的從中插入,而引起叁類的小小差別: 『五分律』(9):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四分律』(10):6因緣經‧8善道經‧7本生經 [P496] 『長阿含經』(11):7本緣經‧6相應經‧8天本經

  

  2.說一切有系所傳,如『雜阿含經』(12)說: l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優陀那‧6尼陀那‧7阿波陀那‧8伊帝目多伽 ‧9阇多羅‧10毗富羅‧11阿浮多達磨‧12優波提舍

  

  這一「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是在大衆部的「九分教」的基礎上,增列叁部。但與分別說系所傳,主要的不同,是將「阿波陀那」與「尼陀那」,同樣的插入中間。這一次第,是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所通用(13)。『大智度論』與『成實論』,也是這樣的。但這一系統,也略有小差別: 『雜阿含經』(14):5優陀那‧6尼陀那『中阿含經』(15):6撰錄‧ 5因緣

  

  『出曜經』所說(16),與『中阿含經』說相同。所以可解說爲:『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論師系。『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持經譬喻師系。

  

  3.大衆系末派所傳,如『增壹阿含經』所說。『增壹阿含經』中,共五處說到十二部經,竟沒有完全相同的(17)。別有『七知經』與『般泥洹經』所傳(18),以「優陀那」爲第十,「譬喻」爲第五,與『增壹阿含經』有類似處。次第紛纭,從略。 [P497]

  

  「九分教」加「因緣」、「譬喻」、「論議」,就是「十二分教」,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論。對「九分」與「十二分教」的別別論究,應注意到:詞、部類、分教的部類──叁者的不同。一、分教的名目,有的本爲世間共有的「詞」;習用名詞的應用于佛法,不一定與一般意義完全相同。即使是佛法的特有術語,初出現而傳誦于經句中的,不一定就有分教──部類的意義,還只是「詞」而已。二、在經法的傳誦流行中,漸形成形式上(或附有內容的意義)的不同類型,而被稱爲「修多羅」、「祇夜」等。這時候,固有術語的應用,已賦與新的意義,而具有部類的性質。叁、末後,又將形成的不同部類,組合爲「九分教」。這是經過整理的佛法分類;經過了全體的調整,意義可能有多少變化。這才有確切的定義,與明確的部類區別。「九分教」是這樣,「十二分教」也是這樣。「十二分教」的組成,當然在「九分教」以後。但「因緣」、「譬喻」、「論議」──叁分,並不是「九分教」以後才有的。從九分而到十二分,只是覺得「九分教」的分類,還不夠詳盡,而有補充的必要。這如中國的學術,『史記』論六家──陰陽、儒、墨、名、法、道家。而『漢書藝文志』,分爲九流──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家、農家流。或又加「小說家」爲十家。六家、九流、十家,是次第增多,但縱橫家、農家等,決非『史記』以後所新起的。「九分」與「十二分教」,也正是這樣;這是教法的分類學,從初創而到完成的過程。 [P498]

  注【58-001】『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58-002】『解脫道論』卷九(大正叁二‧四四五中)。

  注【58-003】水野弘元『佛教聖典及其翻譯』(語學論叢第一輯六九)。

  注【58-004】『本事經』卷五(大正一七‧六八四上)。

  注【58-005】渡邊海旭『壺月全集」上卷(四叁0)。

  注【58-006】『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注【58-007】『別譯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一五上──中)。以阿婆陀那爲本事,列于優波提舍以後,小有差別。

  注【58-00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八(大正二四‧叁九八下)。

  注【58-009】同上(6)

  注【58-010】『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注【58-011】『長阿含經』卷叁(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注【58-012】『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叁00下)。

  注【58-013】『阿毗昙八犍度論』,爲『發智論』的異譯。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中,對于十二分教,惟有這部論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叁中──下),次第略有不同。

  注【58-014】同上(12) [P499]

  注【58-015】『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又卷四五(大正一‧七0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上)。

  注【58-016】『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叁中──下)。

  注【58-017】『增壹阿含經』,爲僧伽提婆San%ghadeva所譯。僧伽提婆所譯的『八犍度論』,也與說一切有部論書的次第不合。所以『增壹阿含經』中十二部經的次第紊亂,並非原本如此,而是譯者不重視次第,而任意的敘列出來,不足爲次第不同的論證。

  注【58-018】『佛說七知經』(大正一‧八一0上)。『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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