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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思想史 第九章 瑜伽‧中觀之對抗與合流▪P8

  ..續本文上一頁學,在確認「一切法無自性空」是了義的這一點上,是一致的,與瑜伽行派對立。但在瑜伽行派的興盛中,中觀者或多或少的受到影響,也就漸漸的分化了。分化的原因,還有重要的是:一、「後期大乘」經的流行,應給以解說。二、論究『中論』,『四百論』等深觀,而不知龍樹的大論,如『大智度論』,『十住毗婆沙論』,所以在緣起prati^tya-samutpa^da事的安立方面,不免無所適從而所見不同了。

  

  佛護著『中論釋』,大體依『根本中論無畏釋』。清辨著『根本中論般若燈釋』(即『般若燈論』),論中評論了佛護釋,如『般若燈論』卷一(大正叁0.五二下、五叁上)說:

  

   「(佛護)釋曰:諸法無有從自體起,彼起無義故;又生(應)無窮故。(評曰)彼不相應,此義雲何?以不說因及譬喻故;又不能避他說過故」。 「佛護論師釋曰: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遍一切處一切起過故。論者[清辨]言:彼若如此說 [P362] 過,即所成能成顛倒故,謂自俱因起體過故。或時有處隨一物起故,先語相違。又若異此,遍一切處一切起過,此語能成他起過故,此不相應」。

  

  在解說『中論』破「自生」與「他生」等處,清辨不同意佛護的破他方法。如破「自生」,佛護以爲:自(體)生(自體)是自體已有而說再生,那是毫無意義的。已有,何必再生呢?如有自體而要更生,那就該生生無窮了!這樣的破斥,不提自已的意見,只從對方的主張中(如「自生」),指出對方語意的內在矛盾,這確是龍樹的常用的破法,清辨不同意這一破法,認爲要破斥他宗,應說因與譬喻,也就是要應用叁支比量anuma^na-prama^n!a的方法。如清辨『掌珍論』說:「真性有爲空,如幻,緣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如空華」(1)。明有爲,無爲空,就立了兩個具足宗、因、喻的比量。清辨(與護法時代相當)在異教的正理派naiya^yika,瑜伽行派的因明hetu-vidya^立破影響下,也覺得破他是應該這樣的自立比量,所以評破了佛護。起初,佛護與清辨門下,都沒有覺得有太大的問題,到了佛護再傳的月稱Candraki^rti,作『根本中論明顯句釋』,才揭發了清辨與佛護間的根本歧異。依月稱說:一般的比量,是依某些共同(「極成」、「共許」)的見地,而論究彼此的不同,到底什麼是正確的。然在中觀者的不共見地中,與中觀以外的學派,不可能有共許的,所以立量(或立或破)是不可能的,如『辨了義不了義論』廣說(2)。「一切法無自性空」,原則上是中觀派一致的。然勝義Parama$rtha中「一 [P363] 切法無自性空」,而世俗sam!vr!ti中,清辨以爲緣起法是有自相svalaks!an!a的,自相也就是自性svabha^va。在彼此共許的自相有法下,可以立量。然依月稱說:『中論』說緣起無自性,無自性所以是空s/u^^nyata^的。「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緣起如幻如化,也是無自性的。這不是一般人所有的共識,所以自立比量以破他,是不可能的。對無明avidya^所蔽的衆生,只有從對方的見解中,指出他自義的矛盾,使他「觸處難通」,從反省而理解自相有的謬誤,引向勝義的修證。『入中論』卷二(漢院刊本一八)說:

  

   「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爲谛,能仁說爲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

  

  世俗,有覆障的意義。緣起如幻,而在衆生(無明覆障)心境,現起谛實相,如來也就隨世俗而稱之爲(世俗)谛。在聖者的心境,緣起如幻,可說「唯世俗」而不再是「谛」了。『中論』青目釋也說:「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于世間是實」(3)。從破他的方法中,發見清辨所說的因緣生法,世俗谛是自相有的,應「自立量」以破他,所以稱爲「自續」或「自立量派」Sva^tantrika。佛護與月稱,隨他所說而難破,所以稱爲「應成」或「隨應破派」 Pra^san%gika。這是有關勝義的觀察與二谛安立的。

  

  後期中觀學,在「後期大乘」經論流行的時代,引起種種新的問題。「佛法」所開示的,是生死的解脫。「後期大乘」的『勝鬘經』,提出了兩類生死。生死是煩惱kles/a,業karman [P364] ,(生死)苦duh!kha的延續。『勝鬘經』在一般的煩惱──四種住地(與一般所說,見所斷、修所斷煩惱相當)外,別立無明住地avidya^-va^sa-bhu^mi。在有漏的善惡業外,別立無漏業ana^srava-karma。在一般的生死,一次又一次的分段生死外,別立意生[成]身manomaya-ka^ya 的不可思議變易死acintya-parin!a^ma-cyuti。無明住地爲因,無漏業爲緣,得意生身的變易生死(4)。這是在共叁乘所斷的五趣生死外,別有大乘菩薩不共的生死,究竟解脫,才能成佛。說明大乘的不共,有二乘共斷的煩惱障kles/a$varan!a,佛菩薩所斷的智[所知]障 jn~eya-avaran!a。在離執證空方面,聲聞離我執,證補特伽羅無我pudgala-nira^tman,或名生空──補特伽羅空pudgala-s/u^nyata^;大乘更離法執,證法無我dharma-nira^tman ,也就是法空dharma-s/u^nyata^。這些論題,解說上或多少差別,卻是「後期大乘」所共說的。對于這,清辨的『般若燈論釋』卷一一(大正叁0.一0六中──下)說:

  

   「二乘之人見(人)無我故,煩惱障盡,乘彼乘去,是名說……斷煩惱障方便已」。 「爲大乘者,說二無我爲最上法,說斷智[所知]障方便已」。

  

  清辨所說的,顯然是隨順「後期大乘」的:二乘得人無我,斷煩惱障;大乘得二無我,更斷所知障。然月稱的見解不同,如『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七(漢院刊本二八)說:

  

   「如明顯句論雲……由內外法不可得故,則于內外永盡一切種我我所執,是爲此中真實 [P365] 性義。悟入真實者,慧見無余煩惱過,皆從薩迦耶見生,通達我爲此緣境,故瑜伽師當滅我」。 「由我不可得故,則其我所我施設處[法]亦極不可得。猶如燒車,其車支分亦爲燒毀,全無所得。如是諸觀行師,若時通達無我,爾時亦能通達蘊事我所皆無有我」。

  

  無我,『入中論』說:「無我爲度生,由人法分二」(5)。無我也就是空性,由于所觀境不同,分爲二無我或二空。無我與空的定義,同樣是(緣起)無自性,所以能通達無我──我空的,也能通達無我所──法空。反之,如有蘊等法執的,也就有我執。這樣,大乘通達二無我,二乘也能通達二無我。不過二乘在通達人無我時,不一定也觀法我(如觀,是一定能通達的),「于法無我不圓滿修」。經說二乘得我空,大乘得法空,是約偏勝說的。無明障蔽,對補特伽羅與所依蘊等法,起谛實相,不知是沒有自性的,這是生死的根源,也就是十二支的無明。執我、法有自性,是煩惱障的根源,那什麼是所知障呢?『入中論釋』說:「彼無明、貪等習氣,亦唯成佛一切種智乃能滅除,非余能滅」(6)。二乘斷煩惱,佛能斷盡煩惱習氣(所知障),確是「佛法」所說的。月稱的見解,與龍樹『大智度論』所說,大致相同。

  

  後期的「大乘佛法」,是以如來藏我tatha^gatagarbha-atman,自性清淨心 prakr!tiprabha^svara-citta說;阿賴耶識a^layavijn~a^na爲依止說;二流合成的「真常唯心論」爲 [P366] 主流的。後期流行的特出思想,代表「初期大乘」的中觀者,怎樣在保持中觀思想下,去應付、處理這新傳出的思想呢?清辨造『中觀心論』及釋論『思擇焰』,在『中觀心論』的「入抉擇瑜伽行真實品」中,對瑜伽行派作了廣泛的批評。『大乘掌珍論』所說:「入真甘露已具分別」(7) ,就是指『中觀心論』說的。清辨的『般若燈論』,也批評了「叁自性」,但漢譯本的譯者,傳承瑜伽學的波羅頗蜜多羅Prabha^karamitra,卻把他略去了。『十地經』說:「叁界唯心」,清辨以爲:經意是遮破外道所說,離心別有作者、受者──我,不是說外境非有。『楞伽經』說:「外境悉非有,心似身、財、處,現爲種種義,故我說唯心」。清辨解說爲:這是說外境不是自性有的;依境而有種種心,似彼[境]行相而生。經上所說的(唯心),都不是「唯識變現」的意義,徹底的否定了瑜伽行派的唯識說(8)。實踐的方法,依『辯中邊論』說:「唯識無義」,是依妄分別識(及心所)的有,遮遣外境的非有;再依外境的非有,識也就不可得──境空心寂。這樣,境無與識有,都歸于無所得,平等平等,也就是契入真如。這一進修次第,真谛(Parama$rtha)所譯『十八空論』,稱之爲「方便唯識」,「正觀唯識」(9)。清辨的『般若燈論』(10)說:

  

   「若先許唯識,後仍遍舍者,與其以泥汙後而洗,初即勿觸遠離爲妙」。 「先即同修,無須悭吝」!

  

  依清辨的意見,「識」終歸是無所得的,那爲什麼不直捷了當的,觀境與識都是虛妄無實, [P367] 要分成先後次第呢!月稱對唯識說,也作了詳細的評判。經上所說的「唯心」,如『十地經』,是爲了遮破外道的作者、受者;『楞伽經』說,是爲了遣除外境的執著。『入中論』引經說:「如對諸病者,醫生給衆藥,如是對有情,佛亦說唯心,此教顯彼是不了義」(11)。醫生的應病與藥,當然是隨宜方便;以治病爲喻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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