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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思想史 第七章 瑜伽大乘──「虛妄唯識論」▪P3

  ..續本文上一頁說自性的一切法,離實有與非有(一切都無)所顯的,諸法的離言自性,就是勝義自性,這是真實有的。如以假說自性爲有自性的,那是妄執;如說沒有真實的離言自性,就是惡取空了。假說自性是空,離言自性是有,近于『般若經』所說的:「爲是新發意菩薩故,分別(說)生滅者如化,不生不滅者不如化」(1)。但龍樹的『中論』,不立勝義自性,所以『瑜伽論』所破斥的惡取空者,說「一切唯假」(2),可能是龍樹系的學者。空與有的定義,如『瑜伽師地論』卷叁 [P253] 六(大正叁0.四八八下──四八九上)說:

  

   「雲何複名善取空者?謂由于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爲空。複由于此,余實是有,即由余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爲悟入空性,如實無倒」。

  

  『論』上說:「由彼故空,彼實是無;于此而空,此實是有」。這一善取空的基本見解,正是「異法是空,異法不空」的「他性空」,與如來藏說相同。經上說「一切法空」,應該解說爲:于色等一切法,假說而自性無所有的,所以說是空。但假說的一切法,依「實有唯事」而有,假是依實而成立的,這所以是有(空所顯性)。這一空與有的基本定義,爲瑜伽學者所信守。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于空s//u^nya、有bha^va的意義,進一步的立「叁相」、「叁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瑜伽論』的「攝決擇分」;「攝決擇分」更依叁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叁相或稱叁(種)自性 trividha-svabha^va:一、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a^va,二、依他起自性 paratantra-svabha^va,叁、圓成實自性parinis!panna-svabha^va。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遍計所執相是:于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于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tathata^,修行所證的勝義。 [P254] 叁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爲了「大乘空相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解釋。『解深密經』以爲: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具足的衆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叁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叁無自性性trividha-nih!svabha^vata^,是依叁相而立的。一、相無自性性laks!an!a-nih!-svabha^vata^,依遍計所執相說:因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而不是「自相安立」的,二、生無自性性utpatti-nih!svabha^vata^,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是自然生的。叁、勝義無自性性parama$rtha-nih!-svabha^vata^ ,通于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義,也可以名爲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谛故,無(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顯故」。這就是空性s/u^^nyata^,瑜伽學者解說爲「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于一切法所起的遍計所執相。以上,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3)。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經』卷叁(大正一六.七0一中)說: [P255] 「善男子!若于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于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爲于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于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遍計所執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這一通則。『瑜伽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na^ma,相 laks!an!a,分別vikalpa,真如tathata^,正智samyag-jn~a^na。前叁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瑜伽論』解說爲:「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 (4)。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爲『成唯識論』所依。

  

  瑜伽學中,大乘不共的唯識vijn~apti-ma^trata^學,論到空與有,當然也符合上來所說的原則,如彌勒造的『辯中邊論頌』(大正叁一.四七七下)說:

  

   「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虛妄分別vitatha-vikalpa,是虛妄的分別──迷亂的識vijn~a^na,這是有的。虛妄分別時,一定有能取gra^haka、所取gra^hya相──心與境對立,能取取著所取的種種執境,這二者是沒有實體的。「此」,是虛妄分別,于虛妄分別中,遠離二取的空性,是有的;于彼 [P256] 空性,也有虛妄分別。這一分別,與叁自性對論,那就是:「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5)。這是說:虛妄分別取著的「境」,是遍計所執性;虛妄「分別」的識,是依他起性;二取空性,是圓成實性。依叁自性來說唯識,那就是境空(無)、識有,空性也是有的。「叁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不能不說是有的,理由是:「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6)。虛妄分別的識,在勝義中是非實有的,但不能說完全沒有(「都無」)。因爲生死苦報,是業力所感;業是依煩惱而引起的。煩惱依虛妄分別──有漏的雜染識而有的,滅卻虛妄分別,才能得生死的解脫vimukta,這是佛教界所公認──共許的。虛妄分別要滅除才能解脫,這不能說是「無」的。虛妄分別是有的,是如幻如化的有。空(無)與有的分別,正如世親所解釋的『辯中邊論』說:「若于此非有,由彼觀爲空;所余非無故,如實知爲有」(7)。這樣的解說,瑜伽學者以爲讀「一切皆空」的大乘經,就不會誤解了。

  

  「大乘佛法」的特色,是不離一切而超越一切。不離一切,所以「大乘佛法」的態度,不及「佛法」的謹嚴;但適應性強,通俗的與在家(行者)的地位,不斷的增強。「後期大乘」末期(西元四世紀後半),情形更爲顯著。瑜伽學者的傳統,是通爲叁乘的「含容大」;由于適應時代,傾向「殊勝大」的不共二乘法義的闡揚。無著、世親及其門下,多是出家菩薩,有「佛法」的深厚淵源,所以對時代佛教的某些問題,有不同流俗的獨到解說,然也不免要多少受到些時代 [P257] 的影響。「後期大乘」的如來藏tatha^gata-garbha說,是一大問題,這是不能否定的,依義而給以解說,如『大乘莊嚴經論』卷叁(大正叁一.六0四下)說:

  

   「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衆生,名爲如來藏」。

  

  無著依真如的無差別性,本來清淨,解說一切衆生有如來藏。衆生真如,一切佛真如,是沒有差別的;衆生不離真如,也就不離──有如來清淨性,不過還沒有顯出,如在胎藏一樣,所以說衆生有如來藏。世親的『攝大乘論釋』也說:「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8)。總之,如來藏,瑜伽學者是依真如(即圓成實性)的平等普遍性說的。然在『大般涅槃經』中,「我者,即是如來藏義」;經說如來常樂我淨,我是如來果德,瑜伽者又怎樣解說「我」呢?『大乘莊嚴經論』卷叁(大正叁一.六0叁下)說:

  

   「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

  

  『究竟一乘寶性論』,『佛性論』,都引用了這一偈(9)。這一偈,在『大乘莊嚴經論』中,是說無漏法界的大我maha^tman相。空性是清淨vis/uddha的,無我naira^tmya的;沒有衆生妄執的神我,無我空性就是佛所得的最勝我。『論』釋說:「第一無我,謂清淨(真)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爲大我」(10)。真如、法界、空性,瑜伽學者是解說爲(如來藏)我的。『攝大乘論釋』,解說『大般若經』的「實有菩薩」 [P258] 說;「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謂實有空(性)爲菩薩體」(11)。這可見如來,菩薩,衆生,都是以真如──如來藏我爲自體的。『莊嚴經論』又說:「佛體平等,由法界與我無別,決定能通達故」(12)。以法界與我的無差別,說明(佛與)佛的自體平等;佛以最清淨法界爲自體,這正是法界的「大我相」(13)。論到佛的自性身svabha^va-ka^ya,『攝大乘論本』說:「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14)。『成唯識論』說:「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15)。一一佛的自體,就是法界。「具無邊際真常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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