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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誨女人│x │x │ │ │ │
│6 依止經戒│1 │1 │2 │2 │3 │
│7 舍小小戒│3 │3 │ │ │ │
│8 敬順和樂│2 │2 │ │3 │4 │
│9 審決無疑│5 │5 │4 │4 │6 │
│10念 無 常│6 │7 │5 │5 │7 │
│ │ │6 乞僧自恣│ │ │1 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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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x ,表示該經有這一論題,但早在教化須跋陀羅前說了。從表列看來,『長部』與「法顯譯本」相近。這又與『遊行經』相近,僅是次第的先後不同;這都是分別說系的誦本。『泥洹經』與「法祖譯本」,非常接近,應是同本異譯。與有部律的『雜事』,是較爲接近的。
叁
今依『遊行經』的次第,逐項來論說。
一、安慰阿難:佛度了須跋陀羅,阿難感到佛要入滅,而自己還「所業未成」,情愛未盡,不覺得悲從中來。佛特地安慰他,贊譽他侍佛的功德極大;有四種未曾有法,勝于過去諸佛的侍者。勉以「汝但精進,成道不久」!這一安慰,贊歎,是其他五本所共有的,但都記錄在到了拘屍那,教化須跋陀羅以前。這一記錄,見于漢譯『中阿含』的『侍者經』(『中含』八‧叁叁)。而四種未曾有法,也見于巴利文的『增支部』(『A』四‧一二九)。 [P125]
二、敬念四處:阿難想到佛滅以後,大家要見佛而不可能了。當然,阿難自己也在其內。思慕佛而無法再見,這是怎樣的憂感?這正是情感上的極大困擾。佛告訴阿難:「不必憂也」!有四處:佛的誕生處,成道處,初轉*輪處,入涅槃處。只要憶念佛在這四處所有的功德,到這四處去遊行禮敬,也就等于見佛了。初期佛教,提倡四大聖迹(後來又擴展爲八大聖地)的朝禮,滿足了景仰思慕世尊的誠心。『遺教經』說:「此(波羅提木叉)則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這是佛爲比丘們,所作深刻的,理智的開示,但對一般人來說,非從事相的,情感的著想不可。四大聖迹的朝拜,後來舍利的供養,佛像的塑造,都是爲了安慰信衆,啓導信衆的敬信。這一問題,『長部』與「法顯譯本」,記錄于佛度須跋陀羅以前;『雜事』與『泥洹經』,與『遊行經』相同;但「法祖譯本」缺。
叁、出家:這一問題,依『長部』及「法顯譯本」,不能說是問題。須跋陀羅外道來出家,所以說到佛教的製度;外道來求出家,要經四月的考驗合格,然 [P126] 後受比丘戒。阿含與廣律,都說到這一製度,所以應爲佛陀早就製定了的。但其他四本,卻別有所指,而意見也不同:
1.『長含遊行經』說:「我般涅槃後,諸釋種來求爲道者,當聽出家授具足戒,勿使留難!諸異學梵志來求爲道,亦聽出家授具足戒,勿試四月」!對于這,『雜事』別有解說:「(釋種)此是我親,有機緣故。其事火人,說有業用,有策勵果故」。雜事解說爲:外道不必四月試,那不是一切,而是:一、事火婆羅門外道出家(如叁迦葉等),他們信業果,也承認現生的功力;二、是釋種的出家外道,他們是佛的親屬。這二類外道出家,可以不經四月的考驗。『雜事』的解說,理由並不充分。以親屬關系而予釋種外道以特別方便,是違反佛教精神的。如依『遊行經』說,釋種並非指外道而說,但這是更難理解了。在佛法中,除了外道出家,不論是釋種,非釋種,一律平等。只要不犯遮難,有師長,有衣缽,誰也有出家受具足戒的資格;爲什麼要特別說到釋種呢?『遊行經』說:如釋種來求出家,「勿使留難」,這反證了當時的教界,對釋種出家,存有故意留 [P127] 難的情況,這到底爲了什麼?原來在釋尊晚年,釋種比丘展開了釋種中心的運動,企圖獲得僧團的領導權。在這一機運中,提婆達多被擁戴而起來「索衆」。提婆達多是釋種;他的四位伴黨,也是釋種;支持他的六群比丘,十二群比丘尼,也都是釋種及與釋種有特別關系的(參閱『論提婆達多之破僧』四)。提婆達多的「索衆」,變質而發展爲破僧,結果是失敗了。釋種比丘中心的僧團運動,也歸于失敗。釋種比丘受到十方比丘僧的抑製與歧視,如阿難,有侍佛二十五年的光榮史,結集法藏的大功德,在五百結集大會,還不免受到大迦葉等的苛責,何況別人?律部所說的製戒因緣,百分之九十以上,由于釋種比丘。而六群比丘,更被描寫爲爲非作惡的典型人物。釋種比丘,普遍地受到了過分的抑製與歧視。理解這佛教界的實際情形,對釋種而要求出家的,給以故意留難的情形,就會充分的體會出來。佛滅百年,釋種比丘爲中心的意向完全消失,但對釋種而請求出家的,還存有習慣性的故意留難。這種不合理的情形,當然需要糾正。反應在學派的經律中,就是「釋種來求出家,勿使留難」的正義之音。 [P128]
2.『泥洹經』與「法祖譯本」,對出家有不同的意見。因爲出家者的動機不一(分四類),所以先要試叁月,如覺得「志高行潔」,才爲他授(沙彌)十戒。如奉戒叁年,清淨不犯,再爲他授(比丘)二百五十戒。這是規定爲:出家叁月,受沙彌戒;作沙彌叁年,再受比丘戒。這樣的規定,在經中,印度學派的律中,是沒有的。可以說,這是面對出家者──貧窮、負債、逃役的太多,會影響僧團的清淨,而提出非常嚴格的辦法。該經與有部律,部分相同,如解說爲北印度及西域佛教界,鑒于僧品穢雜而作出這樣的特殊製度,也許不會離事實太遠。不過,依印度經律的本意來說,這種製度是過于嚴格了一點。
四、製罰惡口:惡口比丘車匿(或譯闡陀),是釋迦太子的侍從。出家後,多住拘睒彌,受到優填王的護持。他是釋種比丘中心運動的健者,宣稱:「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善見律』叁)。堅決主張,釋種比丘在僧團中,應有優越的地位。這位不容易講話的,十方僧衆所感到最難應付的,被稱爲「惡性」、「惡口」。怎樣對付他?應該「梵壇罰」, [P129] 是「諸比丘不得與語,亦勿往返、教授、從事」(『遊行經』)。這是最嚴厲的懲罰,等于與他斷絕關系,使他寂寞的漂流于僧伽邊緣;這就是默擯(並非勒令還俗)。依經律研究起來,這是值得注意的;這真的是釋尊涅槃前的遺囑嗎?
闡陀(車匿)比丘的事迹,經裏有不同的傳記。A、佛在世時,闡陀在王舍城入滅。他「有供養家,極爲親厚」,所以舍利弗懷疑他沒有究竟,但佛肯定地說,闡陀已證阿羅漢。這一記錄,見于巴利文的『相應部』(『S』叁五‧八七),『中部』(『M』一四四),及漢譯的『雜阿含經』(四七‧一一六六)。B、如來涅槃後,闡陀在波羅奈住。向上座們請益,都不合機宜。後來,到拘睒彌,阿難爲他說『教迦旃延經』,因而悟入。這也是『相應部』(『S』二二‧九0),『雜阿含經』(一0‧二二六)所共說的。A說闡陀死于佛世,B說佛涅槃後才證果,這顯然是不相合的。
依『涅槃經』說:佛入涅槃時,闡陀還在人間,佛爲他製立了梵壇罰法。『銅鍱律小品』 (一一)『五百犍度』也說:結集後,阿難奉了僧命,率衆去拘睒彌 [P130] ,處罰闡陀。闡陀起了慚愧心,精進修行,證了阿羅漢果,這才解除梵壇罰的處分。『五分律』(叁0)『五百集法』所說,也大致相同,並明說受阿難的教誨,「得法眼淨」(初果)。這都是與B說相合的。但檢讀廣律,發見了矛盾的敘述。闡陀的「惡性違谏」,早就製立了學處(僧伽婆屍沙)。闡陀比丘不見(不承認)罪,僧伽爲他作不見舉(發過失),不共住(擯),如『十誦律』(叁一),『四分律』(四五),『僧祇律』(二四),『五分律』(一一),『銅鍱律小品』『羯磨犍度』,都明白說到。『十誦律』說:闡陀被舉,還是不服罪,說:「我何豫汝等事?我不數汝等」!他藐視僧伽,不接受處分,到處去遊行。可是,「諸國土比丘聞車匿被擯,不共作羯磨,……布薩,自恣;不入十四人數;不得共事,如旃陀羅」。僧伽到處默擯他,闡陀這才心服了,回到拘睒彌,願意接受處分。這就是梵壇罰,是佛早就製立了的。闡陀應早已心服;如惡性難改,老是那樣,僧伽盡可依據佛製而予以製裁。到底有什麼必要的理由,要再度提出,成爲如來最後的遺教呢! [P131]
如『涅槃經』等(B說)可信,那廣律所說,佛世製罰闡陀的記錄,就有問題。如信任廣律,佛世已製罰闡陀,那就佛涅槃時,不應再提出來請示。這就使我聯想到經中對闡陀的不同傳說了。從當時教界的實情去理解,事實應該是這樣的。釋種比丘中心運動失敗了,「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的主張者──闡陀,也就接受處罰。闡陀的作風,雖爲十方比丘所不滿,批評他「有供養家,極爲親厚」,但佛卻肯定地說他已證阿羅漢果;而且闡陀早已…
《華雨集第叁冊 五、佛陀最後之教誡》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