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阿難傳佛遺命,不但沒有爲大衆所接受,反而受到一連串的責難。這是既成事實,也不必多說了。惟各家律典,同有輕呵毗尼(學處)戒,再爲一說。由于闡陀或六群比丘,宣稱「用是雜碎戒爲」,而經如來製立學處,結爲波逸提罪。佛世早已製立學處,判爲非法,那釋尊又怎麼遺命──小小戒可舍?不准比丘們說小小戒可舍,而又遺囑說小小戒可舍,這似乎矛盾得有點難以相信。這總不會是:重法的阿難學系,傳佛小小戒可舍的遺命,被大迦葉所領導,優波離等重律學系所拒絕。爲了不使重法學系的重提遺命,而特地製立這一學處吧!論理是不會這樣的,但矛盾的事實,值得律師們多多思考!
叁
與女衆有關的過失,最重要的是阿難懇求佛度女衆出家。此事見于各家廣律的「比丘尼犍度」;還有南傳『增一部』(八‧五一)的『瞿昙彌經』與漢譯『中含 [P97] 』(二八‧一一六)『瞿昙彌經』。大迦葉指責阿難求度女衆出家,犯突吉羅,見于有關五百結集的律與論。
求度女衆出家的當時情況是:佛的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彌,與衆多的釋種女,到處追隨如來,求佛出家。但再叁請求,得不到釋尊的允許。他們是夠虔誠的,由于不得出家,而苦切得不得了。
阿難見到他們那種流離苦切的情況,不覺起了同情心,于是進見釋尊,代爲請求。據比丘尼犍度,及阿難自己分辯的理由是:一、摩诃波阇波提,乳養撫育釋尊,恩深如生母一樣。爲了報恩,請准其出家(這理由,只適用于瞿昙彌一人)。二、阿難問佛:女人如出家修道,是否能證初果到四果──阿羅漢,佛說是可以的。阿難就請佛准女衆出家,因爲不出家,是不能得究竟解脫(四果)的。這兩項理由,是『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僧祇律』,『阿含經』所一致記載的,可斷爲當時代請的理由。此外傳說有:一、諸佛都有四衆弟子,所以今佛應准女衆出家。這是一切有部的傳說,如『十誦律』(『智度論』),『 [P98] 根有律』,『迦葉結經』。但在『五分律』,恰好相反,佛以「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而拒卻。『十誦律』等有了四衆出家說,就沒有能得四果說。以四衆代四果,可見爲傳說中的變化。過去佛有否四衆,不僅傳說相矛盾;憑阿難的立場,也不可能以此爲理由。二、摩诃波阇波提等,都是釋種,阿難憐念親族,所以代爲請求。這只是迦濕彌羅有部──『根有律雜事』,『迦葉結經』的一派傳說,想當然而已。
爲了報答佛母深恩,女衆能究竟解脫生死,阿難一再請求如來,准許女衆出家,這到底有什麼過失呢?阿難不認自己爲有罪,但大迦葉領導的法會大衆,顯然別有理由。『銅鍱律』等,只責怪阿難的苦請如來,而沒有別說什麼,但在『毗尼母經』(叁),『大智度論』(二),『撰集叁藏傳』,卻說出了「坐汝佛法減于千年」的理由。意思是,如來本不願女衆出家,爲了阿難苦求,才允許了,這才造成佛法早衰的惡果。『毗尼母經』說了十大理由,大意爲女衆出家,信衆減少尊敬供養了,比丘缺少威德了,正法也不久住了。從經律看來,釋尊晚年的僧 [P99] 伽,沒有早年那樣的清淨,大有製戒越多,比丘們的道念修持越低落的現象。爲了這一情形,大迦葉就曾問過釋尊(『S』一六‧一叁;『雜含』叁二‧九0五)。這應該是由于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因而一些動機不純的,多來佛教內出家,造成了僧多品雜的現象。同時,由于女衆出家,僧團內增加不少問題,也引起不少不良影響。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于女衆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如大迦葉就曾不止一次的說到:「我不怪汝等(尼衆),我怪阿難」(『十誦律』四0等)。意思說:如阿難不請求,女人不出家,那不是這些問題都沒有了嗎?不是梵行清淨,正法久住了嗎?佛法的品雜不淨,引起社會的不良印象,大迦葉領導的僧伽,是歸罪于尼衆的;這才是指責阿難的理由。
說到女衆出家,會使佛法早衰,是各家廣律的一致傳說,而且是作爲釋尊預記而表白出來。例如『四分律』(四八)說:「譬如阿難!有長者家女多男少,則知其家衰微。……如好稻田而被霜雹,即時破壞。如是阿難!女人在佛法中出家受大戒,即令正法不久」。第一比喻,如中國所說的陰盛陽衰。女人出家多于男 [P100] 衆,也許不是好事,但這不能成爲女衆不應出家的理由。因爲請求出家,並不就是多于男衆。以第二比喻來說,以男衆喻稻麥,以女衆喻霜雹(『銅鍱律』作病菌);但男衆真的是健全的禾苗,女衆就是霜雹、病菌嗎?爲比丘而製的重罪 ──四事十叁事,都與出家的女衆無關,但一樣的犯了。所以上述二喻,只是古代社會,重男輕女,以女子爲小人、禍水的想法。釋尊起初不允許女衆出家,如認爲佛早就把女衆看成病菌,那是不合理的。佛會明知是病菌,而仍舊移植病菌于禾田嗎?當然,女衆出家,問題多多,釋尊是不能不加以鄭重考慮的。在重男輕女的當時社會,女衆受到歧視。據律典說,女衆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衆艱苦得多。往來,住宿,教化,由于免受強暴等理由,問題也比男衆多。尤其是女衆的愛念(母愛等)重,感情勝于理智,心胸狹隘,體力弱,這些積習所成的一般情形,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伽的困難。但是,釋尊終于答應了女衆出家。因爲有問題,應該解決問題,而不是咒詛問題。在慈悲普濟的佛陀精神中,女衆終于出家,得到了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 [P101]
「女衆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如看作頭陀行者大迦葉,重律行者優波離等,見到僧伽的流品漸雜,而歸咎于女衆出家,作出正法不久住的預想,是近情的。律師們卻傳說爲釋尊的預記,因而陷于傳說的極端混亂。根據經律,現有叁項不同的敘述:一、阿難一再請求,佛允許了!阿難轉告瞿昙彌,女衆出家已成定局。那時,佛才預記女衆出家,正法減損五百年。阿難聽了,沒有任何反應。這是南傳的『銅鍱律』,與『中部』的『瞿昙彌經』所說。二、所說與上面一樣,但末後阿難聽了:「悲恨流淚,白佛言:世尊!我先不聞不知此法,求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豈當叁請」?這是『五分律』說的。阿難聽了而沒有反應,是不近情的。如照『五分律』所說,那在結集法會上,早就該痛哭認罪了,爲什麼不見罪呢?叁、阿難請佛,佛就告訴他,女人出家,正法不久,並爲說二喻。但阿難不管這些,繼續請求,佛才准許了。這是『四分律』,『中阿含瞿昙彌經』說的。以常情論,如明知這樣,還是非請求不可,這還像敬佛敬法,多聞敏悟的阿難嗎?老實說,在請度女人時,如釋尊早就預記,無論說在什麼時候 [P102] ,都與情理不合。也就由于這樣,律師們將預記放在那一階段都不合,然而非放進去不可。于是或前或後,自相矛盾!
阿難求度女衆出家,受到大迦葉的責難,原因是不單純的,這裏再說一項,那就是與大迦葉自己有關。大迦葉出身于豪富的名族,生性爲一女性的厭惡者。雖曾經勉強結婚,而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婦關系,後來就出家了。這是南傳『小部』『長老偈』,北傳有部『苾刍尼毗奈耶』等所一致傳說的。也許是他的個性如此,所以在佛教中,與尼衆的關系,十分不良好。他被尼衆們說是「外道」(『S』一六‧一叁;『雜含』叁二‧九0六;『十誦律』四0);說是「小小比丘」(不是大龍象)(『十誦律』一二);說他的說法,「如販針兒于針師前賣」(這等于說:聖人門前賣字)(『S』一六‧一0;『雜含』四一‧一一四叁);尼衆故意爲難,使他受到說不盡的困擾(『十誦律』,『根有律』等)。大迦葉無可奈何,只能說:「我不責汝等,我責阿難」。大迦葉與尼衆的關系,一向不良好,在這結集法會中,因阿難傳述小小戒可舍,而不免將多年來的不平,一齊向阿難責怪一番。 [P103]
阿難不認有罪,好在他爲了僧伽的和合,不願引起紛擾,而向大衆忏悔。如換了別人,作出反擊:女衆出家,是我阿難所請求的,也是釋尊所允可的。這是二十年前(?)事了!如以爲我阿難有罪,爲什麼釋尊在世,不向僧伽舉發?現在如來入滅,還不到幾個月,就清算陳年老帳!如真的這樣反問,也許金色頭陀不能不作會心的微笑了!
四
有關女衆的其他兩項過失,也是有關侍奉不周的問題。一、據『銅鍱律』說:佛涅槃後,阿難讓女人先禮世尊舍利(遺體);女人涕淚哭泣,以致汙染了佛足。法顯譯的『大般涅槃經』(下),也這樣說。這一過失,包含兩項事實;其他的部分經律,有的只各說一端。如『五分律』,但說「聽女人先禮」;『四分律』與『長含遊行經』,『般泥洹經』(下),只說「不遮女人令汙佛足」。拘屍那末羅族人,男男女女,都來向佛致最後的敬禮。阿難要男人退後,讓女人先禮。 [P104] 據阿難自己辯解說:「恐其日暮不得入城」(『五分律』);「女人羸弱,必不得前」(『大般涅槃經』下)。所以招呼大衆,讓女人先禮。如在現代,男人見女人讓坐。如有危險,先撤退婦孺。那末阿難的想法,也就合乎情理了!人那麼多,女人怎麼擠得上去?爲了禮佛致敬,如天晚不得回城,家裏兒啼女哭,怎麼辦?如深夜在途中發生什麼意外,又怎麼好?讓男人等一下,以當時的情形來說,阿難的措施,應該是非常明智的。但大迦葉代表了傳統的男性中心,就覺得極不合適,所以提出來責難一番。說到女人禮佛時(一向有禮足的儀式),啼啼哭哭,以致汙染佛足。據『長含遊行經』等說,大迦葉來禮佛足時,見到了足有汙色,就心裏不…
《華雨集第叁冊 四、阿難過在何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