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系。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爲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濕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爲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議,亦善阿毗昙」(『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七及二四)看來,是釋族的奴仆。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一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一六);在律中,是被說爲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系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爲多(『僧祇律』叁九;『四分律』四八)。女衆更重 [P19] 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衆苾刍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爲「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爲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四一;四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刍尼律』一九);他是十二衆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叁二)。偷羅難陀尼曾贊歎「提婆達多,叁聞陀羅達,骞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爲「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爲「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爲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一叁;『十誦律』一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爲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一、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于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 [P20] 家,亦複如是;雲何而欲教誡于我」(『五分律』叁)?『善見律』(叁)譯爲:「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于「貢高」;由于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于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衆)。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衆」的意趣嗎?二、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一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于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一八;『十誦律』一八;『僧祇律』二0);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一七);贊佛的『龍相應頌』(『中含』二九‧一一八),爲『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于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于舍利弗所說的:叁學成就,「若于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抟食天,生余意生天,于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五‧二二),曾一而再,再而叁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诤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 [P21] 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爲他所诘,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舍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诘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爲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慨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舍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采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于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衆,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爲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诘中,采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爲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 [P22] ,向佛「索衆」(引起破僧),叁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叁、苦行風尚:印度恒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于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二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衆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衆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爲:「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 [P23] 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贊,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于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爲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圖片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常乞食─────受乞食────常乞食────常乞食
糞掃衣─────受衲衣────糞掃衣
常露坐─────受露坐────樹下坐────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不食酥乳
不食酥鹽──────────────┤
└───不食鹽
不食魚肉────斷魚肉────不食魚肉───不食魚肉
受一食
常住阿蘭若
[P24]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叁說──卷十,十一(『律攝』同此說),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爲什麼成爲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P25]
一、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通變。自以爲:「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昙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一叁)。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准備。出家依信衆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贊歎。那因爲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衆生根性 [P26] 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一叁)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于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叁)說:「此五法,佛常日贊歎。……所以贊歎者,雲…
《華雨集第叁冊 一、論提婆達多之「破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