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華雨集第二冊 中編「大乘佛法」第四章 忏悔業障▪P2

  ..續本文上一頁,但不是說罪業已消失了。出家弟子在修學過程中,對于惡業,除了謹慎不犯外,犯了就要忏悔,努力于聖道的進修就是。如頌說:「若人造重罪,修善以滅除,彼能照世間,如月出雲翳」(6),這是初期「佛法」對于惡業的態度。在惡業中,有極重的惡業,被稱爲業障。『大毗婆沙論』引經說:「若諸有情成就六法,雖聞如來所證所說法毗奈耶,而不堪任遠塵離垢,于諸法中,生淨法眼。何等爲六?一、煩惱障,二、業障,叁、異熟(報)障,四、不信,五、不樂(欲),六、惡慧」(7)。所引經文,與『增支部』「六集」相同(8)。依據這一經文,後來有煩惱障kles/a$varan!a、業障kles/a$varan!a [P174] 、異熟障vipa^ka$varan!a──叁障的名目。有了這叁障中那一障,雖然聽聞正法、修行,不可能悟入正法,離塵垢(煩惱)而得解脫。業障的內容,是五種無間a^nantarya罪業,通俗的稱爲「五逆罪」:一、害母,二、害父,叁、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惡心出佛身血。殺害父、母,是世間法中最重罪。殺害阿羅漢,阿羅漢是究竟解脫的聖者。破僧,如提婆達多Devadatta那樣,不但使僧伽分裂破壞,還是叛教。惡心出佛身血,如提婆達多的推石壓佛,傷到了佛的足趾而流血。害阿羅漢,破僧,出佛身血,是出世法中的最重罪。有了業障的任何一種,等到此生終了,沒有可以避免的,決定墮入地獄,所以名爲無間業。業力在善惡消長中,來生不一定受報的(不是消失了),但無間罪是決定的。這裏有一實例,是在家弟子的無間業,如『沙門果經』說:阿阇世王Aja^tas/atru 曾犯殺父奪位的逆罪,內心憂悔不安。晚上來見佛,佛爲王說法,王悔過歸依。佛對阿阇世王說:「汝迷于五欲,乃害父王,今于賢聖法中能悔過者,即自饒益。吾愍汝故,受汝悔過」。阿阇世王回去後,佛對比丘們說:「若阿 [P175] 阇世王不殺父者,即當于此坐上得法眼淨;而阿阇世王今自悔過,罪咎損減,已拔重咎」(9)。阿阇世王沒有能悟入正法,就是受到殺父重業的障礙。業障「障」的本義,如此。然有業障而能悔過,到底是好事,阿阇世王聽佛說法,還是有所得的。大衆部Maha^sa^m!ghika的『摩诃僧祇律』說:「世尊記王舍城韋提希子阿阇世王,于聲聞優婆塞無根信中,最爲第一」(10)。與大衆部有關的『增一阿含經』,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毗奈耶』,都說到阿阇世王聞法得無根信amu^lakaya^-s/raddha^(11)。無根信,可能是有信心而還不怎麼堅固的。犯極重惡業,聽法、忏悔,還是有利益的。無間業的力量削弱了,來生是否還要墮地獄?『阿阇世王問五逆經』說:「摩竭國王雖殺父王,彼作惡命終已,當生地獄,如拍!5鵋[球];從彼命終,當生四天王宮」(12)。這是說:雖已悔過,地獄還是要墮的。不過墮到地獄,很快就脫離地獄,如拍球一樣,著地就跳了起來。大乘的『阿阇世王經』說:「阿阇世所作罪而得輕微」;「阿阇世雖入泥犁[地獄],還上生天」(13)。這可見(無間)業障的墮地獄,是決定的 [P176] ,不過忏悔以後,業力輕微了,很快會從地獄中出來。業障的忏悔,佛法中起初是這樣說的。

  

  

  注【16-001】『叁曼陀跋陀羅菩薩經』(大正一四‧六六八下)。

  注【16-002】參閱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章(一九四──二0二)。

  注【16-003】犯,譯爲罪,但漢譯經律而譯爲「罪」的,梵語有多種不同。

  注【16-004】『相應部』(一叁)「現觀相應」(南傳一叁‧二0一)。

  注【16-005】『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下)。

  注【16-006】『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上)。

  注【16-007】『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大正二七‧五九九中──下)。

  注【16-008】『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二0六──二0七)。

  注【16-009】『長阿含經』(二七)『沙門果經』(大正一‧一0九中)。『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一二七──一二八)。

  注【16-010】『摩诃僧祇律』卷叁二(大正二二‧四九0中──下)。

  注【16-011】『增一阿含經』(六)「清信士品」(大正二‧五六0上);異譯『阿羅漢具德經』(大正二‧八叁四上)。『增一阿含經』(四叁)「馬血天子品」(大正二‧七六四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一0(大正二四‧一四七下)。 [P177]

  注【16-012】『阿阇世王問五逆經』(大正一四‧七七六中)。

  注【16-013】『佛說阿阇世王經』卷下(大正一五‧四0四上──中)。異譯『文殊支利普超叁昧經』卷下,所說相同(大正一五‧四二四中──下)。趙宋法天所譯『未曾有正法經』卷六說:「業障皆悉滅盡,無余可得」(大正一五‧四四六上):晚期的傳譯,顯然強化了忏悔的力量,已經不再墮地獄了。

  

  

  

  第二節 「大乘佛法」的忏悔說

  在重信的大乘教典中,「忏悔業障」已成爲修行的方便;「大乘佛法」所說的忏悔,有了不少的特色,如:

  

  一、向現在十方佛忏悔:上節已說明了,僧伽內部所遵行的忏悔;在家衆又應怎樣的忏悔呢?一般在家人,如所作所爲而屬于罪過的,有國家法律的製裁,(社會及)宗族慣例的處分,佛教是無權過問的。如歸依叁寶,成爲佛的弟子,就應受佛教的約束。歸依叁寶是信,有正信就應有良好的行爲,這就是近事upa^saka 的五戒。這是說:在歸依叁寶的當下,就是受了五戒(起初可能還沒有製 [P178] 立五戒,但受叁歸的,自然會有合理的行爲)。五戒是:「不殺生」,以不殺人爲主。「不偷盜」。「不邪淫」,凡國法及民俗所不容許的男女性行爲,一律禁止。「不妄語」,主要是不作假見證。違犯這四戒的,也必然違反國法與民俗的習慣。佛弟子正信叁寶,當然不可違犯,不過更嚴格些。佛法是以智慧爲本的,所以「不得飲酒」,養成清明的理性,以免情意昏亂而喪失理智。但在佛法的流傳中,可能爲了佛教的推廣,受戒的尺度顯然的放寬了(也可說佛弟子的品質降低了),這就是歸依叁寶的,可以不受戒;受戒的,可以受一戒、二戒,到具足五戒。這是大衆部Maha^sa^m!ghika所傳的,如『摩诃僧祇律』、『增一阿含經』說(1);佛教也就分爲歸依了就受五戒,歸依可隨意受戒的兩大流(2)。五戒是「盡形壽」──終身受持的,如違犯了,又怎樣忏悔呢?在家弟子中,又有近住upava^sa的八支齋戒,一日一夜中近僧伽而住,過著近于出家的清淨生活。近住戒雖是短期的,也不能說決定不會違犯,如犯了又怎樣的忏悔?

  

  釋尊的在家弟子,雖名爲優婆塞衆、優婆夷衆,是自由的信奉佛法,沒有出 [P179] 家衆那樣的獨立組織,也不像西方神教那樣的將信衆納入組織。在家弟子犯戒的,忏悔是自動自發的忏悔;所犯雖有輕有重,但沒有僧伽內部那樣的不同忏悔法。『雜阿含經』說:有尼犍Nirgrantha弟子,想難破釋尊的佛法,經釋尊解答,尼犍弟子就向佛悔過:「世尊!我今悔過!如愚如癡,不善不辯,于瞿昙所不實欺诳,虛說妄語」(3)。如上所說,阿阇世王Aja^tas/atru向佛忏悔殺父的罪惡。這都是如來在世時,向佛忏悔的實例。向佛忏悔,沒有佛就向出家衆忏悔,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依經論所說,叁歸當下就是受戒,所以說叁歸、五戒時,忏悔的意義不明顯。但受近住八支齋戒的,與忏悔有密切關系。佛教有布薩pos!adha 製度,半月、半月,僧衆舉行集會,布薩、說波羅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 。其實,半月、半月,斷食而住于清淨行,名爲優波沙他upa^vasatha(即布薩),源于印度吠陀Veda的祭法。釋尊時,印度一般神教,都有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半月、半月,即六齋日),舉行布薩集會的宗教活動;佛教適應世俗,也采取了布薩製。起初,釋尊成佛十二年內,只說「善護 [P180] 于身口」偈,名爲布薩(4)。後來漸漸分別了,大抵在六齋日,信衆們來會,爲信衆們說法,信衆們受八支齋戒(就是布薩)(5);半月半月晚上,僧衆自行集會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俗名「誦戒」)。布薩,玄奘義譯爲「長養」,義淨義譯爲「長養淨」。『薩婆多部律攝』,解釋爲:「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增長善法,淨除不善」,與『毗尼母經』的「斷名布薩」,「清淨名布薩」,大意相同(6)。古人意譯爲「齋」,最爲適當;「洗心曰齋」,布薩本爲淨化自心的宗教生活。八支齋戒的授受,『增一阿含經』這樣說(7):

  

   1.「善男子、善女人,于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詣沙門,若長老比丘所,自稱名字,從朝至暮,如阿羅漢持心不移」。 2.「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說戒持齋時,到四部衆中,當作是語:我今齋日,欲持八關齋法,唯願尊者當與我說之!是時四部之衆,當教與說八關齋法」。

  

  布薩(齋)日,到「沙門若長老比丘所」,或說「到四部衆中」,事實是一 [P181] 樣的。在家…

《華雨集第二冊 中編「大乘佛法」第四章 忏悔業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