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忏悔业障
第一节 「佛法」的忏悔说
在「佛法」中,「忏悔」是进修的方便,与「戒学」有关。到了「大乘佛法」,「忏悔罪业」为日常修持的方便。从大乘经去看,几乎重「信」的经典,说到「念佛」(不一定念阿弥陀佛),都会说到消除生死重罪的。中国佛教流行的种种忏法,就由此而来。忏,是梵语ks!ama──忏摩的音略,意义为容忍。如有了过失,请求对方(个人或团体)容忍、宽恕,是忏的本义。悔是des/ana^的意译,直译为「说」:犯了过失,应该向对方承认过失;不只是认错,要明白说出自己所犯的罪过,这才是「悔」了。『三曼陀跋陀罗菩萨经』说:「所当悔者悔之,所当忍者忍之」(1);悔与忍合说,就是忏悔,成为中国佛教的习惯用语。 [P166] 此外,kaukr!tya也译为悔,或译恶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觉得不对而起反悔心,就是kaukr!tya 。这种悔──恶作,或是善的,或是恶的,但无论是善悔、恶悔,有了悔意,心绪就不得安定,成为修定的障碍。悔──恶作,与忏悔的悔── 「说」,意义完全不同,这是应该知道分别的。
古人称「佛法」戒律中的忏悔为「作法忏」。中国佛教是以「大乘佛法」为主的,对「作法忏」似乎不太重视。释尊「依法摄僧」,将出家人组合起来,名为僧伽sam!gha,使出家众过着和、乐、清净的僧团生活。维持僧伽大众的清净,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内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杀、盗等)轨范,生活的(衣、食、住等)准则,团体的(如受具、布萨、安居等)规制。僧伽的和、乐、清净,能使社会大众增长信心,内部僧众精进而易于解脱。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的,就依赖这如法清净的僧伽(2)。僧伽的戒律,如国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与遵守的义务。如违犯了,如极其严重,是不容许忏悔的,逐出僧团(如世间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员。如不太严重的,准予依律忏悔。如不承认过 [P167] 失,不肯忏悔的,那就摈出去,大家不再与他往来、谈论(如世间的「流刑」)。但还是出家弟子,什么时候真心悔悟,请求忏悔,就为他依法忏悔出罪。犯过失而可以忏悔的,也轻重不等。犯重的是僧残sam!gha^vas/es!a:如犯重而没有覆藏,自己知道过错,当日请求忏悔的,要接受六(日)夜摩那埵ma^natva的处分。处分的内容,主要是褫夺部分的权利(如世间的「褫夺公权」);坐卧到旁边、下位去;尊敬比丘众,并为大众服务。如六夜中诚意的接受处分,就可以举行出罪(阿婆呵那)a^varhan!a。如犯重而怕人知道,覆藏起来,或经同住者的举发,或后来省悟到非法,请求准予忏悔,那就要加重处分了。覆藏多少天,先要受别住──波利婆沙pariva^sika多少天的处分。别住以后,再经六夜的摩那埵,然后可以出罪。别住的处分,与摩那埵相同。犯僧残罪的,要在二十比丘僧前,举行出罪手续,然后回复了固有的清净比丘(没有罪了)身分。犯过失而比较轻的,或在(四人以上)僧中,向一比丘说罪(悔);或但向一比丘说;也有所犯极轻的,自心呵责悔悟就可以了。释尊为比丘众制定的忏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 [P168] ,所作的法律处分。如经过合法的出罪手续,就回复清净比丘身分,正如受了世间的法律处分──徒刑、罚锾等,就不再有罪一样。在僧伽制度中,举发别人的过失,是出于慈悲心,因为唯有这样,才能使他清净,如法修行。除极轻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众或一人之前,陈说自己所犯的过失(以诚意知罪为要)。忏悔以后,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机会,旁人不得再提起别人从前的过失,讽刺或歧视。如讽刺歧视已忏悔的人,那就是犯了过失。僧伽中没有特权,实行真正的平等、民主与法治;依此而维护个人的清净,僧伽的清净。「佛法」中忏悔的原始意义,如佛教而是在人间的,相信这是最理想的忏法!
出家的应依律制而行,有所违犯的,犯a^patti或译为罪(3),是应该忏悔的。如一般的十不善业,那是罪恶的,不论你受戒与不受戒,在家或者是出家,这是损他的,就是不善业。但释尊所制的戒律,不只是这类不道德的不善业,还有违犯生活准则、团体规律的;有些是为了避免引起当时社会的误会──「息世讥嫌」而制定的。为了维护和、乐、清净的僧伽(对外增进一般人的信仰,对内 [P169] 能安心的修证,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标),制定了种种戒律,凡出家「受具」而入僧的,有遵守律制的当然义务,如人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有遵守的义务一样。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难保没有违犯的。如犯了而覆藏过失,没有忏悔,那无惭无愧的,可以不用说他;有惭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会引起内心的忧悔、不安,如古人所说的「内心负疚」、「良心不安」那样。这不但是罪,更是障碍修行的。所以僧制的忏悔,向大众或一人,陈说自己的过失,请求忏悔(就是请求给予自新的机会)。如法忏悔出罪,就消除了内心的障碍,安定喜乐,能顺利的修行。所以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律制的忏悔,不是一般想象的忏悔宿业,而是比丘对现行违犯的忏悔。为解脱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过失,就如法忏悔──向人陈说自己的违犯。在僧伽内,做到心地质直、清净,真可说「事无不可对人言」。如法精进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恶累累,也不妨道业增进,达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脱。这是「佛法」中「作法忏」的真意义。
「忏悔业障」的业,梵语羯磨karma,是造作(也是作用)的意思。依「 [P170] 佛法」说:身体与语言(文字)的行为,是思cetana^心所所引发的。对于当前接触的事物,怎样去适应、应付?由意识相应的思(心所),审虑、决定,然后发动身体与语言的动作去应付,这就是身业与语业;内在思心所的动作,名为意业。身业、语业与意业,总名为「三业」。这种内心与表现于身、语的行为,佛也还是一样,如「十八佛不共法」中,有「身业随智慧行」,「语业随智慧行」,「意业随智慧行」;三业与智慧相应,一切是如法的善行。在这三业的造作中,如内心与贪、瞋、邪见等相应,损他或有损于自他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是不善业──恶业。如与无贪、无瞋、惭、愧等相应,利他或自他都有利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就是善业。这样的善业与不善业的身语动作,为内心所表现的,所以名为表业vijn~apti-karman。这种善恶业的行为,影响于他人── 家庭、社会、国家(所以恶行要受国法的制裁),更深深的影响自己,在自己的身心活动中,留下潜在的力量。这种善恶的潜力,在「缘起」法中,名为「有」 ──存在的;也名为「行」──动作的。潜存于内在的善恶业,名为无表业avijn~apti-karman [P171] 。无表业在生死相续中,可以暂时不受「报」(新译异熟)vipa^ka ,但是在受报以前,永远是存在的,所以说「业力不失」。众生没有真实智慧,一切受自我染着的影响而动作,善业与不善业,都是要感果报──异熟果的。善业感得人、天的乐报,不善业感地狱、畜生、饿鬼──三恶趣的苦报。众生无始以来,不断的造业,或轻或重,或善或不善。过去的无边业力,感报而消失的是少数,现在又在不断的造业。众生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实在是多得无数无量。好在善恶业力,在彼此消长中,强有力者感得未来的果报(「强者先牵」),所以大可不用耽心过去的多少恶业,重要的是现在的多作善业;善业增长了,那就恶消善长,自会感到未来的乐报。不过,过去的业力无量无边,现在又不断的造作,即使是来生生在人间、天上,报尽了还有退堕恶趣的可能,要怎样才能彻底的解脱生死流转呢?这是说到佛法的主题了。招感生死果报的业力,为什么会造作?如来与阿罗汉等,也有身语意业,为什么不会感报?原来业力是从因缘生的,如没有萨迦耶见satka^ya-dr!s!t!i为本的烦恼kles/a,就不会造成感生死报的业 [P172] ;已有的业,如没有烦恼的助成,也不会招感生死的果报。烦恼对于善恶业,有「发业」、「润生」的作用,所以如烦恼断了,就不会再造新业;过去旧有的无边业力,也就失去了感报的可能性。在「佛法」中,当然教弟子不可造恶业,但对过去无量无边的善不善业,是从来不用担心的;值得佛弟子注意的,是怎样修行以断除烦恼,体见真谛。见真谛,断烦恼,生死苦也就解脱了,如『杂阿含经』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说:
「正见具足世尊弟子,见真谛果,正无间等[现观],彼于尔时,已断已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所断诸苦(报),甚多无量,如大湖水;所余之苦,如毛端渧水」(4)。
过去所造能感生死苦报的业,多得是难以数量的。具足正见的佛弟子,如能现观真谛(如四真谛),就断萨迦耶见(或译「身见」)等而截断了生死的根本。过去无量无边的业,因烦恼断而失去了感果的可能性,仅剩七番人天往来(生死)。如大湖水干了,仅剩一毛端的水滴。依经说,最多七番生死(如继续进修 [P173] ,现生就可得究竟阿罗汉果),一定要究竟解脱的。如经说:「如实观察已,于三结断知。何等为三?谓身见、戒(禁)取、疑。是名须陀洹(果),不堕恶趣,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5)。
比丘众犯了戒,如覆藏而没有忏悔(说罪),内心会忧悔不安,罪过更深,如臭秽物而密藏在瓮中,得不到太阳空气,那会越来越臭的。所以犯戒的发露忏悔,出罪清净,就不致障碍圣道的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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