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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雨集第一冊 下編 壇經附錄▪P2

  ..續本文上一頁-025】「入」,「原本」作「者」,今改。

  

  

  

  叁──

  一

  時有一僧,名智常,來曹(1)溪山,禮拜和尚,問(2)四乘法義。智常問[卍]和尚曰:佛說叁乘,又言最上乘,弟子不解,望爲教(3)示!慧能大師曰:汝自身心見,莫著外法相。元無四乘法,人心(4)量四等,法有四乘。見聞讀誦是小乘;悟解義是中乘;依(5)法修行是大乘;萬法盡通,萬行(6) 俱備,一切無離,但離法相,住(7)無所得(8),是最上乘。乘是(9)行義,不在口诤。汝須自修,莫問吾(10)也。

  

  

  注【21-001】「曹」,「原本」作「漕」,今改。

  注【21-002】「問」,「原本」作「聞」,依「明本」改。

  注【21-003】「教」,「原本」作「敬」,依「明本」改。

  注【21-004】「量」上,「原本」有「不」字,今刪。

  注【21-005】「依」,「原本」作「衣」,依「明本」改。

  注【21-006】「行」,「原本」作「幸」,今改。 [P469]

  注【21-007】「住」,「原本」作「作」,今改。

  注【21-008】「得」,「原本」作「德」,依「明本」改。

  注【21-009】「是」下,「原本」衍「最上」二字,依「明本」刪。

  注【21-010】「吾」,「原本」作「悟」,依「明本」改。

  

  

  

  四──

  一

  又有一僧名神會,南陽人也。至曹(1)溪山禮拜,問言:和尚坐 (2)禅,見亦不見?大師起,把杖(3)打神會叁下,卻問神會:吾打汝痛不痛?神會答言:亦痛亦不痛。

  

  

  

  二

  六祖言曰:吾亦見亦不見。神會又問大師:何以亦見亦不見?大師言:吾亦見,常見自過患,故雲亦見。亦不見者,不見天地人過患,所以亦不見(4) 也。汝亦痛亦不痛如何?神會答曰:若不痛即同無情木石;若痛即同凡夫(5) ,即起于恨〔附〕。

  

  

  

  叁

  大師言:神會!向前見不見是兩邊,痛不痛(6)是生滅。汝自性且不 見,敢來弄人!禮拜,禮拜,更不言。 [P470]

  

  四

  大師言:汝心迷不見,問善知識覓路;汝(7)心悟自見,依法修行。汝自迷(8)不見自心,卻來問慧能見否!吾不自知,代汝迷不得;汝若自見,代不(9)得吾迷。何不自修,問吾見否!神會作禮,便爲門人,不離曹[卍]溪山中,常在左右。

  

  

  注【22-001】「曹」,「原本」作「漕」,今改。

  注【22-002】「坐」,「原本」作「座」,依「明本」改。

  注【22-003】「杖」,「原本」缺,依「明本」補。

  注【22-004】「亦不見」,「原本」作「亦見亦不」,依「明本」改正。

  注【22-005】「夫」,「原本」缺,依「明本」補。

  注【22-006】「不痛」,「原本」脫落,依「明本」補。

  注【22-007】「汝」,「原本」作「以」,依「明本」改。

  注【22-008】「迷」,「原本」作「名」,依「明本」改。

  注【22-009】「不」,「原本」缺,依「明本」補。

  

  

  

  五──

  一

  大師遂喚門人,法海、志誠、法達、智常、志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神會。大師言:汝等拾弟子近前,汝等不同余人。吾滅度後,汝各 [P471] 爲一方頭。

  

  

  

  二

  吾教汝說法,不失本宗。舉叁(1)科法門,動用(2)叁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于性相,若有人問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3),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叁

  叁科法門者,陰(4)、界、入。陰[卍]是五陰[卍];界是(5)十八界;入(6) 是十二入。何名五陰[卍]?色陰[卍]、受陰[卍]、想(7)陰[卍]、行陰[卍]、識陰[卍]是。何名十八界?六塵、六門、六識。何名十二入?外六塵,中六門。何名六塵?色、聲、香、味、觸(8)、法是。何名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法性起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門;六塵。自性含萬法,名爲含藏識;思量即轉識。生六識,出六門,見(9)六塵,是叁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含;自性正,起(10)十八正含。惡用即衆生,善用即佛。

  

  

  

  四

  用由(11)何等?由[卍]自性起有(12)對,外境無情對有五: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暗與明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語言與法相對(13) 有十二對: [P472] 有爲無爲對(14),有色無色對,有相無相對,有漏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 (15)對,清與濁對,凡與聖(16)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大與小小(17) 對,長與短對(18),高與下對。自性(19)起用對有十九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戒與非對,直與曲(20)對,實與虛對,崄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慈與毒對,悲與害對(21),喜與瞋(22)對,舍與悭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常與無常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體與用對。性與相有十九(23)對,言語與法相有十二對,外境無情有(24)五對,(25) 都合成叁十六對法也。

  

  

  

  五

  此叁十六對法,解用通一切經,出入即離兩邊。如何自性起用叁十六對?共人言語,出外于相(26)離相,入內于空離空。著空即惟長無明(27),著相惟邪見謗法。直言不用文字,既雲不用文字,人(28)不合言語,言語即是文字。自性上說空,正是(29)語言。本性不空,迷人(30)自惑語言際(31)故。暗不自暗,以明[卍]故暗,以明變暗,以暗現明,來去相因,叁十六對亦複如是 [P473] 。

  

  

  

  六

  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32)相教授一卷『壇(33) 經』,不失本宗。不禀受『壇經』,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遞[卍]代流行。得遇『壇經』者,如見吾親授。拾僧得教授已,寫爲『壇經』,遞[卍]代流行,得者必當見性〔傳〕。

  

  

  注【23-001】「叁」,「原本」脫落,依「明本」補。

  注【23-002】「用」,「原本」缺,依「明本」補。

  注【23-003】「對法」,「原本」作「法對」,依「明本」改正。

  注【23-004】「陰」,「原本」作「蔭」,依「明本」改。

  注【23-005】「是」,「原本」缺,今補。

  注【23-006】「入」,「原本」缺,今補。

  注【23-007】「想」,「原本」作「相」,依「明本」改。

  注【23-008】「味觸」,「原本」作「未獨」,依「明本」改。

  注【23-009】「見」,「原本」缺,依「明本」改。

  注【23-010】「正起」,「原本」缺,依「明本」補。 [P474]

  注【23-011】「由」,「原本」作「油」,依「明本」改。

  注【23-012】「有」,「原本」缺,依「明本」補。

  注【23-013】「語言與法相對」,「原本」作「語與言對,法與相對」,依「明本」改正。

  注【23-014】「對」,「原本」缺,今補。

  注【23-015】「靜」,「原本」作「淨」,依「明本」改。

  注【23-016】「聖」,「原本」作「性」,依「明本」改。

  注【23-017】「小小」,「原本」作「少少」,依「明本」改。

  注【23-018】「長與短對」,「明本」在第叁類。今本共十叁對,與「十二對」說不合。疑古本無此長短一對。

  注【23-019】「性」下,「原本」有「居」字,依「明本」刪。

  注【23-020】「曲」,「原本」作「典」,依「明本」改。

  注【23-021】「慈與毒對,悲與害對」,「原本」作「慈與空對」,「空」,即「害」字之誤,今改。

  注【23-022】「瞋」,「原本」作「須」,依「明本」改。

  注【23-023】「十九」,「原本」作「清無親」,義不可通,依上分類改。

  注【23-024】「外境無情有」,「原本」作「內外境無情有無」,今刪改。 [P475]

  注【23-025】「五對」下,「原本」有「叁身有叁對」一句,文義不合,今刪。

  注【23-026】「相」,「原本」缺,今補。

  注【23-027】「明」,「原本」作「名」,依「明本」改。

  注【23-028】「人」,「原本」作「大」,依「明本」改。

  注【23-029】「是」,「原本」缺,今補。

  注【23-030】「人」,「原本」缺,今補。

  注【23-031】「際」,「原本」作「除」,今改。

  注【23-032】「遞」,「原本」作「迎」,今改。

  注【23-033】「壇」,「原本」作「檀」,今改。

  

  

  

  六──

  一

  大師先天二年八月叁日滅度,七月八日喚門人告別。大師先(1) 天元(2)年,于新(3)州國恩寺造塔,至先天二年七月告別。

  

  

  

  二

  大師言:汝衆近前!吾(4)至八月欲離世間,汝等有疑早問,爲汝 (5) 破疑,當令迷者盡使與安樂。吾若去後,無人教汝(6)。法海等衆僧聞已,涕淚悲泣。

  

  

  

  叁

  惟有神會不動,亦不悲泣。六祖言:神會小僧,卻得善不善(7)等 [P476] ,毀譽不動!余(8)者不得。數年山中更修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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