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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悟▪P6

  ..續本文上一頁無漏”或者“出世間”。須陀洹雖然斷盡見惑,但是習慣性、情意的煩惱─修惑並未完全斷除,所以在這階段,無漏的要素相當少。55

  【四、決定不墮惡趣】通達現觀者,由于絕對不會墮于地獄、餓鬼、畜生等惡趣,所以稱之爲“不墮法”(巴avinipāta-dhamma,梵 avinipāta-dharma)。不墮惡趣的原因是由于完全舍離惡業之故。此位之聖者因爲得到四證淨,依于戒證淨,便能絕對自然持守戒律,無所違犯。對于信仰或禅﹝*定﹞若能徹底者,一定會得到戒證淨,絕不會有破戒無慚之行爲。所以,有所謂﹝念佛者﹞無妨礙念佛之惡﹝業﹞,或者習禅者沒有必要刻意持守戒律,也是這個原因。若是念佛者或習禅者破戒、做出不道德的行爲,則表示其念佛或禅定尚未徹底。對真正的佛教徒而言,已如此完全解決倫理道德的問題;所以將道德與信仰或禅定分開處理,或者缺乏佛教倫理道德思想或意識的人,其實並未充分理解佛教。不論是在政治界、經濟界,或者其余一般職業的人,若真正徹底信仰佛教,絕對不會造諸惡業,而且能使世間日常生活得到淨化。而佛教的理想─淨佛國土,也唯有當社會上所有的人,都成爲如前所說的真正佛教徒,才有辦法達成。

  【五、必成正覺】由于作爲惡趣之因的惡業皆已去除,叁結亦已斷除,此聖者的思想[152]或行爲,皆朝著理想正確地邁進,因此必定能成正覺。此稱爲“正性決定”(巴sammatta-niyata,梵samyaktva-niyata)。也就是,通往正覺的正確路線既已確定,只要向著此路前進,畢竟能到達目的地,可說是“不退轉”56、信心決定。在淨土信仰中,往生淨土即意含著正性決定,此乃信心決定,亦可稱爲“入正定聚”。

  關于現觀,後世佛教有種種的論說,在此省略不談。57

  六、現觀以後的證悟

  [155]前二節已大致說明了作爲最初重要證悟的現觀及其內容。在現觀之後的修道階段,即一步一步地斷除種種的修惑。[156]根據《俱舍論》,修惑以貪欲、嗔恚、愚癡(無明)、慢四種爲最大,“貪欲”包括欲界官能性的五欲等所組成的欲貪、色界味定等禅定的欲求─色貪,以及無色界願求奢摩他的寂止虛無等無色貪叁種類別。“嗔恚”只存在欲界,不存在于上二界。這是因爲在禅定狀態中,沒有憤怒的緣故。無明是一切煩惱中,最爲根本者,所以也最根深蒂固;“慢”是以自我爲意識的自我中心者,所以只要我執未斷除,就仍存在禅定中。

  關于前述修惑的根本四煩惱,及其在修道中的斷除情況,首先,斯陀含果能斷除一部分欲界的修惑,令之稀薄;阿那含果則完全斷除欲界修惑的欲貪及嗔恚。由于欲界煩惱被完全斷除,所以阿那含不再來欲界(六欲天及人界)輪回,故稱爲“不還”。到阿那含爲止,未必需要有禅定。因爲作爲欲界之善的施、戒若爲無漏,則可到達阿那含。但是在此之後,由于必須斷除上二界的煩惱─色貪、無色貪,所以必需要有色界定、無色界定等禅定。到達最高的阿羅漢果時,通達一切的禅定,進一步也需要有禅定的應用─叁明、六通的神通,以作爲化他之用,一切煩惱也被斷盡,而得漏盡通。

  從原始佛教以來,煩惱即有五下分結、五上分結二種。所謂“五下分結”,是在下分─即欲界所斷除的煩惱,是指身見、疑、戒取、欲貪、嗔恚這五種。其中,身見、疑、戒取是在須陀洹向的見道所斷,欲貪、嗔恚則于阿那含時全斷,這些皆已如前所述。其次,“五上分結”相當于阿那含以後所應斷除的上二界的煩惱,以及其余一切煩惱,不過主要是列舉色貪、無色貪、無明、慢、掉舉五項。其中,前四項已如前述,最後一項“掉舉”,部派佛教等以之爲根本煩惱。由于掉舉會妨礙禅定,所以不得禅定即無法證得阿羅漢,可能由于這個原因,才將掉舉列爲上分結。但是,因爲上分結有色貪、無色貪,所以並沒有必要將掉舉特別列舉出來。[157]因此,《俱舍論》將掉舉列爲大煩惱,並未加入根本煩惱中。在唯識說中,掉舉也只不過是隨煩惱而已。

  見惑的情況是如此,但是,在斷除修惑各個階段的證悟中最爲重要,乃至在任何情況皆是最重要的,即是破除我執。因此,在原始佛教中,也提出應當觀察五蘊的無常、苦、無我,以作爲修道的坐禅觀法。從最初的凡夫位時代,乃至最高的阿羅漢位,貫通各階段的一乘道所提出的四念處觀之修習,其觀察身、受、心、法的不淨、苦、無常、無我,也是爲了體證無我。58 又,原始佛教修習位的課題─空、無相、無願叁解脫門(又稱爲叁叁昧),也是爲令證得空無我。

  禅所強調的“無”,念佛所提倡的“絕對他力”,皆是爲令舍棄自我的考量。只要存有自我的情識,就絕對無法得到證悟。但是,舍離自我執著是極爲困難的事。因此,禅的證悟需要十年、二十年的修行。以自我爲中心的第七末那識,本能性地根深蒂固存在于內心深處。去除自我的執著,非得在內外一切平等視之的平等性智完成,也就是佛果位時方能做到,這也說明了其舍離的困難程度,及最後證悟的不易。可知脫落身心,打破漆桶相當困難,若非舍棄身命的覺悟,是無法得到此境地的。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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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naya, i, p. 11(南傳3,21頁),Sa

  yutta, v, p. 423(南傳16下,342頁)。

  2 Vinaya, i, p. 14(南傳3,26頁),Sa

  yutta, iii, p. 68(南傳14,107頁)。

  3 Vinaya, i, p. 17(南傳3, 30頁)。

  4 Vinaya, i, p. 40(南傳3, 73頁)。案:另參“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

  ;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大23,1027c);“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說”(大25, 136c)。

  5 Majjhima, i, p. 500f.(南傳10, 338頁)。案:《雜阿含經》卷34(大2, 249c6):“時尊者舍利弗,住于佛後,執扇扇佛。時尊者舍利弗作是念:“世尊歎說于彼彼法斷欲、離欲、欲滅盡、欲舍。”爾時尊者舍利弗即于彼彼法,觀察無常、觀生滅、觀離欲、觀滅盡、觀舍,不起諸漏,心得解脫。”

  6 所謂“示轉”,即“無師獨悟:“此是苦聖谛……此是苦集聖谛……此是苦滅聖谛……此是苦滅道聖谛”,而生眼、智、慧、光明”,表示理論上如實理解四谛的道理。所謂“勸轉”,即“無師獨悟:“此苦應被遍知……集應被舍斷……滅應被作證……道應被修習”,而生眼、智、慧、光明”,表示四谛各自能被遍知、舍斷、作證、修習,累積其實踐體驗。所謂“證轉”,即“無師獨悟:“此苦已被遍知……集已被舍斷……滅已被作證……道已被修習”,而生眼、智、慧、光明”,表示四谛已各自被遍知、舍斷、作證、修習完畢。(參原書p. 123)

  7 關于四向四果,參考第四節、第五節等。對于小乘的位階說,請參考本節中,法相教理學說的大小乘對比之位階表。

  8 十地(十住)之名,出自《諸佛要集經》上(大17, 760b以下)、《六十華嚴》8

  (大9,445a以下)、《八十華嚴》16(大10,84a以下)、《菩薩本業經》十地品(大10, 449c以下)、《菩薩十住行道品》(大10, 454c以下)、《菩薩十住經》(大10, 456c)、《菩薩內習六波羅蜜經》(大17, 715a以下)、Ga

  avyūha, p.94 等。不完整的形式則出自《十住斷結經》(大10, 967以下)、《菩薩璎珞經》(大16, 12以下各處)。列舉其中一部分的則有《惟日雜難經》(大17, 605a)。又,因爲在部派佛教所說的十地中,也將此十住考慮進去,所以,或許大乘采用了最初部派之說法。關于這點,參見下一注解。並參見水野弘元“菩薩十地說之發展”(《印度學佛教學研究》2, 63頁以下)、同“大乘經典與部派佛教之關系”第二、十地說之開展(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成立史研究》276頁以下)、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論序說》256頁以下。(參原書p. 130)

  9 十住地之名稱,與注13(日文原本的注7)中的梵文《大事》之十地說有關,例如:《大事》的第八地janmanide

  ā 相當于十住的第四生貴住janmaja;《大事》的第九地 yauvarājyatā 的名稱,與十地的第九法王子住的名稱一致;《大事》的第十地abhi

  ekatā,也與十住之第十灌頂相同。所以,可能是在其影響之下而成立的。此外,大乘也可能采用部派佛教時代某個部派所說的十住。因爲,在《過去現在因果經》1(大3, 623a)有雲:“功德滿足,位登十地,在一生補處,近一切種智”,“十地”一詞或許是來自第十地的一生補處(灌頂)之名稱。又,《佛本行集經》6(大3, 682b)有雲:“從一地至一地,是法明門,灌頂成就一切智故。灌頂地,是法明門,從生出家,乃至得成就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故”此亦似乎是在十地說中,稱最高位者爲灌頂地。說一切有部的《修行道地經》7(大15, 230b)雲“初發意,超至深慧阿惟顔……”(案:原經文爲“發意菩薩,超至深慧遠阿惟顔”),此亦存在著十住或本文後面所說的四位說。(參原書p. 130)

  10 四位說出自《道行般若經》8(大8, 465a)、《大明度經》5(大8, 501a、b)、《小品般若經》8(大8, 575a)、《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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