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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悟▪P6

  ..续本文上一页无漏”或者“出世间”。须陀洹虽然断尽见惑,但是习惯性、情意的烦恼─修惑并未完全断除,所以在这阶段,无漏的要素相当少。55

  【四、决定不堕恶趣】通达现观者,由于绝对不会堕于地狱、饿鬼、畜生等恶趣,所以称之为“不堕法”(巴avinipāta-dhamma,梵 avinipāta-dharma)。不堕恶趣的原因是由于完全舍离恶业之故。此位之圣者因为得到四证净,依于戒证净,便能绝对自然持守戒律,无所违犯。对于信仰或禅﹝*定﹞若能彻底者,一定会得到戒证净,绝不会有破戒无惭之行为。所以,有所谓﹝念佛者﹞无妨碍念佛之恶﹝业﹞,或者习禅者没有必要刻意持守戒律,也是这个原因。若是念佛者或习禅者破戒、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则表示其念佛或禅定尚未彻底。对真正的佛教徒而言,已如此完全解决伦理道德的问题;所以将道德与信仰或禅定分开处理,或者缺乏佛教伦理道德思想或意识的人,其实并未充分理解佛教。不论是在政治界、经济界,或者其余一般职业的人,若真正彻底信仰佛教,绝对不会造诸恶业,而且能使世间日常生活得到净化。而佛教的理想─净佛国土,也唯有当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成为如前所说的真正佛教徒,才有办法达成。

  【五、必成正觉】由于作为恶趣之因的恶业皆已去除,三结亦已断除,此圣者的思想[152]或行为,皆朝着理想正确地迈进,因此必定能成正觉。此称为“正性决定”(巴sammatta-niyata,梵samyaktva-niyata)。也就是,通往正觉的正确路线既已确定,只要向着此路前进,毕竟能到达目的地,可说是“不退转”56、信心决定。在净土信仰中,往生净土即意含着正性决定,此乃信心决定,亦可称为“入正定聚”。

  关于现观,后世佛教有种种的论说,在此省略不谈。57

  六、现观以后的证悟

  [155]前二节已大致说明了作为最初重要证悟的现观及其内容。在现观之后的修道阶段,即一步一步地断除种种的修惑。[156]根据《俱舍论》,修惑以贪欲、嗔恚、愚痴(无明)、慢四种为最大,“贪欲”包括欲界官能性的五欲等所组成的欲贪、色界味定等禅定的欲求─色贪,以及无色界愿求奢摩他的寂止虚无等无色贪三种类别。“嗔恚”只存在欲界,不存在于上二界。这是因为在禅定状态中,没有愤怒的缘故。无明是一切烦恼中,最为根本者,所以也最根深蒂固;“慢”是以自我为意识的自我中心者,所以只要我执未断除,就仍存在禅定中。

  关于前述修惑的根本四烦恼,及其在修道中的断除情况,首先,斯陀含果能断除一部分欲界的修惑,令之稀薄;阿那含果则完全断除欲界修惑的欲贪及嗔恚。由于欲界烦恼被完全断除,所以阿那含不再来欲界(六欲天及人界)轮回,故称为“不还”。到阿那含为止,未必需要有禅定。因为作为欲界之善的施、戒若为无漏,则可到达阿那含。但是在此之后,由于必须断除上二界的烦恼─色贪、无色贪,所以必需要有色界定、无色界定等禅定。到达最高的阿罗汉果时,通达一切的禅定,进一步也需要有禅定的应用─三明、六通的神通,以作为化他之用,一切烦恼也被断尽,而得漏尽通。

  从原始佛教以来,烦恼即有五下分结、五上分结二种。所谓“五下分结”,是在下分─即欲界所断除的烦恼,是指身见、疑、戒取、欲贪、嗔恚这五种。其中,身见、疑、戒取是在须陀洹向的见道所断,欲贪、嗔恚则于阿那含时全断,这些皆已如前所述。其次,“五上分结”相当于阿那含以后所应断除的上二界的烦恼,以及其余一切烦恼,不过主要是列举色贪、无色贪、无明、慢、掉举五项。其中,前四项已如前述,最后一项“掉举”,部派佛教等以之为根本烦恼。由于掉举会妨碍禅定,所以不得禅定即无法证得阿罗汉,可能由于这个原因,才将掉举列为上分结。但是,因为上分结有色贪、无色贪,所以并没有必要将掉举特别列举出来。[157]因此,《俱舍论》将掉举列为大烦恼,并未加入根本烦恼中。在唯识说中,掉举也只不过是随烦恼而已。

  见惑的情况是如此,但是,在断除修惑各个阶段的证悟中最为重要,乃至在任何情况皆是最重要的,即是破除我执。因此,在原始佛教中,也提出应当观察五蕴的无常、苦、无我,以作为修道的坐禅观法。从最初的凡夫位时代,乃至最高的阿罗汉位,贯通各阶段的一乘道所提出的四念处观之修习,其观察身、受、心、法的不净、苦、无常、无我,也是为了体证无我。58 又,原始佛教修习位的课题─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又称为三三昧),也是为令证得空无我。

  禅所强调的“无”,念佛所提倡的“绝对他力”,皆是为令舍弃自我的考量。只要存有自我的情识,就绝对无法得到证悟。但是,舍离自我执着是极为困难的事。因此,禅的证悟需要十年、二十年的修行。以自我为中心的第七末那识,本能性地根深蒂固存在于内心深处。去除自我的执着,非得在内外一切平等视之的平等性智完成,也就是佛果位时方能做到,这也说明了其舍离的困难程度,及最后证悟的不易。可知脱落身心,打破漆桶相当困难,若非舍弃身命的觉悟,是无法得到此境地的。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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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naya, i, p. 11(南传3,21页),Sa

  yutta, v, p. 423(南传16下,342页)。

  2 Vinaya, i, p. 14(南传3,26页),Sa

  yutta, iii, p. 68(南传14,107页)。

  3 Vinaya, i, p. 17(南传3, 30页)。

  4 Vinaya, i, p. 40(南传3, 73页)。案:另参“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

  ;彼法因缘尽,是大沙门说”(大23,1027c);“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大25, 136c)。

  5 Majjhima, i, p. 500f.(南传10, 338页)。案:《杂阿含经》卷34(大2, 249c6):“时尊者舍利弗,住于佛后,执扇扇佛。时尊者舍利弗作是念:“世尊叹说于彼彼法断欲、离欲、欲灭尽、欲舍。”尔时尊者舍利弗即于彼彼法,观察无常、观生灭、观离欲、观灭尽、观舍,不起诸漏,心得解脱。”

  6 所谓“示转”,即“无师独悟:“此是苦圣谛……此是苦集圣谛……此是苦灭圣谛……此是苦灭道圣谛”,而生眼、智、慧、光明”,表示理论上如实理解四谛的道理。所谓“劝转”,即“无师独悟:“此苦应被遍知……集应被舍断……灭应被作证……道应被修习”,而生眼、智、慧、光明”,表示四谛各自能被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累积其实践体验。所谓“证转”,即“无师独悟:“此苦已被遍知……集已被舍断……灭已被作证……道已被修习”,而生眼、智、慧、光明”,表示四谛已各自被遍知、舍断、作证、修习完毕。(参原书p. 123)

  7 关于四向四果,参考第四节、第五节等。对于小乘的位阶说,请参考本节中,法相教理学说的大小乘对比之位阶表。

  8 十地(十住)之名,出自《诸佛要集经》上(大17, 760b以下)、《六十华严》8

  (大9,445a以下)、《八十华严》16(大10,84a以下)、《菩萨本业经》十地品(大10, 449c以下)、《菩萨十住行道品》(大10, 454c以下)、《菩萨十住经》(大10, 456c)、《菩萨内习六波罗蜜经》(大17, 715a以下)、Ga

  avyūha, p.94 等。不完整的形式则出自《十住断结经》(大10, 967以下)、《菩萨璎珞经》(大16, 12以下各处)。列举其中一部分的则有《惟日杂难经》(大17, 605a)。又,因为在部派佛教所说的十地中,也将此十住考虑进去,所以,或许大乘采用了最初部派之说法。关于这点,参见下一注解。并参见水野弘元“菩萨十地说之发展”(《印度学佛教学研究》2, 63页以下)、同“大乘经典与部派佛教之关系”第二、十地说之开展(宫本正尊编《大乘佛教成立史研究》276页以下)、山田龙城《大乘佛教成立论序说》256页以下。(参原书p. 130)

  9 十住地之名称,与注13(日文原本的注7)中的梵文《大事》之十地说有关,例如:《大事》的第八地janmanide

  ā 相当于十住的第四生贵住janmaja;《大事》的第九地 yauvarājyatā 的名称,与十地的第九法王子住的名称一致;《大事》的第十地abhi

  ekatā,也与十住之第十灌顶相同。所以,可能是在其影响之下而成立的。此外,大乘也可能采用部派佛教时代某个部派所说的十住。因为,在《过去现在因果经》1(大3, 623a)有云:“功德满足,位登十地,在一生补处,近一切种智”,“十地”一词或许是来自第十地的一生补处(灌顶)之名称。又,《佛本行集经》6(大3, 682b)有云:“从一地至一地,是法明门,灌顶成就一切智故。灌顶地,是法明门,从生出家,乃至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此亦似乎是在十地说中,称最高位者为灌顶地。说一切有部的《修行道地经》7(大15, 230b)云“初发意,超至深慧阿惟颜……”(案:原经文为“发意菩萨,超至深慧远阿惟颜”),此亦存在着十住或本文后面所说的四位说。(参原书p. 130)

  10 四位说出自《道行般若经》8(大8, 465a)、《大明度经》5(大8, 501a、b)、《小品般若经》8(大8, 575a)、《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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