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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阿含经研究

  长阿含经研究

  水野弘元

  一、诸部派对四阿含排列次序的看法

   四阿含经之排列次序,各部派间均有出入。就现在大正藏而言,在阿含部第一卷系以长阿含、中阿含为先,第二卷始收录杂阿含与增一阿含。盖即大正藏对四阿含之列出顺序为:长、中、杂、增一。此一排列次序谅系根据南方上座部巴利佛教而来。因巴利圣典中,阿含经系以长部、中部、相应部(杂阿含)、增支部(增一阿含)之顺序所排列。现今学术界中,目前仍沿用此一顺序。

   据各种文献资料显示,与巴利圣典同一顺序者,有大众部之摩诃僧只律、化地部之五分律。摩诃僧只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C以下)、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九一a)所列举四阿含之顺序为:长阿含、中阿含、杂阿含、增一阿含。兹订此「长、中、杂、增一」之顺序为第一型,即四阿含排列次序之第一型。第二型则指「长、中、增一、杂」之排列次序,系最後二部与第一型恰好相反。

   依「长、中、增一、杂」第二型之排列次序而列举出四阿含者,有法藏部之四分律,与同属法藏部之毘尼母经,以及被视为传自锡兰之大阿罗汉提蜜多罗所说法住记。即见於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a以下)、毘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a),均按长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杂阿含之排列次序。而法住记(大正四九‧一四a)则按长阿笈摩、中阿笈摩、增一阿笈摩、相应阿笈摩之顺序。法住记因曾於诸大乘经中被揭示过,故应属於大乘佛教。这或许与法藏部在各种方面影响大乘佛教之事有关连。

   又第二型与在开元录卷一三小乘录中所列四阿含之顺序相同。智昇在开元录中,并非依法藏部之说而列其次序,乃偶然巧合。在中国,诸经录中列举四阿含的顺序,向无定则。例如:仁寿录卷一之小乘经录所列四阿含顺序为:增一、中、杂、长,此与将於後示之第六型相同,诚属巧合。又於静泰录卷一或内典录卷七列举之小乘经录,则依中、增一、杂、长之顺序,与各部派所列各型均不相同,盖因各经录所收录者不仅限於四阿含,一般多以小乘诸经为主,故有此类之排列次序。因此与本文所欲探讨四阿含之排列顺序性质不同。

   其次,第三型为:杂、中、长、增一四阿含。此型见於瑜伽师地论与梵文天譬喻(pyā= vadāna)。即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七七二b以下)将四阿笈摩依此次序列出;天譬喻(Cowell ed. p. 333)亦按samyukta、madhyama、dīrgha、ekottarika之顺序列出。日本国译一切经阿含部采用杂阿含、中阿含、长阿含、增一阿含之顺序,亦为依瑜伽师地论之说。

   第四型与第三型极为接近,系出於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所列顺序。即毘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七b以下)、卷四○(四一三a),列四阿笈摩之顺序为:相应(杂)、长、中、增一。与第三型比较即可一目了然,仅列於中间之长、中二阿含次序相反而已。第三、四型可能为一切有部系统或受其影响之系统。

   第五型,系以增一阿含为首,依次为中、长、相应等四阿含。见於大智度论、入大乘论、分别功德论等大乘经典,与撰集三藏及杂藏传。首先,分别功德论卷一(大正二五‧三二a)列四阿含次序为:增一、中、长、杂。其次,大智度论亦於卷二(大正二五‧六九c以下)以增一、中、长、相应等四阿含之顺序列出。入大乘论卷上(大正三二‧三六c)亦按增一、中、长、杂之序。撰集三藏及杂藏传(大正四九‧三a)则按「别经四分,名作阿含,增一中含,长杂四含」之顺序以说明四阿含。此第五型则不知受何部派影响而来,然以其与第六型相似之故,可以推知,可能系受多分有部一派之影响而来。

   第六型,即增一、中、杂、长之顺序,将第五型之最後二阿含先後排列次序颠倒,即成此型。此型见於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三c以下)与长阿含经序。僧肇所撰长阿含经序(大正一‧一a)视四阿含为经藏,计有增一阿含四分八诵、中阿含四分五诵、杂阿含四分十诵,长阿含四分四诵。僧肇之说可能来自长阿含之译者佛陀耶舍(Buddhayaśas)。佛陀耶舍出身西北印度罽宾国,由其翻译有关四分律之典籍,故知可能属於法藏部。但法藏部之四分律则为上述所说之第二型,与此第六型完全不同,然则第六型又出於何部何派呢?

   第六型系在罽宾地方,由萨婆多毘尼毘婆沙所用,故可能是说一切有部所用之型。有部遍及印度与中央亚细亚各地;以地域之不同,其学说、传统亦有或多或少的出入。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可能为罽宾地方有部之论典。据云此地之有部与法藏部均甚兴盛,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大正二三‧五三四c)载:送物供养,罽宾有二种僧,一萨婆多,二昙无德。故知在罽宾之有部与法藏部可能有某种关系,所列第六型四阿含可能为罽宾一地之有部所使用的。又此与上述仁寿录所列顺序,乃是不谋而合。

   第七型为中、长、增一、杂之排列顺序,出自般泥洹经卷下(大正一‧一九一a),其他经典并不多见。该经属小乘涅槃之一种,不论就其形式与内容而言,均与长阿含游行经、巴利长部大般涅槃经、单译之佛般泥洹经、大般涅槃经之任何一经不同,其所属部派亦不明。又於此般泥洹经列举之十二分教与中阿含善法经之异译本七知经所列顺序相同,此为他型所少见者,其所属部派,至今不明。

   总之,若一味以四阿含的排列顺序,来判断属於何种部派,可能是错误的。不过,自其所列次序中,多少可以窥知所含有部派的特色,故仍有参考价值。然则,汉译长阿含究应属於那一部派呢?容下节详细说明。

  二、汉译长阿含的所属部派

   汉译长阿含与部派的关系,早经日本各学者作种种讨论与研究。时至今日,可谓已有定论。兹探讨如下:

   首先,有德川时代之法幢,在「俱舍论稽古」中主张汉译长阿含属於化地部。但赤沼智善则认为俱舍论在前後两次所引用的化地部经文中,後一次所引者见於汉译长阿含世记经中;前一回所用者,则不见於长阿含之经文中,故否定「汉译长阿含属於化地部」之说。(参阅赤沼智善「佛教经典史论」三三页以下)

   明治以後,日本学者多认为长阿含系属於法藏部。椎尾弁匡则以长阿含之汉译者佛陀耶舍,译出法藏部之四分律,故推定长阿含出於法藏部(见於「宗教界」大正三年、八一四页)。又干泻龙祥在「佛教学杂志」第三卷第六号中,有云:

   (1)汉译长阿含的编纂方法与巴利长部正好相反,其置佛於篇首,列修行之道於篇末,盖汉译长阿含所属部派特尊佛陀,故列为第一;且为区别佛陀与声闻阿罗汉修行之不同,故於最後始叙修行之道。

   (2)在长阿含游行经中,有叙说供养塔之功德者,此种内容为巴利大般涅槃经之所无,而与法藏部崇拜佛塔之说一致。

  (3)译者佛陀耶舍所译经典中,除虚空藏菩萨经之外,悉为法藏部之经典。

   综上三点,可得一结论,即:长阿含乃是法藏部的徒众所编纂。其次,宇井伯寿在「印度哲学研究二」之一三四页以下,谓长阿含如依教理而言,则绝非说一切有部,且与巴利所传不同。并认为长阿含大致是根据上座部思想,亦含有大众部思想,尤以二百五十戒之认定为然。又游行经有劝建佛塔与罗汉身亦得至无漏之说,故主张长阿含之说与法藏部相近。但四分律之结集记事所载长阿含之内容,与今日之长阿含不同,故不得明确断定长阿含即法藏部所传,不过,至少可确认长阿含系与法藏部之说最为接近之部派所传。

  又赤沼智善曾以种种论证得一结论,即:长阿含是法藏部一系的僧人佛陀耶舍,於翻译法藏部之四分律及四分律本之同时所译出,故长阿含宜属於法藏部所传之理由中,当以此一理由,最为有力!故长阿含即法藏部所传。

   唯将汉译长阿含译成日文之译者石川海净,认为传译者与部派之关系不一定要相同,虽然长阿含与法藏部较为接近,且受其影响,但若欲评断其为法藏部之经典,则仍须谨慎……不过,若由其教义而言,宜归属於根本上座部乃至说一切有部,则长阿含经为属於说一切有部,并富有其他诸多部派色彩的经典。

   由上述所列四阿含之各型可知,长阿含经序与萨婆多毘尼毘婆沙所列顺序相同,故有石川海净之认为长阿含与说一切有部存有某种关系。但就教理而言,长阿含所说之教义,绝非说一切有部所有;关於此点理由,已经由宇井伯寿、赤沼智善所持之观点中看出端倪。

   又列举十二分教之顺序时,发现其中长阿含经与四分律近似,亦有如赤沼智善所指责者(「佛教经典史论」三五页)。但其他亦有长阿含与四分律两者之记事,几乎完全相同,而与其他诸文献完全不一致之例证,如释迦族系谱。据云,可能是两书译者佛陀耶舍将一方资料套用至他方,但二书译语完全不同,可见不是采自一方移至另一方的译法,故有二书之释迦族系谱,两者原来各自独立之说。所谓系谱,指见於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七九a以下)与长阿含之世记经(大正一‧一四八c以下)。兹为便於参考,将两者之译语,列表如下:

  

  四分律

  世记经

  大人-善王-楼夷-齐-顶生-遮罗-微-微驎陀罗-

  民主-珍宝-好味-静斋-顶生-善行-妙味-味帝-

  

  四分

  世记

  鞞醯梨肆-舍迦陀-楼脂-修楼脂-波罗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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