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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識論與唯識說的發展▪P2

  ..續本文上一頁下的潛在勢力。

  十二緣起中的“行”,也是業的同義語,可見它不只是指善惡行爲,也含有其行爲的潛在勢力之意。而此潛在勢力影響後來的識,業的余勢也被認爲包含在識中。尤其是在不將識看成認識作用,而看成是主體性的識體時,更是如此。此識包含了業的余勢力(過去行爲的經驗)。可見十二緣起中的“有”(bhava存在),也意指愛、取等錯誤的行爲之後,殘存爲余勢力的存在。由此余勢的存在,決定苦樂之生、老死等將來的命運。

  在業報思想中,若不主張有如是使因與果連結的潛在力,則對因果業報很難做合理的說明。緣起說中的行→識,以及有→生的關系,即表示潛在力的存在。其實,在緣起的心之過程中,在此心之深沈處,定應有綜合過去全部經驗的潛在力存在。

  (四)其他的心識說

  【業報與心識】 對于依業報的心識作用過程之說明,雖然有如上所述之緣起說,但是廣義的心識作用,在原始聖典各處皆有提到,所以任舉其中一者,幾乎可包含經說的全部。在此就僅對于有明白說明心識與業報關系之說,略做介紹。

  首先,關于善惡業以心爲主,例如,《法句經》第一、第二偈雲:8

  諸法受到意的支配,以意爲主,由意所成。

  [308]人若以汙穢之意,或語或行,

  苦即隨彼而至,如同車輪﹝跟隨著﹞拉車的獸足一樣。

  諸法受到意的支配,以意爲主,由意所成。

  人若以清淨之意,或語或行,

  樂即隨彼而至,如影﹝隨﹞形。

  巴利《相應部》雲:9

  比丘們啊!心雜染故,有情染汙;心清淨故,有情清淨。

  巴利《增支部》雲:10

  比丘啊!世間被心所引導,﹝世間﹞被心所牽引。﹝世間﹞受生起之心所左右。

  以上等文,是說明我們輪回叁界受諸苦惱,或者脫離輪回得涅槃樂,皆全憑心而決定,我們一切的命運皆“由心”而決定。此亦稱爲“由心論”,這是後來大乘佛教唯識說的先驅。11

  其次,說明從我們的心所引起的善惡行爲,不使其經驗消失斷絕,在招感其果報之前,業的勢力將持續的經說,如下所示。如《法句經》71偈雲:12

  犯下的惡業,不會像牛乳一般,直接就凝固,

  而是如同覆蓋著灰塵的火,繼續燃燒著一般,跟隨著愚者。

  同經121、122偈雲:13

  不應認爲“那不會對我産生果報”,就輕視惡。

  水一點一滴地落下,水瓶也會被裝滿。[309]

  雖然微小,但是持續地累積,愚者也會充滿了惡。

  不應認爲“那不會對我産生果報”,就輕視善。

  水一點一滴地落下,水瓶也會被裝滿。

  雖然微小,但是持續地累積,賢者也會充滿了善。

  巴利《長部大般涅槃經》雲:14

  布施者福增大,抑製者(持戒者)無有積怨。

  善者舍惡後,彼斷貪嗔癡故寂滅。

  巴利《相應部》雲:15

  于園林植樹、造橋之人,

  彼等之福,日夜常增長。

  彼等住法而具足戒,是﹝來世﹞生天之人。

  這些經文,後來成爲無表等業力相續的經典根據。16 又于梵文《天譬喻》等中,17 亦有如下之偈:

  縱令經百劫,業終不失壞,

  衆緣會遇時,必當受果報。

  常被用來作爲業相續的經典根據,表示業勢力的“不失壞”一詞,我想可能是取自此偈。18 如上述經文之例,原始聖典中到處可見,而由此業相續的思想,産生了部派佛教以後的種種潛在力或潛在識之說。

  【其余的心識說、惡德煩惱與修行德目】 在原始聖典中,對于我們受流轉輪回之苦的原因─煩惱惡德,以及脫離叁界輪回,向理想境界發展的修行過程,及其間于心生起的善德無漏之心的狀態等,[310]也有各種十分詳細的說明。

  關于惡德煩惱,依數字列舉,有:叁毒、叁結、叁漏、四暴流、四縛、四取、四顛倒、五蓋、五悭、五濁、五下分結、五上分結、七結、八邪行、九結、九慢、九愛本、十不善業道、二十一穢、六十二見等等,及至後來部派時代的阿毗達磨,將之整理爲煩惱隨眠論,包括種種不善、煩惱、隨煩惱等。

  趨向理想的修行德目,依數字列舉,有:叁學、叁解脫門、叁無漏根、四念處、四神足、四正勤、四無量心、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八解脫、十念、十慧、十善業道、十無學法等,之後在阿毗達磨,也將之整理爲善淨等心所。這些不善煩惱或修行德目等,存在我們內心時,有時會在我們的表面心生起而成爲善惡業,有時也會繼續保持在意識下,成爲善惡業的潛在力,這是毋庸贅言的。所謂“潛在力”,部派佛教稱之爲“無表”或“種子”,將述于下。

  二、部派佛教的心識說

  (一)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的差異

  [314]在原始佛教,結集佛陀說法的經典(尼柯耶、阿含),以及敘述出家僧團戒律規定的律藏,成爲原始佛教的聖典。因爲佛陀的說法,是視對方的智慧根機而做最適時的演教,所以從任何一種說法來看,並不是說明教理的全部,而多是片斷的。即使是說相同的教理,有從高深的立場來說的,也有從平易的通俗譬喻性來說的,並沒有一定。這也就是爲何經典中對于四谛的教理或緣起說,記載有若幹種說法的原因。

  [315]及至部派佛教,對于佛陀這些片斷的各種說法,加以編集整理,組織出統一的教理,並對各經說加以說明解釋,也就是進行所謂阿毗達磨式的研究。這種傾向從佛陀在世時開始,就已存在于有名的佛弟子們之間。佛滅之後,此意義的研究逐漸興盛,在部派時代,阿毗達磨的研究,變成如同從經典獨立産生出個別的文學作品一樣,開始有阿毗達磨論書,也就是論藏。阿毗達磨的研究,在部派中尤以采取彩式主義的上座部系最爲興盛。現今所傳之阿毗達磨皆是上座部系所出。

  根據阿毗達磨的研究法,對于經典所說的教理或術語等的定義,常會用固定的形式來說明,從某個看法的立場,使所有的學說統一起來。此立場並不是最高深意義的第一義谛,而是世俗性的較平易的階段。因此,其定義說明雖然比聖典更爲明確,但是四谛、緣起等主要教理,皆是從世俗性的較平易立場而說明,所以已喪失了第一義谛較高深的意義。

  又,在原始佛教中,修行證果的實踐修道面最受重視,但是,在部派時代的阿毗達磨,其重心反而不是在于實踐修道的看法,而是對原始聖典的教理加以組織統一、解釋研究,以知性的、學術性的興趣爲重心。甚至因而著重于與實踐修道無關的,純粹爲理論而理論之事。

  原始佛教將一切存在說爲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但是,這並不是從存在論的意義來說的,如前所述,這都是爲修道所做的分類。在部派的阿毗達磨,則是從學術性的存在論立場整理諸法。因此,在網羅一切存在時,原始佛教以來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分類,變成不夠完整,于是又另外重新研究出與之不同的五位分類,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無爲法。存在完全被含攝于此五位中。

  (二)心、心所思想的産生成立

  [316]五位之中,與心識有關的有心法與心所法兩個。其中,“心法”是心的主體,“心所法”是指心部分的作用、狀態、性質等屬性。主體之心,一定伴隨著作爲屬性的若幹心所,此稱爲“心、心所相應”(sa

  prayoga,sampayoga)。對于主體的心,在原始佛教也用心citta、意manas、識vi

  ā

  a等語來敘述;而對于屬性的心所,“心所”(caitasika, caitta, cetasika)這個名稱及概念,在原始佛教是看不到的。在阿毗達磨中,被算是心所的受、想、思、觸等幾乎所有的心理作用,以及煩惱、修行德目等,雖然原始聖典中有出現,但是,並未將之看成心的屬性。

  原始佛教對于五蘊的說明是像這樣:“受”是苦樂等的感受作用、“想”是把握心像的表象作用、“行”是思,也就是意志作用、“識”是認識判斷作用;受、想、思、識皆是指獨立而單獨的心理作用,並沒有說識是心的主體,受、想、思是心部分的屬性,從屬于識。但是,阿毗達磨則將識比喻爲“心王”,將之置于主體性的王位;受、想、思等居于從屬的臣位。在原始佛教,受、想、思和識的地位是相同的,皆是單獨的心理作用,在此心理作用以外,沒有心的主體。心絕不是存在于作用過程之外。停滯而固定的心之主體,是被佛教所否定的。

  在十二緣起中,從“觸─受─愛─取”的緣起來看,各支是單獨的存在,因爲觸、受、愛、取是一個個各別的心理作用,所以就是心的本身,並沒有考慮到與此作用同時的心之主體的存在。19

  及至部派的阿毗達磨,受、想、思等,不是單獨生起,而是必定跟隨著作爲心主體的心法(識),[317]而且根據有部的說法,一個心法至少一定有作意、觸、心所受、想、思、欲、勝解、念、定、慧等十個心所相應俱起,一個心法有二、叁十個以上的心所伴隨,是普通的情況。根據南方上座部的說法,一個心法最少也有七個心所伴隨著,並具體說明各各刹那的心,與幾種的心所相應俱起。20

  而在部派中,也有部派─例如經部認爲,所有的教理學說,皆應遵從阿含的經說,因此否定心所法的存在,主張受、想、思等,就是心的本身,只不過是心的分位差別(具有特殊心理作用的心),假名爲心所而已。21

  總之,各部派阿毗達磨的心識說極爲詳細而複雜,主體的識體被區分爲六種、十五種、二十種等,南方上座部的巴利佛教,則將心分類成八十九種、一百二十一種,依此設立一切有情于一切刹那的心之類型。對于作爲屬性的心所法,有部將之區分爲六類四十六種,巴利佛教則立七類五十二種心所。22 詳細說明這些識體與心所法相應俱起的狀態,甚至對此心心所相應的具體之心,在認識作用、思惟作用、禅定作用、修道作用等狀態時,有著如何的心理過程,也分別做研究考察。23

  (叁)表面心與潛在心

  像這樣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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