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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识论与唯识说的发展

  心识论与唯识说的发展

  水野弘元

  一、原始佛教的心识论

  (一)佛教与心识论

  [301]在这里所谓的“心识论”,虽然相当于普通所谓的“心理论”,但是,佛教的心识论在意义上并不是像一般的心理论一样,是心理论自体(本身)的学说,所以,我避免使用“心理论”这种一般的术语,而想依照佛教自古的表现方法,称为“心识论”。虽然这里所讨论的事项,是心的主体、性质、状态、作用,与一般的心理论并非完全不同;但是,它只局限与达成佛教理想之目的有关的心理论,所以不采用一般的心理论。因此,西方佛教学者称之为“伦理性心理论”(ethical psychology)或“心理性伦理学”(psychological ethics)1。但是,佛教心理说不单只是伦理性,也具有宗教性、哲学性的意义,可说是广义的人类学,乃至人格心理说。

  佛教的理想是在于人格的完成。所谓理想人格的佛陀,是指在个人[302]及社会上的完成者,而使个人及社会发展至理想状态,此乃佛教之目的,因此,伦理性、人格性、宗教性的心理说,即是佛教心理论的心识说。佛教所说的是:没有理想的无自觉者,是在怎样的状态?为何会苦恼,轮回三界而不向上发展?如何才能脱离此无自觉的状态,向理想世界发展?对于如此的人生动转,做合理的理论性解释;又根据此正确的知识,如何才能从无自觉状态,向着自觉的理想世界前进?佛教认为,不论是堕落流转的状态,或者是向上发展的状态,如此的人生动转,皆是以我们的心之动转为中心而运行,所以,佛教教理学说,广义来说,都与“心的状态”有关。不论是谈苦恼,或者谈脱离苦恼的净福状态,皆与心的作用有关。

  (二)原始佛教与心识论

  在原始佛教─即释尊或佛灭后百年期间的初期佛教,心识论尚未成为所谓“心识论”的问题,只是在谈人们的苦恼及其解脱时,同时也会自然说明心识。在此意义下的心识说,可从佛教的根本教理─五蕴说、十二处十八界说、缘起说等中发现。

  【五蕴说与心识论】 所谓“五蕴”,即五个蕴(群、众,skandha, khandha),将构成我们身心要素的“群体”,分成色(rūpa肉体、物质)、受(vedanā苦乐的感受作用)、想(sa

  j

  ā, sa

  ā心像、表象及其作用)、行(sa

  skāra, sa

  khāra意志等心之作用)、识vij

  āna, vi

  ā

  a认识判断之作用)五种。其中只有色蕴是肉体性物质,其余四蕴与精神作用有关。

  如此,五蕴表示我们的肉体精神,但是,后来不仅指个体,也意指我们内外现象存在世界的全体。[303]在这种场合中,色蕴意谓物质者,其余四蕴意谓精神性者。不论是何者(*个体或内外现象存在),物质以外的四蕴皆指精神性要素存在,指心的种种作用。如此的五蕴是为何而说?那是为了说明构成我们个体或内外现象存在的五蕴,任何一种皆非永恒不变,而是恒常在变化(无常)者,没有固定性者(无我),容易受苦(苦)者。也就是,为了论证佛教根本立场的无常(anicca)、苦(dukkha)、无我(anattā),而说五蕴。此五蕴不论是善或恶,皆是变化的,若除去坏的条件,加上好的条件,我们的人格就会逐渐趋向理想;反之,若加上坏的条件,则会陷于苦恼的状态。为了说明如此的事实,而说五蕴无常、苦、无我的教示。在原始圣典中,有许多叙述此意义的经典。

  【十二处十八界说与心识论】 五蕴是将我们的身心环境,做要素性的大致分类,而十二处十八界说,则是分类考察我们的认识关系。所谓“十二处”,即眼、耳、鼻、舌、身、意六内处(六根),与六根的对象─色、声、香、味、触、法六外处(六境)。我们藉由五种感官及意识(第六感),在认识对象时,必须要有主观的认识能力─六根,以及作为对象的客观之六境。有主观与客观,再加上有对此之注意作用等,才会有眼识乃至意识,所谓六识的认识作用产生。于十二处再加上此六识,则是十八界。十八界说明了认识时所生起的,六方面的认识成立条件或状态。

  说十二处或十八界的理由,与五蕴的情况相同,是为了证明任何一种要素或状态,皆是无常、苦、无我的。五蕴也好,十二处十八界也好,皆是为了说明:一切经验性现象的存在,皆非固定常住不变,它不能独立而绝对的存在,而是受到周围种种条件的影响,时时刻刻在变化。

  [304]在十二处十八界说中,与心识有关的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因为此六者是依视觉作用而生起的认识,乃至依意识作用而生起的认识,所以,六识似乎本来只是指认识作用的心之“作用”而已。从根(主观)、境(客观)而生识的“识”,即是此义,它是认识客观的认识作用。不只是十八界的六识,五蕴说中识,本来也意指如此认识作用的心之“作用”。后来则将识看成是作为识体的心之“主体”。

  【识的意义之变化】 “识”(vij

  āna, vi

  ā

  a)一语,是从动词vi-j

  ā(知道)而来的,“vij

  āna”意指“知道”、“识别、认识”的认识“作用”,并非意指“知道”、“识别、认识”的认识“主体”。不过,虽然本来“识”是认识作用之意,但是作为认识主体也未必有错。原始佛教的“识”,德文译为Erkennen(认识),是因为将它看成“作用”之故;若译为Bewusstsein(意识),则将它视为主体。2 而在当时一般的用例来看,二者皆是可以的。当时印度用来意指“心”之语,除了“识”之外,也有“心”citta与“意”manas。此二语虽然皆是“作用”的意思,3 但是二者主体性的意思都很强。然而,当时心、意、识似乎被作为相同的意思而使用,在原始圣典或部派佛教时代,心、意、识三者不加区别而被使用的情况很多。4 但是,依据用法的不同,在教理上有不同的解释。这点待后叙述。

  (三)缘起说与心识论

  【十二缘起与心识论】 以上五蕴说、十二处十八界说中的心识论,是叙述心的作用或主体,是我们精神内容的存在,[305]它是无常、苦、无我的,而对于变化的心之状态则没有谈到。但是,在十二缘起中,则说到心识在如何的状态下生起存续。尤其是把十二缘起看成以心的作用为中心时,更是如此。

  十二缘起从第一义来看,虽然有事物的论理关系之意义,但是,从常识性通俗的看法来说,十二缘起具体叙述了我们的身心环境,随着善恶的行为做如何的变化相续。此种缘起称为“业感缘起”,具体说明善恶业及其果报的关系。

  在此十二缘起说成立以前的阶段,有《六六经》缘起说的成立。《六六经》是说明前述根、境、识等认识关系的心理过程,是指从六根、六境而生六识,三者和合而生六触,之后再进展为六受、六爱的心理状态。六根乃至六爱等六种称为“六六”。

  从《六六经》的缘起,于根、境、识、触、受、爱六六之后,又说取、有、生、老死等相继生起。叙述从我们的认识作用,感受苦乐(受),再生起厌苦求乐的渴爱作用(爱),由憎爱而生取舍选择的作用(取),然后被我们保存成一种善恶业的经验,形成我们的性格、素质、习惯等(有),再由此性格、素质,决定以后生、老死等苦乐的命运。这叙述根、境、识、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等十项目的一系列缘起说,于原始圣典多处提及。5

  但是,在从根、境而生识,之后生触受等认识的心理过程中,其作用绝不是无色的白纸状态,彼人必定会受到从以前到现在,所经历过的知识经验等影响。姑且不提复杂的精神作用,即使简单的认识,也是以彼人过去的经验作为基础而成立的。也就是,在认识、判断、评价事物上,其认识、判断、评价的基础,必须既已存在于彼人。[306]因此,任何一种认识作用,作为其基础的过去经验会被预想到。《六六经》的认识作用,虽然有说明依此认识而累积成将来经验的“有”,但是,在此认识生起时,所预想到的过去经验却完全没有提到。为了正确说明此认识过程,有必要在根、境、识之前,再增加所预想到的过去经验。根、境、识之前,所预想到的过去经验,即是无明、行,从《六六经》的缘起说,再加上无明、行,就成为十二缘起说。

  众所周知,十二缘起说是叙述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等十二者的连结关系、发展及经过。其中,无明、行被预想成过去的经验,识、名色(境)、六处(根)、触、受以下,可看出与《六六经》所说的缘起说相同。6 因此,十二缘起可说是《六六经》的缘起说再加上无明、行二项。

  不过,在十二缘起中,识、名色、六处的顺序与《六六经》根、境、识的顺序相反,虽然如此,此三者是主观、客观,及由此而生的认识,三者可视为同时存在,因为没有时间先后之分,所以二者顺序应该都可以。

  《六六经》的识,如前所述,虽然也有被用于表示心的主体之意,但是,本来仍是指认识作用的心之“作用”,相对于此,十二缘起中的识则可看出主要是指心的主体之意。

  总之,若将十二缘起大致做说明的话,7首先,所谓“无明”avijjā,是指我们的心不明白社会人生的真理,对理想没有自觉。依此无明而生行sa

  khāra,所谓“行”,是善恶的行为。因为此行为是由无智无明而产生的,所以是错误的行为、违反理想的行为。而行为并不会就此消失,必定会留下其余势力。不只是佛教,在当时一般的思想界即有业报思想,认为善恶行为(业)必定会受到其相当的结果(报),所以,行为在招感其结果的期间,会以某种形式被保存成潜在力。[307]于是“业”karma一语,不仅意指善恶行为的本身,有时也指行为之后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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