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識論與唯識說的發展
水野弘元
一、原始佛教的心識論
(一)佛教與心識論
[301]在這裏所謂的“心識論”,雖然相當于普通所謂的“心理論”,但是,佛教的心識論在意義上並不是像一般的心理論一樣,是心理論自體(本身)的學說,所以,我避免使用“心理論”這種一般的術語,而想依照佛教自古的表現方法,稱爲“心識論”。雖然這裏所討論的事項,是心的主體、性質、狀態、作用,與一般的心理論並非完全不同;但是,它只局限與達成佛教理想之目的有關的心理論,所以不采用一般的心理論。因此,西方佛教學者稱之爲“倫理性心理論”(ethical psychology)或“心理性倫理學”(psychological ethics)1。但是,佛教心理說不單只是倫理性,也具有宗教性、哲學性的意義,可說是廣義的人類學,乃至人格心理說。
佛教的理想是在于人格的完成。所謂理想人格的佛陀,是指在個人[302]及社會上的完成者,而使個人及社會發展至理想狀態,此乃佛教之目的,因此,倫理性、人格性、宗教性的心理說,即是佛教心理論的心識說。佛教所說的是:沒有理想的無自覺者,是在怎樣的狀態?爲何會苦惱,輪回叁界而不向上發展?如何才能脫離此無自覺的狀態,向理想世界發展?對于如此的人生動轉,做合理的理論性解釋;又根據此正確的知識,如何才能從無自覺狀態,向著自覺的理想世界前進?佛教認爲,不論是墮落流轉的狀態,或者是向上發展的狀態,如此的人生動轉,皆是以我們的心之動轉爲中心而運行,所以,佛教教理學說,廣義來說,都與“心的狀態”有關。不論是談苦惱,或者談脫離苦惱的淨福狀態,皆與心的作用有關。
(二)原始佛教與心識論
在原始佛教─即釋尊或佛滅後百年期間的初期佛教,心識論尚未成爲所謂“心識論”的問題,只是在談人們的苦惱及其解脫時,同時也會自然說明心識。在此意義下的心識說,可從佛教的根本教理─五蘊說、十二處十八界說、緣起說等中發現。
【五蘊說與心識論】 所謂“五蘊”,即五個蘊(群、衆,skandha, khandha),將構成我們身心要素的“群體”,分成色(rūpa肉體、物質)、受(vedanā苦樂的感受作用)、想(sa
j
ā, sa
ā心像、表象及其作用)、行(sa
skāra, sa
khāra意志等心之作用)、識vij
āna, vi
ā
a認識判斷之作用)五種。其中只有色蘊是肉體性物質,其余四蘊與精神作用有關。
如此,五蘊表示我們的肉體精神,但是,後來不僅指個體,也意指我們內外現象存在世界的全體。[303]在這種場合中,色蘊意謂物質者,其余四蘊意謂精神性者。不論是何者(*個體或內外現象存在),物質以外的四蘊皆指精神性要素存在,指心的種種作用。如此的五蘊是爲何而說?那是爲了說明構成我們個體或內外現象存在的五蘊,任何一種皆非永恒不變,而是恒常在變化(無常)者,沒有固定性者(無我),容易受苦(苦)者。也就是,爲了論證佛教根本立場的無常(anicca)、苦(dukkha)、無我(anattā),而說五蘊。此五蘊不論是善或惡,皆是變化的,若除去壞的條件,加上好的條件,我們的人格就會逐漸趨向理想;反之,若加上壞的條件,則會陷于苦惱的狀態。爲了說明如此的事實,而說五蘊無常、苦、無我的教示。在原始聖典中,有許多敘述此意義的經典。
【十二處十八界說與心識論】 五蘊是將我們的身心環境,做要素性的大致分類,而十二處十八界說,則是分類考察我們的認識關系。所謂“十二處”,即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六根),與六根的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六境)。我們藉由五種感官及意識(第六感),在認識對象時,必須要有主觀的認識能力─六根,以及作爲對象的客觀之六境。有主觀與客觀,再加上有對此之注意作用等,才會有眼識乃至意識,所謂六識的認識作用産生。于十二處再加上此六識,則是十八界。十八界說明了認識時所生起的,六方面的認識成立條件或狀態。
說十二處或十八界的理由,與五蘊的情況相同,是爲了證明任何一種要素或狀態,皆是無常、苦、無我的。五蘊也好,十二處十八界也好,皆是爲了說明:一切經驗性現象的存在,皆非固定常住不變,它不能獨立而絕對的存在,而是受到周圍種種條件的影響,時時刻刻在變化。
[304]在十二處十八界說中,與心識有關的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因爲此六者是依視覺作用而生起的認識,乃至依意識作用而生起的認識,所以,六識似乎本來只是指認識作用的心之“作用”而已。從根(主觀)、境(客觀)而生識的“識”,即是此義,它是認識客觀的認識作用。不只是十八界的六識,五蘊說中識,本來也意指如此認識作用的心之“作用”。後來則將識看成是作爲識體的心之“主體”。
【識的意義之變化】 “識”(vij
āna, vi
ā
a)一語,是從動詞vi-j
ā(知道)而來的,“vij
āna”意指“知道”、“識別、認識”的認識“作用”,並非意指“知道”、“識別、認識”的認識“主體”。不過,雖然本來“識”是認識作用之意,但是作爲認識主體也未必有錯。原始佛教的“識”,德文譯爲Erkennen(認識),是因爲將它看成“作用”之故;若譯爲Bewusstsein(意識),則將它視爲主體。2 而在當時一般的用例來看,二者皆是可以的。當時印度用來意指“心”之語,除了“識”之外,也有“心”citta與“意”manas。此二語雖然皆是“作用”的意思,3 但是二者主體性的意思都很強。然而,當時心、意、識似乎被作爲相同的意思而使用,在原始聖典或部派佛教時代,心、意、識叁者不加區別而被使用的情況很多。4 但是,依據用法的不同,在教理上有不同的解釋。這點待後敘述。
(叁)緣起說與心識論
【十二緣起與心識論】 以上五蘊說、十二處十八界說中的心識論,是敘述心的作用或主體,是我們精神內容的存在,[305]它是無常、苦、無我的,而對于變化的心之狀態則沒有談到。但是,在十二緣起中,則說到心識在如何的狀態下生起存續。尤其是把十二緣起看成以心的作用爲中心時,更是如此。
十二緣起從第一義來看,雖然有事物的論理關系之意義,但是,從常識性通俗的看法來說,十二緣起具體敘述了我們的身心環境,隨著善惡的行爲做如何的變化相續。此種緣起稱爲“業感緣起”,具體說明善惡業及其果報的關系。
在此十二緣起說成立以前的階段,有《六六經》緣起說的成立。《六六經》是說明前述根、境、識等認識關系的心理過程,是指從六根、六境而生六識,叁者和合而生六觸,之後再進展爲六受、六愛的心理狀態。六根乃至六愛等六種稱爲“六六”。
從《六六經》的緣起,于根、境、識、觸、受、愛六六之後,又說取、有、生、老死等相繼生起。敘述從我們的認識作用,感受苦樂(受),再生起厭苦求樂的渴愛作用(愛),由憎愛而生取舍選擇的作用(取),然後被我們保存成一種善惡業的經驗,形成我們的性格、素質、習慣等(有),再由此性格、素質,決定以後生、老死等苦樂的命運。這敘述根、境、識、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項目的一系列緣起說,于原始聖典多處提及。5
但是,在從根、境而生識,之後生觸受等認識的心理過程中,其作用絕不是無色的白紙狀態,彼人必定會受到從以前到現在,所經曆過的知識經驗等影響。姑且不提複雜的精神作用,即使簡單的認識,也是以彼人過去的經驗作爲基礎而成立的。也就是,在認識、判斷、評價事物上,其認識、判斷、評價的基礎,必須既已存在于彼人。[306]因此,任何一種認識作用,作爲其基礎的過去經驗會被預想到。《六六經》的認識作用,雖然有說明依此認識而累積成將來經驗的“有”,但是,在此認識生起時,所預想到的過去經驗卻完全沒有提到。爲了正確說明此認識過程,有必要在根、境、識之前,再增加所預想到的過去經驗。根、境、識之前,所預想到的過去經驗,即是無明、行,從《六六經》的緣起說,再加上無明、行,就成爲十二緣起說。
衆所周知,十二緣起說是敘述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者的連結關系、發展及經過。其中,無明、行被預想成過去的經驗,識、名色(境)、六處(根)、觸、受以下,可看出與《六六經》所說的緣起說相同。6 因此,十二緣起可說是《六六經》的緣起說再加上無明、行二項。
不過,在十二緣起中,識、名色、六處的順序與《六六經》根、境、識的順序相反,雖然如此,此叁者是主觀、客觀,及由此而生的認識,叁者可視爲同時存在,因爲沒有時間先後之分,所以二者順序應該都可以。
《六六經》的識,如前所述,雖然也有被用于表示心的主體之意,但是,本來仍是指認識作用的心之“作用”,相對于此,十二緣起中的識則可看出主要是指心的主體之意。
總之,若將十二緣起大致做說明的話,7首先,所謂“無明”avijjā,是指我們的心不明白社會人生的真理,對理想沒有自覺。依此無明而生行sa
khāra,所謂“行”,是善惡的行爲。因爲此行爲是由無智無明而産生的,所以是錯誤的行爲、違反理想的行爲。而行爲並不會就此消失,必定會留下其余勢力。不只是佛教,在當時一般的思想界即有業報思想,認爲善惡行爲(業)必定會受到其相當的結果(報),所以,行爲在招感其結果的期間,會以某種形式被保存成潛在力。[307]于是“業”karma一語,不僅意指善惡行爲的本身,有時也指行爲之後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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