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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

  水野弘元

  一、與業有關之原語

  [159]除了“業”(karman)這個原語及其概念之外,在佛教的教理或概念中,對佛教徒本身而言,似乎也有不少是十分暧昧而籠統的。對佛教以外的一般人而言,有許多令他們無法理解、十分特殊的佛教用語。因此,佛教若不能讓這些佛教用語與近代的一般用語有所關連,以一般用語來表現佛教的教理學的話,佛教理論就沒有普及的希望。

  雖然如此,佛教教理或概念中,仍有不少無法改成世間的一般用語,一般用語只能表現它一部分的意義,無法完全表現全面而具體的意義。這是由于佛教的教理學說,與西方的科學、哲學,或者近代日本的言語表現有所不同的緣故。在西方的學問中,不論是科學或哲學,用語的概念規定極爲明確,很少有暧昧不清的情況。那是因爲它是作爲學問的性質,對于希望研究的事物,從某一個觀點考察,將之抽象化,並從單方面來敘述之故;又由于其概念或組織體系,被十分明確化,因而能夠容易理解之故。

  [160]但是,以佛教爲首的東方固有思想,很少從如此嚴密的學術立

  場來考察。其采用的對象,並非用單純的抽象概念來表現,而是希望將活生生的實踐體驗,如實地掌握、表現。所以,對于事物或狀態,並不像純粹學術,將它片面地抽象化,而是根據其﹝身心﹞活動,從多方面、立體性論述體驗。因此,即使是同一用語,也未必有固定的概念,必須依據時間、地點來理解。例如:從有、無或空的用語即可明白這種情況。它是隨著領受者的心境(主觀),以及所處的狀況(客觀)等種種情形來理解和解釋。隨著部派的不同、時代的變遷,同一用語也會有不同的意義,不僅如此,即使是同一人在同一著述中,也會將同一用語用于世俗或第一義等種種含義,因此,同一用語從表面上看起來,甚至會有令人感到完全相反或矛盾的情況。這是佛教教理或用語概念難以理解的一大原因。但是,我們仍須克服此困難,試著將佛教加以解說,平易地表現,盡可能讓一般人理解。

  以上的前言有些過長,不過,關于業的用語及其概念,即有如前所述的情況。第一,業的原語karman(巴kamma),其意不只限于佛教的業之意義,而且即使是佛教業的概念,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也有所不同,部派佛教的各部派之間也有異說。又,印度佛教之意義的業,與中國、日本佛教意義的業,其意義內容亦未必相同。甚至也有用karman一語以外的原語來表現業的意義,或者含有與其有密切關系的意義。在彌曼差派1,是用相當于業的"apūrva"一語表現。勝論派則以ad

  

  ta、dharma、adharma等語表現業的概念。佛教中的無表(avij

  apti)、種子(bīja)等詞也是業的一部分,或者與之有密切的關系。由此可知業一語及其概念極爲複雜。

  [161]本節擬對與業相關連,並從karman同語根的kr(作、爲、行)所形成的原語,略做考察。包括:karman、kriyā(巴kiriyā)、k

  tya(巴kicca)、kara

  a,kāra

  a,kārya(巴kāriya)、kart

  (巴kartar)、kāraka、sa

  skāra(巴sa

  khāra)、sa

  sk

  ta(巴sa

  khata)、asa

  sk

  ta(巴asa

  khata)等語。關于表示行爲之語,另外還有從car(行、實行)之語根所形成的cara

  a、carya(巴cariya)、carita等語。 cara

  a是如來十號vidyā-cara

  a-sampanna(明行具足者)之一的“行”,這是實踐之意。carya是brahma-carya(梵行)的行,也有實踐修行之意。 carita是Buddha-carita(佛所行)的所行,有行狀、經曆之意。這些都有實踐的意思,不太能看出含有因果關系的業之意義,因此,與業之意義有關之語,從car所造者爲少,從k

  之語根所造者爲多。

  首先,關于karman一語,所謂“karman”,是“作事、作者、作之力”之意,此語之用法並未只局于業的意思,而是也被用于廣泛的意思。根據《大毗婆沙論》卷113所敘,karman有叁義:(一)作用、(二)持法式、(叁)分別果。

  (一)“作用”:是指與善惡或道德宗教無關的,普通的作用而言。例如,用于勝論派的六句義中的業句義、數論派的五業根(五作根)等等。所謂“業句義”,即取、舍、屈、伸、行五作用,此相當于佛教中的行、住、坐、臥四威儀,佛教將這些歸屬爲與業或報完全無關的無覆無記(純粹的無記)。數論派的五業根之業亦同前,是指手的抓取、足的步行、口的發音、大小便的排泄、本能的生殖行爲等,這是與佛教無關的、單純的作用而已。

  (二)持法式:是指佛教所謂的“羯磨”,即戒律的儀式作法。這是因爲將出家受戒、布薩、雨安居等儀式作法稱爲karma(羯磨)之故。在佛教之前,其它宗教亦使用此概念。婆羅門教稱祀神的祭式爲karman。研究哲學的奧義書,及繼承此學的吠檀多派,[162]被稱爲j

  āna-īmā

  sā,其文獻被稱爲j

  āna-kā

  a;相對于此,研究祭式的婆羅門教,及繼承此學的彌曼差派則被稱爲karma-mīmā

  sā,其文獻被稱爲karma-kā

  ā,此情況之下的karma即是持法式。又婆羅門教的修行法中,所依據的宗教信仰稱爲bhakti-yoga、哲學理論稱爲j

  āna-yoga,所依據的祭祀、苦行、戒律、布施等實踐稱爲karma-yoga,此時的karma也有法式作法之意。所以,karman一語的特殊用法,可能是起源于此祭式儀禮的作法意義,也就是說,業的意義是後來才有的。

  但是,無論是作法的意義,或者業的意義,karman皆非只有單純的作用之意,而似乎還包括一種具體的力量之意。因爲藉由祭式,其行爲並未消滅,在得到其果報之前,祭式的功德仍會以一種力量的形式而繼續存在著。此藉由祭式所産生的力量,彌曼差派稱爲apūrva,如前所述,此是業的同義語。這是因爲作爲原動力的karman(祭式),被認爲具有功德力之故。而佛教作爲戒律儀式的karman(羯磨)也被認爲具有如此的力量。例如,藉由受戒的儀式,于受戒者産生了所謂“戒體”的潛在力(無表),成爲防非止惡的力量。

  (叁)分別果:也就是由善惡而感得果報的業,會有令得果報的一種力量,這是不待多說的。如此,karman的第二、第叁用例,不只是作用,也有一種具體的力量之意,這是由于karman一語本身就有“擁有力量”之意。可能因爲karman的man有“擁有”之義,表示具體力量之擁有者之意的緣故。又例如,ātman,brahman, dharman, marman等,有接尾詞man的其他語詞也可做同樣的說明,ātman不只是呼吸,而且是呼吸力、職掌呼吸的生命力。brahman不只是抽象的文、祈禱,也有具力、祈禱力、聖力的強力具體者之意。又dharman也不只是抽象的規律法則之法,同時具有規製現象,令之運轉的力量。即所謂“法是任持自性或軌生物解”,[163]此乃由于法是任持自性的力量(自體任持),使物的理解産生的軌則力(軌生物解)之故。marman(末魔、死穴)也有具左右死亡的力量之意。

  總之,karman是有具體力的行爲,可將它看成是指業能感果的具體力。karman一語與從car語根所産生,只有行爲、實踐之意的cara

  a、carya、carita等語的不同處即在這裏。

  其次,kriyā(作用)、kara

  a(作用或作具)、k

  tya(所作、義務)、kara

  a(原因)、kārya(結果)、kart

  、kāraka(作者)等語,也有可考察之處。尤其是kriyā(巴kiriyā),巴利佛教稱爲“唯作”,具有與業的問題有關的重要意義,但是前面所列舉的這些語詞,並沒有多種含義,其語義十分清楚,所以在此省略對此之說明。

  與業關系密切,且具有多種含義之語是sa

  skāra(巴sa

  khāra)。衆所周知,此語在中國被翻譯爲“行”。但是,此語也與karman一語相似,大致有叁種用法。第一、諸行無常的行,第二、作爲五蘊之一的行蘊的行,第叁、十二緣起支第二項的行。

  首先,諸行無常的行,是sa

  skāra的最廣義者。它與sa

  sk

  ta(有爲)一樣,是指包含物質、精神的現象世界,亦即由種種條件、原因所組合成的現象界。但是,我認爲sa

  skāra(共同合成者)的本來意思,並不是指由條件、原因所組合成的結果,而是指促使條件、原因合成的力量。這也是五蘊中的行蘊、十二緣起的行支中的行的意義,如同業的情況,仍然含有具體力量之意。

  第二、行蘊的行,其意義內容在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多少有些變化,部派佛教中,各部派間的意見亦有所不同。首先,在原始佛教中,行蘊被說明爲最狹義的思(cetanā善惡的意志),不過,因爲此思是被敘述爲行蘊的代表,所以實際上,也包括了其他的心理作用。[164]本來五蘊是指由肉體精神所組成的我之個體,以及由物質精神所組成的內外現象界;五蘊中的色蘊是肉體或物質,受蘊是苦樂等感受作用,想蘊是表象或概念的作用,識蘊是認識判斷的作用或認識主體,行蘊是指除受、想、識叁蘊之外的一切精神作用,思即是作爲其代表。此思既是善惡意志,也是業的本質,可視之爲業的同義語。因此,最狹義的行,亦即思,可看成與業相同。

  但是,行蘊當然也包括其他的心理作用,尤其在後來的部派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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