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八十八使見惑、八十一品修惑等,在見道、修道聖道位時,一部分一部分的被滅盡,各聖道位分別斷除各種煩惱,成爲不生的狀態,此稱爲擇滅;所以,在各聖位得到聖果,也可稱爲擇滅,[414]而不限於只指最後漏盡阿羅漢所得的涅槃位者。因此,由於不能將擇滅視爲等同涅槃,所以不用涅槃,而改以擇滅成立爲無爲。
「非擇滅」,是指不是藉由擇力,只是欠缺生起之緣而不生起,永遠失去生起的機會,稱爲「非擇滅無爲」。有不少部派將擇滅、非擇滅說成無爲。可是令人深深感到,非擇滅和虛空或其它的法一樣,只是爲了議論所做的形式上之設立而已。
四
[415]其次,《舍利弗阿毘昙論》提出九無爲或七無爲的名稱,20 但是並未列出各別的內容。不過,在法入(法處)的說明中,最後舉出智緣盡、非智緣盡、決定、法住、緣、空處智、識處智、不用處智、非想非非想處智,可知是九無爲。其中,「智緣盡」是指擇滅,「非智緣盡」是指非擇滅,最後「空處智」以下四項,是指四無色定智的苦樂之滅。根據《論事》,東山住部亦將四無色界作爲無爲,21《宗輪論》則提到大衆四派說四無色之無爲。22其次,「決定」(niyama或niyata),可能是指正性決定、邪性決定的決定,因爲此決定是指不許改變者。《論事》提到南方大衆部的案達派將決定說成無爲。23其次,所謂「法住」,因爲緣起智稱爲「法住智」,所以法界法住的緣起道理即是法住。接下來的「緣」,似乎與此緣起重覆,不過,「緣」可能是指本論所說的,十緣的道理不變者。附帶一提,以緣起作爲無爲者,《論事》謂東山住部、化地部,24《宗輪論》謂大衆四派的緣起支性、化地部的緣起真如,25《大毘婆沙論》謂分別論者主張緣起之無爲。26
另外,根據《異部宗輪論》,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之大衆四部本宗同義,列舉擇滅、非擇滅、虛空、四無色、緣起支性、聖道支性等九無爲。27 其中,前八種在其他部派也可看到,最後的「聖道支性」,是以八聖道各支爲永遠的真理,而成立爲無爲。[416]它被認爲與後述《宗輪論》謂化地部的道支真如、《婆沙論》謂分別論者主張道爲無爲,是相同的。28
又於《宗輪論》提到化地部本宗之說,列舉九無爲,29即:擇滅、非擇滅、虛空、不動、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道支真如、緣起真如。其中,其余諸說所未出現者,有不動、善法乃至無記法真如。「不動」其實就是四無色定,因爲於彼只有舍受,苦樂止滅不動。因此,若將之開演爲四無色定,除去剩下的叁真如,則成爲九種,此即與前面大衆四派的九無爲完全相同。但是這裏又說到叁性的真如,即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由於其性決定,所以將它作爲真如而立爲無爲;之後的瑜伽行派也以叁性爲真如無爲。又,《論事》提到北道派之說,謂一切法之真如是無爲,30 這也是成立真如無爲者。
以上大致介紹完部派所整理的無爲說,而在《論事》、《大毘婆沙論》等中,也列舉各別的無爲說。除了列舉各別之說作爲參考之外,例如,《論事》提到東山住部之說,謂四谛爲無爲,31 沙門果爲無爲,32 又對於四谛,許多部派只以滅谛爲無爲,其余叁谛爲有爲。但是,從四谛道理的觀點來看,四谛和緣起一樣都可以是無爲。對於沙門果,《婆沙論》提到分別論者,33《順正理論》提到譬喻者,認爲沙門果是無爲。34 根據說一切有部,沙門果包括有爲與無爲,只有其中的擇滅(離系果)是無爲,住於四果的心理作用等是有爲,反對將沙門果全體作爲無爲。35
又《論事》提到案達派、北道派所說的滅盡定之無爲。36 因爲在滅盡定,受、想被滅盡,所以等同於四無色定中,苦樂之滅不動,而主張是無爲。附帶一提,瑜伽行派亦主張滅定無爲。而《論事》也提到東山住部之說,主張「得」patti, prapti是無爲。37 「得」是使得到聖果等之力能性質,許多部派主張其爲心不相應法。將屬於心不相應法者說成無爲者,另外還有分別論者。根據《婆沙論》,分別論者主張生、住、異、滅諸有爲相,皆是無爲。38 [417]法藏部則主張生、住、異叁相是有爲,只有滅是無爲。39 有部則由於全部都是心不相應,所以當然是有爲。
不過,根據說一切有部,認爲不只是有爲相,一切有爲法,從其法性法體來說,皆是跨越叁世、不變恒有者,所以一切法若從法體來看,皆是無爲。把有爲相等看成無爲的想法,被加以擴大,如是一切有爲法,從法體的觀點來看,即成了無爲,於是有爲、無爲的看法就變得十分含糊了。
五
[418]以上,對於部派佛教所說的無爲,大致列舉完畢;其次,是大乘佛教所采用的無爲說。首先,在《華嚴經》,列舉虛空、涅槃、數緣滅(擇滅)、非數緣滅(非擇滅)、十二緣起(緣起性)、法界(法性)六種無爲法。40如此的六無爲之說,雖然在現知的部派說中,並沒有相對應者,但可能是受到某些部派的影響,或者采用各部派之說。各別的項目,除了法界之外,其余皆爲某些部派所說。
其次,瑜伽行派對於無爲說,受到有部或經部等影響,在加以批判之後,改善成大乘化;此派對於其他一般教理的情況也是如此。在「五位百法」的最終分類,瑜伽行派(法相宗)雖然成立六無爲,41但是在此以前則多是八無爲說。42所謂「六無爲」,即: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八無爲」是將真如分成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叁項。六無爲中的虛空、擇滅、非擇滅叁項,承襲自有部說;不動、想受滅是四無色定的苦樂受之滅不動,以及滅盡定的想、受之滅,這也是采用其它部派之說。對於叁性真如,皆已如前所述,[419]其他部派也有提到。因此,在項目方面,瑜伽行派的無爲說,是采用自各部派之說者,可說絲毫沒有特別不同之處。
但是瑜伽行派的無爲說,其學說之立場比部派佛教更爲確定;六無爲等的名稱,雖然與部派之說相同,但是在內容的說明解釋上,則與部派的情況不同。例如,根據《成唯識論》,43無爲法有二種情況:一、依於識變而假施設無爲者,二、依於法性而假施設無爲者。皆不主張二種情況的無爲是實法,從假法的觀點來看,可能承襲後述經部之說法。在前面二種情況中,前者可看成是唯識說之本識內容的無爲,後者可看成是真正意義的無爲。所謂「法性」,即空無我所顯之真如,不可說有、無、俱非等,言亡慮絕,與一切法非一非異。真如無爲即是如此。而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五項,也是依於真如而假立者。
其中,「虛空」是指離諸障礙的法性;「擇滅」是指依於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之法性;「非擇滅」指不是依於擇力,而是本性清淨的法性,或緣缺不生的法性;「不動」是四無色定中,苦樂受滅後之法性;「想受滅」是滅盡定中,想受滅之後,成爲無作用之法性。44
從部派佛教及至瑜伽行派的無爲,皆與原始佛教或般若經等的無爲不同。原始佛教或龍樹等所說的無爲,只是指究竟地的涅槃理想境。但是部派佛教乃至瑜伽行派的無爲,是指沒有生滅變化的種種存在。例如瑜伽行派的法性,與空無我的實踐沒有直接的關系,不過是純理論的存在而已。此與原始佛教本來的無爲,以及阿毘達磨的無爲法不同。
不論是何種意義的無爲,對於無爲的性格、假實,部派佛教或大乘佛教,皆有種種的討論。對於無爲法的假實,許多部派主張無爲法與色、心同樣的實在,但是[420]譬喻師或成實師等經部系者,則不承認無爲法的實在,而主張其爲假法。
例如《成實論》謂一切無爲法非實有,45《俱舍論》提到經部師之說,謂一切無爲皆非實有。46同樣的,在《四谛論》中,也介紹諸經師之說,謂無爲非實有。47 又根據《婆沙論》,譬喻師謂擇滅、非擇滅等非實有,48 而主張虛空非實有者,《雜阿毘昙心論》49、安慧的《中觀釋論》等說是譬喻師之主張;50《般若燈論釋》則介紹是經部師之說。51
此外,經部系由於主張心不相應法是假有,所以,對於「得」或「有爲相」,雖然其他部派主張是無爲,但是經部皆不承認其爲實有。經部系亦不承認滅盡定、四無色定(不動)的無爲實有,這就更不必說了。
經部系如此的無爲假法說,被瑜伽行派所采用。如前所介紹的,瑜伽行派的無爲,不論是依於識變或依於法性,皆是假立的。《成唯識論》也站在同樣的立場,敘述如下:
諸無爲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故不可執無爲定有……不應執爲離色心等實無爲性。52
在原始佛教或初期大乘經中,本來意義的無爲,就其性質來看,可說是如前之引文所述,離開有爲而沒有無爲,因此,無爲絕非實體。如《思益梵天所問經》雲:
有爲法無爲法,文字言說有差別耳。所以者何?以文字言說,言是有爲是無爲;若求有爲無爲實相,則無差別,以實相無差別故。一切法平等無有差別,是諸法實相義。實相義者,不如文字所說,諸佛雖以文字有所言說,而於實相無所增減。53
《智度論》除了前面注解 54 之文以外,也有如下之文:
因有爲故有無爲。如經中說,離有爲無爲不可得……無爲法無分別故無相,若說常相,不得言無相……[421]是有爲無爲性皆不合不散一相,所謂無相。佛以世谛故說是事,非第一義……觀是有爲無爲法平等,亦不著一相,菩薩於第一義中,不動而利益衆生,方便力故,種種因緣爲衆生說法也。55
[422]附記 以上大致介紹完各部派或大乘佛教所說的無爲法,爲使明了起見,整理如下表。
A 部派的無爲及其數目
一種
1.涅槃
巴利佛教
二種
1.緣起(K6,2)、2.虛空(K6,3)
大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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