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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P2

  ..续本文上一页八十八使见惑、八十一品修惑等,在见道、修道圣道位时,一部分一部分的被灭尽,各圣道位分别断除各种烦恼,成为不生的状态,此称为择灭;所以,在各圣位得到圣果,也可称为择灭,[414]而不限於只指最後漏尽阿罗汉所得的涅槃位者。因此,由於不能将择灭视为等同涅槃,所以不用涅槃,而改以择灭成立为无为。

  「非择灭」,是指不是藉由择力,只是欠缺生起之缘而不生起,永远失去生起的机会,称为「非择灭无为」。有不少部派将择灭、非择灭说成无为。可是令人深深感到,非择灭和虚空或其它的法一样,只是为了议论所做的形式上之设立而已。

  四

  [415]其次,《舍利弗阿毘昙论》提出九无为或七无为的名称,20 但是并未列出各别的内容。不过,在法入(法处)的说明中,最後举出智缘尽、非智缘尽、决定、法住、缘、空处智、识处智、不用处智、非想非非想处智,可知是九无为。其中,「智缘尽」是指择灭,「非智缘尽」是指非择灭,最後「空处智」以下四项,是指四无色定智的苦乐之灭。根据《论事》,东山住部亦将四无色界作为无为,21《宗轮论》则提到大众四派说四无色之无为。22其次,「决定」(niyama或niyata),可能是指正性决定、邪性决定的决定,因为此决定是指不许改变者。《论事》提到南方大众部的案达派将决定说成无为。23其次,所谓「法住」,因为缘起智称为「法住智」,所以法界法住的缘起道理即是法住。接下来的「缘」,似乎与此缘起重覆,不过,「缘」可能是指本论所说的,十缘的道理不变者。附带一提,以缘起作为无为者,《论事》谓东山住部、化地部,24《宗轮论》谓大众四派的缘起支性、化地部的缘起真如,25《大毘婆沙论》谓分别论者主张缘起之无为。26

  另外,根据《异部宗轮论》,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之大众四部本宗同义,列举择灭、非择灭、虚空、四无色、缘起支性、圣道支性等九无为。27 其中,前八种在其他部派也可看到,最後的「圣道支性」,是以八圣道各支为永远的真理,而成立为无为。[416]它被认为与後述《宗轮论》谓化地部的道支真如、《婆沙论》谓分别论者主张道为无为,是相同的。28

  又於《宗轮论》提到化地部本宗之说,列举九无为,29即:择灭、非择灭、虚空、不动、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道支真如、缘起真如。其中,其余诸说所未出现者,有不动、善法乃至无记法真如。「不动」其实就是四无色定,因为於彼只有舍受,苦乐止灭不动。因此,若将之开演为四无色定,除去剩下的三真如,则成为九种,此即与前面大众四派的九无为完全相同。但是这里又说到三性的真如,即善法、不善法、无记法,由於其性决定,所以将它作为真如而立为无为;之後的瑜伽行派也以三性为真如无为。又,《论事》提到北道派之说,谓一切法之真如是无为,30 这也是成立真如无为者。

  以上大致介绍完部派所整理的无为说,而在《论事》、《大毘婆沙论》等中,也列举各别的无为说。除了列举各别之说作为参考之外,例如,《论事》提到东山住部之说,谓四谛为无为,31 沙门果为无为,32 又对於四谛,许多部派只以灭谛为无为,其余三谛为有为。但是,从四谛道理的观点来看,四谛和缘起一样都可以是无为。对於沙门果,《婆沙论》提到分别论者,33《顺正理论》提到譬喻者,认为沙门果是无为。34 根据说一切有部,沙门果包括有为与无为,只有其中的择灭(离系果)是无为,住於四果的心理作用等是有为,反对将沙门果全体作为无为。35

  又《论事》提到案达派、北道派所说的灭尽定之无为。36 因为在灭尽定,受、想被灭尽,所以等同於四无色定中,苦乐之灭不动,而主张是无为。附带一提,瑜伽行派亦主张灭定无为。而《论事》也提到东山住部之说,主张「得」patti, prapti是无为。37 「得」是使得到圣果等之力能性质,许多部派主张其为心不相应法。将属於心不相应法者说成无为者,另外还有分别论者。根据《婆沙论》,分别论者主张生、住、异、灭诸有为相,皆是无为。38 [417]法藏部则主张生、住、异三相是有为,只有灭是无为。39 有部则由於全部都是心不相应,所以当然是有为。

  不过,根据说一切有部,认为不只是有为相,一切有为法,从其法性法体来说,皆是跨越三世、不变恒有者,所以一切法若从法体来看,皆是无为。把有为相等看成无为的想法,被加以扩大,如是一切有为法,从法体的观点来看,即成了无为,於是有为、无为的看法就变得十分含糊了。

  五

  [418]以上,对於部派佛教所说的无为,大致列举完毕;其次,是大乘佛教所采用的无为说。首先,在《华严经》,列举虚空、涅槃、数缘灭(择灭)、非数缘灭(非择灭)、十二缘起(缘起性)、法界(法性)六种无为法。40如此的六无为之说,虽然在现知的部派说中,并没有相对应者,但可能是受到某些部派的影响,或者采用各部派之说。各别的项目,除了法界之外,其余皆为某些部派所说。

  其次,瑜伽行派对於无为说,受到有部或经部等影响,在加以批判之後,改善成大乘化;此派对於其他一般教理的情况也是如此。在「五位百法」的最终分类,瑜伽行派(法相宗)虽然成立六无为,41但是在此以前则多是八无为说。42所谓「六无为」,即: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真如;「八无为」是将真如分成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三项。六无为中的虚空、择灭、非择灭三项,承袭自有部说;不动、想受灭是四无色定的苦乐受之灭不动,以及灭尽定的想、受之灭,这也是采用其它部派之说。对於三性真如,皆已如前所述,[419]其他部派也有提到。因此,在项目方面,瑜伽行派的无为说,是采用自各部派之说者,可说丝毫没有特别不同之处。

  但是瑜伽行派的无为说,其学说之立场比部派佛教更为确定;六无为等的名称,虽然与部派之说相同,但是在内容的说明解释上,则与部派的情况不同。例如,根据《成唯识论》,43无为法有二种情况:一、依於识变而假施设无为者,二、依於法性而假施设无为者。皆不主张二种情况的无为是实法,从假法的观点来看,可能承袭後述经部之说法。在前面二种情况中,前者可看成是唯识说之本识内容的无为,後者可看成是真正意义的无为。所谓「法性」,即空无我所显之真如,不可说有、无、俱非等,言亡虑绝,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真如无为即是如此。而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五项,也是依於真如而假立者。

  其中,「虚空」是指离诸障碍的法性;「择灭」是指依於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之法性;「非择灭」指不是依於择力,而是本性清净的法性,或缘缺不生的法性;「不动」是四无色定中,苦乐受灭後之法性;「想受灭」是灭尽定中,想受灭之後,成为无作用之法性。44

  从部派佛教及至瑜伽行派的无为,皆与原始佛教或般若经等的无为不同。原始佛教或龙树等所说的无为,只是指究竟地的涅槃理想境。但是部派佛教乃至瑜伽行派的无为,是指没有生灭变化的种种存在。例如瑜伽行派的法性,与空无我的实践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过是纯理论的存在而已。此与原始佛教本来的无为,以及阿毘达磨的无为法不同。

  不论是何种意义的无为,对於无为的性格、假实,部派佛教或大乘佛教,皆有种种的讨论。对於无为法的假实,许多部派主张无为法与色、心同样的实在,但是[420]譬喻师或成实师等经部系者,则不承认无为法的实在,而主张其为假法。

  例如《成实论》谓一切无为法非实有,45《俱舍论》提到经部师之说,谓一切无为皆非实有。46同样的,在《四谛论》中,也介绍诸经师之说,谓无为非实有。47 又根据《婆沙论》,譬喻师谓择灭、非择灭等非实有,48 而主张虚空非实有者,《杂阿毘昙心论》49、安慧的《中观释论》等说是譬喻师之主张;50《般若灯论释》则介绍是经部师之说。51

  此外,经部系由於主张心不相应法是假有,所以,对於「得」或「有为相」,虽然其他部派主张是无为,但是经部皆不承认其为实有。经部系亦不承认灭尽定、四无色定(不动)的无为实有,这就更不必说了。

  经部系如此的无为假法说,被瑜伽行派所采用。如前所介绍的,瑜伽行派的无为,不论是依於识变或依於法性,皆是假立的。《成唯识论》也站在同样的立场,叙述如下: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故不可执无为定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52

  在原始佛教或初期大乘经中,本来意义的无为,就其性质来看,可说是如前之引文所述,离开有为而没有无为,因此,无为绝非实体。如《思益梵天所问经》云:

  有为法无为法,文字言说有差别耳。所以者何?以文字言说,言是有为是无为;若求有为无为实相,则无差别,以实相无差别故。一切法平等无有差别,是诸法实相义。实相义者,不如文字所说,诸佛虽以文字有所言说,而於实相无所增减。53

  《智度论》除了前面注解 54 之文以外,也有如下之文:

  因有为故有无为。如经中说,离有为无为不可得……无为法无分别故无相,若说常相,不得言无相……[421]是有为无为性皆不合不散一相,所谓无相。佛以世谛故说是事,非第一义……观是有为无为法平等,亦不着一相,菩萨於第一义中,不动而利益众生,方便力故,种种因缘为众生说法也。55

  

  [422]附记 以上大致介绍完各部派或大乘佛教所说的无为法,为使明了起见,整理如下表。

  A 部派的无为及其数目

  一种

  1.涅槃

  巴利佛教

  二种

  1.缘起(K6,2)、2.虚空(K6,3)

  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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