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梵世以上,亦於自地心起口業。有覺觀故。
成:無邊虛空定中,亦有覺觀等法。
(3)毘: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善、染、無記叁法。有尋伺故。
(4)毘:從無間地獄至有頂,有正、邪、不定叁聚。般涅槃法名正定,不涅槃法名邪定,其他(*不決定者)名不定。
成:沒有說到欲色界有叁聚,但是,在說明叁種人時,有謂:「正定者必入泥洹,邪定者必不入泥洹,余名不定。」
(5)毘:無非時死。
成:若受報盡,反得害身因緣26 故死。閻王等無能令致死之自在力。
(6)順:先業所引之六處名爲壽。
俱(S):叁界業所引同分住時之勢分,說爲壽體。
成:稍異。即「六入六識得相續生,故名爲壽」。
1.[292]毘73, 377a以下。
2.毘52, 269b。毘90, 462c。成6, 285b。成8, 304b。成13
, 344c。
3.毘145, 744b。
4.毘186, 930c。成2, 250a。
5.毘151, 771a。成14, 350b。
6.順1, 331b。俱5, 26b。成2, 251b。
F. 業論
(1)毘: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
毘:身語意業皆是一思。
俱(S):貪、瞋、邪見爲意業。
成:叁種行皆但是心。離心無思,無身口業故。
成:於諸報中,受爲最勝,受是實報,色等爲具。
成:諸業皆心之差別,罪福皆由心生。
(2)毘:表、無表業無實體性。
俱(S):律儀無實物。
成:在成中,表是思,只是心;無表是心不相應法,故非實有。二者皆無實體性。
(3)俱(S):說種子相續。
成:如於之後的經部,尚無種子之思想,但說無作(無表)之相續,此爲其先驅。
(4)俱(S):無色定亦有律儀。
成:有無色中無作(無表)。
(5) [293]毘:中有可轉。一切業可轉。五無間業可轉。
毘、順:一切業可轉。
毘:無想定有退轉,一切業可轉故。
成:特別敘述到業的可轉,但是只有消極地證明。即:「五逆罪得薄減,不得全舍」、「五逆亦不定」等,可看出容許可轉的條件存在。
(6)順:順現受業不限今世。
成:現報業未必現受……余二亦如是。
(7)於順、俱、業中,有四句:
1. 時分定、異熟不定。
2. 異熟定,時分不定。
3. 二俱定。
4. 二俱不定。
成:雖無四句之分別,但是有其要素。即,於時分定中,立叁時業,於不定立不定業,以異熟定爲善不善業,以異熟不定爲不動業。若將之組合,則成左欄所示。
(8)毘:離語及業,別有正命、邪命之體性。
成:邪命是出家所難斷,是故(於身口業之外,)別說(正命邪命)。
(9)毘:說四補特伽羅能生梵福之佛說經典,皆非佛說。
成:論的性質上,無如此之說。
1.毘19, 96a。毘51,263c。毘144, 741b。成7, 296b。毘113, 587a。俱16, 84b。俱17, 88c。成8, 298a。成7, 294a。
2.毘122, 634b。俱14, 75a。成8, 304a以下。成7, 290b。
3.俱20, 106a。成7, 290b。
4.俱13, 70c。成7, 290b。
5.毘69, 359b。毘114,593b。毘152, 773c以下。順40, 570c。順43, 589b。成7, 291a。成7, 297c。
6.順40, 569c。成8, 297c。
7.[294]順40, 570b。俱15, 81c。成8, 302b、298a、291a。
8.毘116, 604c。成10, 322b。
9.毘82, 425。
G. 煩惱論
(1)毘:立緣起的根本─無明、有愛二遍行。無明是前際緣起之根本,有愛是後際緣起之根本。
成:十二分相續皆以無明爲本。而於「貪愛是身之本」及各處並無「遍行」一詞。
(2)毘:但立無明漏及有愛漏等二種。二際緣起之根本故。
成:叁界之無明稱爲無明漏,除去無明,其余一切煩惱名爲欲漏。
又謂「實漏有二種」。
(3)毘:一切煩惱皆是不善。
成:論師說,一切煩惱皆是不善。
但是在《成》中,有「隱沒無記是重煩惱」一語。
(4)毘:唯愛與恚,令有相續。(叁事和合時,於健達縛,愛恚二心互起故)
成:無叁事和合之問題。
(5)毘:隨眠不於所緣隨增,亦不於相應法有隨增義。(《婆》中爲法救說)
成:在此謂隨眠與心相應,無「隨增」之語,而是說「諸使非不相應」。27
(6)俱(S):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應。隨眠爲種子。
成:種子說尚未發達,唯說「聖道時,亦以未斷,(故名有使)」及使相續。
(7)毘:異生不能斷諸煩惱。
順:異生實無斷煩惱。
成:世俗道中無斷結。凡夫不名斷結,不能斷叁結。
(8)毘:唯伏煩惱亦得上生。
成:若能深遮煩惱,則生色、無色界。
1.[295]毘18, 90c。成11, 326a以下。
2.毘47, 245a。成10 ,320b。
3.毘38, 196b。毘50, 259c。成6, 285c。成8 ,304b。
4.毘60, 309a。
5.毘22, 110a。成3, 258b。成10, 322a。
6.俱19, 99a。成10, 322a。
7.毘51, 264b。毘144, 741c。順66, 303a。成1, 246a。成16, 367b。
8.毘69, 355a。成16, 367c。
H. 修道論、禅定論
(1)毘:觀行苦諸行,入正性離生。
成:無此語。但是,《成》以預流向爲信行、法行,或信行、法行、無想行,「信行」是在四善根以前,以無常等行觀察五陰,故名爲「預流之遠行」。因爲未必只限於近行的見道十五心,所以「觀行苦而入正性離生」在《成》中也被肯定。
(2)毘:有關尼耶摩(決定)之說明。
成:無。
(3)俱(S)、順(S):羅漢無退說。
成:羅漢之聖道不退,但退禅定。依禅定之退而立九種羅漢。
(4)毘:諸近分地唯有善法。
成:五欲不名爲近,此行者心已離欲故。又初禅次第不起欲心。
(5)毘:俱(S):緣彼故名雜修。
「彼」者,一、遍熏,二、合熏,叁、令明淨,四、令嚴好。即於二刹那之無漏遍熏中間,雜一刹那之有漏合熏。如是乃至使明淨、令嚴好。即允許無漏→無漏→有漏→無漏→……之雜修。
成:無。但是,有說叁界有覺觀,有善、惡、無記叁性。又根據心、心所不相應、二心不俱起之說,故左欄之說可成立。又,《成》中有說「七覺分有漏無漏」。
(6)順:非有情數離過身中所有色等,名無漏法。
成:以空壞色,則名無漏。
1.毘185, 928a。
2.毘3, 13b。
3.俱25, 130a。順68, 711c。成3, 257。
4.毘134, 693c。成12, 340c。
5.[296]毘175, 879c。俱28, 147b。成13, 341c。
6.順1, 331a。成12, 340b。
I. 雜論
(1)毘:於諸法中,涅槃最上。此法(對法)次彼,故名阿毘達磨。
成:無。
(2)毘:四谛之說明。
苦谛─諸名色。
集谛─業煩惱。
滅谛─業煩惱盡。
道谛─奢摩他毘舍那。
成:有些不同。
苦谛─叁界及五受陰。
集谛─業及煩惱。
滅谛─叁心滅及苦盡。
道谛─叁十七助菩提法,及八聖道。(省略智與定)
(3)[297]俱(S):立勝義谛、世俗谛。
成:隨處說真谛、俗谛。
(4)俱,現在有,去來無。
成:過未無體,但有現在五陰。
(5)毘:無正生時及正滅時。
但有已生、未生、已滅、未滅。
成:過去法是已滅法。未來法是當生法。現在法是生而未滅。
(6)順:無因果叁世諸行,亦無無間生果功能。
毘:因緣非實有物。
毘:緣性非實有性。
成:此對外道說。
成:如法性、真際、因緣等諸無爲法非實體。
(7)毘:影像非實有,谷響等非實有。
成:假名相品以下、破聲品、破香味觸品。
(8)毘:夢非實有。
成:夢中所爲皆是虛妄。
成:夢中無而妄見。
(9)毘:諸化物皆非實有。
成:所作幻事亦無而見有。
(10)毘:力之優劣,無決定自體。
成:無。但是在《成》中當然也有假法。
(11)毘:於斷善根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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