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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P2

  ..續本文上一頁二二經(說一切有部某派所屬)

  叁、(1)《雜阿含》共五十卷一叁六二經(根本說一 切有部所屬)

  (2)《別譯雜阿含》共十六卷叁六四經(近似前者,但有若幹差異)

  四、《增一阿含》共五十一卷四八一經(所屬部派不明)

  雜藏—《法句經》、《本事經》、《生經》等

  漢、巴阿含經的別異

  南方上座部的巴利阿含經—“五部”,毫無遺漏而完整地傳承下來,在我國(日本)也已譯爲日文並收錄于《南傳大藏經》中,此外再也無其他任何部派傳下完整的阿含經。至于漢譯“四阿含”則是每一阿含經都分屬不同的部派,只不過剛好整理後合稱爲“四阿含”而已,彼此之間並不像巴利阿含經如此統一與密切相關了。

  明治以後發現巴利阿含經,我國(日本)學者便將它與漢譯阿含作比較,至今兩者的對應關系幾乎已經徹底研究了,而其中最早的研究成果是●(女+市)崎正治博士的〈漢譯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 ASJ., Tokyo, 1907。譯按:ASJ. 爲日本亞洲協會(The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的略稱)。隨後,赤沼智善(1885-1937)教授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1929),內容更爲詳細。

  漢譯各阿含經並未明白記載其所屬的部派,自古以來中國與日本便有研究指出其所屬部派,但都不正確,即使到了今天也還有些部分尚未確定,如表一中《別譯雜阿含》與《增一阿含》所屬的部派,便有種種說法而未有定論。《增一阿含》中屢見大乘用語,其中故事類的記事,包含了許多近似巴利注釋書中所記載的故事,令人相信它比其他阿含經成立得晚,但仍無法找出線索判定其所屬的部派。

  另外,表一中未列出的阿含諸經,尚有二世紀由安世高譯出,包含數十部經的《單卷雜阿含》與《增一阿含》。此外,個別譯出的單譯經在整部“四阿含”中也非常多,甚且《中阿含》、《增一阿含》除現存的經典外,還有更早譯出但現已佚失的。這些個別的經典中,有相當多現在仍以單本譯經的形式流傳著。基于前述情形,阿含經仍有不少細部的問題尚未解決,此外就殘本而言,在梵語與藏文譯本中,也多少存在著一些個別譯出的阿含經殘本。

  以下說明“五部、四阿含”中經典的形式。巴利《長部》、漢譯《長阿含》收集的是篇幅最長的經典;巴利《中部》、漢譯《中阿含》是篇幅中等的經典;巴利《相應部》、漢譯《雜阿含》是將數千百部篇幅較短的經典,依人物與教理等分類而構成;巴利《增支部》、漢譯《增一阿含》則是將與法數有關的數千百部篇幅較短的經典,分類爲一法至十一法而成。

  不符合以上分類的經典,則另纂集爲巴利《小部》(或雜藏)。巴利《小部》中包含了《經集》、《法句經》、《自說經》、《本生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有名的詩偈集經典。其中,有一部分是佛世時就以詩偈來唱誦的,且爲巴利《相應部》與《增支部》所引用的最古老經典。此外,也有比起其他四部毫不遜色的古老詩偈,但也有一部分當可視爲佛滅後才成立的新經典。

  各部派的雜藏

  很多相當于巴利《小部》的經典皆有漢譯本,如《法句經》、《本生經》、《譬喻經》與佛傳一類的經典等,但不似巴利《小部》那般齊全。然而,例如《法句經》,不僅保存于巴利藏,還有漢譯、藏文譯本,在梵語、俗語(犍陀羅語與梵語的俗語)中也都可以發現,但這四或五個部派的《法句經》都不完整。

  總之,縱然包含于“五部、四阿含”中的經典,大多傳承了佛陀所說的“法”,而可想見的是,在長達一或二百年時間的分類整理過程中,這些經典多少有了若幹的改變。

  其間分類整理經典所使用的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將經典依法數與偈數整理;

  二、依所說的內容條目作分類;

  叁、定義經典的語句,並詳加解釋篇幅較短的經典;

  四、整理教理與修道法,使之體系化。

  在佛世時弟子們就已采用這些方法,佛滅後更是積極運用,而完成經典的分類整理。另一方面,研究“法”(經典)的“對法”(阿毗達磨)也很發達,因此成立了具哲學書地位的“論藏”(阿毗達磨藏)。“論藏”成立的時間是在部派分裂以後,而各部派原則上都傳承了經、律、論叁藏聖典。

  即使論藏的成立是在後世,但一般認爲阿含經的整理、研究是在部派分裂之前,甚至是佛世時就已由弟子們開始進行了。如前所述,佛陀的教法是由“法”與“律”所構成,因而對這教法的研究便稱爲“對法”與“對律”(阿毗達磨與阿毗毗奈耶)。而“對法”、“對律”這兩個語詞也屢見于阿含經中,特別是在包含許多注釋經典的《中部》、《增支部》中更是出現頻繁。

  又在阿含經與律藏中可見到“持法者、持律者、持母者”的詞句。其中“持法者”是指擅長憶持“法”(經典)的比丘,“持律者”是指專于受持律典的比丘,“持母者”是通達“母”(音譯“目得迦”)的比丘。所謂的“母”是綱目或要點之意,由于“對法”(阿毗達磨)的綱要稱爲“母”(論母),所以,所謂“持母者”就是指熟習于觀察、分析“對法”的比丘。事實上,也有將巴利文的“持母者”漢譯爲“持阿毗昙”的例子。可是,這個階段因爲正式、獨立的論書尚未成立,所以應該是指論典的雛型吧!

  有關論典雛型的文獻,雖不存在于漢譯經藏中,但巴利聖典《小部》十五部經中的《無礙解道》、《義釋》等正是論典的雛型。它們在定義語句時,使用了阿毗達磨式的定義法,教理的組織系統也完全是阿毗達磨式的,只是不似論書那麼精微。可是從漢譯《解脫道論》(巴利佛教某派的論書)在引用《無礙解道》、《義釋》兩書的文句時,記爲“阿毗昙曰”,可見已將它們視爲論書。

  另外,在《小部》的十五部經中,具體闡述“業報說”的有《天宮事經》、《餓鬼事經》、《譬喻經》、《所行藏經》等,又有述說過去二十五佛的《佛種姓經》等。或許這些經典也與前述的兩書一樣,是在部派分裂以後才附加上去的,將原始經典阿含經的大部分內容,視爲成立于部派分裂以前,還是比較恰當吧!

  從經典到論書

  如前所述,《小部》的十五部經中,雖然包含相當多比巴利其他四部與漢譯“四阿含”還古老,或同樣古老的經典,但其中也有不少可視爲論書的雛型,及敘述業報說等通俗性教義的新經典。這些經典帶有部派的色彩,在各阿含中是最後成立的。

  前文中已多次提及,釋尊說法是因應對象的智慧、根機而解說的,所以,上自第一義的深奧教義,乃至初階層次的教法,都包含著豐富多樣的內容。阿含經之所以不屬于低層次的小乘說法,便是基于這個理由。然而在整理、研究阿含經的階段時,卻將之形式化與通俗化,例如在解釋教理性的語句時采用“阿毗達磨式的定義”,這並不是因應各種高低根機對象的佛說教法,而是對同一語句采取固定的製式說明。

  總之,一般是以通俗性且較低層次的立場,來看待阿含經中第一義的教法,例如將釋尊非常高深的緣起說,解釋成叁世兩重因果的十二緣起說,這只是從因果業報的立場所作的通俗性說明,但如此已失去釋尊觀念上的崇高立場,而成爲阿毗達磨式與具體事相上的通俗性說明而已。

  這種形式化、通俗性研究的製式化,就是所謂阿毗達磨論書的成立,而且繼這種研究之後,更進一步經過初、中、後期叁階段發展,耗費二百年左右的時間才完成了論藏。現存各部派的論藏有南方上座部的“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的“漢譯七論”,以及隸屬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昙論》。

  《舍利弗阿毗昙論》似乎是七論的概論。“巴利七論”與“漢譯七論”的名稱既不相同,兩者也無直接關連,而是個別成立的,但漢、巴兩種七論都包含從初期到後期各個不同階段的論典。雖然稍顯繁雜,但將兩者列表如表二。

  【表二】

  巴利七論(上座部)

  一、《法集論》

  二、《分別論》

  叁、《人施設論》

  四、《論事》

  五、《界說論》

  六、《雙論》

  七、《發趣論》

  漢譯七論(說一切有部)

  一、《集異門論》

  二、《法蘊論》

  叁、《施設論》

  四、《識身論》

  五、《界身論》

  六、《品類論》

  七、《發智論》

  漢、巴阿毗達磨七論

  “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的“漢譯七論”由于在名稱上類似,使得不谙漢文的西方學者,僅依題名便說兩者的七論是對應的,因此高楠順次郎博士便在 〈說一切有部之阿毗達磨文獻〉("Abhidharma Literature of the Sarvastivadins", JRAS. 1905。譯按:JRAS. 爲英國《皇家亞洲學會雜志》(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的略稱)一文中,具體指出兩者內容之間的差異,並予以反駁。漢、巴七論與《舍利弗阿毗昙論》等的比較研究,也由我國(日本)學者進行。現在“巴利七論”業已譯出並收錄于《南傳大藏經》中,因此要與“漢譯七論”比較就容易多了。

  另外,一般認爲七論是曆經初期、中期、後期,共費時約二至叁百年的時間,直到西元前一世紀左右才成立的。

  接著,在西元初年以後撰著了七論的注釋書,與綜合性纂集、整理阿毗達磨教理的綱要書。巴利佛教中,作爲七論注釋書與綱要書的《清淨道論》,是由佛音(Buddhaghosa)于西元五世紀前半葉所作,之後也出現許多綱要書與義疏等。

  說一切有部方面,則直到西元二世紀前後才有論藏注釋書《大毗婆沙論》二百卷的成立,還有在四至五世紀間出現教理綱要書《阿毗昙心論》、《雜阿毗昙心論》與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等論書,之後,又有很多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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