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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密義闡述▪P10

  ..續本文上一頁即起現行,乃造就今世之因,而作中有身,重墮輪回,乃未來果之開始。遂複生而複老死,遷流不已,皆賴耶識之熏染有以致之。

  真如緣起者,是爲頓法,真悟本性爲空,故十二支一時皆空。此乃對大乘所說之法。蓋能證空性即悟得法空,而可證法空真如。

  經文此段,正以真如緣起觀照十二支,無無明乃至無老死,是空“此有故彼有”之法;無無明蓋乃無老死盡,是空“此無故彼無”之法。小乘依十二支修觀,以爲當滅無明,始了生死,故執滅無明,始了生死,故執滅無明之法,遂不能破知所知障,只能斷我執而已,法空真如,終未證得也。今心經並無明盡等還滅法,一並破之,蓋明真妄不二,則十二支本性皆空矣。

  乙七 破四谛

  經雲:“無若集滅道”,此破四谛也。雲何四谛?猶言四種真理。此爲釋尊初成佛後,因天人等請轉*輪,爲憍陳如等五比丘所說之法。

  苦、集、滅、道,其攝兩重因果。

  集:是迷(世間)之因。苦:是迷(世間)之果。然則此意雲何?蓋集者,招集之義,通于身語意叁業。由身語兩業起造作,遂有善不善等諸行,統名之爲業。由意造作,妄心常起,煩惱亦因此而生,統名之爲惑。衆生因惑成業,複爲所牽,于是貪瞋癡叁毒紛起,乃成苦報之因。苦、有內苦、外苦。——如煩惱、嫉妒、疲勞、疾病等爲內苦,如盜賊、水火、刀兵爲外苦。此皆因業惑牽引而致。又如前述叁苦八苦等,亦莫非業惑之報,故苦者,爲集之苦。

  道:是悟(出世間)之因。滅:是悟(出世間)之果。此意又複雲何?道者,以修戒定慧叁學,除貪瞋癡叁毒,及修八正道,以求得出世間解脫。在西藏密宗言,又別有法門,乃煩惱即菩提之修法。(詳見劉銳之編譯大幻化綱導引法)。此皆是求悟(出世間)之因。蓋不由修道而入,出世間法從何談起。滅,爲洞悉寂滅涅槃之旨,滅去惑業,而入涅槃境界。唯此又有小乘大乘之別。小乘自了生死,但求超出叁界,不墮輪回。大乘則有不住涅槃,具常樂我淨四德。爲衆生故,不怖生死,不畏輪回。然無論大小乘之寂滅,皆由修道而來,故滅爲悟(出世間)之果。

  于四谛言,此是苦,故應知,此是集,故應斷。此是滅,故應慕。此是道,故應修。斷集知苦,以了脫迷之因果;修道慕滅,以證得悟之因果。

  今經雲:“無苦集滅道”。是用般若波羅蜜多觀照,以生空智及法空智破除世出世諸法這人執法執,故生空智盡除煩惱障,法空智盡除所知障,而得頓證真如與法空真如。以是之故。本無五蘊,何來苦、集?本無十二因緣,又何來滅、道?即離諸生滅,無所對待,則四谛皆無矣。——經文此句,端在破聲聞乘所執之四谛法。

  乙八 破智

  前經文破五蘊等,已盡破世法,及小乘中乘之出世法。

  經雲:“無智亦無得”,則是空大乘所執。

  智有不同之分類說法頗多,今但言五智與二智。

  丙一 五智

  五智者,一曰成所作智,此爲轉前五識而成。二曰妙觀察智,此爲轉第六意識而成。叁曰平等性智,此由轉第七末那識而成,使由恒審思量,轉至平等。四曰大圓鏡智,此由第八阿賴耶識所轉而成。五曰法界體性質,此由第九庵羅識所轉而成——依金剛叁昧經言,汙染者爲第八識;淨化第八,仍未澈底,有汙有淨,新譯家謂此是阿賴耶識果上之名,而舊譯家則別建立九識。以使更加淨化,全無汙染,則成庵摩羅識。即此便證真如。

  大乘行人,以轉識成智爲依歸。法身佛者,得法界體性智者也。報身佛與化身佛,得大圓鏡等四智者也。

  丙二 二智

  若言二智,又複有兩種分類法。從真俗分,爲根本智與後得智;從人法分,爲生空智與法空智。

  根本智,是攝末歸本之法。因識別事理,遂生種種分別。此等分別,從第八識中變爲種子,倘將種子轉入真如本體,相似無分別智。以此將森羅萬法歸入真如,故爲攝末歸本之法。又因此智生時,即無明不與真谛相應,故又名之曰真智。後得智則不然,是由本開末之法。此際由根本智開展爲六識,則真如複展爲萬法。然而智慧並不因識而泯滅,此爲與執著六識凡夫最大不同之點,以智與識互不相礙故,則目前諸法羅列,都成一味真如。此智是根本智後,修習而得。即與隨緣俗相應,故又名俗智。

  以真俗互相對待,故二智之別:爲根本智與後得智。

  生空智者,爲斷我執之法。凡夫執我及我所,倘觀照段身當體即空,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無著處。所賴以觀照者,即爲生空智也。生空智起即可成阿羅漢。

  然生空智雖可斷俱生我執,仍未斷俱生法執。小乘及中乘,執著于法,故必待法空智生,始通斷盡小乘聲聞所執之四谛,中乘緣覺所執之十二因緣。此際俱生法執斷滅,即可證菩薩位。

  今經雲“無智”者,主旨正在破法空智,後得智等等大乘成就之智。蓋智慧雖起,諸法盡滅,而猶不智在。今以行深般若波羅蜜多觀照,則智量亦當泯滅。——然此決非斷滅智慧,只是不落能所,無所謂有能證之智,及所證之理等二種分別。故所當斷滅者,只是能所而已。倘斷能所,則智慧便成不可思議境界,即無智相,亦無智量,此即經文申言“無智”之真義。

  乙九 破得

  智慧泯滅已,則並“得”亦無之。此得字何義?乃指藉智慧所證之理。前已明言,“無智”之境,須斷能所,故能證之智與所證之理,必不能任一而獨存。倘未成正智,自然有所得之理在;倘能所雙泯,方顯正智之妙,若稍存假名之得,則當微帶識,故必須並“得”亦無。職是之故無智自無所得,經文“無智亦無得”者,正以智有關連在,故以一“亦”字,明其脈絡,使智得雙亡。

  乙十 總說法義

  說法之義一段文,“以無所得故”五字,實爲畫龍點晴之句。何以故?此五個字,不但總結全段,且爲一經主旨。

  句中“得”字,與前句“無智亦無得”之“得”字不同義。蓋此“得”也,爲心不相應行法。

  雲何心不相應行法?此以襯托爲義,是心相應法之射影。心不相應共二十四法,如時間,方位,數目,次第等皆是,而:“得”亦其中之一。此等法,何以謂其襯托?蓋皆是假名,原無實體。譬如東南西北,不過隨人所定;又如子醜寅卯等十二時辰,與一二叁四等十二小時,亦皆隨人標目。此等用以襯托之法。只是虛立一個本位,當本位與他法發生關系時,用以表示相關之狀況。

  得亦如是。譬如以人爲本位,做生意賺了若幹萬元,便假名之曰“得”。即用以表示人與若幹萬元之聯系。倘細加分別,又有“法俱得”、“法前得”、“法後得”、“超時得”等諸法。或分爲“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在成就”等等。因與經文與無關連,茲不詳述。

  今因得原是假名,故曰“無所得”。而“以無所得故”五字,卻是節文,蓋此句原爲總說法義之用也。倘詳列具文,則當如是: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以無所得故;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以無所得故;無眼界乃到無意識界,以無所得故;無無明,亦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以無所得故;無苦集滅道,以無所得故;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以無所得故,便如抽絲剝繭,一層層破卻,終至究竟。由是應知,無所得,乃能盡空一切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盡諸法之體故,諸法之相亦空,諸法之名並當空也。當此時也,理性不存,智相俱滅,而假名亦不執,是空無所得之真義。若謂釋尊于燃燈佛處,于法有所得,便是謗佛,正是這層道理。有志學佛者應于此處叁思。

  是故無所得,爲大方便法門,爲般若波羅多要義,能無所得,已臻大乘之極至矣。

  甲四 明法之用

  乙一 說用

  法有體有義,則必有用。摩诃般若波羅蜜多經雲:“菩薩從初意以來,應學空無所得法,是菩薩用無所得法故。”此即可知無所得法(即般若波羅蜜多法),實具妙用,然後有學習之價值。上經又雲:“又以無所得法,故修智慧乃至一切種智。又行者不可得,一切法空故。”此即是恐引發菩薩,執著無所得法,乃至執智成愚,故特點明“一切法空”。空而有用,有用而不執,乃能離兩邊,作菩提因之修慧矣。

  然則此般若波羅蜜多有何所用?曰:菩薩依般若可得涅槃。佛依般若可得菩提。以下當一一分別細說。

  又,此段經文,自“菩提薩埵”起,至宜咒止,共分叁個段落。一爲說用,二爲贊歎,叁爲宣咒。

  佛曰:“咒力不可思議”。故本經明用之後,即隨加贊歎。蓋佛心密語,攝無量功德,此在密宗行人言之,尤關重要。

  丙一 菩薩依般若得涅槃

  經雲: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菩提薩埵,乃菩薩一名之具言。前已述及其義。倘菩薩依般若波羅蜜多法門,即起妙用。其妙用爲何?曰:“心無罣礙。”

  雲何罣礙?心被牽纏爲罣,心被阻滯爲礙。因心有罣礙故,辄向幻迹考慮得失,于所欲得,百計殊求,于所患失,多方維持,如是便爲煩惱根源。

  或曰:何以菩薩亦有煩惱?

  殊不知,即能空人我之見,雖已破煩惱,倘尚有細微俱生法執,即猶有極細惑業在。必以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法觀照,證得法空真如,始是真無罣礙,無罣礙,即是“自在”之義。故知觀自在菩薩者,實以般若觀照諸法,盡斷煩惱,達心無罣礙境界之菩薩而已。

  以心無罣礙之故,于此則恐怖亦複無有也。

  恐怖有二,一爲心境上之恐怖,一爲修行上之恐怖。

  心境上之恐怖,爲不活怖(恐已不能生活),惡名怖(恐已惡名流傳),死怖(恐死而不願舍命),惡趣怖(墮落地獄、餓鬼、畜生等叁惡趣中之怖),怯衆怖等(見已修證之劣,恐衆威德勝已),爲凡夫所共,而小乘成就者,已能超脫此類恐怖心境。若修行上之恐怖,則如修小乘者,聞大乘教義而怖;叁乘行者,聞一乘教義而怖。亦有顯教行者,聞密宗教法而怖。此皆沈溺固守,已成習氣,一旦素守者爲動搖,恐怖心即由此起矣。譬如小乘行者,戒律精嚴,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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