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起现行,乃造就今世之因,而作中有身,重堕轮回,乃未来果之开始。遂复生而复老死,迁流不已,皆赖耶识之熏染有以致之。
真如缘起者,是为顿法,真悟本性为空,故十二支一时皆空。此乃对大乘所说之法。盖能证空性即悟得法空,而可证法空真如。
经文此段,正以真如缘起观照十二支,无无明乃至无老死,是空“此有故彼有”之法;无无明盖乃无老死尽,是空“此无故彼无”之法。小乘依十二支修观,以为当灭无明,始了生死,故执灭无明,始了生死,故执灭无明之法,遂不能破知所知障,只能断我执而已,法空真如,终未证得也。今心经并无明尽等还灭法,一并破之,盖明真妄不二,则十二支本性皆空矣。
乙七 破四谛
经云:“无若集灭道”,此破四谛也。云何四谛?犹言四种真理。此为释尊初成佛后,因天人等请转*轮,为憍陈如等五比丘所说之法。
苦、集、灭、道,其摄两重因果。
集:是迷(世间)之因。苦:是迷(世间)之果。然则此意云何?盖集者,招集之义,通于身语意三业。由身语两业起造作,遂有善不善等诸行,统名之为业。由意造作,妄心常起,烦恼亦因此而生,统名之为惑。众生因惑成业,复为所牵,于是贪瞋痴三毒纷起,乃成苦报之因。苦、有内苦、外苦。——如烦恼、嫉妒、疲劳、疾病等为内苦,如盗贼、水火、刀兵为外苦。此皆因业惑牵引而致。又如前述三苦八苦等,亦莫非业惑之报,故苦者,为集之苦。
道:是悟(出世间)之因。灭:是悟(出世间)之果。此意又复云何?道者,以修戒定慧三学,除贪瞋痴三毒,及修八正道,以求得出世间解脱。在西藏密宗言,又别有法门,乃烦恼即菩提之修法。(详见刘锐之编译大幻化纲导引法)。此皆是求悟(出世间)之因。盖不由修道而入,出世间法从何谈起。灭,为洞悉寂灭涅槃之旨,灭去惑业,而入涅槃境界。唯此又有小乘大乘之别。小乘自了生死,但求超出三界,不堕轮回。大乘则有不住涅槃,具常乐我净四德。为众生故,不怖生死,不畏轮回。然无论大小乘之寂灭,皆由修道而来,故灭为悟(出世间)之果。
于四谛言,此是苦,故应知,此是集,故应断。此是灭,故应慕。此是道,故应修。断集知苦,以了脱迷之因果;修道慕灭,以证得悟之因果。
今经云:“无苦集灭道”。是用般若波罗蜜多观照,以生空智及法空智破除世出世诸法这人执法执,故生空智尽除烦恼障,法空智尽除所知障,而得顿证真如与法空真如。以是之故。本无五蕴,何来苦、集?本无十二因缘,又何来灭、道?即离诸生灭,无所对待,则四谛皆无矣。——经文此句,端在破声闻乘所执之四谛法。
乙八 破智
前经文破五蕴等,已尽破世法,及小乘中乘之出世法。
经云:“无智亦无得”,则是空大乘所执。
智有不同之分类说法颇多,今但言五智与二智。
丙一 五智
五智者,一曰成所作智,此为转前五识而成。二曰妙观察智,此为转第六意识而成。三曰平等性智,此由转第七末那识而成,使由恒審思量,转至平等。四曰大圆镜智,此由第八阿赖耶识所转而成。五曰法界体性质,此由第九庵罗识所转而成——依金刚三昧经言,污染者为第八识;净化第八,仍未澈底,有污有净,新译家谓此是阿赖耶识果上之名,而旧译家则别建立九识。以使更加净化,全无污染,则成庵摩罗识。即此便证真如。
大乘行人,以转识成智为依归。法身佛者,得法界体性智者也。报身佛与化身佛,得大圆镜等四智者也。
丙二 二智
若言二智,又复有两种分类法。从真俗分,为根本智与后得智;从人法分,为生空智与法空智。
根本智,是摄末归本之法。因识别事理,遂生种种分别。此等分别,从第八识中变为种子,倘将种子转入真如本体,相似无分别智。以此将森罗万法归入真如,故为摄末归本之法。又因此智生时,即无明不与真谛相应,故又名之曰真智。后得智则不然,是由本开末之法。此际由根本智开展为六识,则真如复展为万法。然而智慧并不因识而泯灭,此为与执着六识凡夫最大不同之点,以智与识互不相碍故,则目前诸法罗列,都成一味真如。此智是根本智后,修习而得。即与随缘俗相应,故又名俗智。
以真俗互相对待,故二智之别:为根本智与后得智。
生空智者,为断我执之法。凡夫执我及我所,倘观照段身当体即空,则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都无著处。所赖以观照者,即为生空智也。生空智起即可成阿罗汉。
然生空智虽可断俱生我执,仍未断俱生法执。小乘及中乘,执著于法,故必待法空智生,始通断尽小乘声闻所执之四谛,中乘缘觉所执之十二因缘。此际俱生法执断灭,即可证菩萨位。
今经云“无智”者,主旨正在破法空智,后得智等等大乘成就之智。盖智慧虽起,诸法尽灭,而犹不智在。今以行深般若波罗蜜多观照,则智量亦当泯灭。——然此决非断灭智慧,只是不落能所,无所谓有能证之智,及所证之理等二种分别。故所当断灭者,只是能所而已。倘断能所,则智慧便成不可思议境界,即无智相,亦无智量,此即经文申言“无智”之真义。
乙九 破得
智慧泯灭已,则并“得”亦无之。此得字何义?乃指藉智慧所证之理。前已明言,“无智”之境,须断能所,故能证之智与所证之理,必不能任一而独存。倘未成正智,自然有所得之理在;倘能所双泯,方显正智之妙,若稍存假名之得,则当微带识,故必须并“得”亦无。职是之故无智自无所得,经文“无智亦无得”者,正以智有关连在,故以一“亦”字,明其脉络,使智得双亡。
乙十 总说法义
说法之义一段文,“以无所得故”五字,实为画龙点晴之句。何以故?此五个字,不但总结全段,且为一经主旨。
句中“得”字,与前句“无智亦无得”之“得”字不同义。盖此“得”也,为心不相应行法。
云何心不相应行法?此以衬托为义,是心相应法之射影。心不相应共二十四法,如时间,方位,数目,次第等皆是,而:“得”亦其中之一。此等法,何以谓其衬托?盖皆是假名,原无实体。譬如东南西北,不过随人所定;又如子丑寅卯等十二时辰,与一二三四等十二小时,亦皆随人标目。此等用以衬托之法。只是虚立一个本位,当本位与他法发生关系时,用以表示相关之状况。
得亦如是。譬如以人为本位,做生意赚了若干万元,便假名之曰“得”。即用以表示人与若干万元之联系。倘细加分别,又有“法俱得”、“法前得”、“法后得”、“超时得”等诸法。或分为“种子成就”、“自在成就”、“现在成就”等等。因与经文与无关连,兹不详述。
今因得原是假名,故曰“无所得”。而“以无所得故”五字,却是节文,盖此句原为总说法义之用也。倘详列具文,则当如是: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以无所得故;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以无所得故;无眼界乃到无意识界,以无所得故;无无明,亦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以无所得故;无苦集灭道,以无所得故;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以无所得故,便如抽丝剥茧,一层层破却,终至究竟。由是应知,无所得,乃能尽空一切世间法与出世间法。尽诸法之体故,诸法之相亦空,诸法之名并当空也。当此时也,理性不存,智相俱灭,而假名亦不执,是空无所得之真义。若谓释尊于燃灯佛处,于法有所得,便是谤佛,正是这层道理。有志学佛者应于此处三思。
是故无所得,为大方便法门,为般若波罗多要义,能无所得,已臻大乘之极至矣。
甲四 明法之用
乙一 说用
法有体有义,则必有用。摩诃般若波罗蜜多经云:“菩萨从初意以来,应学空无所得法,是菩萨用无所得法故。”此即可知无所得法(即般若波罗蜜多法),实具妙用,然后有学习之价值。上经又云:“又以无所得法,故修智慧乃至一切种智。又行者不可得,一切法空故。”此即是恐引发菩萨,执着无所得法,乃至执智成愚,故特点明“一切法空”。空而有用,有用而不执,乃能离两边,作菩提因之修慧矣。
然则此般若波罗蜜多有何所用?曰:菩萨依般若可得涅槃。佛依般若可得菩提。以下当一一分别细说。
又,此段经文,自“菩提萨埵”起,至宜咒止,共分三个段落。一为说用,二为赞叹,三为宣咒。
佛曰:“咒力不可思议”。故本经明用之后,即随加赞叹。盖佛心密语,摄无量功德,此在密宗行人言之,尤关重要。
丙一 菩萨依般若得涅槃
经云: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罣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菩提萨埵,乃菩萨一名之具言。前已述及其义。倘菩萨依般若波罗蜜多法门,即起妙用。其妙用为何?曰:“心无罣碍。”
云何罣碍?心被牵缠为罣,心被阻滞为碍。因心有罣碍故,辄向幻迹考虑得失,于所欲得,百计殊求,于所患失,多方维持,如是便为烦恼根源。
或曰:何以菩萨亦有烦恼?
殊不知,即能空人我之见,虽已破烦恼,倘尚有细微俱生法执,即犹有极细惑业在。必以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法观照,证得法空真如,始是真无罣碍,无罣碍,即是“自在”之义。故知观自在菩萨者,实以般若观照诸法,尽断烦恼,达心无罣碍境界之菩萨而已。
以心无罣碍之故,于此则恐怖亦复无有也。
恐怖有二,一为心境上之恐怖,一为修行上之恐怖。
心境上之恐怖,为不活怖(恐已不能生活),恶名怖(恐已恶名流传),死怖(恐死而不愿舍命),恶趣怖(堕落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趣中之怖),怯众怖等(见已修证之劣,恐众威德胜已),为凡夫所共,而小乘成就者,已能超脱此类恐怖心境。若修行上之恐怖,则如修小乘者,闻大乘教义而怖;三乘行者,闻一乘教义而怖。亦有显教行者,闻密宗教法而怖。此皆沈溺固守,已成习气,一旦素守者为动摇,恐怖心即由此起矣。譬如小乘行者,戒律精严,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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