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經、聞法必須先行了解之經中五重道理。此說本出于天臺宗。今畧依之,先釋五玄,似可令人易于聽法。
一、釋名:此乃就經題解脫,總攝一經眉目所在,尋釋經題,可大別爲七,後當詳爲判別。今所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爲“法喻題”。“般若波羅蜜多”是“法”;“心”中喻。
二、顯體:此乃就經文尋釋,找出經中主體所在。主體即顯,說法者固不至依文解義,聽法者亦可智珠在握。今心經之主體,應爲“舍利子,是諸法空相”到“無智亦無得”一段。
叁、明宗:此乃辨明一經之宗,宗旨即明。則憶持更易,此經之宗,端在“以無所得故”五字。
四、辨用:經即有體:經即有體,有宗,則必有所用。今經雲:“度一切苦厄”,又雲:“能除一切苦”,是乃此經之用。畧言之,此經能破除叁障。何爲叁障?即報障——衆生所得之體,及衆生所享用之物質;業障——由衆生行爲感應而得之業報;煩惱障——貪、嗔、癡等諸苦惱。
五、判教相:釋迦說法,有所謂“五時八教”之別。亦將于後會詳爲講說。今其體言之,本經屬于釋迦說法之第四時,即般若時。依天臺宗言,喻如“熟酥”。
乙二 經論叁分
即畧明五重玄義,仍當明一經之結構。此即所謂叁分。無論佛說之“經”,與菩薩所造之“論”,均有些叁部份結構在。
一、序分:密宗稱此爲“前行”。倘在諸論,則爲“歸敬述意”。
何爲序分,此猶序說一經之緣起。亦可謂之曰開經。
今所講說之心經,依玄奘師譯本,爲無有序分者,但他譯仍具此分。
二、正宗分:密宗稱此爲“正行”。倘在諸論,則爲“正陳論體”。
何爲正宗分,此蓋經文之主要部份,相當于世間撰述之正文。玄奘師譯此經,二百六十字,全屬此分。
叁、流通分:密宗稱爲此爲“後行”。倘在諸論,則爲“次說回向”。
何爲流通分,此蓋取“法流通播”之義。亦可稱爲結經。相當于世間撰述之末段,本經原具流通分,但奘師所誦,亦缺畧此分。
乙叁 六成就與五圓滿
聞法與說法,不但須知一經之結構,且亦須知所有佛經皆具六成就——或如密宗言,具五圓滿。
本經奘師譯文,無此六成就或五圓滿,非本經缺而不備,乃奘師畧而不誦耳。他譯本固皆具足者也。
雲何六成就與五圓滿?
一、信成就;二聞成就:凡經開端,都曰“如是我聞”。“如是”者,言正宗分所言之法,蓋乃如此,是屬信證,因稱此爲“信成就”。“我聞”者,言正宗分段說之法,蓋乃述經者所觀聞,故稱爲“聞成就”。
自密宗言,統此二成就,稱曰“法圓滿”。
叁、時成就:經雲:“如是我聞,一時……”雲雲,“一時”者,即佛說此經之當時,亦即表聞法之當時,故稱之曰“時成就”。
自密宗言,此爲“時圓滿”。
四、主成就:如經雲:“如是我聞,一時佛……”雲雲,此“佛”字,即表說法之主,故稱之爲“主成就”。
自密宗言,此爲“主圓滿”。
五、處成就:例如經雲:“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城……”雲雲,此“在五舍城”一語,即表說法之地,亦即表聞法所在之處,故稱之爲“處成就”。
自密宗言,此爲“地圓滿”。
六、伴成就:例如經雲:“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王舍城,與大此丘衆千二百五十人俱……”雲雲,此“大比丘衆”若幹人,即表聞法者所俱之眷伴侶,故稱之爲“伴自宗言”,此爲“眷屬圓滿”。
六成就或五圓滿,乃爲一經之證信。佛經結構嚴謹,于此可見。
乙四 聞法者守則
上來自五重玄義,乃至六成就證信,已將一經結構,約畧述說,今複申言諸聞法衆,所應具之種種守則。
丙一 起叁慧
聞法才,須起叁慧,始能有所裨益,雲何叁慧?
一、聞慧:聞法者經中大義,聲入心通,了然無礙。
二、思慧:于經中大義須以正思維。
叁、修慧:不特能知經中大義,且須領會經中所說之法,進而修持。
今所說心經,聞法者應知般若波羅蜜多大義,澈了知無所得,而破叁障,除一切苦厄。倘能如是,則叁慧俱足矣。
丙二 除叁過
聞法之時,複當除叁過。雲何叁過。
一、不聞:與法會而不聞法,譬如飲器倒覆以盛甘露。則甘露焉可盛得?
二、煩惱:即聞法說,而心生煩惱,如患得患失,或心生罣礙,則如以汙器盛甘露,甘露雖得,即沾汙染,終不可飲。
叁、不記:聞法而不記,或少記而不修,則如器已破而盛甘露,隨得隨失,終複何益!
丙叁 除六垢
聞法之時須除叁過,抑亦需除六垢。六垢雲何?
一、驕傲心:以爲法師所說,抑亦需除六垢。六垢雲何?
二、不信心:將聞法所得,與一已之妄心比較,乃不具信心。
叁、懈怠:聞法而不精進,或如遲到,早退之類。
四、散亂:聞法而心不在焉,精神未得集中。身雖在座,實未聞法。
五、昏沈:昏昏欲睡,神志不隨法轉。
六、不耐:法會之初,尚能聽法,時能即久,厭心漸起。
丙四 具四想
除叁過、六垢已,複應具四種想以聞法。
一、于己須如病者想。
二、于說法者須如醫師想。
叁、于教法者如藥物想。
四、于修行如療病想。
此四想者,皆爲設喻之辭。佛爲醫王,故四想皆以醫病設喻。正以衆生有病,故須以佛法治之。病者于醫師須具信,故于說法者亦應如是;病者于藥物須服用,故于教法亦應如是;病者視療病如解脫癡苦之道,故于修行亦應如是。
丙五 具六波羅蜜
以正念赴法會聞法,即具足六波羅蜜。今亦約說此義。
一、聞法之時,身、語、意叁者,恭敬供養,即爲“布施”。
二、于講座中具足威儀,無喧嘩擾亂,即爲“持戒”。
叁、不辭路遠,不避寒暑,以參與法會,即爲“忍辱”。
四、每會必到,不生懈怠,即爲“精進”。
五、靜心聞法,不起散亂,即爲“禅定”。
六、聞法如義了達,不起邪見而生智慧,即爲“般若”。
丙六 具四依
複次,聞法者須具四依。何爲四依?
一、依義不依語:聞法者但取經中大義,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意。即但依其內容,而不必依其詞語。大毗婆沙論雲,有著文沙門,離經文字,終不敢道一語者,即謂其執著文字,但依語而不依義。
二、依智不依識:雲何曰智?此指出世間智慧。雲何曰識,此指世間智慧。聞法者,應依出世間智,而不依世間識。
叁、依了義不依不了養:世尊說法,有實有權,有了義有不了義。何以有權,有不了義。此殆所謂“黃葉止兒啼”。小兒哭泣索餅,如以黃葉予之,權也,但終比不止兒啼爲住。聞法者,但取其了義,不必依其不了義焉。
四、依法不依人:法爲正義,不以說法之人爲轉移,聞法者倘不取法,而于甲說具信,乙說則不具信,便爲依人不依法。應只依法義,不必理會誰人所說,均得依之。
乙五 說法者守則
上說聞法者應知具各事已,則說法者所具亦應知之。雲何須具,一曰具五想。二曰具八行。
丙一 具五想
前言聞法者須具四想,以病藥作喻,今說法者所應具五想,亦以病藥作喻。
一、于己須如醫師想。
二、于聞法者如病人想,以應病與藥。
叁、于所說法如藥物想。
四、于如來,須如大醫王想。
五、于佛法,須作久住想。
丙二 具八行
依密宗言,法師除五想外,並應八行具足,茲亦約畧揭示,能具此八行,法師可謂威儀具足矣。
一、先修無常。
二、于眷屬修慈心。
叁、斷除恐人勝已之嫉妒。
四、除推後之懈怠。
五、除數說之疲厭。
六、不希求名利恭敬。
七、除于法生吝。
八、除揚己之長,彰人之短。
譯本第二
上來說前論竟,今仍先言漢土譯本,並約言其同異,使知本經譯術大概。
甲一 漢文譯本八種
據余所知,本經在漢土共有八種不同之譯本,其譯名與譯者如次:
一、摩诃般若波羅蜜大明咒經 姚秦鸠摩羅什譯
二、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唐玄奘譯
叁、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唐般刺若譯
四、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唐義淨譯
五、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唐法成譯
六、普遍智藏般若蜜多心經 唐法月譯
七、薄伽梵母智慧到彼岸心經 民國貢噶法獅子譯
八譯之中,自以鸠摩羅什之譯爲最早。玄奘法師往天竺時,道途多艱,常持心經以解險厄,所持者當系羅什法師譯本。至若奘師所譯,據知乃于唐貞觀二十叁年在終南山中譯,由知仁大師筆受。
從經題中,可見譯者家法。
羅什著眼于總持,故譯曰大明咒。
法月法師加普遍智藏四字標題,蓋以此經不同于一般“般若”。
施護法師,及,貢噶先師屬密宗,故一言“佛說聖佛母”一譯“薄伽梵母”。
玄奘法師等四譯,畧題般若心法,爲法相宗之家法。
甲二 各譯本之異同
一、依釋文大概分別:玄奘法師譯本與義淨法師譯本,文字全同,唯淨師于本經末增“誦此經破十惡五逆九十五種邪道”等五十叁字,言誦此經之功德,此爲流通分。
般刺若譯本與法成法師譯本,文字亦大畧相同。
二、依叁分具足五否分別:羅什與玄奘本,皆只譯正宗分,而畧去序分及流通分。
余六譯本,叁分具足,但亦譯詳畧不一。
叁、依說經者分別:法月法師譯本,謂此經乃觀自在菩薩,請世尊向大衆宣說般若深法,故以此經爲佛所親說。
般刺若及法成法師譯本,謂此經乃佛入甚深叁昧時,觀自在菩薩爲舍利弗說般若波羅蜜多法。
施護法師爲密宗高僧,故謂此經乃世尊入叁昧時,以威神力,令觀自在菩薩說此經。所謂等流身說法也。
貢噶先師譯本,則以本經爲佛入甚深叁昧時,舍利弗請觀自在菩薩所說。
諸譯之異同,大約如此。
釋題第叁
今會講說心經,已言系用玄奘法師譯本,故標題八字,依奘師應爲: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茲將此經題解脫說如後:
甲一 釋般若
“般若”二字,爲梵文音譯。奘師譯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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