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免其自死,外道生大感激,乃爲奘師述破大乘論七百頌之內容,奘師即悉其說,乃作破惡見論叁千頌。
戒日王即迎奘師,奘師出破惡見論未之,王讀已,笑謂諸小乘師雲:“日光已出,燈燭奪明,汝等所實者,他皆破訖。”諸小乘師乃不敢論辨。
戒日爲普揚奘師之論,乃于曲女城開無遮大會,敕告天下,爾時集者萬人,沙門外道悉皆與會,奘師昇座,標宗曰:“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此猶言,本體界之真,乃因極微堆積而成物質,定中之境界,仍須依仗眼識始能觀。一十八日,無問難者,與會論師,盡皆箝口,佛法于是大盛五印?
留住七十五日,奘師乃束裝歸途,戒日王以青象一頭,高一丈叁尺者,負師歸國。以戒日王威德故,奘師所至印度境內,均得供養。
度蔥嶺時,大象死去,所奉經像無從運輸,乃留之于阗國(今新疆和阗),遣使表呈唐皇,唐皇得訊,勅于阗王以駝馬載入都,傳乘二十余度,終以貞觀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抵于京門,時距奘師離國,首尾已一十七年矣。
奘師在印,共得梵文經本六百十七部,以呈太宗,太宗歡喜贊歎,乃勅令于弘福寺大開譯場。曆二十年,先後于弘福寺,玉華宮,共譯經七十五部,一千叁百二十五卷。如大菩薩藏經,瑜伽師地論等,爲于弘福寺所譯,大般若經,成唯識論等,則成于玉華譯場。
貞觀二十二年,瑜伽譯成進呈帝覽,太宗大喜,並令奘師遷譯老子道德經,反以流傳五印。奘師以老子立義不深,恐爲五印見笑,乃請帝以五印失傳而漢土猶具之大乘起信論,遷釋梵文,返哺五印,帝許之,此奘師翻華爲梵之盛事也。
高宗麟德元年,師示疾。于二月五日中夜疾革,口誦,“色蘊不可得,受想行識不可得,眼界不可得,乃至菩提不可得,受想行識不可得,眼界不可得,乃至意識不可得,無明不可得,乃至菩提不可得,不可得亦不可得。”後命左右同宜彌勒如來佛號,右脅安臥而逝,世臺六十有五。
奘師一生,與心經最有因緣,觀其西行時,遇險阻辄誦心經,示寂時,所誦亦心經要義,故今靜心經,特畧述之使知所珍重。
正文第五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叁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谛、揭谛、波羅揭谛,波羅僧揭谛,菩提娑婆诃。 上揭心經,分標四段,所以明此經派絡。
首段爲述法之源;次段爲示法之體;叁段爲說法之義;末段爲明法之用。今複依此次第而解脫之。
甲一 述法之源
依文體言,“觀自在菩薩”一段,爲敘事題材。“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爲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之境,而下文叁段,乃即就此“般若波羅蜜多”法門詳加解說,示其體爲如何,說其義爲如何,明其用爲如何。固下文叁段皆由此段所引起,故名此段爲述法之源。
此段經文雖短,而蘊義甚爲深廣,有人有法,有能有所,有因有果。
自人法而言,觀自在菩薩爲人,般若波羅蜜多爲法。——此處之所謂“人”,乃廣義而言,非指凡夫之人。
自能所而言,觀自在菩薩爲能修者,般若波羅蜜多爲所修者。——能之義,猶今語之所謂“主動”,所之義,猶今語之所謂“被動”。
自因果而言,可有兩種因果,修般若波羅蜜多爲第一重因,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則爲第一重果。蓋言修此法門,乃得空五蘊及度苦厄也。然照見五蘊皆空又爲第二重因,度一切苦厄則爲第二重果。蓋倘無空五蘊之因,何能具度苦厄之果?
即此爲本段經文大要,下當就經文廣說。
乙一 釋觀自在菩薩
經雲:“觀自在菩薩。”“觀”之一字,梵語毗舍那。按大乘義章經雲“粗思名覺,細思名觀。”此釋不過畧就名相而言。倘言其體用,則慧爲“觀”之體,體宗妄惑,達觀真理爲“觀”之用。故修“止觀”爲得“定慧”之階梯。止觀雙運,臻止之最高境界,即可得定,臻觀之最高境界,即可得慧。故由止觀而生定慧,便可成佛。
淨名經叁觀玄義言,“觀”複有叁重道理,曰觀穿,曰觀達。
觀穿是用以破叁惑。一爲見思惑,近羅漢果位,可觀穿之;二爲恒沙惑,得羅漢位者,始可觀穿;叁爲無明惑,得菩薩位者,方能觀穿。
觀達是用以明叁谛。一爲觀達真谛。此即可泯一切世法,得出世間之真理,故能爲此觀,得羅漢果。二爲觀達俗谛。觀照前谛,爲破一切法,觀照此谛,乃所以立一切法。然此等法,爲破後之立,爲空後之有,與凡夫執著截然不同,得菩薩位者心觀照此谛。叁爲觀達中谛。雲何中谛。雲何中谛?即中道義。此谛觀過真空,複觀達妙有,如俗人能知一掌之兩面,手掌能承,手背能覆,不廢一邊,故觀照此谛,可統一切法。
如上所言,觀穿破惑,爲改過之義,觀達明谛,爲遷善之義。即此將世出世等森羅萬象諸法,一切觀歸照,始能曰“觀”
由觀照諸法而得自在,曰“觀自在”。
華嚴經雲,菩薩有十種自在:
一、壽命自在:蓋菩薩已無生死壽夭,可隨時示現,故得壽命自在。
二、心自在:菩薩智慧方便,可入無量叁昧,可示現遊戲神通,可隨時出定入定,故得心自在。
叁、財自在:佛國莊嚴,珍寶無數,故得財自在。
四、業自在:菩薩以弘法利生爲事業,可應機說法以利濟有情,故得業自在。
五、生自在:菩薩隨類受生,以度有情,可示現爲人或非人,故得生自在。
六、願自在:菩薩發願而一切願必成,故得願自在。
七、解自在:菩薩能令衆生于佛法得勝解,故得解自在。
八、如意自在:菩薩具大神通,變化如意,故得如意自在。
九、智自在:菩薩說法,辨才無礙,故得智慧自在。
十、法自在:能得一切法,令衆生因受法而滿足,故得法自在。
然則雲何菩薩?梵言“菩提薩埵”。漢言“覺有情”。覺有叁法: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能覺行圓滿即能成佛。菩薩所守者唯叁戒。一日攝律儀戒。(諸惡莫作之義),二日攝善法戒(衆善奉行之義),叁日饒益有情戒。有人能發心守此叁戒,即是初發心菩薩,由初發心曆十地(依密宗言,曆十叁地半)即成等覺菩薩。
總而言之,凡能關照自在,而能守菩薩戒,行菩薩行者,即觀自在菩薩。不必執定爲觀世音大士。
乙二 釋行深
心經開宗明義,即標“行深”二字。蓋此言以智慧而達到佛法最高道理。自淺而言,觀四谛,觀十二因緣,自深而言,則六度,四攝,四弘願,曆五十二位而證佛果,皆深行也。
行有二義:行名進趣,非智不進,此爲第一義。學照空者,即名爲行,若依勝義,由無所得,無分別,故都無所行,是名爲行。此爲第二義。就第二義言,意即無所行而行。茲畧表解,俾易領悟:
照空 無所得 無所行——(行)
照空 無分別 無所行——(行)
深者,難知難見爲深。唯識宗有叁量之說,五根所接觸者爲現量:由意識猜度而知者爲比量;憑信仰而得其者爲聖教量,今謂難知難見,蓋難知爲比量立說,難由比量度知者爲深;難見則爲現量立說,難由現量接觸得者亦爲深。故雲深者,乃第一義谛所得之智慧,非凡夫見識所能見者也。
乙叁 釋時
經雲:“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般若波羅蜜多前已釋竟,然則行深波羅蜜多乃是何時?
時有叁義:一爲實時,蓋指過去,現在、未來叁時而言;一爲假時,蓋指刹那生滅,無可計量;叁爲無時,無過去,無現在,無未來。成佛時能超叁時,如經雲:“一時”者即當下之意。當下便是,乃不落時間,如並州快剪以斷亂比,利剪一揮,絲縷立斷。
今心經所說之時,乃是何時?應是當下,應是一時。——即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之當下也。即此當下,遂觀照五蘊皆空矣。
乙四 釋“五蘊”
經雲:“照見五蘊皆空。”
照有透澈之義,故用觀照以觀空,此即達諸法空之;見,則爲證諸實相。故照見二字,亦滿空有雙運義也。
所照見者爲五蘊皆空,蘊有蘊藏之意,凡夫因積習執著而不能出離,舊釋五蘊爲五陰,取陰覆之義,言因陰覆而生蓋障,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今當各別解說。
丙一 色蘊
佛經所言之“色”字,多作物質解,與“名”相對。名爲“名言”,指精神現象。五蘊之中,唯色蘊爲色,余受、想、行、識四蘊,則皆爲名。
五蘊論雲:“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皆名爲色。四大種者,一、地大,謂堅硬爲性;二、水大,謂潤滋爲性;叁、火大,謂溫燥爲性,四、風大,謂流動爲性。
四大種所造色,即謂五根與五塵。眼、耳、鼻、舌、身,爲衆生自體色,是謂五根。依衆生言,爲本身內在之工具。由五根分別攝受之色、聲、香、味、觸,謂之五塵,依衆生言,此爲外在之對象。
世人易于誤解,五根即爲肉眼以至肉體之類,實則如紫葡萄之肉眼,如卷葉之肉耳等等,佛學上謂之“夫塵根”,實含五根之義者,爲“勝義根”。故大乘五蘊廣論釋根雲:“根者,最勝自在義,主義,增上義,是爲根義。”以眼爲例,眼根爲眼識之主,故根有主義,眼識待眼根始能發動,故根又有增上義,眼根如此,余根悉同。
塵者,固爲餐在之對象。取塵爲名,以其飄流不定,而有染汙之義也。
眼根所攝者爲色塵。此又分叁。一爲顯色,如青黃赤白等顔色,及明暗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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