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色。二爲形色,如長短方圓;叁爲表色,如行往住坐臥之類。
耳根所攝者爲聲塵。此又分二。一爲徑直聲,如器物之鄉聲,二爲屈典聲,如語言之類,由丹田發出,曲折而生。
鼻根所攝者爲香塵。此又分二。一爲本質香,如沈檀之類,其香本身自身;二者待緣香,爲因變異或合始生之臭味。
舌根所攝者爲味塵。此又分爲二。一爲本質味,如甘苦辛鹹;二爲待緣味,亦爲因變異或和合始生之味。
身根所攝者爲觸塵。此又分二。一爲在種觸,爲前說四大種之賢濕暖動;二爲現境觸,爲滑澀疼痛等。
色蘊所攝,除前五根,五塵之外,別有法處所攝色,此種色法非五根所能明,爲意識所緣之相分,稱無表色,——表者顯示之義,因此爲意中造作之相,不可顯示于他,故曰無表。
丙二 受蘊
次言受蘊。受以領納爲義,乃遍行五心所之一,以能領受違順俱非之相爲性,起愛爲業。
領納即受,自前五根所接應相,而起刺激,皆屬色法言之,受有樂受,苦受,舍受之別,五根攝受美味香而樂之,生樂受;五根攝受汙穢痛楚而苦之,生苦受;五根對境而不苦樂,如他人事了不相幹,名爲舍受。自意根所接之塵相,約五俱意識則屬色法,約獨頭意識則屬心法言之:有喜受,夐受,舍受之別,意之所喜者爲喜受;意之所惡者爲夐受,意無喜惡之感者曰舍受。
譬如小兒索餅,父母拒之不與,而虛贊不索餅之小兒是好孩子,于是小兒乃樂而不複索餅矣。此小兒即生喜愛。故緣所之境者爲順,緣所不喜之境者爲違,其非喜非不喜者爲俱非,心緣此等境相,即有領納之用與心相應,此即遍行五心所中之受心所是也。
遍行五心所爲作意、觸、受、想、思等五,其稱遍行者,以此五心所遍一切地(叁界九地),遍一切識(八識),遍一切性(善惡及無記),遍一切時,(過去現在及未來)也。
言受蘊起受爲業者,明受蘊之作用,于樂受喜受,故生愛欲,于苦受尤受,生願離失之欲,此願離失之欲,亦是愛欲,故謂受蘊以起愛,爲其作用。
丙叁 想蘊
繼言想蘊,此蘊以對境緣慮,不令即散爲義;于境取像爲性;設施種種名言爲業。
何爲緣慮?將境留下印像,事過境遷,心中之境仍未消失,即此便是想蘊。
于境取相,則爲想蘊之性能,如見溫湯,緣計此湯非冷非熱,緣計此溫暖者非堅非動,即由此等緣計而取其相,即就于境取像。
由取像故,便設施名言,謂所取其相即是溫湯等,故設施名言爲想之用用。
唯識論雲:“想能安立自境分齊,前五隨六念,第六計度,七八憶持。”所謂“自境分齊”即物之本份,譬如盛茶水爲杯之本份,可稱爲杯之自境分齊。由眼根人之色性,依眼識起想,以至由意根人之法性,依意識起想,稱爲六根所生想。故前五識有所攝受,恒由第六識計度,至于第七識(未那識)及第八識(阿賴耶識),亦有其各別之所生想。當意根所即,轉入末那識時,末那即起分別作用,此種思量所起之見分,即爲末那識所生想;賴耶識所生想,則有如檔案,以藏持第七識之所人。
由受想二蘊極易令人執著于我見,故小乘須修滅受想定,始能得阿羅漢果,因爲破受想二蘊,便不能破除我執。
丙四 行蘊
至于行蘊,以遷流造作爲義,謂造作因緣,遷流叁世,如此行法,念念遷流。
遷流則變動不居,永無定性,一切有情皆有生、住、異、滅等行相,由未有而有,俟因緣具足而成相,謂之生,即生之後,其停留階段爲住,諸行無常,不斷變化,是謂之異,由有而無,相不能存,是謂之滅,一切有爲法皆有生滅,即因其行相之故,而于此四相遷流之間,其所造作即名爲行,迷于此四相遷流之境,並生執著,是名行蘊。
有爲法中,色法十一,心法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其中色法爲蘊所攝;心法中之受心所爲受蘊所攝,及想心所爲想蘊所攝,余四十九所及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則統爲行蘊所攝。(識蘊則攝八識心王)。此等有爲法,凡九十四,合無爲法六,則爲百法。有爲法者本不生不滅,不來不去,但衆生因未見性,常爲行蘊所惑,執者四遷流相爲真境,故行蘊乃具造作之特性,又複以其造作之力與心相應,令心同起善等造作,故迷于行蘊,即爲世間法束縛矣。
丙五 識蘊
大乘五蘊廣論雲:“雲何識蘊,謂于所緣,了別爲性,亦名心,能采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故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及阿賴耶識,均各于所緣而起了別。如眼識緣青色,即起非黃,非亦,非白,而生青色境之分別。
識蘊可分爲叁,一爲心,第六識所攝;二爲意,第七識所攝;叁爲識,專指第八阿賴耶識而言,心之特性在于了別,意之特性在于采集,識之特性在于藏(因第八識有能藏、所藏,執藏之特性,故又名之曰藏識)。
當六根攝受六塵時,仍須以六識相接,如眼根緣青黃等色塵,須以眼識接之,始生青黃等境,然前五識接五塵後,歸還于五根,而五根時與第八識相分融合。意識能起判別,以第七識故。意識外緣一切境,又能反緣,自知意識爲何如,此反緣之作用,由于第八識相發故。
識藏之執著,前六識起分別及分別法執,六七識起俱生我執及生法執,勝論師派以爲有“神爲”常存,即爲意識所起之分別我執。迷于外道之種種理論,即爲意識所起之分別法執,至于俱生二執,則不關妄見,非因妄計而起分別,乃由識力熏習所起。
能空前六識,分別二執即可盡去。倘更能空俱生我執,則達小乘極果,成阿羅漢。唯此際俱生法執尚存,識蘊仍在,故必俟法執全破,始能稱盡空識蘊。
由此應知:色蘊者,但有形色,而無知覺。余四蘊,無形色,而有知覺,所謂知覺者,以見聞覺知,攝六塵也。
乙五 釋空
上來已畧五蘊名相,今乃續釋空之涵義。畧加解說,蓋空有空之境界,複有空之方法。
自空之境界立說,大般若經共言二十種空,可謂概括無余。雲何二十?
一、內空:眼耳鼻舌身意爲六根,合其相對色法而言,共計十二,稱十二處,又名十二人。內容之空,爲空內六入,即空眼以至意等根。以空無我,無我所等。
二、外空:色聲香味觸法,稱外六人。外空之空,爲能空此六者。
叁、內外空:內外六人(即十二處),並觀照皆空,此境界爲內外空。
四、空空:內空,外空,內外空,叁者俱能空之,並前叁空亦空,爲空空境界。
五、大空:十方皆空,不可思量故,是名大空。十方者,四方四隅及上下是也。
六、勝義空:第一義空不可得,無受無著故,是名勝義空。
七、有爲空:世間法是有爲法。因緣和合而生,無自性故。能空一切世間法,此即有爲空境界。
八、無爲空:若離有爲,無爲不可得故,因是無爲亦空。
九、畢竟空:破一切法,令無遺余,不無虛實相待,即畢竟空矣。
十、無際空:無際亦即無始。佛不言始,即不言開端之時處,今並無始亦空,爲無際空之境。
十一、散空:有情泯滅,則五蘊非有,人即不可得故,則觀照此境亦空,是名散空。
十二、無變異空:一切法如如不變,了不知得故,爲無變異空之境。
十叁、本性空:一切法本性清淨,離性離相故。今觀照本性爲空,以其清淨離性相故。
十四、自相空:一切情器皆有其自相,然一切法虛幻不實,如金剛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故觀照自相空。
十五、共相空:觀照一切諸法彼此之共相,本來空寂故,爲共相空。
十六、一切法空:一切法皆由心生,即由心生,則法無本體,故一切法空。
十七、不可得空:世、出世間法,皆不可得,即輪回不可得,乃至無余涅槃,以不可得故,名不可得空。
十八、無法空,亦名無性空:法即滅已,焉雲有法,此境名無法空。
十九、有法空,亦名自性空:法生而始曰有法,法之生也,須俟因緣和合而成,自性無故,則有法亦空。
二十、無法有法空,亦名無性自性空:因緣空則有法空,生滅空則無法空,合無法有法,皆不可得故,則爲無法有法空境。
至于空之方法,大別有五,其間有正有誤,茲分別畧說:
一、頑空:凡夫以人死如燈滅,諺雲,金也熔,銀也空之類,未明空之義理,但以遮撥爲空,此爲頑空。即感頑空,即悲觀消極隨生,遑論精進,遑論修行,若真得般若波羅蜜多,心地自然明明朗朗,不若頑空之暖暖昧昧。故禅宗以露地白牛,喻真空之境。
二、斷滅空:外道亦知煩惱是蓋障,但其斷除煩惱之法,以厭伏爲手段,不由明心見性而入,故遮遣一切法,實未能空一切法,此如此石厭草,石去草仍生,非根本法。
叁、析法真空:小乘行者,藉分析諸法,了悟諸法皆空,從而了悟空性,然循是途而進,雖可斷人我執,究未能斷法我執。雲何有法我執,蓋執空爲法,仍是執著未爲究竟也。
四、體法真空:大乘菩薩知當體即空,知一切唯心造,知苦樂由心,知無自性故,爲體法真空。此與析法不同,小乘析法,則執空爲法,蓋具以析法爲手段,法空爲目的。大乘體法,原不著意求空。
五、妙有真空:妙有與真空,相成亦複相因,不廢一邊,即生中道義。以“照見五蘊皆空”言,照,即屬妙有邊;見,即屬真空邊。蓋真空中實含妙有之理,雖不落形相,了無痕迹,但得般若波羅密多者,卻能由般若觀照而獲證知,故經雲“照見”。
乙六 釋苦
經雲:“度一切苦厄。”雲何爲苦?分別述之。
苦有叁苦,八苦。叁苦爲叁界所共,天人六道所不能免。八苦則爲人類所獨有今先釋叁苦,次言八苦。
丙一 叁苦
叁苦者,一、苦苦:即因苦而苦,爲所有苦而苦。二、壞苦:雖處順境,以變壞故失其所樂,如無色天中,因失定而致墮落者是。叁、行苦:有行即有苦,有所爲必有苦,如爲長夜之飲,以致傷身等;古人有雲:福所倚兮禍所伏,是也。
丙二 八苦
八苦者,爲生苦、老苦、死苦、怨僧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及五蘊熾盛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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