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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密義闡述▪P7

  ..續本文上一頁也。

  涅槃經謂八相爲苦,根本名生苦,時分朽壞名老苦,大種衰變名病苦,壽命衰沒名死苦,不愛現前名怨僧會苦,所愛乖離名有愛別離苦,所希不遂名求不得苦,諸有漏行名畧攝一切五取蘊苦。

  乙七 釋厄

  雲何爲厄,指小叁災八難而言。

  丙一 小叁災

  小叁災者,所謂饑馑災,疾疫災,刀兵災是也。

  丙二 八難

  八難者,叁途苦難爲叁。即墮地獄、餓鬼、畜生等道。免墮此叁途,爲度叁難。

  屬人道之難有四。一、盲聾瘖啞難:二、世智辯聰難:具世間法之智慧,偏見自強,難聞佛法,故永遠流轉生死,枉受輪回。叁、佛前佛後難:在世之時,不值佛世,不得聞知佛法。四、北俱盧洲難:生此洲之人,福報甚大,且壽命長久,但永不聞佛法。合人道四難與叁途叁難共爲七難,尚有一難,爲無相天難,此天永不聞、思、修佛法。合此八者,稱爲八難。

  乙八 觀空之法

  上來已明雲何是苦與厄,今欲解釋觀空之法,其法有五,曰析法空,曰體法空,曰悟空理,曰叁智,曰密法。(其中析法空,與體法空二者,于上交釋空,已畧述其分齊與原則,茲則詳細其原理與步驟廣畧不同,且並存不悖也。)

  丙一 析法空

  從分析而入,是析法空。然則如何分析?從相,從性,從名——從此四角度分析,可了知不得之義。譬如火,以光爲相,以熱爲性,然離光則熱不可得,離熱則光不可得,故性相皆不可得。火之著處爲根(如燈、燭之類),然燈燭不得爲火,故熱,光,燈燭皆非火之本體,是知火爲熱,光,燈燭叁者之假和合(即相、性、根叁者之假和合),離性無相,離根無性,名之爲火,火爲假名,如是一切法,皆可從分析,而知爲假和合,是名析法空。

  丙二 體法空

  自體證而入,是體法空。其空有二,一爲相對空,此認六塵爲有,而六根所不能感覺之部份爲空,具而言之,色爲有,受想行識爲空,然此種體證,非究竟法。二爲絕對空,認整個法界所起之現象,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故爲幻有。然則現象從何生起?是依法界本體故。一切本體皆空,乃予知體性真空。此始爲從絕對上體性之空,般若之所謂空,正指此種。

  比較而言,析法爲漸,如此梯而上,體法爲頓,如乘電梯上樓,若踚牆而入,緣水渠而上,是頑空者流,是斷滅空者流。

  丙叁 悟空理

  五蘊之中,色爲物質,有色則易生我執,令人由此判別此爲我,此爲我所。受想行識爲精神,有此四則易生法執。今悟空理之法,即從此五蘊著手。

  一、觀一切色法,均爲四大假和合,則可空色蘊。佛家之空色蘊,是從戒門入手。即自世間法言,不乏剛介之士,不爲物欲所誘,其行頗類持戒。 

  二、持定以空受。所謂八風吹不動者,即得受空相應。倘受蘊空已,則苦、樂、喜、優、舍、五受如一,然此非由定門入手不可。

  叁、持慧可以空想蘊。色法心法,均依想蘊而現法相,故想即成蘊,余蘊乃各得增其積習。且想可以成閣,可以成世智辯聰。若即想離想,蘊便破矣。慧有叁,曰聞所成慧,曰思所成慧,曰修所成慧。而修慧又非須具專心與信心不可。語雲佛法大海,無信不人。故由聞思修而成慧,而慧而斷癡。即得想空想應。

  四、行蘊爲夙生經曆所積之習慣,暗操叁業支配之權。故行者雖空受想二蘊,心無罣礙,而身、語、意叁味,仍常緣積習以行。則非從慧門入手,與不斷忏悔,則不可空行蘊。

  五、識蘊通于八種識,而以第八識爲主。玄奘大師謂“去後來先作主公者”是也。且彼複以六七兩識爲關鍵。此蘊未空,即使會得生空真如,終不能證法空真如。既不能法空真如,故非提高智力以泯識不可,所謂轉識成智是也。密宗則以種子表義,修持密法,有淨化識蘊之儀軌,精進修之,則可空識蘊矣。

  丙四 觀叁智

  觀照叁智,爲顯教觀空之法。

  一加行智(世親菩薩攝大乘論稱此爲尋思慧):此乃窮參力究時所顯之慧性也。雖趣向般若,而帶行相,由有分別證至無分別。但能證此慧,仍爲世間法。如明輕安之理,實未證得輕安;如飲暖水,只尋思水暖至若何程度。此智亦名加行無分別智,唯在地前,伏在分別二障現前,修位則無,成唯識論所以謂爲純世間道也。

  二、根本智(世親稱此爲內證慧):能止息尋思,得見本體時之慧性也。如人飲水,自知冷暖,不複思量其冷暖若何程度。又如入定,自證輕安,不複理會何故可得輕身。此智亦名根本無分別智,成唯識論謂爲見修所斷,出世斷道也。

  衆生皆有根本智,名爲始覺,但因六法所染汙,故不能現。禅宗用棒喝,即欲出此根本智而已。此爲頓法,倘由漸進,則從聞思修慧以實證。

  叁、後得智(世親稱此爲起用慧):此爲已認識本體,再起妙用。釋尊修定六年,爲加行智。及至明星一現,根本智起,成佛之後,常在定中,即爲後得智。故根本智爲金剛定,金剛定後起智,爲後得智。如是所起叁業,莫非清淨矣。此智亦名後得無分別智,成佛識論謂余修所斷,世出世斷道也。

  丙五 密法

  密法觀空,亦分叁部。

  一、觀空:此爲漸法,故龍空咒之義雲:“自性空故,一切法自性人。當下即空。”就此咒言,正合因明“因”“宗”“喻”之規則。自性空故,爲因;一切法自性空,爲宗。當下即空,爲喻。但以觀空而依層次,所以爲漸。

  二、自性空:此爲頓法,于修持時,觀一切法無自性——空,使行者當下即空。無緣而寬坦,無分別任運成就,如虛空性中平等而住。

  此二者,于密法中,僅能斷我執,未斷法執也。

  叁、大手印定:此統真空妙有,攝中道義,西藏佛教徒于龍猛菩薩之中觀論,推崇備至,尤以密乘行人爲甚。故一般密法修持儀軌,先修成本尊身,即妙有之義,然後觀真空。至人大手印定,爲西藏密宗無上法門矣。(有關大手印之研究,請參考“諸家大手印之比較研究”一書。此爲劉銳之上師發表于法相學會會刊之文字,有抽印本——記錄者注)。

  茲將大手印定要義,試爲表解如左,至于密法修特儀軌則,毋庸于此布露矣。

  大手印定 妙有 中道 空

  真空 假

  乙九 度苦厄之理

  上來已明觀空之法,今但畧說觀空即可度苦厄之理。

  緣苦厄之生,皆由執著而起,衆生以執著故,遂不免爲環境所轉,爲色法所困縛。倘能空五蘊,知彼等本空,則不再爲所逼苦。即知爲物所轉即生苦厄,若能與般若相應,以破俱生二執,便可以轉物,即使苦厄之來,得轉逆爲順,安然渡過此關矣。密宗修持,觀一切器世間盡成佛國,觀所有情皆是佛,即爲轉物之法。

  然苦厄之來,有由宿因者,如釋尊雲:“苟使千萬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蓋果已成熟,今生必報,此非觀照空性所能免,釋尊示現鐵槍,馬赍之厄,正爲明此道理。緣是密宗乃有忏罪之法,以求宿生重罪得輕報也。

  有關重罪輕報事迹,顯密二乘皆有教史稽。因知度苦厄之法,不外觀空,忏罪,知重罪輕報,叁者而已。

  甲二 示法之體

  經雲:“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此段經文,爲觀自在菩薩呼舍利子之名,而示之以般若波羅蜜多之體,其法體爲何?即“色不異空”以下六句經文是。大凡經文,均有體有用,體爲本體,用爲妙用。雲何本體?即絕對真實之道理。如本段經文,明五蘊不異空,五蘊即是空;空不異五蘊,空即是五蘊,此即爲般若法門之絕對真理。因其爲絕對真理故,下文說法諸義——破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及四谛等等,始有著落之處。蓋一切義,均需以真理爲根據也。

  今試將此段經文闡釋如後。

  乙一 釋舍利子

  舍利子,梵文具言“舍利弗多羅”——故鸠摩羅什師舊譯爲舍利弗,此蓋畧譯弗多羅一字也音也。舍利,漢言鹙鹭,即鹭鹚。弗多羅。弗多羅,華言子,故舍利了或舍利弗多羅,猶華言鹙鹭之子。

  相傳舍利子之母,本不通佛法,自舍利子入胎後,忽聰穎無比,辯才無礙,印人以舍利鳥之舌最爲靈巧,故乃以舍利稱其母,並因此而呼其子爲舍利子矣。

  于釋尊座下請弟子中,舍利子稱智慧第一,能入甚深金剛叁昧。十五歲即皈依釋尊,落發後一十五日,即證得阿羅漢果。

  今經文甫言法體,即先呼舍利子之名,蓋爲示法體張本也。或以率爾呼名,似無端忽起,據藏密譯本(貢噶上師譯心經),則有“于是壽命具足舍利子,承佛威力,白聖觀自在菩薩诃薩言,善男子,若有俗修般若波羅蜜深妙行者,作何修習。”一段,然後菩薩始呼其名而告知。今本殆系奘師畧譯而已。

  乙二 釋不異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經文,爲本段之主,以下受想行識雲雲,不過與此同理,而經文四句,又複以“不異”與“即是”二詞周旋其間,故主釋此二詞,即可以于整段經文,思過半矣。

  雲何不異?不異即不離。大般若經卷四佛答舍利子雲:“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話,可資參證。

  佛答舍利子問,蓋言色法自性之空,並由斷滅色法而生空故。倘斷滅色法以爲空,即色已無有,無有則不成色矣。故以智慧觀照,使知色不離空,非離空別有色,故名之曰空。

  然佛猶恐其說之未詳也,故重言“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以申前義。

  今先言色空不相離之理。

  以色法言,有性有相,以智所證者爲性,而識所緣者爲相,然性與相本屬一體之兩面。因從智從識二角度觀察之,遂得成其爲性與相。故性相實不相離者也。五蘊未空者,以識緣境,但見色法之相;已空五蘊者,以智證物,可見色法之性。

  今設一譬喻以明性不異之理。現在講經,有一木案作講壇。從相言,此爲一案,倘從性言,此案是木。然木與案,二者實不能相離,離案則木置何處?離木則離案焉能成?故木與案,二者雖有性相之相對,卻月互相顯現之功德。

  今色與空均是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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