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假名。物質爲識所緣,其境假名爲色,物性爲智觀照。以相不自起。由識假定爲有,而性之本體無質,故又假名爲空。然性因相而見,相因性而顯,故空藉色始現,色藉空方呈。離空,則色無所托,離色,則空無所立。故色空實不能相離也。
經文“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看似疊床架屋,何不直說“色空不相異”?不知“色不異空”原爲執者道。“空不異色”則爲執空者言。
執有者妄見諸法生滅,故流轉生死;執空者妄拔無有因果,故終墮落。倘執有者知色原不離空,便不以色法種種遮拔空性。倘執空者知空實不離色,則知原不須滅絕色法,始見空性也。
乙叁 釋即是
繼言色空相即之理。
諸法以空爲性,以色爲相,已如上述。故色空相即之理,即性相不二之理。前二句經文,既已明性相不離,色空不異,今再言即是之理,以即是者,即無差別也。色是因緣所生之法,了無實體故空,空性無形,因色而顯。是故色中有空,空中有色,無差無別。因恐凡夫仍未了色空真谛,乃將空色分作兩面看,故明申言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原不過是諸法幻想,因緣始生。倘因緣不具,則本無色相可現。空,實爲諸法本性,虛空之體,具含衆色,緣業而現。倘業不成,終無顯象。有人以水喻空性,取本體義,以波浪喻色法,取顯相義,因知水即是波,波即是水,無二無別。本體與顯相即無差別,故知色空相即,性相相即。
西藏密宗大手印有“一味瑜伽”,爲證空性之法門,其修觀之法,爲觀水波一味,水冰一味,佛與凡夫一味,色空一味,此亦觀照本體與現象一樣,本性與顯相一味,只此色體,即本來是空,只此空相,即本來是色。色空之旨,法爾如是。
乙四 總釋法體
經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此簡畧之文,實承上“色不異空”等四句而言。倘詳爲胪列,則整段經文應爲: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想不異空,空不異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行不異空,空不異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識不異空,空不異識,識即是空,空即是識。
此二十句,是爲般若波羅蜜多之本體。總括而言,可曰:五蘊與空不相離;五蘊與空無差別。
前既已明色空之理,今複畧言受等四蘊空不離,與空相即之義。
諸法色相因緣而現,則有受感隨生——爲喜受,爲憂受,爲苦受,爲樂受,爲舍受,不一而足。凡夫因于苦樂等受致生執著,而不能遣,耽于喜樂,願離憂苦,致煩惱從之而生,以不知受無自性,其本體即空。譬如偶然啖橙,覺其味甘甜,倘吃糖品後得啖此橙,則覺酸味,則此橙是甜耶?是酸耶?橙之酸甜未嘗改變,因緣不同,覺受異矣。即此可知受亦無自性,倘有自性,則不論何時何地,何人啖此橙,皆品同一味。
由受無自性故,乃知行般若波羅蜜多,以智慧觀照,頓能與淨心相應。諸受之性,一一了知,但此等受相與空不離,與空不二。亦知空性中能呈諸受相,能受之識,是含空性,空性之中,生諸受覽。故曰,受不異空,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佛家最重第一念,曰率爾心。即此一念,即起想境,此想境固爲幻相——以世間法言,此可名爲“印象”。倘落第二念,即爲著相,乃成豐收蘊,分別由此而起,輪回因是而生,譬如曹孟德望梅止渴故事,聞前有梅林,士兵即口生酸水,倘已飽飲水者,望繁必不至口內生酸也。此皆由想蘊而成。由想而生執著,遂使幻境著相。倘能行般若波羅蜜多,觀照諸相,觀照諸相,隨現隨遣,不落第二念,不著于相,即知此想,本具空性,即此空性,具含諸想,而想處與空處,亦知實不相離。故曰:想不異空,空不異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行者,造作義,指一切行爲而言,一爲心相應行,二爲不相應行。心相應行,以不斷遷變爲義,心不相應行,如時間,方位等,以襯托爲義。凡夫因于遷變,襯托等處不悟一切皆幻,而起執著,故爲行蘊所縛而成迷,以爲生,住,異,滅,乃是常法,而不知諸行無常,了無自性。譬如水向東流乃是水之行相,而東坡詞雲:“莫道人生無再少,君看流水尚能西,休將白發無黃雞。”此言已近于道,蓋行相本性是空,諸行之遷流,不過因凡夫行蘊積集而生幻想。以不悟故,以致流轉無窮。當知無常行相,其性是空,空性之中,含諸行相,故曰:行不異空,空不異行,行即是空,人即是行。一旦頓澈般若真理,行蘊頓空,法性顯露,故著則成蘊,不著則見性矣。
識,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及未那、賴耶叁識等八心王。諸色法成相,都由識而生,倘識不攀緣,則無外境可見。語雲:“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複雲何?識不至也。識一攀緣外境,乃能起兩種作用,一爲顯微成著——常人集中精神于一處,即此作用;二爲遷此境至他境——此即聯想作用。牛希濟詞:“記得綠羅裙,處處憐芳草。”即以識緣芳草,因芳草綠色之境,而聯想至綠羅裙之綠。迨此二作用具,即已顯微,又複遷境,則是定境且成識蘊。
識蘊不空,色、受、想、行四蘊亦無所用。叁界唯心,萬法唯識,故識蘊爲五蘊之樞紐。行般若波羅蜜多,轉八種識而成五智,則識攀外境,所緣諸相,隨起隨滅,乃得了知,識無自性。故曰:識不異空,空不異識,識即是空,空即是識。
依密宗心經譯本,此段經文之前,有“照見五蘊皆自性空”句,則知下文色空之空,亦指自性空而言,此自性二字,爲法體之關鍵,不可忽略,自性空者,言諸法本體爲空。世人易誤解空爲無有義,或以空爲無因果義,皆非真空之妙谛者也。
甲叁 說法之義
全部心經經文,由照見五蘊皆空引起,所空者,爲五類執著,五種積習。而五蘊與空不離,且雲即是,實乃明性相間之關系。今既說此矣,乃進而說般若波羅蜜多之法義。本經脈絡大致如此。然則法義雲何?即經文“舍利子,是諸法空相”至“以無所得故”一段。
此段經文,大旨在破五蘊,破十二處,破十八界,破十二因緣,破四谛,並破智與得,而主旨一句,在“以無所得故”五字。詳言之,以無所得,始能空五蘊,十二處因緣,四聖谛,及智與得。至此人法一時盡滅——無我執,亦無法執矣。故“以無所得故”一句,爲本經之主題,而大段經文,則爲本經這主體。
經文重呼舍利子之名者,正鄭而重之也。唯當分別,前段呼舍利子,乃告之以法體空之理——法體者,諸法自性也;今呼舍利子之名,則告之以法義空之理矣。
乙一 釋諸法空相
經雲:“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滅。”
“是”字,義即如此。“諸法”,統世間法與出世間而言。茲簡表如左:
諸法世間法——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諸法出世間法——十二因緣、四谛、智與得。
然則何者爲諸法之空相?此即真如實相。真如本空,乃至起用之時,始有性相之別,不過智所證者爲性,識所緣者爲相,感受不同而已。一切諸法,均非自生,非他生,非自他共生,非無因生,而爲因緣所生。及其因緣和合,而能示現生起時,則作種種幻影無非假名而已。實無所有,以本體空也。語雲:“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則本體是空,幻影又何存哉。
乙二 釋六不
以諸法空相故,經文仍指出六不,使易領悟。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試以境中影,水中月之理釋此六不。
鏡中取影,鏡乃能隨緣現影,而鏡中之影皆非實質。蓋鏡影之生,非鏡中生起若幹物質,鏡影之滅,非鏡中滅去若幹物質。真如本體,非凡夫所能覺,其所能認識者,僅此大空本體,流現性相二者而已。其生起也。猶鏡之現與不現,非因鏡內物質,有生有滅,乃知性相之現與不現,亦非關系性相有實質生滅。倘執性相爲實以其生、住、異、滅諸般幻象,皆爲實法,是猶執鏡中影爲實質,以鏡影之生滅爲本體之生滅,其謬誤可知。
一切法皆假設施。龍樹菩薩中觀論偈雲:“已生無有生、未生亦無生,離已生未有,生時即無生。”皆道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之義。倘深言之,則自無始以來,諸法已具,故曰不生;法相可滅,而本體常存,故曰不滅。體此旨,經義可知矣。
次言不垢不淨之理。
未能觀照法界本體具空妙有之旨者,即執生滅相爲真生滅,則必視此相爲實質,以其爲實質故,乃有垢有淨之分別。今如知諸法性相,不過境中幻影,則可離垢淨之想。如鏡中顯淨物相,此鏡實未嘗因是而得淨,鏡中顯垢物相,此鏡實亦未曾因此而蒙垢。又如以清澈之水映月,月在水中相如琉璃,其實月未因此而淨一分,以汙水映月,月在中之影相朦胧,而月亦未因此而垢一毫。從茲體認,即知諸法有垢有淨,假幻而已,依其本體,實無垢淨而言。此乃經言諸法空相,不垢不淨之旨也。
以言增減,與此理同。
世人之所謂增減者,皆以比較襯托而得,屬心不相應行法,物數擴充,世乃謂之增,物數削少,世乃謂之減,皆因執物爲實法。譬如以千鏡照物,得千幻相,以千盤映月,得千月影,增至萬鏡萬盤,物相與月影亦增加至萬,減至一鏡一盤,亦得一相一影而已,豈如此鏡盤增減,能令物令月亦隨相增減欤?人皆知之,不過幻影有所損益而已,于本體實了無關系也。
從喻可知,諸法之相,增減是虛,自本體言,未嘗變異,故經雲:諸法空相,不增不減。
綜上所述六不,其不生滅,是依色蘊言,不垢淨,是依受蘊;不增減,是依識蘊言也。其余例此可知。
乙叁 破五蘊
經雲:“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此乃首破世間法中之五蘊。
夫法相無盡,世間萬事萬物,皆爲世法道上諸境界,乃至所悟勝義諸理,皆爲出世間之法。詳盡而言,擊竹難書,故心經乃簡約之,破世法之五蘊與十二處及十八界;破出世法之聲聞乘四谛,緣覺乘之十二因緣,及菩薩乘之智與得。如此世出世法一一擇要破訖,即可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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