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之假名。物质为识所缘,其境假名为色,物性为智观照。以相不自起。由识假定为有,而性之本体无质,故又假名为空。然性因相而见,相因性而显,故空藉色始现,色藉空方呈。离空,则色无所托,离色,则空无所立。故色空实不能相离也。
经文“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看似叠床架屋,何不直说“色空不相异”?不知“色不异空”原为执者道。“空不异色”则为执空者言。
执有者妄见诸法生灭,故流转生死;执空者妄拔无有因果,故终堕落。倘执有者知色原不离空,便不以色法种种遮拔空性。倘执空者知空实不离色,则知原不须灭绝色法,始见空性也。
乙三 释即是
继言色空相即之理。
诸法以空为性,以色为相,已如上述。故色空相即之理,即性相不二之理。前二句经文,既已明性相不离,色空不异,今再言即是之理,以即是者,即无差别也。色是因缘所生之法,了无实体故空,空性无形,因色而显。是故色中有空,空中有色,无差无别。因恐凡夫仍未了色空真谛,乃将空色分作两面看,故明申言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原不过是诸法幻想,因缘始生。倘因缘不具,则本无色相可现。空,实为诸法本性,虚空之体,具含众色,缘业而现。倘业不成,终无显象。有人以水喻空性,取本体义,以波浪喻色法,取显相义,因知水即是波,波即是水,无二无别。本体与显相即无差别,故知色空相即,性相相即。
西藏密宗大手印有“一味瑜伽”,为证空性之法门,其修观之法,为观水波一味,水冰一味,佛与凡夫一味,色空一味,此亦观照本体与现象一样,本性与显相一味,只此色体,即本来是空,只此空相,即本来是色。色空之旨,法尔如是。
乙四 总释法体
经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简畧之文,实承上“色不异空”等四句而言。倘详为胪列,则整段经文应为: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行不异空,空不异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此二十句,是为般若波罗蜜多之本体。总括而言,可曰:五蕴与空不相离;五蕴与空无差别。
前既已明色空之理,今复畧言受等四蕴空不离,与空相即之义。
诸法色相因缘而现,则有受感随生——为喜受,为忧受,为苦受,为乐受,为舍受,不一而足。凡夫因于苦乐等受致生执着,而不能遣,耽于喜乐,愿离忧苦,致烦恼从之而生,以不知受无自性,其本体即空。譬如偶然啖橙,觉其味甘甜,倘吃糖品后得啖此橙,则觉酸味,则此橙是甜耶?是酸耶?橙之酸甜未尝改变,因缘不同,觉受异矣。即此可知受亦无自性,倘有自性,则不论何时何地,何人啖此橙,皆品同一味。
由受无自性故,乃知行般若波罗蜜多,以智慧观照,顿能与净心相应。诸受之性,一一了知,但此等受相与空不离,与空不二。亦知空性中能呈诸受相,能受之识,是含空性,空性之中,生诸受览。故曰,受不异空,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佛家最重第一念,曰率尔心。即此一念,即起想境,此想境固为幻相——以世间法言,此可名为“印象”。倘落第二念,即为著相,乃成丰收蕴,分别由此而起,轮回因是而生,譬如曹孟德望梅止渴故事,闻前有梅林,士兵即口生酸水,倘已饱饮水者,望繁必不至口内生酸也。此皆由想蕴而成。由想而生执着,遂使幻境著相。倘能行般若波罗蜜多,观照诸相,观照诸相,随现随遣,不落第二念,不著于相,即知此想,本具空性,即此空性,具含诸想,而想处与空处,亦知实不相离。故曰: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行者,造作义,指一切行为而言,一为心相应行,二为不相应行。心相应行,以不断迁变为义,心不相应行,如时间,方位等,以衬托为义。凡夫因于迁变,衬托等处不悟一切皆幻,而起执着,故为行蕴所缚而成迷,以为生,住,异,灭,乃是常法,而不知诸行无常,了无自性。譬如水向东流乃是水之行相,而东坡词云:“莫道人生无再少,君看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无黄鸡。”此言已近于道,盖行相本性是空,诸行之迁流,不过因凡夫行蕴积集而生幻想。以不悟故,以致流转无穷。当知无常行相,其性是空,空性之中,含诸行相,故曰:行不异空,空不异行,行即是空,人即是行。一旦顿澈般若真理,行蕴顿空,法性显露,故著则成蕴,不著则见性矣。
识,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识及未那、赖耶三识等八心王。诸色法成相,都由识而生,倘识不攀缘,则无外境可见。语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复云何?识不至也。识一攀缘外境,乃能起两种作用,一为显微成著——常人集中精神于一处,即此作用;二为迁此境至他境——此即联想作用。牛希济词:“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即以识缘芳草,因芳草绿色之境,而联想至绿罗裙之绿。迨此二作用具,即已显微,又复迁境,则是定境且成识蕴。
识蕴不空,色、受、想、行四蕴亦无所用。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故识蕴为五蕴之枢纽。行般若波罗蜜多,转八种识而成五智,则识攀外境,所缘诸相,随起随灭,乃得了知,识无自性。故曰: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依密宗心经译本,此段经文之前,有“照见五蕴皆自性空”句,则知下文色空之空,亦指自性空而言,此自性二字,为法体之关键,不可忽略,自性空者,言诸法本体为空。世人易误解空为无有义,或以空为无因果义,皆非真空之妙谛者也。
甲三 说法之义
全部心经经文,由照见五蕴皆空引起,所空者,为五类执著,五种积习。而五蕴与空不离,且云即是,实乃明性相间之关系。今既说此矣,乃进而说般若波罗蜜多之法义。本经脉络大致如此。然则法义云何?即经文“舍利子,是诸法空相”至“以无所得故”一段。
此段经文,大旨在破五蕴,破十二处,破十八界,破十二因缘,破四谛,并破智与得,而主旨一句,在“以无所得故”五字。详言之,以无所得,始能空五蕴,十二处因缘,四圣谛,及智与得。至此人法一时尽灭——无我执,亦无法执矣。故“以无所得故”一句,为本经之主题,而大段经文,则为本经这主体。
经文重呼舍利子之名者,正郑而重之也。唯当分别,前段呼舍利子,乃告之以法体空之理——法体者,诸法自性也;今呼舍利子之名,则告之以法义空之理矣。
乙一 释诸法空相
经云:“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灭。”
“是”字,义即如此。“诸法”,统世间法与出世间而言。兹简表如左:
诸法世间法——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诸法出世间法——十二因缘、四谛、智与得。
然则何者为诸法之空相?此即真如实相。真如本空,乃至起用之时,始有性相之别,不过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感受不同而已。一切诸法,均非自生,非他生,非自他共生,非无因生,而为因缘所生。及其因缘和合,而能示现生起时,则作种种幻影无非假名而已。实无所有,以本体空也。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则本体是空,幻影又何存哉。
乙二 释六不
以诸法空相故,经文仍指出六不,使易领悟。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试以境中影,水中月之理释此六不。
镜中取影,镜乃能随缘现影,而镜中之影皆非实质。盖镜影之生,非镜中生起若干物质,镜影之灭,非镜中灭去若干物质。真如本体,非凡夫所能觉,其所能认识者,仅此大空本体,流现性相二者而已。其生起也。犹镜之现与不现,非因镜内物质,有生有灭,乃知性相之现与不现,亦非关系性相有实质生灭。倘执性相为实以其生、住、异、灭诸般幻象,皆为实法,是犹执镜中影为实质,以镜影之生灭为本体之生灭,其谬误可知。
一切法皆假设施。龙树菩萨中观论偈云:“已生无有生、未生亦无生,离已生未有,生时即无生。”皆道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之义。倘深言之,则自无始以来,诸法已具,故曰不生;法相可灭,而本体常存,故曰不灭。体此旨,经义可知矣。
次言不垢不净之理。
未能观照法界本体具空妙有之旨者,即执生灭相为真生灭,则必视此相为实质,以其为实质故,乃有垢有净之分别。今如知诸法性相,不过境中幻影,则可离垢净之想。如镜中显净物相,此镜实未尝因是而得净,镜中显垢物相,此镜实亦未曾因此而蒙垢。又如以清澈之水映月,月在水中相如琉璃,其实月未因此而净一分,以污水映月,月在中之影相朦胧,而月亦未因此而垢一毫。从兹体认,即知诸法有垢有净,假幻而已,依其本体,实无垢净而言。此乃经言诸法空相,不垢不净之旨也。
以言增减,与此理同。
世人之所谓增减者,皆以比较衬托而得,属心不相应行法,物数扩充,世乃谓之增,物数削少,世乃谓之减,皆因执物为实法。譬如以千镜照物,得千幻相,以千盘映月,得千月影,增至万镜万盘,物相与月影亦增加至万,减至一镜一盘,亦得一相一影而已,岂如此镜盘增减,能令物令月亦随相增减欤?人皆知之,不过幻影有所损益而已,于本体实了无关系也。
从喻可知,诸法之相,增减是虚,自本体言,未尝变异,故经云:诸法空相,不增不减。
综上所述六不,其不生灭,是依色蕴言,不垢净,是依受蕴;不增减,是依识蕴言也。其余例此可知。
乙三 破五蕴
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此乃首破世间法中之五蕴。
夫法相无尽,世间万事万物,皆为世法道上诸境界,乃至所悟胜义诸理,皆为出世间之法。详尽而言,击竹难书,故心经乃简约之,破世法之五蕴与十二处及十八界;破出世法之声闻乘四谛,缘觉乘之十二因缘,及菩萨乘之智与得。如此世出世法一一择要破讫,即可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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